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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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答案

不动产登记试题一.填空题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

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二.简答题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财产范围包括: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海域使用权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4、不动产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及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的;7、因主债权转移引起的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8、因需役地不动产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动产转移的情形。

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不动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指在法定的机构或者部门内,将不动产权的所有者、坐落地点、面积、用途、权利状况等信息进行登记的一项法律行为。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详细分析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作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作为一项法定的行为,其作用十分重要。

首先,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可以为房产的权利状况提供法律保障。

只有在登记过程中,才能够确认房屋权利的真实性,有效地保护了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是产权交易的必要条件。

在房屋买卖、赠与、抵押等交易中,要求必须进行房屋不动产权的登记,否则这些交易是无效的。

此外,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还可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房地产市场中的不良现象,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程序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办理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办理登记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首先,办理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产权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包括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产权人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

在申请的过程中,产权人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在完成登记申请后,产权人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领取登记证书。

此证书是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重要凭证,产权人需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三、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要求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产权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产权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

其次,产权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房屋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其次,产权人需要确保房屋的权利状况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存在虚假信息。

最后,产权人应当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配合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工作,并尊重登记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是指对房地产的权利、利益、限制和其他事项进行登记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行,可以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动产权属发生争议而导致的纷争,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法律专家,我们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一、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不动产交易中,通过登记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登记时间等信息,可以确定不动产的权属情况,避免因权属争议而导致的纷争。

此外,在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交易中,银行可以依据登记信息进行贷款审批,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权属情况。

二、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可以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登记信息的公示和透明,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为不动产估价、税收征管等提供参考依据,为不动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防止不良行为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不良行为。

通过记录不动产的权属情况、限制条件等信息,可以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

例如,如果某个不动产已经被他人抵押,再次抵押就会被登记机关拒绝,从而避免了债务人的违规操作。

四、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

在不动产交易中,买方可以通过查看登记信息,确认卖方是否有权出售房产。

同时,卖方也可以通过登记信息,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非法交易。

五、提高司法效率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在不动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查询登记信息,判断案件的依据和证据。

这样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促进城市治理不动产登记可以促进城市治理。

通过登记信息,可以掌握城市土地利用情况、不动产权属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提供支持。

此外,不动产登记也可以为政府征收税费、收取土地出让金等提供依据,促进城市财政的健康发展。

案例分析Mr. Li 在2010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在同年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所有权等权利状况,记录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的一项法律行为。

它是一项法定的公共服务,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随着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房屋不动产登记也逐渐成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监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分析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并列出六个标题进行详细讨论。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意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及其权利状况得到明确,保障了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及标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在登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不动产权利来源的合法性、权利状况的明确性、登记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

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及意义房屋不动产登记对于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它能够使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及其权利状况得到明确,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防止不动产权利的侵犯和不当侵占。

四、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在房屋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如果登记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不动产权利的转让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动产权利的纠纷,登记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也推动了房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

房屋不动产登记制度将逐步实现“一处登记、全国通办”,同时也将加强登记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六、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操作与流程在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了解一定的操作和流程。

包括申请登记、提交登记资料、缴纳登记费用、进行审查等环节。

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易错点和常见问题。

案例分析:在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问题是产权人信息不准确、权利状况不明确等问题。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条列?这三个词的意思一样吗?不动产登记条列跟我们又有多大的关系呢?不动产登记条列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呢?下面跟随葵花理财小编来看一下。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
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更多不动产登记消息可以关注:/。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基础知识一、引言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其作用是记录和管理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础知识,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目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关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1. 确定权属关系:不动产登记能够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2. 保护权益:不动产登记能够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确保其享有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交易:不动产登记能够提供权属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

4. 支持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权属信息的依据,支持房地产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开展。

四、不动产登记的流程1. 申请登记:不动产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和其他相关事项。

3. 登记公告:在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15天。

4. 登记备案:公告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不动产的登记备案。

五、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地位,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作用和挑战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作用是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促进不动产交易的进行。

然而,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登记流程复杂等挑战,导致登记效率低下和登记信息的不准确性。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条例或许对很多⼈来说还⼗分陌⽣。

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什么?对我们的⽇常⽣活有何具体影响?下⾯⼤家就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集体⼟地所有权,森林、林⽊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地承包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海域使⽤权等等法律规定的关于“地权”的使⽤,都是《不动产登记》所规定的“不动产”的登记对象。

因⽽,和很多⼈印象⾥的观念不同的是,这⼀次执⾏实施的《不动产登记》中,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有着清晰的界定。

不动产并⾮只是指个⼈名义下的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与⼟地相连,但并⾮⼟地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的⼀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或利害关系⼈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司法效果的事实⾏为⽽⾮登记机关的⾏政管理⾏为。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也于2015年3⽉1⽇落地实施。

⼆、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这次执⾏实施《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其说是和国际接轨,倒不如说是法规上对于相关物权登记的精简,将以往的集体⼟地使⽤证、房产证、林权证逐步淘汰。

通过⼀个《不动产登记》,集成⼀系列有关“⼟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途等⾃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不动产登记中。

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影响?未来,就如同每个⼈⾝份证信息所记录的⼀样,《不动产登记簿》所登记的信息便是每个⼈的不动产信息情况。

通过《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机构就可以实现全国联⽹式的不动产管理。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及性质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及性质

第一节:不动产的含义及性质(一)不动产的含义与范围1、不动产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民法》第66条在民法中的概念为: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

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对其概念解释为:指土地、土地定着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房屋指成屋、预售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

《不动产证劵化条例》第4条中指出,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设施,但以该设施与土地及其定着物分离即无法单独创造价值,土地及其定着物之价值亦因而减损者为限。

不动产相关权利:指地上权及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权利。

在本文中,不动产的概念及含义是指:2、不动产的范围根据物的社会价值的不同,土地、建筑物为不动产,土地上的林木与汽车、船舶、航空器、公司资产、上市公司的股票等为不动产,应纳入到不动产目录中去。

除此之外的物为动产。

(二)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虽然经历了时代的更迭变迁,但将物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这一法律传统却经久不衰,其应用范围的广泛性不因时代的前进而后退,甚至影响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财产划分方式。

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标准,我国学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纯粹物理标准,即以物的物理属性能否移动为标准,该标准为大多数学者所推崇,为主流观点;二是登记标准,即经登记的财产是不动产,反之,为动产,该标准以孟勤国先生为代表;三是以物权权利表征方式的不同为标准,笔者简称权利表征方式标准,即不动产、动产分别以登记和占有为表征方式,此乃叶金强先生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划分标准。

[i](三)不动产的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司法行为说。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1.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转让等情况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一种法定制度。

2.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作用是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等权益关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登记和颁发证书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4. 登记不动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登记不动产时,一般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权属证书、房屋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在一些地区,登记不动产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

6. 不动产登记是否有期限?
不动产登记没有特定的期限,一般需要在发生不动产权利变动后尽快进行登记。

7. 如何查询不动产的登记信息?
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
门查询不动产的登记信息。

8.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9. 不动产登记可以申请变更吗?
在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动时,登记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将新的权益关系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10. 不动产登记的失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可能失效的条件包括登记事项被撤销、登记事项违法等。

一旦登记失效,可能会影响相应的权益关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建立起的一套包括登记、认定、管理等程序的制度。

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房屋等无法移动的财产。

在现代社会中,不动产拥有者有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使用、收益、处分他们的不动产。

然而,在尊重不动产拥有者权益的同时,社会也需要对这些不动产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不动产权利的侵犯和纠纷的发生。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可信赖的登记机制,记录和确认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保护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登记制度,不动产的权益和限制将得到官方认可和确认, 并且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它也提供了公众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的途径,确保大众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不动产权益。

不动产登记制度通常包括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权利人需要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信息并申请登记。

登记机构将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确认权利人的所有权或其他权益,颁发相应的证书。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也要求登记机构及时更新、管理登记信息,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登记制度通常还规定了公开登记信息的渠道和程序,以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不动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交易便利,降低了交易风险,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开透明性,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房产信息,提高市场竞争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最后,它可以避免不动产权利的侵犯和纠纷的发生,提高社会公平和法治水平。

总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保护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可信赖的登记机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益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证一样吗

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证一样吗

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证一样吗不一样。

不动产登记又称之为不动产物权法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办理国家明确的工作部门将相关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物权法的事宜记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个人行为。

不动产登记资格证书,即记述房子的产权信息,也包含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信息。

不动产资格证书是权利人具有该不动产物权法的证实。

没动产权属资格证书就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组织对不动产状况开展核查、登记后,授予给没动产权利人用以说明其具有没动产权利的资格证书。

没动产权资格证书能够做为别人具有不动产物权法的直接证据,被告方相互间产生所有权异议时,一般情况下能够根据没动产权属资格证书来处理争夺,确定支配权。

怎么办理不动产证1、最先第一步是申请办理登记申请办理的事项,针对一些并未登记的不动产,例如有承继的不动产,及其赠与的不动产和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被告方需要到本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组织办公场地明确提出登记申请办理。

也就是国土資源局。

2、次之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人,需要递交自个的原材料。

这当中包含身份证件,与此同时需要提前准备你要的不动产的产权,还需要来源于证实,这一来源于证实能够小区给你申请办理。

3、递交申报的情况下需要填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格,上边关键的信息就是你自身的一些信息,这时需要属实的开展填好,填好结束交到登记单位。

4、原材料和录入的表格所有搞好之后,登记组织会先查验你的表格和主要的证实,要是没有问題得话,登记组织便会审理。

假如有什么问题得话,需要开展调整和材料填补。

5、登记组织收到你的申请办理之后,逐渐开展产权材料开展核查,现阶段这类审批十分严苛,需要开展全方位的审查。

并且登记单位会针对房地产业和土地资源附属物开展现场查询,确定核查准确无误才能够。

6、不动产登记证都需要严苛核查。

根据以后会电话通知你扣除不动产登记证,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需要你签名确定,那样就申办结束。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趋势四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不动产登记课件
目录
• 不动产登记概述 •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 • 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和争议处理 •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 • 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法定登记机关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以公示 和公信的方式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 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沿革
起源
不动产登记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 役权登记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发展
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和体系。
国际统一
随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成立,各 国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不动产 登记制度,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
02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 序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

房屋所有权
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

林地使用权
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林地抵押权等

其他不动产物权
如采矿权、取水权等。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确定不动产权益归属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权益的 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权属纠纷
通过登记公示,减少不动产权益纠纷 ,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处理
登记错误处理
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应当 及时纠正,并对受影响的权利人 进行合理补偿。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对于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国不动产统⼀登记制度随之正式建⽴。

《条例分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5条。

10种不动产权利则包括集体⼟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海域使⽤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在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分为⾸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8⼤类。

根据规定,原有的登记证书不会作废。

问:啥叫不动产答:地海房林等定着物在《条例之前,就没有上位法对“不动产”进⾏准确定义。

国⼟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华说,《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的概念进⾏界定。

⽽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专家们确定通过列举明确外延的⽅式来确定“不动产”的概念。

最终发布的《条例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地、海域以及房屋、林⽊等定着物。

所谓“定着物”就是指固定于⼟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实⽤价值的物,⽐如房⼦等。

记者注意到,在未来的“⼤账本”中,各种不动产登记的单元是不同的。

⽐如⼟地以宗地为登记单元,房屋以幢套层间为登记单元,海域则以宗海为登记单元。

这也就是说,在⼀个⼈拥有的同⼀宗⼟地上,可以有属于他的很多套房屋,这些房屋不会因为不动产统⼀登记⽽被糅合在⼀起。

“不动产登记单元则是由这些不动产权属界限封闭范围所形成的独⽴空间,具体的界定标准和编码规则下⼀步将进⾏细化。

”魏*华说。

问:不动产登记到底为了啥答:为了保护公民物权,少东奔西跑近⼏年来,提到“不动产登记”制度,似乎都和抓贪官有关,那这个制度对⽼百姓有什么⽤呢“进⾏不动产统⼀登记,最主要⽬的就是保护公民的物权。

”中国⼟地矿产法律事务中⼼法律处处长蔡*华说,以前,公民的不动产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农林⽤地、农牧⽤地以及林牧⽤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曾经引发众多⽭盾和纠纷,“有的甚⾄产⽣恶性械⽃,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是在不动产交易或者不动产权属确认过程中经常用到的两个文件,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功能。

在以下的文档中,我将详细解释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分别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不动产的登记情况和权属。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限制权利和不动产其他权利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过程,是保障不动产权利交易的重要环节。

不动产证是指国家依法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定凭证。

其次,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作用不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必要文件之一,它证明了不动产的登记情况和权属情况,可以提供给购买方和有关机构进行查阅和核实。

不动产登记证明还可以用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租赁和转让等手续以及申请不动产权属确认。

不动产证则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具体认定和确认,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定凭证。

不动产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动产证可以证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及其所有权情况,确保不动产所有权的清晰性和稳定性。

其次,不动产证是不动产交易的必要文件之一,在购买和出售不动产时,买方和卖方都需要凭借不动产证进行交易。

再次,不动产证还可以作为抵押、租赁和转让等手续的基础,确保不动产权利的顺利行使。

此外,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法律效力也不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它是不动产登记的结果,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不动产证是由国家依法发放的权益证明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不动产证所记载的不动产权益往往享有更大的保护力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不等同于不动产证。

虽然两者都是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必要文件,但是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基础,而不动产证则是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定凭证。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对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所应登记内容进行登记,以确定其权利、限制、不动产状态和归属,保护不动产权益的一项行政管理性工作。

它包括哪些工作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一步一步来看一下。

1、核实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核实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这个核实的过程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确认权利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才能进一步对其持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

核实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核实不动产的属性和现状
核实不动产的属性和现状也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

不动产的属性包括房屋类型、用途、面积等基本信息,而不动产的现状则包括是否存在纠纷、是否被查封等。

这些信息的核实不仅是为了确保登记的准确性,还是为了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和评估。

3、确定登记的内容和登记方式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权利的种类、范围、义务和限制等,登记方式包括有限权利登记、权利转移登记等。

在确认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信息和不动产的属性和现状后,登记机关就会确定登记的内容和登记方式。

4、办理权证、登记证明和文字说明
按照登记机关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领取权证和登记证明。

权证和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而文字说明则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填写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属性、现状、持有人等信息。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非常繁琐,需要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核实。

只有经过认真的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才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权益。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院决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三是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四统一”是什么?答: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四、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哪几种?答: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有房地产权证是否需要强制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书》?答: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六、不动产单元号是什么?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号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码。

七、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吗?答: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一、前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的工作,是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政府部门和公证机构共同承担。

本文将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1.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市、县(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2.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1)受理申请: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的申请,并核实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

(3)调查核实: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重大事项或者有争议情况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据此作出登记决定。

(4)作出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维护档案: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应当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1. 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登记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具体包括:(1)房屋所有权变更:如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土地使用权变更:如土地出让、转让、划拨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抵押物品所有权变更:在抵押品所有人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抵押物品所有权变更登记。

2. 不动产限制性登记不动产限制性登记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限制性质的事项,并予以登记。

具体包括:(1)抵押登记: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抵押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

(2)查封登记: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查封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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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例如,某甲通过合法建筑建造住宅一处,经甲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将其房屋权属状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该项记载就是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事项进行核实,并确认其不动产物权合法性的程式。

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于欧洲。

最早的登记制度就是出现于1722年的《普鲁士抵押与破产法》,之后在1795年法国制定的《抵押法》也规定了不动产抵押的登记制度。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土地和房产是民众最关注的不动产。

一、含义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权利(1)所有权;(2)地上权;(3)永佃权;(4)地役权;(5)先取特权;(6)质权;(7)抵押权;(8)租赁权;(9)采石权。

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私法行为说。

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二、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通过登记,使潜在的交易当事人能清晰地识别标的物上的权利内容。

具体地说,不动产的登记就是向公众公示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即标示,包括面积、位置等)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即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等),以及不动产上所成立的负担情况等。

1.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

不动产之状态指用文字(图、表)反映一宗或数宗不动产的状态情况。

包括不动产的位置、权属、界限、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对不动产的界定指的是在外观上可以清楚界定,并以某种方式加以利用或经营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但物权法中的不动产概念除了“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即是一种纯形式的界定。

这种界定,以对不动产之官方记录(地籍册)为基础;同时此种界定自身又成为以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进行登记的基础。

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是以地籍块方式进行测量与标记的,并在土地登记簿中以‘土地’进行登记的——如建立专门的土地登记簿簿页,或在共同登记簿簿页中置于专门的号码之下——地球表面的一部分”。

2.物权的设立(取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即某一主体取得对某物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从获得物权的主体而言,又称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情况。

不同的取得其具体方式和效果也有不同。

除了极少数法定物权以外,不动产物权取得都以公示为条件,公示方法一旦不存在,则不动产物权制度也就不存在。

通过公示,公众可以了解物权的有无。

3.物权的移转。

物权的移转是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主体之间的流转,即某一物权从一个权利人转移至另一个权利人。

而物权的移转也是通过公示体现出来的。

如果某个物权虽然已经发生移转,但没有通过公示予以显示,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移转。

从法律效果来看,只要作为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便可以视为物权移转未曾发生。

反之,如果登记簿记载的某项物权已经发生移转,而事实上并没有移转,但在法律上则认为物权已经发生移转。

通过公示,公众可以了解物权的动态。

4.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从广义上说,包含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的一项或数项的变更。

但主体的变更主要涉及物权的取得与丧失,故物权法上的物权变更通常指狭义的变更,即仅指物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如建筑物的增减、用途的改变等,也需通过公示,使公众了解不动产物权客体的真实情况。

5.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终止或丧失(包括标的物的灭失),即物权与其主体分离。

当某一项物权由于某种原因消灭时,应当将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销。

即通过公示,阻止此类物权再进入交易市场。

6.物权的负担。

物权的负担是指在一项不动产之上设立的其他物权(如设立抵押权、用益物权等),导致该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相应的限制,故也称物权的限制。

登记提供给社会的法律讯息为全面的讯息,当然也可能包括对其不利的内容。

在德国法中,登记中就有对权利人不利的内容,如“异议抗辩登记”、“权利限制登记”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社会作不动产风险的警示,让社会尤其是不动产取得人了解不动产的全面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

这一点在不动产抵押制度中显得非常重要。

因为,依据民事权利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对抵押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位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做出禁止性规定;那么在抵押物之上如果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或者顺位优先的其他物权如用益物权时,抵押权人权利的取得要么实现困难,要么很不经济。

但是如果不动产登记簿已经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了足够的警示,使其了解了设立后序顺位抵押权的风险,这就为其判断形势并做出决定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帮助。

公示的警示效力的作用就在于此——通过公示,可以向公众发出警示。

7.物权的处分限制。

物权的处分限制是指于一定范围内限制登记名义人任意处分其不动产之权利,以保全可能实现之不动产权利。

如一般的处分禁止、查封、扣押、破产记载,等等。

限制登记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只是限制了登记名义人处分其不动产的权利。

广义上的限制登记包括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扣押登记、破产登记,等等。

狭义上的限制登记主要指查封、扣押、破产等。

在中国现行登记制度下,权利人最常接触的主要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即由法院在执行中实行的查封。

三、主要模式1、契据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据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2)登记与否不予强制。

(3)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

(4)登记无公信力。

(5)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

(6)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即不仅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状态,而且登记物权变动事项。

2、权利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登记采用强制主义。

(5)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

(6)登记以不动产权利的静态为主。

3、托伦斯登记制度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交付权利证书。

(5)登记土地上的权利负担。

(6)设置赔偿基金。

四、条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2015年2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

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

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

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五、登记部门2014年1月11日,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六、职责法责1、登记机关的职责登记机关的职责是指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除有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的权利之外,对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内容只有消极的登记义务。

中国物权法既没有去试图界定什么是实质审查,什么是形式审查,更没有去回答物权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去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而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不动产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该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具体来说,物权法要求中国的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3)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基础上,又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2、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

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1.存在登记错误。

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

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3、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

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七、登记范围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八、特殊类型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指为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登记与实体权利关系原始的不一致状态,对既存登记内容的一部进行订正补充而发生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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