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四大要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央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四大要诀
(2009/07/21 14:28)
目录:集团管控
浏览字体:大中小前言:自2003年成立国资委以来,央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规范化的董事会建设等方面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规范化公司治理的要求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制定一系列的基本契约框架,该契约框架以股权关系为基础,规范公司决策层与经营层的行为,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力,必须包括良好的股权结构、完善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良好激励和约束、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流程。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责权利界定,以及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具体来说,公司治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层的构建方式、职责权限,以及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规范。
二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包括授权机制、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规范。
三是相关利益集团(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员工、客户、供货商、所在社区等)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经营活动以及经营业绩的监督。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198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但这并不是一个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机构。出资人权利分散在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经贸委、计委、中组部等部门。如资产权归财政部,投资权归计委,日常经营归经贸委,人事权归企业工委。这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意是要各部门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但各个部门对同一个企业发号施令,多头管理带来弊端重重。
十六大阐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明确提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权利、职责和义务相统一。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资委主要职责。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新设立的国资委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
三、央企亟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03年3月23日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比如,2003年到2007年,央企每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13000元,每年增长利润为1500亿元,上缴的税收平均每年增长1000亿元,国有资产总额每年增长15000亿元。2008年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央企仍然实现利润6652.9亿元,有19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了13家。
但是,央企在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其中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特别是董事会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由于央企的名义股东是国家和全民,抽象化的股东容易导致所有者缺位,如果又没有董事会的制约,则很容易导致“一把手决策”。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把手”体制正是发生*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中石化的陈同海案和中航油的陈久霖案。
李荣融在总结陈同海教训时提到的几个原因,第一条就是公司治理方面的: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
四、央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四大要诀
(一)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决策代替一把手决策
规范的央企董事会,就是要建立由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和企业内部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这样,国资委就可以把选择经理人员、考核经理人员、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重大投融资的决策权这些具体权力交给董事会。国资委转而评价董事会。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
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成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文件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第一,出资人要进入企业。第二,在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第三,适应董事会建设。第四,继续发挥外部监事会的作用,保证企业依法经营。
现在董事会试点企业已经扩大到26家,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集团在子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
通过这几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试点企业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决策的体制,形成了企业内部制衡机制,促进了央企公司治理提升到新的水平。
在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现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达了这样的心声:“国有企业改革的宝就押在真正规范的董事会上面。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就没解决。”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毅中也如此总结:“董事会建设是关系国资委生死存亡的大事。”
对于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个人条件,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董事会成员中加大外部董事比例
董事会试点的核心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使企业重大决策更专业和更客观。
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央企,谢企华任国资委试点的“规范的央企董事会”的董事长。
目前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中,外部董事都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有3家企业还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但是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至少有两个严峻考验:一是合格的外部董事的来源。现有央企的60多位外部董事都是精挑细选而来的,如果要给今后的80~100家央企配齐外部董事,难度可想而知。二是一些央企领导人的抵触,如何说服央企领导人接受改革,也是一个有挑战性的工作。
外部董事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探索,目前碰到的问题是需要扩大外部董事选择范围,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储备,提高外部董事配备比例。同时继续开展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