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合集下载

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

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

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时间:2014-05-31 10:19:44 来源:遛天津浏览热度:2教育首页昨天市教委出台2014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方案,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同户籍。

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昨天市教委出台2014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方案,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同户籍。

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回户籍区、县升学是指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应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自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就读。

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根据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升学安置工作。

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地取得全国初中电子学籍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平台转学的方式回户籍区县初中就读。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学生家长信的方式将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本人。

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后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

学生须于6月27日前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升学学生登记表。

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与《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袋。

区、县教育局小学科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审查合格后封档加盖骑缝章。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高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教你为小孩办理上海中学转学手续

教你为小孩办理上海中学转学手续

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办法一、转入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二、转入时间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三、转入材料要求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下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转入程序1.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

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3.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为其编入学籍号,并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五、特殊情况其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

所需材料:1、户籍证明(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人才引进居住证)2、学生评价手册3、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4、初中毕业证书5、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分数(须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7、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材料(学籍卡、军训证明、会考成绩教育行政部门盖)8、本市高中生持学籍社保卡9、录取学校的资质(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转入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

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

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天津蓝印户口办理手册

天津蓝印户口办理手册
5.听说只可以买现房,请问新房和现房有区别吗?二 手房算不算现房啊?
答:说现房不准确,确切的说是针对一手房。不包含 二手房。
6.买一套房子可以办理几个人的户口? 答:可登记购房者本人和配偶及1名子女3个蓝印户
口。其他情况可参照以上第3道问题。 7.单纯为孩子入学买房,可否只转办孩子户口? 答:不可以,办理蓝印户口需清户办理,即已婚的需
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 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3、转入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中途 转学、借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
四、办理程序
消学籍。
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 4、接收学校必须在班容量允许,保证师生安
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
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转学时间

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 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 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 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 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 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 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 入手续。
八十万
了解相关政策,可以拨打户政管
•(含开发区、保税区) 理处电话23394772咨询。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2024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1),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 -3- 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高考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2024天津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2024天津高考报名工作按照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一)第一阶段: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2024天津高考报名信息。

我的重要资料

我的重要资料

2011年武清区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工作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精神,合理安置转入我区的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安置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凡具有武清区蓝印户口,且已被原户籍地高中校录取的高一年级新生,均可提出学籍转入申请。

区教育局根据各高中校接收能力,结合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志愿,对全部学生给予协调安置。

二、安置方式区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蓝印户口学生的登记、报名、测试及协调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安置范围及数量2011年,杨村一中面向全区蓝印户口学生,按照测试成绩择优招收400名,如有录取后不报到的,也不再补录。

其它高中校只招收本服务区蓝印户口学生,并根据学校接收能力,确定招收名额。

由于学校的容量限制,未被本服务区高中校招收的,由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咨询及登记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接待蓝印学生家长的电话咨询及登记,教育局咨询电话:8217.1011。

五、报名及填报志愿要求2011年7月15至25日为报名时间,报名时需持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学生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报名。

尚未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可持房证或商品房购置合同报名,但必须保证在9月30日前取得蓝印户口。

学生在报名的同时,需填写《武清区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志愿表》(见附件),志愿表第一志愿栏为杨村一中,第二志愿栏为户口所在服务区高中校,第三志愿栏为服务区外高中校。

所有填报志愿的学生,如果不服从统一调剂,一旦达不到志愿学校安置条件,安置办公室将不再进行二次安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测试及安置1.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将进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四个科目的测试,测试形式参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

天津市蓝印户口简介(最新)

天津市蓝印户口简介(最新)

以下信息仅作参考以办理时最新政策为准蓝印户口简介摘要:天津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内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在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津教委中[2005]6号)文件。

蓝印户口简介蓝印户口,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入人才”等外地人才给予的优惠待遇,拥有者基本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因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请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购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条件是什么(购房款条件)?市内六区及塘沽区购买价值80万元的商品房环城四区、汉沽区、大港区购买60万的商品房武清区、宝坻区和三县购买价值40万的商品房●付款条件: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所需票据:契税完税证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津十条”: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

2019年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外省转入学生安置工作安排(高中阶段)

2019年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外省转入学生安置工作安排(高中阶段)

2019年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外省转入学生安置工作安排(高中阶段)2019年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外省转入学生安置工作安排(高中阶段)一、安置报名登记范围已取得天津市武清区常住户口或截至2019年9月30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蓝印户口,且没有参加2019年天津市中考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转入学生必须是在原籍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高一学生。

二、安置报名登记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期间工作日(6月25、26日不办公)。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办理安置报名登记手续。

三、安置报名登记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天和城实验中学,学校位于下朱庄街天和路26号。

四、安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1)武清区常住户口1、武清区常住户口本。

2、报名时学生本人必须到场。

(2)武清区蓝印户口1、蓝印户口本;蓝印户口没下来的可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2、原籍户口本,以便登记考生身份证号码及家长的基本信息。

3、报名时学生本人必须到场。

五、安置测试武清区户籍(含蓝印)学生安置转学需参加安置测试。

测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地点为武清区天和城实验中学。

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测试范围为天津市中考范围。

后期将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服务区、安置测试成绩和填报的安置意向进行安置。

六、重要提示1、凡参加2019年天津市中招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安置报名登记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其安置入学资格。

2、参加安置报名登记的学生必须在原籍参加中考并取得正式普通高中学籍。

安置后,根据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要有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

3、具体安置办法将于安置报名登记结束之后在武清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声明:我区所有高中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其它机构开办考前辅导班、代理招生、代.办转学手续等事宜,切不可听信个人及社会机构虚假宣传,请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

天津蓝印户口最新政策_天津市的蓝印户口是什么情况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1)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2、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3、因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2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蓝印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4、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

2023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

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

天津2023年蓝印政策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2、天津蓝印转常住的有效期5年,5年内不转常住就会过期。

从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即日起满两年,当事人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满两年后,仍有三年时间申请转为常住户口,但三年内不转的,蓝印户口即失效。

3、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第五条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天津蓝印户口政策2023天津的蓝印户口政策早在2023年5月31日,停止实行。

并且,天津还是一个终结蓝印户口政策的城市。

2023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天津:蓝印户口学生高考有新规 限制多多

天津:蓝印户口学生高考有新规 限制多多

天津:蓝印户口学生高考有新规限制多多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三月初,市教委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作出相应规定。

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蓝印户口学生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

总之,这项规定有利于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

这项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要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

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14•【字号】沪教委基〔1998〕75号•【施行日期】199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1998〕7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农场局、市劳教局、市监狱管理局、上海铁路分局、梅山(集团)公司、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鲁中矿冶公司等单位教育处: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特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现就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委以前所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学籍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二、凡经我委批准进行教育改革试点的区、县和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区、县制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均须报我委备案。

三、各中、小学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请各区县于每学年末把《学籍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基础教育办公室。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教育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工读学校,并同时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中小学。

第三条凡在本市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升级、留级、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肆业;奖励、处分等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天津市蓝印户口及学籍政策

天津市蓝印户口及学籍政策

天津市蓝印户口及学籍政策来源:本站作者:匿名发布:2010-3-8修改:2011-5-6隶属:蓝印户口点击:1126蓝印户口申办及就学考试新政自2009年4月1日,天津市调整了来津购房办蓝印户口的门槛,从原来的100万调整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汉沽区、大港区和环城四区60万,静海等五个区县40万。

凡在2009年4月1日以后购房的,均可按新调整的标准办理蓝印户口,全市统一于2009年4月1日开始受理。

静海县新调整的购房标准为40万,即城市建设费为每人3000元。

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属此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此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一、办理天津蓝印户口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暂住证4、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5、契税完税证6、公共维修基金收据7、商品房买卖合同8、房地产权证9、结婚证(离婚及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书)10、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11、《生物检验鉴定书》(二胎提供)二、蓝印户口办理流程1、办理房屋产权证2、办理暂住证3、填写办理蓝印户口相关表格4、到蓝印办公室进件5、蓝印办公室审件6、蓝印办公室将申办蓝印户口件发到武清区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7、武清区分局核查完毕将申办蓝印户口件送回蓝印办公室。

三、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新规天津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008天津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2008天津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2008天津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2008天津高考户籍学籍政策是:
1.天津蓝印户口的学生需要满足连续两年在天津高中就读且具有天津正式户口,同时必须参加普通高考。

2.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并正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具有成绩证明。

3.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且考生的父母或其中一方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4.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考生本人当年在天津参加了普通高考。

5.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考生本人当年在天津参加了普通高考,并被天津本市普通高校正式录取。

6.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考生当年以天津之外的省份身份参加过普通高考,且在天津参加了普通高考。

7.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考生当年以天津之外的省份身份参加过普通高考,且在天津参加了普通高考,并被天津本市普通高校正式录取。

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

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

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对于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蓝印户⼝蓝印户⼝可通过两种⽅式办理购房和投资,对于蓝印户⼝学⽣在天津市初⾼中就读,实⾏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天津市购房办理蓝印户⼝的条件为:外地户⼝或本地农业户⼝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次性付款购买8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环城四区和汉沽区、⼤港区⼀次性付款购买6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次性付款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

携带商品房专⽤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及随登⼈员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暂住证或、照⽚、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婚证明)、出⽣证等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厅或派出所申报。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学⽣,由外省市转⼊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

蓝印户⼝学⽣转⼊天津市初、⾼中就读,实⾏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中。

津教委中〔2009〕6号⽂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蓝印户⼝学⽣在我市⼊学就读及参加普通⾼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中规定,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考的蓝印户⼝考⽣,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1⽇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并取得天津市普通⾼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投资办理蓝印户⼝的条件为:外省市单位、个⼈或本市农业⼈⼝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元可登记⼀⼈蓝印户⼝,携带商品房专⽤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暂住证、照⽚、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费凭证、单位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厅或派出所申报。

投资登记蓝印户⼝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或投资者本⼈及其配偶和未婚⼦⼥,同时申报配偶及未婚⼦⼥,还需携带结婚证、出⽣证、⼆胎准⽣证等材料。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

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

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第七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二)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三)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四)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八条市教委将于开学后30日内发放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底册,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学籍底册后30日内将高中一年级的学籍复核情况报送市教委。

第九条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

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

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第七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二)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三)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四)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八条市教委将于开学后30日内发放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底册,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学籍底册后30日内将高中一年级的学籍复核情况报送市教委。

第九条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高一转学籍流程

高一转学籍流程

高一转学籍流程宝子!如果你正在为高一转学籍的事儿发愁,那可算是找对人啦。

我来给你唠唠这转学籍的流程哈。

一、了解学校政策。

你得先去你现在就读的高一学校,找教务处或者管学籍的老师打听一下学校关于转学籍的政策。

每个学校可能都有点不一样哦。

比如说,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你在这个学校读满多长时间才可以转学籍,还有些学校可能会看你的成绩,要是成绩太差,可能就不太好意思提转学籍这事儿啦。

你就大大方方地去问老师,老师一般都会告诉你的。

可别害怕,老师也是为了帮助咱们嘛。

二、确定接收学校。

在你考虑转学籍之前,得先找好接收你的学校。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学校就行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住址呀,学校的教学质量呀,还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

比如说,你家离某个学校特别近,每天能多睡会儿,那这个学校就很有吸引力对吧。

或者你听说某个学校的某个学科特别强,而你又特别喜欢这个学科,那这个学校也很不错哦。

找到心仪的学校之后呢,你要联系这个学校的招生办或者教务处,问问他们能不能接收你。

要是人家同意接收你了,那可就是个好开头呢。

三、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

要转学籍,就得准备好多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你的户口本,这是为了证明你的身份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还有你现在学校的学籍卡,这个学籍卡就像是你的学习档案一样,记录着你在现在学校的各种情况,像成绩呀,出勤呀之类的。

另外,可能还需要你的出生证明,这个出生证明有时候会用来核对你的身份信息。

有些学校可能还会要求你提供转学原因的说明,你就把自己为什么想转学的真实想法写出来就好啦,比如说因为家庭搬迁之类的原因。

这些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要是缺了啥,可能就会耽误转学籍的进程哦。

四、办理手续。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开始办理手续啦。

你要先在现在就读的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

这个申请表上会有很多信息要填,你就按照实际情况认认真真地填就好啦。

填好之后,要让你的班主任签字,班主任签字就表示他知道你要转学这个事儿了,而且也算是对你在这个班级表现的一种认可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转入条件
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

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
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

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
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3、转入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中途转学、借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消学籍。

4、接收学校必须在班容量允许,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接收安置蓝印户口学生。

本说明自5月1日起执行。

(摘自教委网站)
天津教委中学教育处
2009年3月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