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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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之欧阳数创编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之欧阳数创编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课件.doc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课件.doc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安全区) 容许场强二级( 中间区) 容许场强长、中、短波V/m 〈10 〈25超短波V/m 〈5 〈12微波μW/cm2 〈10 〈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 ),超短波(30MHz ~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 ),超短波(30MHz ~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国际上常用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标准是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所
制定的限制。

以下是ICNIRP对电磁辐射的限制标准(截至2020年):
1. 高频辐射(30 kHz - 300 GHz):
- 频率范围较小的电磁波(100 kHz - 10 GHz):人体热效应
的限制是每单位时间的平均吸收功率(SAR)不超过2瓦/千克。

- 频率范围较大的电磁波(>10 GHz):人体热效应的限制
是每单位时间的SAR不超过4瓦/千克。

2. 低频辐射(0 - 10 kHz):
- 电磁场强度的限制是暴露人体时每单位时间的平均电场强
度不超过5千伏/米,磁场强度不超过100微特斯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基于防护目的设定的,目的是保护大多数人免受电磁辐射的不良影响。

对于特定的人群(如儿童、孕妇和电敏感人群),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限制。

此外,各国的相关标准有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指南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明确了电磁波辐射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在
30-3000MHz的頻率范畴内,群众直射在一天24钟头内,自然环境电磁波辐射场的场量主要参数在随意持续6min内的均值不超过0.4W/m2电磁波辐射别称电子器件浓烟,是由室内空间相互移交的电动能和磁动能所构成,而该动能是由正电荷挪动所造成。

举例说明说,已经发送信号的频射无线天线所传出的挪动正电荷,便会造成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各式各样的电磁波辐射,从极低頻的电磁波辐射无比高频率的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也有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能见光和紫外线等。

电磁感应频带中频射一部分的一般界定,就是指頻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源。

一些电磁波辐射对身体有一定的影响。

电磁辐射分两个级别其中工频段的单位是μT,测试50赫兹频率以下的工频电磁波。

(比如家电、高压线)如果辐射在0.4μT以上属于较强辐射辐射在0.3到0.4μT之间,属于警戒值至于0.3μT特别是0.1μT以下,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而射频电磁波的单位是μW/㎝2(比如微波炉、手机、广播电视的基站,测的一般是几百到上千赫兹的频段)10μW/㎝2 以上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中国内相应的要求标准是电场强度不能超过4000V/米,磁场强度不能超过100微特斯拉。

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若磁感应度大于0.3
微特斯拉,则为3.8倍。

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国家现行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的规定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四. 测量记录整理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五. 场强计算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国家对辐射的标准值

国家对辐射的标准值

国家对辐射的标准值
国家对辐射的标准值主要是针对电离辐射的防护标准,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国家辐射防护的标准值例子:
1. 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对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限值为每年1毫西弗(mSv),职业暴露限值为每年50毫西弗(mSv)。

2.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对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限值为每年0.1毫西弗(mSv),职业暴露限值为每年50毫西弗(mSv)。

3.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URATOM):对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限值为每年1毫西弗(mSv),职业暴露限值为每年20毫西弗(mSv),但职业限值可以根据特定情况提高。

4. 中国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对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限值为每年1毫西弗(mSv),职业暴露限值根据不同工种和地点而定,一般范围在1-20毫西弗(mSv)。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辐射(如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有不同的标准。

此外,标准值还会因特定环境和职业要求而有所调整。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文件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文件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安全区) 容许场强二级( 中间区) 容许场强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5 〈12微波μW/cm2 〈10 〈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 ),超短波(30MHz ~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国标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国标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国标
微波辐射的安全限值国标如下:
在生活环境中,根据中国的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规定商业家用和其他用途的微波炉的最大容许漏能在设备使用前
为1mw/cm²,设备使用后及整个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5mw/cm ²。

在职业环境中,微波辐射的安全限值则根据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强度来划分。

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一级标准(安全区)为微波小于10μw/cm²;二级标准(中间区)为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²。

在二级标准地区,可以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可用于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在特定设备的使用中,应确保设备符合这些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中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分为两个级别: -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10V/m。

二级标准是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2, 低频辐射小于25V/m。

另外,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环保、卫生等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颁发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等部法现和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规定了分级标准: -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 高频辐射小于1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10V/m。

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μW/cm2低频辐射小于25V/m。

因为很多电子设备同时发出高频和低频电磁辐射,所以对每个设备同时进行高频,低频的测试。

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相对严格,比国际标准严格十倍以上。

例如,在移动通信工作频段,我国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40μW/cm2,而国际标准是450μW/cm2。

制表:审核:批准:。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定准规度射安全限标新国家最电磁辐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定点测100m~50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20min~5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标准
电磁辐射国际标准如下:
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确定了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是: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公众照射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不超过0.4W/m2电磁辐射又称电子烟雾,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

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

电磁“频谱”包括形形色色的电磁辐射,从极低频的电磁辐射至极高频的电磁辐射。

两者之间还有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光等。

电磁频谱中射频部分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约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辐射。

有些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定准规度射安全限标新国家最电磁辐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定点测100m~50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20min~5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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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
一.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四.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五.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A1)
F=1.41•(2+0.3X)/(2+X+0.6X2).......................(A2)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m。

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A4)
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
式中:——发射机平均功率,W;
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六.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
S=E2/377...................................(A7)
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以上就是国家最新电磁辐射限度安全标准。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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