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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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沟中心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陡沟中心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

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四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第五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等形式。

第六条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七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需要通报的事项和通报形式,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通报工作。

第一条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第二条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情况反映,受理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汇报内容要全面、真实,不得截留。

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第五条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反映。

第六条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成)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与党内事务和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录通报内容党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向党委委员或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一、部队建设形势分析。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对部队安全未定、警政警民关系方面重要问题的处置五、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要问题的决定。

六、对官兵的奖惩决定。

七、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八、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决定和设施情况。

九、参与和处置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通报主体和对象大队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党员。

通报方式通常以召开专门会议,颁发决定、指示、通知和下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篇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定期会议通报。

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

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

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

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篇一:2013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和市委负责党务公开的各职责部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市委、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和惩戒情况;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组织机构调整情况;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指中共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

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

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

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篇二: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工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党工委要经党听取支部和学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支部既要向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党工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工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工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工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度监督。

三、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街道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工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并由党工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民主监督制度 .。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六一幼儿园党支部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3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

3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

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落实党代表对镇党委中心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党内情况通报是将镇党委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全镇一个时期重大事项、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党代表大会通报,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供镇党委、镇纪委科学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情况反映是党代表通过平时联系党员群众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涉及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向镇党委、镇纪委进行反映。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的对象是镇党代表和下级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建工作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3、党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4、党代表大会年度工作计划、党内重要事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5、镇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6、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7、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二)组织人事方面1、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戒的情况;2、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2、重大项目安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于通报(一)属于党内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其他免于通报的情况。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区委全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在全委会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1.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3.重要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4.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区委全委会应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除尘区委常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常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区委委员、基层党组织通报。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般是加强对党内部的监督,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通过通过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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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主要内容(一)固定通报的内容: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3、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4、党费的收缴情况。

(二)即时通报的内容: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四条通报方式(一)会议通报。

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

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专题通报。

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

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它通报。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2.13关于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办法

2.13关于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办法

庆丰村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村党代会、村党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村党委委员、下属各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村纪委委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一)村党委会议情况通报。

村党委会形成的涉及全村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况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全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3、全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5、全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6、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村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村三套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8、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村党委召开的涉及全村或重要方面的工作会议,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应以通报、纪要等形式随时向基层党组织通报,紧急的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背景介绍作为一所高等院校,我们学校一直秉承着开放、公正和透明的管理理念,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高广大师生对党的认知和信仰,我校特别建立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内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及时弥补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时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同时,通过党内情况通报,加强党员干部与广大师生的联系,增强团结和凝聚力。

制度规范通报内容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通报对象包括党员、群众和社会公众。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校内重大事项及其处理结果;3.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情况;4.对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情况;5.其他重要信息。

通报频率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通报频率。

如遇重大事件或教育活动,应当加强通报频率,实时通报。

通报方式本制度规定如下。

通报方式为了保证通报的及时性,范围性和公开性,我校采取多种通报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党员大会:对党内工作及重要事项进行通报;2.党校授课:根据学校和党委工作需要,设置不同主题的授课,加强对党员的志愿服务、纪律处分和反腐败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教育;3.党员书记会:就党的工作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及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督导;4.转发文件:定期将来自上级有关党内情况、普及党章及党规、中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转发至本校党员;5.信函通报:党委为了加强与党员和群众的沟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在校内信箱发送情况通报;通报处罚若通报内容虚假不实,或者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学校纪委和相关部门可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直至开除党籍。

通报保密党内情况通报必须保证相关内容的保密性,不得向外泄露。

通报对象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通报内容不被非法传播。

未来展望通过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更好地加强我校党员干部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在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中形成铁的纪律和坚定的意志。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xxxxx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党委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1、固定通报的内容:(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2)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3)党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2、即时通报的内容(1)基层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2)党委班子的分工、联点情况;(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基层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3、发展党员情况;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一)通报时限: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1、会议通报。

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

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

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

通报制度

通报制度

党内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

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第四条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党内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6、党组织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二)组织人事工作方面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精选文档】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精选文档】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康复部党支部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规章制度之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篇一: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xx局年月日【篇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编辑版】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编辑版】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学校党委和各支部。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第三章通报内容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下列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二、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的决策、决议、决定事项及推进情况;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完成情况;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情况;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述职述廉情况;七、党代表的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七、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八、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评聘情况;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十二、涉及教职员工、师生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及落实情况;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十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通报方式、时限和要求第六条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下列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

可采取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适用于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二、文件通报。

可采取党内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适用于可向党组织和党员传达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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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各党支部和党员通报,对涉及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各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事先要向委党组汇报,征得委党组同意后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公开。

3、各支部对委党组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进行通报。

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

3、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5、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委党组反映。

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一是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

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

每个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

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二是严格组织生活。

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

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

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

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l、学习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及上级行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

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

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1)、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

(2)、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3)、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

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

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要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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