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上)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和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和程序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其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
(一)目标公司股东公平待遇原则。
目标公司股东公平待遇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项根本性原则,其基本内涵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均须获得公平待遇,而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同等待遇1.对持有公司发行上市的股份5%的大股东赋予持股披露义务,并对其大量买卖公司股票的幅度、节奏以及公告的具体程序均作了规定。
2.对持有公司发行上市股份达30%的大股东赋予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并对要约发出时间,要约的条件,要约的期限和要约的效力等作了明确规定。
3.对要约收购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法律还确立了按比例收购规则和强制出售股份规则。
即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二)持股披露规则。
持股披露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项主要原则,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达此比例后持股量一定比例的增减变化,依法必须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我国有关持股披露规则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除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外,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②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应当向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②法人在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④履行持股披露义务的公告,应当按证监会制定的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并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上市公司收购协议书
上市公司收购协议书【上市公司收购协议书】甲方:(收购方公司名称)乙方:(被收购方公司名称)鉴于:1. 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地点)的上市公司,拥有良好的财务实力和可靠的经营能力;2. 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地点)的上市公司,具备优质的产品和市场资源;3. 双方均经过充分的洽谈和协商,同意进行此次股权收购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基本信息1. 交易标的:乙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具体数量及比例如下:(详细标注股权数量及比例)2. 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购股款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详细标注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3. 过户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手续,并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第二条交易条件1. 条款保密:双方同意严守本协议所有内容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信息。
2. 尽职调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合同情况、法律风险等,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股权担保: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转让限制、质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行为。
4. 交易审批: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均须获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级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5. 交割条件:双方应共同履行交割条件,按约定时间将相关资料和手续完成,确保交易平稳进行。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采取合理的途径处理。
第四条保密条款1. 鉴于本协议具有商业机密性质,双方应将获得的对方商业和技术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
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签订协议方式,以收购另一家公司的
股权或资产来实现业务拓展或增长。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流程:
1. 初步尽职调查:收购方在与被收购方进行协商之前,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谈判和签署意向书:收购方和被收购方进行谈判,商讨收购事宜,并最终确
定意向书。
意向书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文件,规定收购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3. 居间商谈和签署协议:在意向书确定后,收购方可能会与被收购方的股东、
投资银行等居间人进行进一步的谈判,以商定收购的具体细节,并最终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4. 反垄断审查和监管审批:在签署收购协议后,需要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和审查。
这包括反垄断审查和依法规定的其他监管审批。
5. 股东投票和法院审批:对于上市公司的收购,通常还需要进行股东投票,并
得到法院的审批,以确保收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履行交割和付款:一旦收购获得所有的必要批准和审批,收购方需要按照协
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割和付款手续。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流程涉及初步尽职调查、意向书签署、居间商
谈与协议签署、反垄断审查和监管审批、股东投票与法院审批以及交割和付款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各方积极合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风险和问题。
这样,才能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流程。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某一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公司的大股东或掌控者的行为。
以下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1. 协议收购: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的转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投资者提前商定价格、转让方式等条件。
2. 股份交换:以股权作为交换的媒介,换取被收购公司的股权;股票交换比例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
3. 竞价收购:通过投标方式,较高出价的公司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收购程序:
1. 收购意向:收购方首先向被收购方以书面形式表达收购意向。
2. 谈判和协议:双方就股权转让的具体条件进行谈判和协商,如价格、交割方式等,确认收购协议并签署。
3. 股权变更的公告:被收购公司应在公司公告中进行说明。
4. 上会:收购方的旗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此事进行审议和决议,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需要审议和决议。
5. 向监管机构申请:收购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交割:经过法律程序和相关手续后,交割完成。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收购方的股票。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
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关于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协议:合同主体1、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被收购方(上市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本协议旨在探讨和规范依据我国《证券法》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收购的方式、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权利义务收购方的权利义务1、权利11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财务、经营等状况。
12 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发起收购要约。
13 有权要求被收购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义务21 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收购相关信息。
22 保证所提供的收购相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3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合法、公平的方式进行收购活动。
被收购方的权利义务1、权利11 有权要求收购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收购活动。
12 有权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进行监督。
2、义务21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收购方提供公司相关信息。
22 协助收购方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和义务。
23 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违约责任1、若收购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被收购方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收购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收购方提供的收购文件和资料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被收购方和其他相关方的损失。
3、若被收购方未如实提供公司信息,导致收购方遭受损失的,被收购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一般收购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
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
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模板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模板一、协议主体本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二、并购背景与目标(一)背景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股权/资产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二)目标本次并购的目标是实现资源整合、协同发展,提升双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并购方式(一)股权收购甲方拟收购乙方_____%的股权,成为乙方的控股股东。
(二)资产收购甲方拟收购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一)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并购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
(二)支付方式1、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于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剩余交易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甲方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确定。
五、股权/资产的交割(一)股权交割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交易价款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
(二)资产交割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_日内,将拟出售的资产交付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
六、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乙方所提供的与本次并购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乙方拟出售的股权/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类型上市公司收购,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通过取得股份或其他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等类型。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收购人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且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
协议收购,则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一般来说,协议收购的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灵活协商收购的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
间接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对收购人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仔细的梳理和认定。
(一)收购人的资格与条件收购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同时,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应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二)权益披露权益披露是指收购人在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此后,收购人持有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 5%,都应当进行相应的披露。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与要求要约收购包括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发出部分要约的,应当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不得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撤销其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上市的股份,以达
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兼并目的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依法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而进行收购的一种 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
(二)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 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
(二)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于证券场所之外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达成股份购
买协议来进行收购的一种方式。 (三)其他收购方式 收购人也可以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支付方式进行。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收购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同样 应当按照第一种情形的相应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
(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
上市公司收购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抄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 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 依照第一种情形的相应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协议《上市公司收购协议》协议书甲方:(收购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被收购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一、收购事项1.1 收购标的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1.2 涉及股权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份:股权编号:XXXXX股权比例:XX%1.3 收购价格甲方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项。
收购价格:XXXXX元1.4 收购条件1. 乙方全权拥有该股权,无任何限制或质押;2. 收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 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交割条件2.1 股权交割1.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收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2. 乙方收到全部收购款项后,将所持有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
2.2 所得税缴纳1. 甲方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所得税缴纳手续;2. 若乙方因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三、保密条款3.1 协议保密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应对外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必要的信息披露除外。
3.2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守对方交付的所有商业秘密及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违约责任4.1 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完全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4.2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协议约定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二。
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更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或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热荐】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热荐】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市场竞争的结果的就是优胜劣汰, 所以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就是破产、合并和收购等。
那么,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有多种方式而且需要必要的程序过程。
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一)方式(1)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 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 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 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 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 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 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 可变更)6、适用: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 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 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1)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1、持股5%报告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一、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个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来实现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
收购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既可以是实现战略布局和资源整合的机会,也可能带来风险与挑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常见的收购方式。
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公司可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
股权收购一般可以分为公开收购和私有收购两种方式。
1. 公开收购公开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公开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通常需要向金融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计划,并公告给投资者。
公开收购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收购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等。
2. 私有收购私有收购即非公开收购,是指通过非公开市场或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私有收购通常需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进行洽谈和协商,以达成收购意向。
与公开收购相比,私有收购更加灵活和自由,但风险也相对较高。
三、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来实现收购目的的方式。
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更注重对目标公司的具体资产和业务进行评估和选择。
1. 个别资产收购个别资产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只购买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或业务。
这种收购方式通常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某个特定业务或资产的控制权,并将其与收购公司的现有业务进行整合。
2. 全面资产收购全面资产收购是指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这种收购方式更为复杂,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包括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查。
四、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指通过合并或重组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收购目标的一种方式。
并购重组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多元并购等多种形式。
1. 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进行合并或重组。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规模扩大和资源整合,提高市场竞争力。
2. 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进行合并或重组。
2024上市公司收购对赌协议[1]
上市公司收购对赌协议[1]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2“转让方”指甲方,即股份的当前所有者。
1.3“受让方”指乙方,即股份的潜在购买者。
1.4“股份”指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1.5“上市公司”指合同中指定的公司。
1.6“收购”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
1.7“对赌协议”指本合同中规定的关于股份表现的协议。
第二章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格和支付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
2.3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三章对赌协议3.1对赌协议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止。
3.2对赌协议的目标是确保上市公司的业绩达到一定的标准。
3.3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未达到标准,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3.4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业绩承诺4.1转让方承诺,上市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业绩将不低于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
4.2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未达到标准,转让方需履行对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
4.3转让方应尽力确保上市公司的业绩达到或超过标准,以避免赔偿义务的发生。
第五章保密条款5.1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股份转让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5.2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除非法律要求或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5.3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直到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
第六章股份转让的交割6.2交割程序:交割日当天,转让方应将股份转移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书面通知,并将相关股份证明文件交付给受让方。
a.双方已签署本合同,且合同已生效;b.受让方已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支付股份转让的价款;c.上市公司已批准股份转让,并完成相关法律手续;d.双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6.4交割的推迟: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割无法在交割日完成,交割日期应自动顺延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第30日。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包括哪些上市公司收购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各种不同的分类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度来认识和把握上市收购的法律特征。
那么,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包括哪些?以下,是由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1、公开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这是根据公司收购所采⽤的形式进⾏的划分。
公开要约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某种⽅式,公司向⽬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定数量⽬标公司的股份,从⽽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的。
这种收购⽅式主要发⽣在⽬标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标公司股东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的。
这种收购多发⽣在⽬标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的。
这种收购多发⽣在⽬标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尤其是⽬标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通过与⽬标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受让控股股东股权即可获取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2、部分要约收购与全⾯要约收购这是以收购者收购⽬标公司股份的数量为标准进⾏的划分。
部分要约收购和全⾯要约收购都要向⽬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但前者中收购者计划收购的是占⽬标公司股份总数⼀定⽐例的股份。
在受要约⼈承诺售出的股份数量超过收购⼈计划购买数量时,收购者对受要约⼈的应约股份必须按⽐例接纳;后者中收购者计划收购的是⽬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者可以⾃愿进⾏全⾯要约收购,也可能因收购⽬标公司股份达⼀定⽐例⽽有义务作出全⾯收购的要约。
3、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这是根据⽬标公司经营者与收购者的合作态度进⾏的划分。
友好收购是得到了⽬标公司经营者合作的收购。
收购者往往在事前已经征得了⽬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使其与收购者密切合作,积极劝导本公司的股东向收购者出售股份。
敌意收购是指⽬标公司经营者拒绝与收购者合作的收购。
敌意收购中⽬标公司经营者经常采取反收购措施来阻碍收购的顺利完成。
⽆论是友好收购还是敌意收购,⽬标公司的经营者作为独⽴的利益主体在收购中往往都有⾃⼰特殊的利益需求,因⽽他们在与收购者的合作或对抗中有可能为了⾃⼰的私利⽽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范本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范本1. 引言本文档为一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的范本,用于规范双方在收购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包括背景、目的、交易条款、交易条件等内容,旨在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2. 背景•收购方:_____________(简称“收购方”)•被收购方:___________(简称“被收购方”)3.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收购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该交易的合法、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4. 交易条款4.1 转让对象被收购方将其所有权下的股份转让给收购方,股份转让比例为_________。
4.2 转让价格被收购方同意以______(货币单位)的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收购方。
该转让价格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4.3 交割条件•被收购方应提供完整、准确的股份转让文件和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收购方应完成股份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支付转让价格。
4.4 股份过户经转让完成后,被收购方应协助收购方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手续。
4.5 保密条款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互相保密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交易条件5.1 合法性本次交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审批本次交易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审查程序,双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5.3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受太阳正中的法律约束。
6.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情况,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当地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上市公司 并购 协议 回购条款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回购条款1.1 合同主体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收购方/上市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对乙方(上市公司)的并购事宜,特别是涉及回购条款的相关约定。
1.12 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乙方进行收购。
1.122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收购款项。
1.12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收购义务。
1.125 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和财务数据。
1.126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并购过程中的各项审批、登记等手续。
1.2 回购条款1.21 若在并购完成后的特定期间内,出现以下约定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回购:1.211 乙方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
1.212 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价值造成严重影响。
1.213 乙方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22 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1.221 按照甲方的初始收购价格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息。
1.222 参考届时乙方的资产评估价值,但不得低于初始收购价格。
1.23 回购的程序和期限:1.231 甲方应在触发回购条件后的特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
股份收购意向协议(适用上市公司)
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1:身份证号:乙方2:地址:乙方3:身份证号:乙方4:地址:(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统称为“乙方”)甲乙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各方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一、标的公司乙方合计持有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收购价格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方及其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将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对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财务、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将在综合考虑市场案例及证监会审核指导意见、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平均估值水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措施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年月日的评估结果进行协商,并正式签订相关协议。
各方同意最终确定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应不低于标的公司对应经审计后的年扣非净利润的倍。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甲方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最低者的90%。
本次交易对价及具体支付方式将由协议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共同协商后,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业绩承诺和股份锁定乙方应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即2022、2023、2024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如审核需要追加2025年的业绩承诺,根据审核要求确定),且承诺利润数不得低于评估报告预测的扣非净利润数,并根据所获得的股份对价在达不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以所持的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乙方所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业绩对赌安排分批进行解锁,具体各方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五、超额业绩奖励为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尽力提高经营业绩,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的业绩超出预测数,甲方同意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可得超额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低于超额业绩的20%。
上市公司收购合作协议书
上市公司收购合作协议书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乙方:XXXX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鉴于双方拟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合作,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收购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股份数量为XXX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XX%。
1.2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交割及过户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的XX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
3.2 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承担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证与承诺4.1 甲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4.2 乙方保证其为所转让股份的合法所有者,对该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障碍。
4.3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XX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过户金额千分之XX的违约金。
5.3 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拟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协议
拟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1. 协议主体1.1 收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 出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2. 协议标的2.1 本协议的标的为出让方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2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与之相关的表决权、控制权转让给收购方。
3. 权利义务3.1 收购方的权利义务3.11 收购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12 收购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3.13 收购方应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3.14 收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 出让方的权利义务3.21 出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收购价款。
3.22 出让方应协助收购方办理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3.23 出让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4 出让方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4. 违约责任4.1 若收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收购方支付已支付款项的[X]%作为违约金。
4.2 若出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收购价款的[X]%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已支付款项的[X]%作为违约金。
4.3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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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上)上市公司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股票交易活动。
收购人通过收购股份,不仅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享有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可以实现其控制该公司或将该公司合并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债权人乃至证券市场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各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均将上市公司收购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活动加以调整和规范。
我国《证券法》专设了“上市公司收购”一章,其中第78条内容是“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
前几期我们讲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重点介绍协议收购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协议收购必须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条文释义》。
,《证券法》起草小组编写,改革出版社,页569)一般来讲,收购者通过购买控制股东的股份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在国际上,以协议方式收购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进行公司购并普遍采用的方式。
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修改公司法明确允许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票。
这促成了美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兼并浪潮,各行业制造商纷纷组建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的组建一般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即用控股公司的股票来换另一个公司的股票从而控制该公司,而被换取股票的公司的原有股东则可以因换取的控股公司的股票而成为控股公司的董事。
应该说这是最早的协议收购,它已经具备了公司协议收购的主要特点,即目的是为了控制一个公司;方式是通过购买这个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结果是一个公司控制了另一个公司。
1903年以后组建控股公司的热潮逐渐消退,但公司协议收购这种方式却保留了下来,成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1994年4月29日,我国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棱光实业有限公司1200万股的股份转让给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首开上市公司国家股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交易之先例。
据称,该种方式被认为是“为盘活国家股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收购、合并及控股行为提供了一个新案例”从而大受推崇。
接下来,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案例纷至沓来。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8年12月,我国共发生协议收购4400余起。
(《证券市场信息》第25期,页17)协议收购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
二、为什么在我国协议收购是主要的收购方式?1、国家股、法人股暂不流通是决定性因素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过来的,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折合成国家股,然后再公开增发新股,卖给社会公众,法人认购的成为法人股,个人认购的成为社会个人股。
因此以持股者划分,有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从市场承受力考虑,国家股和法人股暂不能流通,只有个人股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我国股市存在着非流通股,这是其他任何国家股市不存在的现象。
而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发行总股票的70%,个人股只占30%左右。
至98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流通股在50%以上的有63家,流通股在40%-50%之间的有136家,两者合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23.5%,(《中国金融信息》第26期,页7)也就是说,对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绝大多数股权处于凝滞状态。
随着国家股、法人股需要流通的强力涌动和资本市场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资源配置的无形调节,出现了以协议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这对于国家股、法人股流通增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在实践中国有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有收购选择范围大以及实施障碍小等优点,成为目前最具实际意义的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
2、协议收购成本低于要约收购成本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一个上市公司不能不考虑收购成本,即购买对方公司股票的成交总额。
在中国股市上,要约收购成本往往是很高的。
首先,在要约收购中,一旦收购方暴露意图,被收购方若不予合作,常以反收购的方式对抗,那么必然导致股价狂升。
其次,原有法规造成的要约收购困难。
《股票发行交易暂行条例》中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收购要约。
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比比例只有2%,当持股数达30%应当发出要约时,收购方已公告13次。
这样算下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30%至少要十几个交易日,持续一个多月,使股票市场的短期性和高频率特性丧失殆尽,股价不断上涨,给收购方带来巨大成本障碍。
第三、我国协议收购的股份转让方多为国有股股东(我国大部分股份公司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而受让方多为法人企业,股份转让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行政色彩,因此,在协议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大部分低于市场价格。
我国几起重要的协议收购,其股份转让价格都低于股市价格,如,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兰溪市财政局持有的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价格只有2.202元。
(《中国企业兼并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384页)第四、如果以要约收购方式取得控股地位,收购方必须考虑《证券法》81条的规定,即投资者必须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而所有股东就不仅包括流通股股东,还有非流通股股东。
如果要约中的收购价低于流通市价,流通股股东不可能转让所持股份,要约的实质只是收购方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交易。
如果非流通股只集中在少数法人手中,收购方大可不必用“要约”方式,以协议方式更简洁,成本相对低廉。
如果收购方以流通市价发出要约,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必倾囊而出,而收购方受要约规定所制,也必须等比例地从非流通股股东手中以高出流通市价地要约出价收购其股份。
在牛市,收购成本必定高得惊人。
任何一个理智的收购方,如果其目的在于收购上市公司而不是炒作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不太可能以这种不计成本的方式发动要约收购。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对要约收购总是“敬而远之”,而对协议收购却是“情有独钟”,所以长久以来,协议收购是我国证券市场上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
三、国家股的转让与协议收购上面我们讲到,我国将股份公司的股份按持股人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
虽然这种划分与股份公司的股份的非人格性特点不符,但只要不人为地制造他们之间的差别,其区分本身不会产生什么弊病。
但我国的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在对待国家股的问题上,我国似乎总处于一种矛盾之中:一方面,在各种有关的法规中,多次强调股东平等,同股同权,优化投资结构,搞好产权重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对国家股的流通施加了许多人为的限制。
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份公司的一大特点,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股东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这种权利,对此,《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但同时又规定“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与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股权的转让作了许多限制性的具体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份公司国有股的流通,也为公司的协议收购制造了障碍。
首先,国家虽未明令禁止国有股的转让,但诸多限制性规定让大部分人认为,在实践中国家股是禁止流通股。
而事实上,国家股也确实未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中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布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仍将国家股和境内法人股作为尚未流通股份。
这种错觉增加了协议收购双方的顾虑。
由于对国有股转让的法律后果不敢确定,在协议收购的谈判中,其合法性问题往往是双方率先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在珠海恒通公司协议收购上海棱光公司时,双方当事人与上海证管办,国资办对该次收购的合法性问题多次商议,最后还是上报到北京经主管部门专家认可才解除顾虑。
这种不确定性使协议收购双方缺乏安全感,它不但增加了成本,也对协议收购产生阻吓作用。
其次,由于国有股份转让法律上的不安全,我国的许多协议收购都有政府参与其中,使公司收购这样一个纯商事的行为成为一种半政府行为,这增加了股份公司对政府的依赖性,对我国的股份公司成长为独立的商事主体是十分不利的。
四、协议收购中公司控制权转让对小股东有哪些影响?著名学者安朱斯(William D.Andrews)认为协议收购中控制权转让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收购方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这种转让对小股东有益无害。
收购者之所以肯付出高溢价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就是因为对提高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效率有一定的信心,为了收回获得控制权所付出的成本,收购者会对公司努力经营。
第二种,收购方目的是掠夺公司的财富。
这种控制权的转让对股东的利益是有害的,因为购买者企图利用协议收购建立与目标公司的非正常股东关系,通过交易来谋取暴利。
对于这种掠夺行为,小股东可用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信托义务”或“权利滥用原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详见刘俊海博士论文《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保护》,页211)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协议收购中控制股股东转让股份是完全自由的,如果为了获得高溢价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进行股份转让,应当受到禁止。
我们将在下一讲里详细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