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要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绪论

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三章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

一、城市用水量的预测

2.城市用水分类

生活用水: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

生产用水: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

市政用水:包括道路保洁、绿化浇水、车辆冲洗用水

消防用水:扑灭火灾时的用水

其它用水,包括水厂自身用水、管网漏水及其它未预见水量

3.标准(居住生活用水标准、指标)

会看那几张表。一、综合生活用水标准(居民居住生活用水量标准和公共建筑用水量标准);二、工业企业用水标准(职工生活标准,淋浴用水标准,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三、市政用水(道路保洁、绿化浇水、车辆冲洗用水);四、管网漏损水量(按上述几项的10%~12%计算);五、消防用水量标准;六、未预见用水(上述1-4项的8%-12%)

4.预测方法(概念、做法)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规划人口数×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规划期末城市总用水量

2单位用地指标法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规划期末城市总用水量

3分类加和法:分别将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市政用水、消防用水、未预见及官网楼市用水分类进行预测,获得各类用水量,再进行加和的方法。

4年递增率法、线性回归法等方法

5.用水量预测注意的问题

1.注意预测方法的使用

2.充分分析判别过去的资料数据

3.影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4.应注意人口的增长流动

5.应掌握城市用水的变化规律

6.应注意城市自备水源的水量

6.用水量的变化(系数)

日变化系数

1. Kd=年最高日用水量/年平均日用水量

2.在规划设计年限中,用水量最多的一日用水量,称为最高日用水量,一般常用来确定给水设施的规

模。

3.一般特大城市Kd取1.1~1.2,大城市1.15~1.3,中小城市1.2~1.5。

时变化系数

1. Kh=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2.指最高日中最大一小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二、城市给水水源规划

7.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

1. 自由开发阶段

2. 水资源基本平衡到制约阶段

3. 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阶段

8.水源分类

①地下水源:包气带水、潜水、承压水、裂隙水、岩溶水、泉水;②地表水源:江河、湖泊、蓄水水库;

③海水;④其它水源:微咸水、雨水、再生水

9.城市水源选择

1.水量充沛

天然河流取水量≤河流枯水期可开采量

地下水取水量≤可开采量

2.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3.协调于其它用水的关系、结合城市的规划布局注意水源的防护与管理

10.水源保护

地表水源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重点保护。

2.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严格保护。

3.水厂等给水设施周围划定不小于10米的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其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000~25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000~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水源: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 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米以内的陆域。

地下水源

1.一级保护区:开采井周围

2.二级保护区:影响开采井水源的保护区

3.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主要补给区

4.取水构筑物周围设置不小于10米的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55米范围内;①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②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③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④禁止建设油库;⑤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55米至60~110米的影响半径内;

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①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②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③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④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和补给条件确定。一般限定在二级保护区以外半径100米范围内。①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②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③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④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