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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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购销协议

为了确保的钢筋供应,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经充分协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现就本工程项目钢筋买卖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货物名称、规格、价格及数量:

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买方责任:

买方进场前须提供施工标段的各种规格钢筋总计划使用量。负责按月度和季度做好材料使用计划,在每月二十日前报施工监理和材料供监理审批后向卖方提供下个月度材料用量计划。每次计划量不得少于20吨,单一品种规格数量不得少于1捆。特殊情况报业主、材料监理,经同意后可酌情减少。对非经常使用规格钢筋(螺纹钢Ф10、Ф28、Ф32圆钢Ф12——Ф40),买方须提前一个月报使用计划,从而保证钢材如期供应。在工程后期供应钢筋时,考虑到买方的实际情况,允许拆捆供应钢筋,但买方必须保证拆捆供应计划的准确性,同一品种拆捆供应不能超过一次。

买方应提供钢筋15-20天(3000~5000吨)以上存量的场地,并且必须紧邻运输便道,确保运输便道能够顺利通行50吨重/12米长钢材运输车,并保证材料卸货场地具备4辆运输车辆安全停放的空间,避免运输车辆卸货时占用公共道路造成交通阻塞。同时保证材料卸货入库方便,及时验收。若仓库容量不够或便道不畅通,造成供应不几时而误工,则由买方负责。

施工工地钢筋的卸车由买方负责。在每辆运输车辆到达后买方负责在四小时内安排进行卸车。

钢筋进场后,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买方如对钢筋质量有异议,以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抽检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卖方负责。

钢筋的签认验收由买方指定的材料人员签名并盖上公章且经材料监理盖章认可。买方指定的材料人员如有变动时,买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材料监理和卖方。

钢筋数量进行过磅计量由买方指定的材料人员签名并盖上公章且经材料监理盖章认可。买方对卖方供应的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在货到工地两小时内安排复磅,复磅磅站必须具备由广东省技术监督局核准的CMA计量认证资格,且距离卸货地最近、交通方便。若复磅数量与送货数量之差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范围内),以送货单的数量为准,复磅费由买方负担:若出现超出标准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由卖方负担。

卖方责任:

按时、保质、保量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钢筋,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卖方所提供钢筋必须符合设计的规格、包装和质量要求,并随货提供钢筋出厂质保书(每批次送货,每种规格的钢筋按生产炉号提供一份质保书)。其质量指标如下:

圆盘条件符合GB/T701-1997标准中Q235的要求;光圆钢筋符合GB13013-1991标准中R235的要求,12米定尺;螺纹钢符合GB1499-1998标准中HRB335II及RL400Ⅲ的要求,12米定尺。

卖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卖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卖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卖方所提供的钢筋数量(重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误差标准。

结算和支付:

本合同的货款由买方委托业主在支付买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代为转付给卖方。

钢筋供应计量日期:自当月1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止为月度计量时间,每月计量确认一次。

每月10日前,卖方、买方、买方施工监理、材料监理共同确认大宗材料供应结算报表(格式附后)。

买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向业主提供材料供应汇总表(格式附后),以便业主代为转付钢筋货款。

买方如不及时向业主申请代为转付钢筋款,影响卖方收款,卖方有权凭买卖双方、买方施工监理、材料监理共同确认的大宗材料供应结算报表直接向业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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