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018年工作计划【最新版】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工作总结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工作总结一、做好2014年春节、“八一”慰问工作以及医疗巡诊工作。
为积极创新优抚医疗服务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我市对176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巡诊,为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咨询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送上慰问品、慰问金共计8.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积极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接待服务工作。
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是我市人民的优良传统。
为了弘扬烈士无私奉献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在校师生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
清明前我们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积极发挥在清明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媒体宣传等工作预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特别是祭扫高峰期优抚安置科每天安排专人前往烈士陵园值班,共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据统计今年共接待祭扫单位186个、祭扫群众34325余人次、烈士家属162余户。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我市提前与镇、小学、公安、安监、市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公祭活动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确保了9月30日上午在烈士陵园圆满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实现“重树苏中标杆、率先融入苏南”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
今年起民政部统一安排换发烈属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引发一系列矛盾,我们对这项高度重视,科室人员事先集体研讨工作方案,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和上访做好预案和解决方法,下发了换证通知,明确了换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经反复审核,严格把关,我市作为省首批烈士证换发试点单位之一,在全省率先换发333份烈士证。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完成了本年度伤残人员退役换证、升等以及带病回乡人员材料的申报、鉴定工作。
2024年基层社区民政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基层社区民政工作计划一、社会救助工作1、按上级要求做好城镇低保对象排查工作。
对低保对象排查率要达到____%。
2、随着低保工作的持续发展,抓好规范管理,把工作做实、做准是我街道民政工作的基础。
今年我街道将继续认真____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加大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照章办事。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调查,确保工作做到严格把关。
3、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做好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努力推广即报即结,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4、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救灾救济工作1、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储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机制,协调或督促各社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做到未雨绸缪,确保灾害来临时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
2、提升救灾工作综合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灾害救援应急机制,全面落实救灾应急预案,规范避灾场所管理,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3、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组织督促各社区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应对灾害知识的知晓率和避灾自救的能力。
4、落实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简化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及时有效地给辖区因突发灾祸造成的临时困难对象给予一定的救助。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双拥工作。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不断加大军民度,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科技拥军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做好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
2、认真____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特别是____新出台的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政务公开。
四、社会事务工作1、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方案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方案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优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规范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别相对拉大;烈属、伤残军人、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证对象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证。
对此,各级政府要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坚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平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动身,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
重视做好优抚工作。
特别是近几年来,优抚对象是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捍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要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卖国主义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
要按照“ ”计划和年远景目标确立的社会保证体系,将优抚保证作为重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划。
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将拥军优属工作列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优抚保证制度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优抚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优抚工作的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优抚保证制度。
民政部门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民政部门年度民政工作计划民政部门年度民政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和目标规划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为深入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福利制度,促进困难群体脱贫致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确保全年各项民政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工作目标规划如下:1.继续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确保每个困境儿童都能够得到妥善照顾和帮助。
2.加强老年人服务工作,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制定并实施专项救助计划,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协助,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友好环境。
4.加强特困群体救助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救助措施,力争让特困群体生活能够得到改善。
5.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升社区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1.困境儿童救助工作:(1)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2)积极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确保救助项目的资金和物资到位;(3)明确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起完善的救助机制;(4)项目开始时间:3月;项目结束时间:12月。
2.老年人服务工作:(1)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2)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别贫困的老年人提供救助;(3)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4)项目开始时间:3月;项目结束时间:12月。
3.残疾人服务工作:(1)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2)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康复机制;(3)加强公益性岗位招聘,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4)项目开始时间:3月;项目结束时间:12月。
4.特困群体救助工作:(1)对特困群体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2)建立起救助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到位;(3)宣传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透明;(4)项目开始时间:3月;项目结束时间:12月。
5.社区建设工作:(1)加强与居委会的协作,制定并落实居民议事日程,提高社区参与度;(2)举办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社区环境;(3)完善家庭服务和社区环境维护管理机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4)项目开始时间:3月;项目结束时间:12月。
优抚安置工作计划
优抚安置工作计划一、目标任务、工作措施1、落实优抚政策,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计划对现享受待遇的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实际人数进行一次清查摸底。
2、切实做好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工作。
一是做好城乡优抚对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资助参保工作;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三是做好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和七至十级无工作单位的伤残军人资助参保工作。
3、继续做好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
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联系,争取早日下拨专项资金,在上半年将资金发放到位。
4、按照政策严格把关新增优抚对象,对各种对象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申报。
5、完成2011年退役士兵安臵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安臵政策改革后的各项工作。
按上级政策提高城乡退役士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鼓励自谋职业,扩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并做好档案归整工作。
6、做好双拥工作,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筹备“八一”军政座谈会、春节走访慰问辖区驻军部队、光荣院和部分退役军人。
5、做好维稳信访工作,2012年维稳信访重点工作主要在伤残军人和部分优抚对象群体上。
一是做好日常信访接待,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二是耐心细致解释相关政策,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不要盲目攀比,要在现行政策和享受待遇基础上自食其力、勤劳致富。
三是对特殊困难的予以救济救助,全力保持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
二、序时安排1、1月至2月完成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一季度定期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资助参保金、伤残人员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做好“春节慰问”和城镇士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待安臵期间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2、3月对2011年农村退伍军人档案、新增的各类优抚对象档案进行编号整理。
3、4月对现享受待遇的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实际人数进行一次清查摸底;做好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前期工作,力争资金到位立即着手发放。
优抚年度确认工作总结(3篇)
第1篇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抚恤补助政策,确保优抚对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提高优抚数据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及规范化水平,我单位紧紧围绕“三提高”目标,于2023年8月至9月开展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准确发放;2.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年度确认工作高效率推进;3. 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让优抚对象满意;4. 精准对接,提高工作精细度,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优抚年度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全区优抚对象分布情况和各乡镇、街道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
3. 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现场确认、上门服务、微信视频确认等。
4. 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拍摄上传优抚对象影像资料,核对基本信息,全面了解掌握优抚对象身体、生活情况。
5. 精准对接,提高工作精细度。
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年度确认人员和及2023年度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档案认真比对,确保系统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数据信息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册数据信息一致。
6.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微信群、电话通知、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优抚对象及其家属认证时间节点、地点及方式。
四、工作成效1. 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年度确认工作高效率推进,确保了抚恤补助资金的准确发放。
2.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优抚对象的心声,现场答疑解惑,得到了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
3. 数据信息准确可靠。
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年度确认人员和及2023年度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档案认真比对,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4. 优抚对象满意度高。
通过此次年度确认工作,优抚对象对抚恤补助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推进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1.28•【文号】民优发[1999]5号•【施行日期】1999.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在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6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400元、300元。
(新标准见附件一)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7元。
(新标准附件二)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10元、100元、10元。
(新标准附件三)四、这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是在我国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及时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五、这次提高标准后,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
在这个时期,我们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优抚安置工作。
以下是对2024年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和下步打算。
一、总结1.加强政策宣传和应用我们积极宣传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知晓率和申请率。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片等,向社会广泛宣传优抚政策,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同时,加强政策应用,确保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权益。
2.完善救助机制我们建立了健全的救助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在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帮助。
通过建立优抚对象救助基金和综合救助平台,及时解决优抚对象在住房、医疗、生活补贴等方面的困难。
同时,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常态化走访和关怀,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提升精神抚慰工作优抚对象往往面临心理压力和创伤,我们加强了精神抚慰工作,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通过组织心理辅导、康复训练、文艺演出等活动,提升优抚对象的精神面貌,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4.加强就业培训与创业扶持优抚对象普遍年龄较大,工作能力和就业机会有限。
我们加强了对优抚对象的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和创业能力。
5.改善生活条件我们积极争取土地资源和资金支持,为优抚对象建设适宜的居住环境。
通过改造和修缮老旧住房,提供新建住房,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同时,我们提供医疗救助、生活补贴等福利,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下步打算1.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我们将加强对优抚政策的研究,了解优抚对象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动政策的实施和落地。
2.拓宽优抚对象的就业渠道我们将进一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拓宽优抚对象的就业渠道。
通过开展岗位匹配、就业推荐等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优抚对象的就业。
最新-民政三定方案 精品
民政三定方案民政机构三定方案一、职能调整(一)加强以下职能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将收容遣送划转社会事务科;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因工作量大,人员少,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福利管理,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二)下放以下职能:1、收容遣送工作下放各区。
在各区民政局设收容遣送站。
2、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下放各区。
在各区民政局设捐助工作中心,各街道捐助工作站。
二、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5、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17-2018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2017-2018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正确分析优抚安置对象的民生需求,不仅是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议题。
2017-2018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店铺为您整理2017-2018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三篇)
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优抚政策是国家为了回报和关心在保卫祖国过程中受伤、牺牲或有其他优抚需要的军队、武警、公安等人员及其家属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
优抚政策的实施对于维护军人尊严、弘扬军人精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人数庞大,优抚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二、总体目标加强优抚政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优抚政策体系,提高优抚政策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的快速融入社会。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优抚政策体系1. 修订和完善现行优抚政策法规,包括《优抚政策实施条例》、《退役军人优抚暂行办法》等,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推进优抚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档案和信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的精准落实和个性化服务。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抚补助评估体系,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加强与退役军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政策的协同效应。
与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优抚专属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金融优惠政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提高优抚政策的质量和效益1. 加强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权益的范围和保障措施。
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的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实情况。
2. 加强退役军人心理疏导和心理康复工作,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档案,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服务。
建立退役军人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提升退役军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3. 完善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贷款支持。
加强与各地就业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定制化的就业服务和岗位推荐。
(三)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1. 设立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组织,负责收集、核实和处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加强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退役军人维权意识。
2. 改进退役军人待遇发放机制,建立精确的待遇核算和发放机制,确保待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优抚安置股工作职责
优抚安置股工作职责
1、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
2、承办残疾等级和烈士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3、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休义务兵、特等一等残疾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
5、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6、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
7、承担县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贯彻执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推荐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拟定年度双拥工作要点,指导协调全县及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项双拥工作;协调军地、军民关系,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纠纷;负责开展国防教育、双拥宣传;负责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双拥共建活动及慰问活动;负责办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24年县民政局民政工作计划(4篇)
2024年县民政局民政工作计划本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基本方向为:全面深化,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核心工作,把民生保障和改善作为民政工作的核心与终极目标。
重点推进救灾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在服务与管理上实现民政工作的新突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圆满完成。
一、精确执行社会保障工作(一)推动城乡低保管理的规范化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相关制度,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其按时发放。
进行年度的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必要的帮助。
强化低保信访工作的处理力度,做到每一项调查都有所依据,每一项落实都有所跟踪,每一次反馈都有所回应,确保资金的及时与安全发放。
(二)贯彻执行《五保供养条例》确保已建成的敬老院能够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敬老院管理制度,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时足额发放供养资金,并努力提升“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比例。
(三)加速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监管与引导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福利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三、加强救灾体系与救灾物资储备一是完善救灾资金的分级负担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县乡两级建立救灾预备金;二是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做好汛期抗灾准备工作,实行责任制,开通灾民求助热线,完善抗洪救灾预案,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备,提高救灾效率;四是加快灾害避险点建设;五是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6.16•【文号】民计函[1995]136号•【施行日期】199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1995年6月16日民计函〔1995〕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保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一。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15元、10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二。
三、这次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各地要认真核查,做到不错不漏,专款专用,抓紧落实。
请于9月底以前,将此项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上述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对象││││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地││─────────────┼─────────────┼────────农村│55-60│50-55─────────────┼─────────────┼────────小城镇│65-70│60-65─────────────┼─────────────┼────────大中城市│70-75│65-70─────────────┴─────────────┴────────附件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51│135│55─────────────┴────────────┴─────────。
县民政局优抚股某年工作总结暨某年工作打算
创新宣传方式
02
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
开展志愿服务
03
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贴心的服
务。
04
某年工作不足与问题分析
问题一: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政策宣传不足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未能充分向优抚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和规定, 导致部分优抚对象对政策了解不足。
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等方式,向优抚对象宣传优抚政策 ,提高政策知晓率。
严格政策执行
对优抚对象的认定、审核、发放等 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策执行 到位。
亮点二:优抚对象服务提升情况
1 2
建立服务档案
为每位优抚对象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 、服务需求等信息,为个性化服务提供依据。
创新服务方式
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如在线服务、预约服务等,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 务。
目标三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优抚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 认知度。
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如宣传周、宣传月等,提高优抚工作的社会影 响力。
加强与媒体合作
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媒体宣传优抚工作的重要性和成 果。
县民政局优抚股是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的部门,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保障和服务 。随着国家对国防建设的重视和优抚政策的不断完善,优抚股的工作也面临着 新的挑战和机遇。
汇报范围
工作成果
总结县民政局优抚股某年度的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和亮点。
问题分析
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政策执行、服务 水平、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宣传内容不够丰富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总结:在2024年上半年,我们团队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致力于为优抚对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抚安置服务。
以下是我们在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总结:首先,我们在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完善了优抚政策,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了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等福利,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我们注重优抚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
我们开设了各类职业培训班,为优抚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改善就业前景。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对接企事业单位,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主、稳定的就业,提升生活质量。
另外,我们也重视优抚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交活动。
我们建立了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我们还组织了各类康复活动、文艺演出等社交活动,增进优抚对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下步打算: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以下是我们的下步打算: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并加大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力度。
我们将依托社会力量,增加优抚资金投入,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其次,我们将继续拓宽优抚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渠道。
我们将与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我们还将开设更多的职业培训班,丰富优抚对象的技能和就业能力。
另外,我们将加强优抚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交活动。
我们将建立更多的心理咨询服务点,提供更加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我们还将组织更多的康复活动、文艺演出等社交活动,促进优抚对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我们也将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抚政策和服务,增强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和了解。
我们还将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优抚工作的发展。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优抚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优抚管理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利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1.健全制度和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优抚对象的认知和理解;组织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便捷的服务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家访活动,了解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队伍,提供精神慰藉和日常生活帮助。
4.加强经济援助:加大对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经济援助力度,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5.推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确保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6.加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的权益维护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举报处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制定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和修改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征求相关专家和优抚对象的意见,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传广告等,向社会宣传优抚政策和工作成果。
4.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和优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6.组织家访活动:派出工作人员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需求和困难,协助解决问题。
7.开展经济援助:及时核发和调整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金、救助补助金和医疗费用报销等。
8.推进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和引进优质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9.建立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投诉和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的通知-渝民〔2018〕84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的通知渝民〔2018〕84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属于民政部重点督查项目的,责任处室要在民政部开展督查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在民政部督查时取得好成绩。
在督查工作中,各处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民政部、市委市政府有新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市民政局牵头进行督查的项目可及时增列到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未列入重点工作督查的项目,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请各责任处室将督查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8日(星期五)前送局办公室,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督查报告送局办公室。
附件: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表重庆市民政局2018年5月29日附件2018年度重庆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计划表序号督查名称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类型督查时间督查方式责任处室配合处室备注1农村低保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农村低保领域作风不实,“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民政部《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以市民政局名义5月至11月书面督查随机抽查社会救助处驻局纪检组民政部重点督查项目2城乡社区治理督查《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落实情况,《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共建共享”计划落实情况,村规民约清理规范情况,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和工作制度情况,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关于民政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关于民政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民政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为了更好的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我局以“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贴近群众,扎实有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甄xx同志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
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带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积极融入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打造民政新形象。
二、发挥光荣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邢台县光荣院居住的都是革命功臣,身上有着真实的红色记忆、优良的革命传统、强烈的爱国意识,是我县典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光荣院借助“创先争优做先锋、太行山上党旗红”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氛围,对前来学习的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让他们了解到老一辈人的优良民族传统和革命精神,提高爱国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全面对表、夺旗争星,打造民政新形象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在全市范围内对照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对标,促进我县民政工作上水平。
(一)是强化三项措施,打造服务民政。
首先是深入开展“亲民为民服务年”活动,把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叫响“我就是民政我就是形象”这一口号。
其次是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推行一张温馨笑脸相迎、一杯暖心茶水相赠、一个满意答复相送“三个一”接待服务。
三是股级以上干部实施联系基层“五个一”工程,股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乡、一个村、一名低保对象、一名优抚对象、一所敬老院,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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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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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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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018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两库”建设(优抚对象数据库和烈士褒扬系统)。
一是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按以下比例进行核查:80岁以上人员,按每年50℅比例入户核查;70岁至79岁人员,按每年20℅比例入户核查;60岁至69岁人员,按每年15℅比例入户核查;60岁以下人员,按每年10℅比例入户核查。
二是继续完善烈士褒扬系统数据库建设。
(二)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评定报批工作。
(三)加强优抚资金管理,最大优化优抚资金使用效益。
(四)继续完善烈士陵园后续工作,充分挖掘陵园功能,努力打造成川内及全国的红色教育基地。
(五)严密组织实施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
(七)高度负责地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二、安置工作
(一)继续做好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和报到及档案审查工作
(二)扎实做好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三)认真做好XX年秋季和冬季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高度负责地做好XX年秋季和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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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好XX年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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