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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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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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04年11月2日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结合国家即将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的改革实际,学校决定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并将“三助”工作作为实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的主要保障措施。
第二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参加一定量的脑力或体力劳动获得资助,用于补充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三条“三助”工作在改善研究生经济状况的同时,巩固了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三助”工作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并使研究生成为本科生、专科生的好老师,成为联结学生与主讲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条为使“三助”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保证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培养研究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增强研究生的“自立、自强、自信”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参照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三助”岗位的设置“三助”岗位设立由研究生部牵头,会同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和研究生专业所在院(系、部)等部门共同落实。
其中助教岗位由研究生专业所在院(系、部)提供,助研岗位由导师和相关课题组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牵头负责提供。
“三助”岗位分为三类:1、教学助理(助教)工作:承担本、专科生的部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辅导课程设计、指导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2、科研助理(助研)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学实验、调研、试验数据的处理分析与报告的编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工程设计与产品开发、文献资料的整理与翻译等工作;3、行政管理助理(助管)工作:担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研究生与外事秘书、教学秘书、学生工作秘书助理和学校职能部门行政助理或其它工作,完成学生管理与思想教育、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档案收集与整理、科研管理与其它管理工作岗位或临时性岗位的工作。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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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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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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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1. 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
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相关管理还存在不够科学规范,限制了“三助一辅”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
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
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3.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
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
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
【9A文】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
![【9A文】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3456f78e45c3b3567ec8b58.png)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院学〔2016〕1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1月4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研〔20RR〕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对象为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三助”工作。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
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研岗位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助教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职责;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等职责。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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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f17a028762caaedd33d4fb.png)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一)岗位设置条件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
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
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
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
其设置程序如下: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最终版)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最终版)](https://img.taocdn.com/s3/m/46b51215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e.png)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最终版)第一篇: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最终版)西大学资字…2007‟30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
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
为了鼓励我校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1.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 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二)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1.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
各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1.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待遇;2.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3.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3c9f0131126edb6f1a106d.png)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指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
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
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助”工作执行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承担任务情况确定。
“助研”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总额度不超过35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原则第八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第九条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条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第四章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助教”岗位(一)岗位职责。
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辅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231d4de240c844769eaee67.png)
附件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
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
第三条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
第二章助研第五条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第六条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七条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
第九条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
第十条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类别标准(元/月〃生)博士工科:600;理科:400;人文、管理类:300硕士工科:200;理科:150;人文、管理类:100第十一条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第十二条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adda82276a20029bc642d49.png)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南字发[202*]173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岗位设置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
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
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c5dbbbdc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82.png)
XXXX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XX)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教财(20XX)12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XX)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机制。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相关经费使用与酬金发放。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的管理,并为每个岗位聘用人员安排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导师应为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课堂讨论组织、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行政事务、实验室事务、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校属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研究生实际核定助管岗位。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b1a0b62f121dd36a22d8219.png)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为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岗位工作内容研究生“三助”是指助教、助研、助管。
“三助”是研究生结合学业或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相应劳动获得岗位津贴的形式。
它有利于研究生的科研、综合素质的养成,并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同时也可有力补充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人员的不足。
1. 助教。
分为博士生助教、课程助教和学业辅导。
其中:博士生助教指博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课程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主讲教师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上机实习等;学业辅导指研究生协助学校指导本科低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帮助他们夯实学习基础、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方法。
2. 助研。
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3. 助管。
指研究生协助学校教育教学、党政机关、教辅管理等部门承担一定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岗位设置1.助教。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
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及本科生辅导工作,由相关教学、学生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批准设置。
2.助研。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https://img.taocdn.com/s3/m/6015475c376baf1ffd4fad3b.png)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增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使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以下简称“三助一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及岗位设置原则各培养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本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制度,执行相关的管理、考核及酬金发放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1.助教岗位: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2.助研岗位:协助导师或课题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调研等工作;3.助管岗位: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做好岗位内相关工作;特设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协助研究生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4. 助理辅导员岗位:协助学校、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需设岗,培养为主;2.分类设置,分类管理;3.竞聘上岗,考核评价。
二、聘用条件及聘用办法(一)聘用条件应聘者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家困生优先。
应聘助理辅导员和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中共党员。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或应聘“三助一辅”岗位:1. 当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2.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4.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二)聘用办法学校各设岗单位提前将设岗计划报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上岗人选。
应聘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审批表》(见附件1),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后,由设岗单位审批、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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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学〔2016〕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1月4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研〔2014〕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对象为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
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三助”工作。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
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助研岗位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
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助教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职责;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等职责。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可选择二个“三助”岗位(其中一个须为助研岗位)。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面向所有研究生设立。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制定助教岗位招
聘计划。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生处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助管
岗位招聘计划。
第十条学校有关部门在制订助教、助管岗位聘用计划时,应明确岗位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岗位要求等,并将相应材料分别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
1.助教与固定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临时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确定,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劳务费的出资渠道为导师或课题组科研
经费、导师指导业务费、国家及省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1.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报酬按学校勤工助学标准按月发放。
2.助研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由导师和课题组确定。
第六章岗位申请
第十三条学生处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公布下一学
期助教、助管岗位需求计划。
申请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第十四条有关设岗学院、管理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学生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公布聘用结果。
第七章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助研考核由导师和课题组负责,根据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研究生部和财务处每年将对助研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放假前结束。
被考核者应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表》。
助教岗位由主讲老师给予评定,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给予评定。
第十七条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助研岗位报研究生部备案,助教、助管岗位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研究生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