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是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准确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造价计算程序等。
首先,计价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它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消耗量及相应的价格,为工程造价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定期发布计价定额,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其次,工程量清单是造价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它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工作内容、项目特征等,为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了详细的基础数据。
在重庆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此外,造价计算程序也是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步骤和公式,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更加规范和准确。
造价计算程序的制定需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例如,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传统的计价模式正在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同时,为适应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等趋势,重庆市也在逐步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重庆市造价工程计价依据是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准确的重要工具,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造价工程计价依据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宣讲稿
一、一般规定
9 合同价款调整
1、 9.1.1列举了15条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这15条事项大致包括5大类:
法律法规变化;(9.2)
工程变更;(9.3)工程变更;(9.4) 工程量清单缺项;(9.5) 工程量 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9.7) 计日工;
9、统一合同价款调整分类内容
“本规则”按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3)工程量清单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暂列金额) 4)合同条款: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5)物价变化。
三“本规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及变 化
8、9.9 暂估价
1) 9.9.1~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分别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或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处理方法。
2、扩大了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确定了“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 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除本规范工程量清
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本市建设主管部门 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有了统一的标准。
3、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本规则”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 行之有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渝建发[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09〕27号)同时
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1月15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监督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活动;(五)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六)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的规范、标准、规定;(二)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三)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本条说明了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论投 资大小均应采用清单计价,取消了03规范的 “大中型”项目的限制。同时对国有资金和 国家融资概念做出了说明 。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是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执业 管理制度按要求作出的。编制和审核都应 由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七条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建设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 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 成。
本条主要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比03 规范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清单 等。
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以 下 简 称 “ 计 价 规 范 ” )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指在2024年考虑到重庆市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以及工程建设特点等因素制定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下面将详细阐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1.概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定额计算方法进行制定的。
该定额包括建筑工程各项消耗指标、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总造价估算等内容。
2.建筑工程定额计算:(1)工程量测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测算,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2)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测算的结果,结合相应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3)总造价估算:根据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的结果,加上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计算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3.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2)价格基准日:以定额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时应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调整系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特殊气候条件、复杂地质条件等。
(4)计算方法:采用工程量法计算,即按照建筑工程各项工程量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
4.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符合工程经济学原理,科学合理,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2)适用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适用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实际情况。
(3)操作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易于操作和理解,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定额进行工程计价。
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主要以上述内容为主,总体来说,定额的编制需要科学合理地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
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
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期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得周转性材料与中小型机械得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与场内运输费。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实用标准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文档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 2 -
实用标准
文档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 4 -
实用标准
文档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 6 -
实用标准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9
- 8 -
实用标准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文档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0
- 10 -
实用标准
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文档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表11
- 12 -。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CQSW-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顶管、胀管子目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轨道交通分册(单轨)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301-2006)
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302-2006)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304-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材料基价表(CQGS-306-2006)。
1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发包人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映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的明细表格。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包叙定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承包合同价、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本市专业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市统一协调的基础上,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基价表、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
本市工程造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统一计价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经会同计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类统一计价依据的测定、编制、解释、裁定和技术经济鉴定,对定额缺项而又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负责编制补充定额。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
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9]3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9〕37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的主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工程进度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进度结算应包括当期(按月或分阶段)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进度结算和索赔价款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发承包人已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价款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应直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三、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办法、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按本实施意见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四、发、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及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等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凡由发、承包人授权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应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如实办理。
五、因计量或计价发生争议的,发、承包人不得以有争议为由拖延、拒绝或停止办理结算,对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
重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 DE—2 0 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L: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 D —101—95)、1 99 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 3 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 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丄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丄I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 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 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 (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匚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22)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目录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第二章脚手架及构件运输 (11)第三章挡墙、护坡工程 (13)第四章道路工程 (15)第五章桥梁工程 (18)第六章隧道工程 (24)第七章排水工程 (28)第八章给水工程 (31)第九章燃气工程 (34)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总说明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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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CQSW-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顶管、胀管子目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5)——轨道交通分册(单轨)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301-2006)
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302-2006)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304-2006)
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材料基价表(CQGS-30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