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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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泰政办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聚力融合,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

设立“泰科贷”品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市财政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贴息补助。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

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推出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24.03.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解读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源要素缺乏、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壮大。

专利产业化是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列为重点任务,对促进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这两难问题,培育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发。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闽市监综〔2022〕13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39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一、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全链条提速;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市场主体类型全覆盖,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对市场监管领域18项在全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2项在自贸试验区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针对疫情防控用测体温类计量器具实施免费计量检测。

对福建省省内生产企业送检的疫情防护物资(洗手液、家居清洁剂、洗衣粉、洗涤剂)检验费一律八折收取;对用于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捐助疫区的防护物资提供全免费检测。

对全省小微生产企业除技术服务扶持外,一律按收费标准实行九折的优惠,对今年遭受疫情较为严重的泉州地区小微企业实行八折优惠。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鼓励在沪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工具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形成适应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沪财发(2023)8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市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适配度,探索开展“前补偿”试点,以引导银行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信贷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信贷投放,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补偿对象,即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按照《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各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为范围(银行相关贷款产品中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的均可纳入),具体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银行进行质押,且无其他担保方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获得的银行贷款。

申请“前补偿”试点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且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贷款对象为《补偿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IOOO万元。

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有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知识产权+”贷款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三、试点内容对银行已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探索开展“前补偿”,本金逾期超过90天即可申请补偿(即改变《补偿办法》规定需不良贷款核销并产生净损失后才可申请给予风险补偿的“后补偿”模式),相关业务模式调整情况如下:1.单列计算不良率。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知发〔2013〕30号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或提供质押融资反担保业务,特制定《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2013年7月16日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并形成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中小微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或著作权出质的形式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包括直接质押融资和间接质押融资两种形式。

直接质押融资,是指中小微企业直接向商业银行出质知识产权,并以此为担保直接向商业银行申请获得的融资。

间接质押融资,是指中小微企业向担保机构出质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反担保,通过担保机构间接向商业银行申请获得的融资。

第四条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和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从长沙市知识产权事业专项资金中设立。

第五条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立项;长沙市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和补助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贴息和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及额度第六条贴息是对中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所支付的银行利息的补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落实“双创双服”“万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在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

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鼓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0•【字号】榕政综[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0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面临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金融创新,推进融资多元化1、创新信贷产品。

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贷款品种,满足不同企业融资需求。

一是鼓励开展和推广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等业务。

二是鼓励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益类质押贷款。

三是鼓励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的融资要求。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配合)2、创新贷款方式。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三是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鼓励金融机构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发放贷款,符合条件优质的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泉政办〔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银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快速、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与管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为科技型企业设计的,以企业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即版权,以下简称“版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或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担保发放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仅指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指总行认可的,与贷款经办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主办行,是指经总行推荐的,负责对合作机构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并纳入“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的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申请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授信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的客户授信准入条件。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行业、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三)借款人正常经营期限 3 年(含)以上,且有连续两年(含)以上的盈利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有稳定的原料渠道和销售市场,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优势,具备对申请授信额度的偿还能力。

(四)无重大诉讼或纠纷,无逾期或欠息,无逃废债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同意由本行指定的合作机构为其申请授信而向其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权属审查、价值评估、维护管理、授权委托、风险处置等。

(六)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为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的所有人,同时为设质商标权、版权或专利权的实施主体。

(七)以版权提供质押担保的企业,应符合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方向。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冷政办函〔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函〔2018〕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冷水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冷水江市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晚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肖海文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卫红市政府副市长周建设市政府副市长王建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杨福才市政府办副处级干部李文明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财金办主任吴爱民市发改局局长谢枝林市经科信局局长刘论文市教育局局长喻本桂市民政局局长黄隆华市财政局局长周石平市人社局局长颜松柏市住建局局长刘立忠市拆迁办主任阳跃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禄初市环保局局长李定市商务粮食局局长匡建军市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张小龙市卫计局局长段太明市食药监局局长潘汉波市工商质监局局长欧志红市规划局局长颜克海市统计局局长朱华峰市税务局局长杨笃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肖小斌人民银行冷水江市支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财金办,由李文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分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19•【字号】嘉市监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科室、所,大队、学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现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9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全局上下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指导下,建优做强五大安全板块,锚定目标、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奋力一跳,努力为嘉定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总体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七届区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优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保安全、提能力”工作思路,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全面推动嘉定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举措(一)着力锻造高素质队伍,形成担当实干良好氛围1.加强党的建设,促党务和业务更有效融合。

一是持续深化“党组首学”,在讲政治抓落实中对标发展航向。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贯彻到业务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二是夯基垒台,在守正创新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组织力提升为重点,深化模范机关创建、“融合型党建”、“小个专”及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融互促出亮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示范政策汇总一、国家层面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2号)2.《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24号)3.《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做法的通报》(国知办函运字〔2021〕57号)4.《关于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2〕26号)二、地方层面政策1.《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知发〔2021〕8号)2.《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知发〔2021〕1号)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知发〔2021〕7号)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知〔2021〕15号)5.《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知〔2021〕4号)6.《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陕知发〔2021〕5号)7.《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知发〔2021〕4号)8.《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宁知发〔2021〕4号)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知发〔2021〕3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信息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德府函〔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德府函〔2024〕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专班德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德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纲要和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任务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期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及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锚定“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水平、运用效益、服务效能、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中国装备科技城提供强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5.30•【文号】国知发运字〔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

(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

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

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

审计署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9号(财税金融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审计署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9号(财税金融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审计署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9号(财税金融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9.08.19•【文号】审函〔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9号(财税金融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审函〔2019〕72号王欣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把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落到实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审计署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民营、小微等薄弱领域融资问题,针对提案中指出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现象和意见建议,审计署立即部署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情况专项调研,2019年4月至5月,审计组选取22家商业银行和391家企业,通过入户调研和发放问卷等方式从金融产品供需两端了解民营企业经营现状、困难和诉求,并对监管部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等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审计。

抽查商业银行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70%,抽查企业覆盖11个重点行业和23个省份。

期间,审计组赴吉林等地实地走访调查企业营商环境和金融支持情况,并向您详细了解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抵质押担保办理、融资成本等各环节存在的困难、政策"梗阻"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将您提出的企业"续贷难"、"抵押难"等现象,列入专项审计调研的重点内容。

从调查情况看,相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有所增强,授信覆盖面有所拓展。

但审计也发现,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在部分领域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政策工具"高开低走"、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

审计署已将上述情况以专题信息形式上报国务院,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

2019年6月,胡泽君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阐述。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聊政办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资金用途及标准(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聊城市卓越绩效管理标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纳入(评定)“好品山东”品牌荣誉、符合奖励政策范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

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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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
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的通知》(**知发〔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加快实现专利权市场价值,充分发挥专利权融资功能,拓宽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精神
《办法》明确提出了我省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办理程序、部门职责和有关要求等,特别是明确了省级财政通过加大对知识产权专项的投入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担保奖励、风险补偿、专利权评估机构培育及评估费补助、专利成果转化资助等,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支持企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会同辖区金融机构,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有关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金融产品、典型案例、成功经验,提升企业和银行的主动意识,扩大影响,鼓励和支持拥有良好知识产权基础、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申请办理专
利权质押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专利运用转化。

二、尽快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库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需求调查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进展情况动态信息跟踪机制,广泛了解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信息库,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推荐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着力形成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合力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专利权质押登记、资产评估等流程性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开展业务对接,积极协助商业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评估机构及时提供与质押融资相关专利的法律、技术、著录变更等信息,协助商业银行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将各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范围,强化政策引导激励。

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

银监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评级、风险评估、审批授权、
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流程,拓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

科技、知识产权、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利用各部门资源,整合各部门优势,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建立和完善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支持政策,全面推动全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四、建立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部门要把专利权质押融资与其他知识产权业务整体进行统筹推进,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性工作格局。

要积极邀请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有针对性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培育辅导,促进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贷款渠道、办理流程等,增强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率。

要将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项目承担单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优先支持运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承担专利实施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先进经验,积极组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并建立通报制度。

加强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考核,将服务机制、工作创新、条件保障、服务项目数、新增贷款金额、在质押金额等纳入到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当中,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开展。

五、切实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增信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专利权权益担保机制。

推动专利权质押和中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相结合,支持企业以专利权为质押物申请互助担保贷款。

支持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试点包括专利质押融资、专利综合保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多种类型的科技保险产品,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银保合作。

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特点,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

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专利权质押融资准入标准,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等制度,建立灵活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推动本地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以专利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培训与指导,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要按季度书面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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