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2020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宝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宝鸡市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宝发〔2019〕1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宝发〔2019〕16号)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集中区工业总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助力宝鸡“四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县区政府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调整理顺工业集中区体制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服务机构更加专业、高效、务实。
充分赋予集中区管理服务机构有关管理职责,可按要求内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土地储备机构、财政机构、统计机构和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并作为所在县区对口部门的派出机构,建设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市委编办、市工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发展水平。
鼓励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做大做强,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支持创建省级示范集中区,对新获批的示范集中区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鼓励支持渭滨姜谭、麟游两亭等集中区独立或联合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相关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宝政办发〔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3日宝鸡市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实施百户工业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核心,选择一批最具成长型的中小企业,通过营造环境、改善服务,鼓励和支持工业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扶优扶强,加快发展的原则,每年选择100户工业中小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使其中的40户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格局。
三、培育措施(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培育企业优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出台的其它各项扶持政策。
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培育企业的发展,扶持资金要达到专项资金总额的70%以上,主要对企业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扩大产能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宝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副中心城市地位”要求,进一步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2022年内扩大到10亿元以上,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业务。
支持县区政府、民营企业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2.设立工业发展基金。
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市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企业、招商引资优质企业支持。
发挥市属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及项目投放。
招引证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在宝设立机构,开展并购重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等服务,拓展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4.开发科创企业“科技贷”。
2024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二篇)
2024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区委区人民____加快发展总部经济____》(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区依法设立,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等总部职能的法人机构,具有财务结算、投资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第三条认定总部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总部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分布和经营的区域,本细则规定总部企业分为三个等级,即:中国及区域总部、区域总部、区域总部。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五条由区总部经济发展局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受理企业申请、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公告及其它认定总部企业需要进行的工作等。
同时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原认定总部企业取消其资格。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区总部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注册资金在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3、在区以外拥有下属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有____个(含____个)以上,并实行税收汇缴;国内外大企业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条件1、3,未能达到条件2的,但冠名为“”、“”并负责管辖、区域内经营活动的企业,符合认定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认定程序如下:1、企业申报:企业或引进企业的责任部门从区总部经济发展局领取申请表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2、评审认定。
区总部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审认定。
其中企业报送资料中需要进行核准的,提交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核准;3、认定结果公告。
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正式公布并通知企业。
第五章认定申报材料第八条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____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查验);3、由工商登记部门认可或出具的该企业下属有____个以上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原件;4、由税务部门认定或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5、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宝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开展工作,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列出责任清单,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门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潜力,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力。
三、加大就业服务,确保政策落地。
各级人社部门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
要紧扣当前大学生毕业报到的高峰期,主动推送宣传各类扶持政策,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类政策补贴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宝政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全民创业1.将我市已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为所有创业人员。
除规定限制类行业外,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创业主体,均可享受我市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免费培训、放宽限制、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
对就业见(实)习的高校大学生,继续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和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补助。
2.提高个体户、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标准。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对合伙经营,创办微小企业或集体创业的,担保贷款额度增加到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
对当年新增用工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的本金提高到200万元。
所有创业扶持贷款均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贴息,并实行免费担保。
3.市财政增加小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到2011年底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量要达到1.5亿元。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要积极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降低担保门槛,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确保基金担保放大率达到5倍以上。
4.对来宝投资的外地客商,其创办企业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解决下岗职工就业200人以上,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并享受普通市民待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宝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为做好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基本盘,完成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的目标任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1.扩大能源工业投资。
加快麟游县招贤煤矿东翼风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2000万元。
抓紧推进永陇矿区后续开发建设。
推动中广核陇县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大唐陈仓贾村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等7个光伏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发电。
(市发改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稳定非能工业投资。
加快总投资322亿元的189个工业技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项目91个,完成年度投资48亿元。
推进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工信厅支持总投资13.4亿元的17个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对纳入省级重点跟踪服务的工业投资和技改项目,做好月度监测,2021年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0亿元。
对倍增企业和稳增长企业申请全省促产促销奖。
精心组织承办好全省钛产业链技改项目融资对接会。
(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加快交通重大项目建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宝政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宝鸡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企业积极稳妥、精准高效走出去,构建宝鸡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开发开放新高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立足宝鸡特色和优势,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统筹考虑和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
尊重国际通行惯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为支撑,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增强实力,注重实效,精准对接“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特色产品走出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将宝鸡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实现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在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有色金属、砖瓦机械、机床工具、能源化工、食品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宝鸡特色的优势“走出去”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集团)企业3-5家,境外投资企业20-30家。
积极跟进中省重大投资项目,引导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入驻陕西产业园,逐步建设宝鸡综合性投资工业园。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五上”企业培育入库的实施意见(2020)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五上”企业培育入库的实施意见(2020)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加快培育“五上”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16〕3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16〕3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条件(一)培育范围。
“五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统计领域的专用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五上”企业培育申报的有关规定,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五上”企业培育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五上”企业的相关行业规模标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可申报成为“五上”企业: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已经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6.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企业以及卫生行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企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企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企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宝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我市“民企进陕发展”工作,特制定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集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全面深化与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以实现本地资源、自身优势和外部产业的的良性对接,形成双赢格局。
二、总体目标要紧紧围绕陕西省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活动安排部署要求,改进招商方式,主动出击,着眼产业项目,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投资洽谈促进活动,根据各县区、各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商引资活动进行指标分解,力争在全省“民企进陕发展”活动中再创佳绩。
三、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宝鸡市推进“民企进陕发展”暨招商引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乔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丁琳副市长成员: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海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刘焕勋市发改委主任毛跃利市工信局局长徐勇市国资委主任张田力市商务局局长赵新年凤翔县政府县长田来锁岐山县政府县长陈爱民扶风县政府县长孙敬虎眉县政府县长郑维国凤县政府县长王健千阳县政府县长赵甲宏陇县政府县长徐烨太白县政府县长王宁岗麟游县政府县长王建民金台区政府区长李晓阳渭滨区政府区长苏国宝陈仓区政府区长赵晓华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武勇超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何宏年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建平文化旅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长发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副主任XXX 太白山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分6个工作小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宝政办函〔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陕政函〔2019〕170号)同意。
按照要求,为切实做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要求,为确保《宝鸡市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如下方案:一、重点改革领域(一)强化创新驱动,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
面向装备制造、“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依托宝石钢管、宝石机械、秦川机床、宝鸡机床、西凤酒等龙头企业,指导和参与建设3-5个省级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1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聚集20家企业参与宝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营,吸引10名行业领军人才、100名以上行业拔尖人才。
在钛及钛合金、高档数控机床、特种钻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突破5-8项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并应用8-10个首台(套)重大装备。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配合)(二)加快金融创新,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动力。
积极开展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创新产业基金支持方式。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7日宝鸡市支持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酒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推进全市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产业基础和优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重、改造提升与转型发展并举,整合产业资源,壮大酒产业规模和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全市酒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白酒生产基地和国际白酒文化交流中心。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酒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酒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其中白酒产值190亿元、啤酒产值10亿元,综合收入达到500亿元。
到“十四五”末,建成以西凤酒为龙头的全国一流白酒产业集群,酒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
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集群化发展。
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西凤酒为龙头,以青啤宝鸡公司、太白酒公司和柳林酒公司为骨干,加大上下游产业培育力度,壮大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推动全市酒产业做大做强。
开展酒产业发展研究,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加快形成全国一流酒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相关县区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宝政办函〔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
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印发我市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
(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2.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动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
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3.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宝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宝鸡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撑市域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动大中型企业内部创业促转型。
支持在宝大中型企业利用自身的生产装备、场地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我市“1553”行动计划确定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开发重大产品、催生科技型中小企业、延伸产业链,实现转型升级。
(市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负责)二、依托高新区建立高水平双创基地。
国家级宝鸡高新区,省级凤翔、蟠龙高新区主动加入全省高新区联盟,推动联动协同发展。
支持市内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移或孵化机构,促进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和利用。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实现市内高新区众创空间全覆盖,打造从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化基地相衔接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工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工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宝政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工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工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工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激励企业在关天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对工业发展支撑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建设的意见》(宝市发〔2008〕1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原则以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台阶为政策导向,以做强做大企业为激励目标,鼓励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多做贡献。
二、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范围。
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在宝缴纳税收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考核指标。
对考核范围内企业上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或工业总产值)进行考核(年工业销售收入或工业总产值就高考核)。
其中母公司或总公司在宝企业以其全部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或工业总产值)为考核指标,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宝企业以在宝部分工业销售收入(或工业总产值)为考核指标。
(三)奖励对象。
工业销售收入(或工业总产值)跨台阶的企业经营管理层;为全市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层;年度最佳成长性企业经营管理层。
(四)奖励标准。
奖励分三个层次。
大企业大集团突破发展奖对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的工业企业设立大企业大集团突破发展奖,予以重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宝政办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3日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10〕39号),全面提升企业配套能力和配套水平,培育壮大九大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九大产业集群百户重点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按照“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扶持配套企业提升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配套企业,推动九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煤化工、酒类、轨道交通、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等九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支持百户重点配套企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百户重点配套企业工业总产值比2012年翻一番,力争工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
三、重点工作(一)支持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就地采购市域内工业产品。
发布产业集群配套指南,定期组织配套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签约采购配套企业产品。
(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入股、技术支持等方式,与百户重点配套企业结成产业联盟和战略伙伴,带动配套企业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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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2020年)
一、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经营机构,因自身发展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经营机构在我市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60%、50% 、30%予以发展支持。
二、市外总部企业将原设立我市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改为子公司,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子公司在我市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60%、50% 、30%予以发展支持。
三、市外企业总部迁入我市,新纳入我市统计和缴税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按9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70?、60%、40 %予以发展支持。
在我市新投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四、以前三年对地方财力平均贡献为基数,后三年总部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形成的增量贡献部分,按80%予以发展支持。
五、对拟在国内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总部企业,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给予300万元补助。
在香港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补助。
六、总部企业享受我市科技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分中心和省级研发平台,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资金后补助。
七、总部企业人才引进享受我市人才相关支持政策。
对年度地方
财力贡献超过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人员),按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的70%补助本人。
?
八、总部企业员工享受我市居民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
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提供“一站式”定点医疗服务,其子女根据招生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
对总部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通关便利。
为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总部企业员工,提供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九、总部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建立部门包扶、领导包抓、专班服务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难和问题。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在企业注册等方面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
十、对引进总部企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按企业首次纳税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用于个人引进总部企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