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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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三章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用水量的预测
2.城市用水分类
生活用水: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
生产用水: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
市政用水:包括道路保洁、绿化浇水、车辆冲洗用水
消防用水:扑灭火灾时的用水
其它用水,包括水厂自身用水、管网漏水及其它未预见水量
3.标准(居住生活用水标准、指标)
会看那几张表。一、综合生活用水标准(居民居住生活用水量标准和公共建筑用水量标准);二、工业企业用水标准(职工生活标准,淋浴用水标准,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三、市政用水(道路保洁、绿化浇水、车辆冲洗用水);四、管网漏损水量(按上述几项的10%~12%计算);五、消防用水量标准;六、未预见用水(上述1-4项的8%-12%)
4.预测方法(概念、做法)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规划人口数×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规划期末城市总用水量
2单位用地指标法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规划期末城市总用水量
3分类加和法:分别将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市政用水、消防用水、未预见及官网楼市用水分类进行预测,获得各类用水量,再进行加和的方法。
4年递增率法、线性回归法等方法
5.用水量预测注意的问题
1.注意预测方法的使用
2.充分分析判别过去的资料数据
3.影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4.应注意人口的增长流动
5.应掌握城市用水的变化规律
6.应注意城市自备水源的水量
6.用水量的变化(系数)
日变化系数
1. Kd=年最高日用水量/年平均日用水量
2.在规划设计年限中,用水量最多的一日用水量,称为最高日用水量,一般常用来确定给水设施的规
模。
3.一般特大城市Kd取1.1~1.2,大城市1.15~1.3,中小城市1.2~1.5。
时变化系数
1. Kh=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2.指最高日中最大一小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二、城市给水水源规划
7.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
1. 自由开发阶段
2. 水资源基本平衡到制约阶段
3. 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阶段
8.水源分类
①地下水源:包气带水、潜水、承压水、裂隙水、岩溶水、泉水;②地表水源:江河、湖泊、蓄水水库;
③海水;④其它水源:微咸水、雨水、再生水
9.城市水源选择
1.水量充沛
天然河流取水量≤河流枯水期可开采量
地下水取水量≤可开采量
2.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3.协调于其它用水的关系、结合城市的规划布局注意水源的防护与管理
10.水源保护
地表水源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重点保护。
2.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严格保护。
3.水厂等给水设施周围划定不小于10米的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其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000~25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000~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
地下水源
1.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周围
2.二级保护区:影响开采井水源的保护区
3.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主要补给区
4.取水构筑物周围设置不小于10米的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55米范围内;①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②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③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④禁止建设油库;⑤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55米至60~110米的影响半径内;
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①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②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③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④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和补给条件确定。一般限定在二级保护区以外半径100米范围内。①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②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③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④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