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税区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保税区功能整合及运营机制的转型升级
浅谈我国保税区功能整合及运营机制的转型升级作者:来源:一、我国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一)保税区在经济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货物流通服务对外贸易,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并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设立保税区(英译为“Free Trade Zone”即“自由贸易区”)。
所谓“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较大的经济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起,我国目前共设立了上海外高桥、天津港、青岛、张家港、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深圳盐田、汕头、珠海、海口等15个保税区,封关验收总面积为38.64万平方公里。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15个保税区在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就2007年上半年来看,全国保税区共实现增加值901.88亿元,同比增长39.0%,增速比上年末提高10余个百分点。
其中,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完成增加值364亿元,同比增长17.8%,占全国保税区经济总量的15.6%.大连保税区2007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突破百亿元,达到127.50亿元,同比增长2.3倍,居全国第三位。
张家港保税区完成70.61亿元,增速超过1倍。
2007年上半年,全国保税区实现进出口货物总额589.53亿美元,同比增长20.8%.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深圳保税区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较快,分别为253.41亿美元和207.30亿美元,同比增长33.9%和24.1%,两者合计占全国保税区进出口额的78.1%.2006年,全国15家保税区共完成增加值1427.94亿元,同比增长22.7%.销售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0136.2亿元,同比增长21.3%.进出口货物总额已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090.0亿美元,同比增长23.0%.2006年,全国保税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592.96亿元,同比增长22.2%,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国内保税区基本情况
国内保税区基本情况国内保税区是中国政府根据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在国内部分地区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保税区的设立旨在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内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产业升级。
保税区的建设通常由政府主导,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来吸引企业落户和投资。
国内保税区主要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两个类型。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对国内部分地区进行政策探索和制度创新的特殊区域,目前已经设立了18个。
自由贸易港是国家对一些沿海地区进行开放和的特殊区域,目前设立了11个。
保税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关税优惠、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外汇管理的便利、税收优惠、物流便利等。
关税优惠是指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原材料或组装部件后,可以享受关税暂缓,只有当最终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需要缴纳关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是指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境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外汇管理的便利是指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更自由地进行外汇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
税收优惠是指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税政策。
物流便利是指保税区内设有海关和物流配套设施,方便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清关手续。
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是进口、加工、生产、仓储和分销。
进口是指保税区内企业可以通过自由贸易港或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进口展览会、保税交易等形式进行进口贸易。
加工是指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对进口的原材料或组装部件进行加工,然后再出口到国外市场。
生产是指在保税区内建立工厂或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制造业务。
仓储是指保税区内提供了先进的仓储设施,方便企业进行货物的存储和分拨。
分销是指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销售给国内市场的经销商或零售商。
中国的保税区分布广泛,包括沿海地区、内陆城市和边境地区。
沿海地区的保税区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地,这些地区相对于内陆地区在外向型经济方面有更强的优势。
内陆城市的保税区主要集中在贵州、重庆、陕西、湖北等地,这些地区有着良好的物流网络和市场潜力。
调查报告:关于完善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报告
调查报告:关于完善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报告按照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加快研究并提出完善综保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意见”要求,由市政府研究室、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和综保区管委会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上海、成都和大连综保区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综保区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相关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综合保税区汇集了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区域的优惠政策,是目前国内(除上海自贸区外)开放程度最高、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目前,国家共批准设立了38家综合保税区,已通过正式封关验收的16家,健全和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对于扩大对外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合保税区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国家十部委的联合验收,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包括A区(位于近海经济区,面积4.2平方公里,一期围网1.168平方公里)和B区(位于浑南新区,面积3平方公里,一期围网0.686平方公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享有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0名。
目前,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4名,内设10个职能部门。
目前,综保区A区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委会持股65%)和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作,区内共有97家企业,其中包括零占地、利用综保区功能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87家。
综保区B区由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作,区内现有23家企业,其中有出口业务的14家。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A、B两区共实现进出口总额1.3亿美元。
2013年7月,综保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调整后,发展目标日益明晰,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
到去年末,新开工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额近15亿元;签约项目17个,签约额26亿元;在谈项目67个,涉及加工、物流、商贸、检测、研发、维修服务等,预计投资总额66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0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施监管。
第四条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第五条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问题及策略分析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问题及策略分析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立法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通常法律上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立法体系。
我们前面说过我们和自由贸易区在立法主体上有所区别,自贸区是立法委员会立法设立,从设立之初法律就赋予了他相应的权限和税收优惠的相应办法;我国的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管理由区域所在的政府予以管理,二者设立的方式不同。
因此我们设立的自贸区在开发区、产业园、出口加工区之间有业务交叉,以试验为目的。
立法不明确,目前各级立法对保税区的监管达到了48 种之多,但是国务院立法只有11 种,这就出现了多头管理,或者都不管的局面,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连续性,未能对我国的保税区在定性、定位、管理的体制机制、主体功能等方面明确的提出相应的规范。
立法层次乱七八糟,变动频繁,相互冲突。
这种现状实质上影响到了保税区功能的正常发挥,尽快立法,有法可依已成为保税港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投资和监管成本较高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 年中国保税区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表示,最初保税区是以保税仓库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作为仓库的首要条件就是占地面积较大,因此保税区的占地面积通常情况下也较大,如西安综合保税区获批面积为6 平方公里,在土地取得方面投入的资金当然就高;另外我国的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在国际惯例上有差距,我们是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面积,通过一定的物理围网设定的保税区,围网的监管成本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摘要: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四、结论正文: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综合保税区是一种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多种功能,实行保税港区政策,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和物权交易等。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1.综合保税区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近年来,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2.区域布局逐步优化:综合保税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逐渐合理,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缩小。
3.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综合保税区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
4.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我国持续深化综合保税区改革,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1.加强政策创新,提升综合保税区的竞争力:进一步优化税收、外汇等政策,提高综合保税区的吸引力。
2.促进产业集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引导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降低成本,提高产值。
3.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综合保税区的服务功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综合保税区的物流、信息、金融等服务水平。
4.拓展国际合作,提高综合保税区的开放度:加强与国际知名经济体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综合保税区的国际化水平。
四、结论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优势,推动其转型升级,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国综合保税区开发运营模式的相关探究
我国综合保税区开发运营模式的相关探究作者:黄琳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9期随着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开发运营模式从原来传统的行政模式逐渐地向企业化运作方向变化,为了达到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的预期目标,必须优化其运营管理模式,做好综合管控工作,要构建精干、高效的新型管理体制,提高综合保税区管理水平,从而为综合保税区创造一个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环境。
本文集合综合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发运营的情况进行剖析,探索其运营模式。
一、国内综合保税区的开发、运营模式和案例分析1.行政化开发运营模式。
综合保税区管理中行政化的开发运营至关重要,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建设。
政府除投资基础设施外还投资运营设施,如工厂和仓库,建成之后,租赁给园区内的企业。
综合保税区从开始的规划建设到实际的运行管理都离不开政府的影子。
在实际的行政化管理中根据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模式,另一种是政企合作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与政府的管委会模式相近,综合保税区的管委会就是某一级政府,权限也与寻常的行政区一致,具有与政府同等的职能,同样被赋予了一定的经济管辖权,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规划和管理的功能,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管理与建设相结合的形式。
除此之外,政府主导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可以根据保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效率更高。
政企合作的模式是一种准政府行为,换句话说是某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保税区行使一定的经济权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保税区的资源和经济实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推动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还会承担经济开发的功能。
二者相比之下,政府主导的模式具有更加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而且政府的投入也会更加巨大。
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行政化模式在我国的运用更加广泛,效果也更好,比较知名的案例有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等。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一、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背景及现状1.1发展背景中国综合保税区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等多种业务的特殊区域。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是中国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1.2现状中国综合保税区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经建设了一批综合保税区,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形成了以加工贸易为主导,辅以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等多种业务的发展格局。
综合保税区通过放开经济活动的限制,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二、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2.1发展潜力综合保税区拥有充足的自贸政策红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链完整、资源配置灵活、市场拓展广阔的新型经济体系。
同时,综合保税区具备丰富的人才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等优势,为其在国际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合作交流等方面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2.2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综合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跨部门协调不畅,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此外,综合保税区内部的监管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性。
三、发展综合保税区的思路和措施3.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应该建立健全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保税区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发展方向,为综合保税区的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2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建立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综合保税区内各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空间,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整体竞争力。
3.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保税区内的环境质量和产业服务水平,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
3.4优化监管体系完善综合保税区监管体系,强化对关键领域的监管措施,提升保税区治理能力,防止利用保税政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综合保税区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有利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区域内实施特殊管理和政策的地方,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初,当时中国推出了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于2013年开始试点综合保税区制度。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8个综合保税区,分布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
综合保税区通过特殊管理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了许多便利,包括免税、进口和出口限制放宽、货物通关便利等。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促进了外贸发展和国内产业升级。
目前,综合保税区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平台,进出口额占到整个国家贸易的很大比例。
同时,保税区也成为中国发展新型产业、培育新兴经济的有效途径。
例如,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成功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中心的建设,成为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枢纽。
然而,在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保税区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其次,对外贸易依赖性较大,需要更加注重国内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再次,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发展综合保税区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提高其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1.加强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对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出更为优惠的税收和贸易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和先进技术。
2.扩大内陆布局:应加强对中国中西部地区综合保税区的支持,通过扩大内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贸易流通。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四、中国综合保税区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综合保税区是中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之一。
它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加工、仓储等业务。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近年来,中国综合保税区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信息,截至 2023 年 4 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167 个,其中综合保税区 153 个。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应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作用,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具体建议如下:1.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他开放平台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2.优化综合保税区的产业结构,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提升综合保税区的产业链水平。
3.深化综合保税区的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综合保税区的竞争力。
4.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外重要经济区域的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四、中国综合保税区的意义和影响综合保税区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首先,综合保税区可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其次,综合保税区可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链水平。
最后,综合保税区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民生改善。
保税港区管理制度
保税港区管理制度一、保税港区的基本概念保税港区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设立在境内、但具有特殊监管区域地位的区域,实行特殊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区域。
保税港区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模式。
保税港区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零关税、自由贸易、特殊监管”三大特征。
在保税港区内,商品可以免税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而且在境外销售的商品,不再征收再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商品的进出口货物可以无纸化申报。
二、保税港区的管理体制保税港区的管理主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成,以政府管理为主,企业自主经营为辅的管理体制。
政府力量主要包括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外汇管理局等,这些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形成立体的管理体系。
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保税港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制定保税港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批准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同时承担对保税港区内企业的监管职责。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则分别负责保税港区内的进出口监管、税收管理、交通运输和外汇管理等职能工作。
这些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内形成了合力协作、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企业则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管下,享有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由的进出口、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业务活动,同时要遵守保税港区的行为规则和管理制度。
三、保税港区的管理制度保税港区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法律法规层面,主要是指国家、地方和保税港区内的行政法规、法律法规等规定;二是政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政府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三是企业经营制度,主要是指保税港区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行为规则。
1. 法律法规层面保税港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在保税港区内得到适用,并根据保税港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我国保税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其发展特征和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成为我国地区经济的重要增 长点。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是我国经济 发展最活跃的区域,15个保税区分处三大经济圈,经过十 多年的发展,其独特的功能和极富活力的产业群,对三大经 济圈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发展、国际化程度提 高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为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更好地 发挥城市对外窗口作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促进就业等做 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税区累计完成固 定资产投资1224亿元,各保税区的港口、道路以及其它 市政配套设施等基础条件大为改善,直接带动了区域经济增 长,保税区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区 域增加值、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物流营业收入、货运总 量、税收总额等经济指标逐年稳步上升。
我国保税区发展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
从1990年6月至1996年11月,国务院相继批准 设立有15家保税区。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这15家 保税区已全部投入运行,依托国家赋予的特殊功能政策, 在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经济 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由于历史、经济、 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国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普遍存在 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缺乏高层次的统一立法、功能 和政策因素制约、保税区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完善以及土地 资源缺乏等。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 税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本文从优化政策、坚持科学发展 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成功 经验,针对我国保税区现存问题,提出了加快立法建设, 拓展功能、完善政策、推进保税区转型升级,改进保税区 管理部门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与适当增加用地相结合 等对策,希望能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从而 促进保税区更好更快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 献。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一、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发展背景综合保税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享有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贸易和物流园区。
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加强对外开放,优化外贸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全球贸易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综合保税区已经成为了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成为了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1.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综合保税区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深圳经济特区,随后逐步扩展到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保税区,其中包括华南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沿海省份,以及西部的重庆、西安等内陆城市。
这些综合保税区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吸引外资和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综合保税区的布局和特色中国的综合保税区布局主要以沿海省份为主,同时也涵盖了内陆城市和边境省份。
这些综合保税区根据地理位置和产业特色不同,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比如在沿海地区,综合保税区主要由港口和物流基地构成,注重贸易和物流功能;而在内陆城市,综合保税区则主要围绕着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展开,注重生产和制造功能。
不同的综合保税区都将自身定位和特色化发展做得比较突出。
3.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成效综合保税区在推动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中国的综合保税区已经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出口商品涵盖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纺织服装等多个领域,出口市场遍及全球各地。
同时,综合保税区也促进了国内和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提高了贸易效率和降低了贸易成本。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面临的问题1.发展不平衡当前中国的综合保税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陆城市和边境省份的综合保税区相对较少,导致了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不仅影响了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限制了综合保税区在推动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方面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保税港区围网以外。
第六条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第七条保税港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场所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
我国保税区功能整合及创新机制
我国保税区功能整合及创新机制提要我国保税区的传统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本文提出要使我国保税区脱离目前功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突现特色,促进保税区的功能变革势在必行。
本文提出将传统功能转型整合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是我国保税区向真正自由贸易区发展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
关键词:保税区;功能整合;创新机制一、我国保税区的基本功能所谓“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较大的经济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其主体功能是: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
1、国际贸易。
根据国家对保税区的定位,保税区企业的国际贸易功能应以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为主,少数情况可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
2、保税仓储。
主要对区内货物起到保税作用,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口手续就可以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
在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状态的商品可允许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业务活动。
3、出口加工。
以自由贸易和保税仓储为基础,以出口为导向进行商品的加工制造并出口。
二、我国保税区发展功能中的问题(一)“境内关内”的区域定性难以发挥我国保税区开放优势。
根据国务院1997年8月批准实行的《保税区海关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是对我国境内进出口货物督管的特殊监管区域。
国家海关总署对保税区的定性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即“境内关内”,实际上是把保税区当作放大了的保税仓库区来监管。
(二)“多头分管”的管理体制难以提高我国保税区运营效率。
在我国,保税区的设立由原国务院特区办负责,但保税区设立主要属于地方行为,故保税区设立后,其运行政策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来制定,但国家并没有明确指定一个权威部门对全国保税区进行统一管理,这就造成了保税区“多头分管”的复杂行政管理体制。
(三)“名不副实”的功能定位难以适应我国保税区发展要求。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经济的重要载体,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我国已建设了18个综合保税区,分布在全国各地。
综合保税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为核心的区域布局,有效支持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各综保区的总面积已超过200平方公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二、功能不断完善随着综保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其功能也在不断完善。
综合保税区不仅具备常规的保税加工、仓储物流以及贸易服务功能,还在金融创新、科技研发、产业集聚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尤其是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综保区正在崛起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场所。
三、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也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试验田。
近年来,综保区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外资企业纷纷进驻综保区,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同时,综合保税区还积极探索一国两制、陆海统筹等新模式,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东西双向开放的格局。
四、制度创新不断推进为了更好地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作用,我国不断探索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
不论是在税收政策、监管体制还是贸易便利化方面,我国都在加快改革步伐,为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综合保税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下面提出以下几点发展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必须加强政策支持,提高综合保税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增加奖励政策、降低税收负担等手段,鼓励更多的企业进驻综保区。
二、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也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关键。
当前,综保区的服务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交通不便、环境脏乱差等。
应该加大力度改善这些问题,提高综保区的对外服务水平。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接轨是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一、综合保税区现状1.1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历程综合保税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划定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实行“保税+非保税”政策,鼓励货物进出口、加工贸易和海外仓储等业务,以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和国际竞争力。
中国的综合保税区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政策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综合保税区体系,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之一。
1.2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规模和布局目前,中国的综合保税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和内陆沿边地区,涵盖了重要的经济开放城市和省份,如上海、广东、福建、天津、河北、辽宁、重庆等地。
综合保税区的规模和布局在不断扩大和调整,力求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格局和国家战略需求。
1.3综合保税区的业务范围和特点综合保税区的业务范围涵盖了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仓储物流、展览交易、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聚集区和国际贸易合作平台。
综合保税区的特点主要包括政策优势、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服务优势等多个方面。
1.4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成效和问题综合保税区在推动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区域一体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业务重叠、竞争不分化、政策不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二、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2.1加强政策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协调、政策配套等工作。
建议在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外汇管理、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综合保税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2加强资源整合综合保税区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外部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形成全产业链、大循环、大补充的资源体系。
建议加强与沿海港口、物流园区、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外部资源的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格局。
2.3培育产业聚集综合保税区的发展需要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摘要::一、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二、中国综合保税区面临的问题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接下来,我将根据,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中国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综合保税区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亟待转型升级。
一、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中国综合保税区自上世纪90 年代开始发展,经过20 多年的历程,已初具规模。
截至2023,全国共有综合保税区156 个,分布在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这些综合保税区在吸引外资、推动外贸、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面临的问题尽管中国综合保税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以下问题:1.区域发展不平衡:综合保税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
2.产业同质化严重:多数综合保税区主打产业雷同,竞争激烈,缺乏特色产业。
3.监管体系不完善:综合保税区在管理体制、政策体系、监管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影响了保税区的运营效率。
4.转型升级需求迫切: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综合保税区亟待从传统的加工制造向更高端的产业链延伸,实现转型升级。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发展:1.优化区域布局:加大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培育特色产业:根据各综合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引导产业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3.完善监管体系:深化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4.促进转型升级:鼓励综合保税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总之,中国综合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同时也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国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彳祺珞峰大嗲学报_|^我国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李路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摘要:“境内关外”作为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园区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其内涵是:对进出境(区)的货物进行分线(囯境线、关境线)监管,实行“一线(囯境线)放开,二线(关境线)管住,区内自由”。
目前,我囯在这三个要点上的实践均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着重从如下三方面入手:一是以深化“区港一体”为主要抓手实现真正的“一线放开”。
二是以货物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为核心灵活控制“二线管住”。
三是“报核制”取代“实地监管”进一步扩大“区内自由”,筒化备案制以保证真正自由。
同时,注意完善、建立和实施包括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在内的具体海关监管制度,以此更好地落实分线管理模式。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海关监管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5X(2016)06-0097-05海关监管是我国综合保税区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是由海关在我国综合保税区监管及运作体系 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一方面则是因为海关监管成 败事关国家在综合保税区贸易和税收政策的实现及 效果。
代表我国特殊监管区发展最高水平的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将贸易便 利列为其四大目标之一,而贸易便利化的核心便是 海关与跨境制度问题。
[1]而在我国大量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清晰 认识海关监管问题并不断完善之,具有重要意义。
况且,目前通关效率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内陆地区 综合保税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因此,本文拟从 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标准及实践人手,以此对照分析我国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制度及运行的 得失,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国际标准及实践的解读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前身世界海关合作理 事会于1973年在日本京都制定了《关于简化和协调 *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K以下简称《京都公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税区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一、保税区管理体制的含义和作用
管理体制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的设置及其内部与外部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保税区管理体制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宏观方面,政府对保税区如何管理;在微观层面,保税区自身如何管理。
管理体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保税区功能的发挥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
完善的管理体制可以为保税区的发展奠定基础性的制度保障,确保保税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和发挥作用,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为保税区内市场主体的活动保驾护航,由此推动保税区健康发展。
相反,一个具有重大缺陷的管理体制会产生众多管理中的问题,如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加大保税区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也就在无形中弱化甚至抵消了保税区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
由此可见,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保税区健康发展的基础与保障。
二、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自1990年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已经相继设立了15个保税区,在管理体制上,各保税区均设立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管理局,对保税区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海关、税务和商检等机构。
管委会或管理局一般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如深圳福田保税区、青岛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等)或政府设立的独立管理机构(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大连保税区等)对保税区的各项行政事务予以综合管理。
与此同时,为加强保税区各项专业事务的管理,也相应设置了海关、边防检查、税务、外汇、公安、卫生、动植物和商品检疫等专业管理机构,管委会或管理局与各专业管理机构之间是协作与配合的关系。
在这些管理机构之下,一般设立保税区开发公司,从事保税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经营,为保税区内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协助投资者兴办企业,并帮助联系水、电、煤气及通信设施等的供应。
管委会或管理局直接受设立保税区的当地政府领导,除了广东省有对于全省的保税区予以宏观指导的机构之外,全国尚没有对保税区予以宏观监管和指导的机构。
我国保税区的现有管理体制存在以下缺陷:在宏观层面,由于全国没有一个对保税区予以宏观监管和指导的机构,保税区在遇到问题时就只能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予以请示,由于“婆婆”太多,再加上诸位“婆婆”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沟通,导致各主管部门之间的相关政策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
保税区不知所从,这样就加大了保税区的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税区管委会或管理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而也就直接影响了保税区的健康发展。
在微观层面,保税区管委会或管理局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或特设机构,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正当干预,也很容易被当地政府视为一般的行政管理区域,而使其特殊政策难以充分发挥。
管委会或管理局和其他专业管理机关之间同时设置,也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从而影响保税区管理层的运作效率。
管委会或管理局下设开发公司,也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使得开发公司难以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运营,从而降低开发公司的运作效率。
三、世界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
我国的保税区是以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为摹本而设立的,将来的发展方向也将是自由贸易区,因此,完善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有必要借鉴世界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
在宏观层面,自由贸易区数量众多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设置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自由贸易区的审批、监管、检查和协调工作。
这里的宏观管理机构,既可以是专门的机构,如美国的外贸区委员会,也可以是原有的中央部门。
在微观层面,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政府管理模式,由所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或特设机构依法对自由贸易区实行综合性管理,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意大利、巴西、墨西哥等国的自由贸易区。
在这种模式下,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往往注册一个或几个开发经营公司,负责自由贸易区的具体开发经营事务。
这种模式一般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即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基本由政府来承担,法制建设不是很成熟,国内市场开放程度不是很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较多的国家。
另一种是公司管理模式,由政府授权一家专业管理公司或新设置一家管理公司,专门从事自由贸易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工作,同时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其他的专业管理事务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予以管理。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是发达国家或自由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如美国、巴拿马、爱尔兰、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
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条件一般包括自由贸易区所在国家法制比较健全、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较少以及自由贸易区职能较单一等。
四、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的完善对策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世贸组织下,我国保税区的原有优越性将逐渐减弱,再加上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迅速发展,保税区发展所面临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因此,保税区要取得比较优势,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予以创新,就必须从管理体制上要效率,只有高效率的运作体制才能创造出高效率的发展。
依据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并结合世界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保税区现行管理体制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
在宏观层面,为了对我国保税区的发展给予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中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来可称为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其委员可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其他相关部委的领导组成,其职权主要包括:制定保税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负责全国保税区的总体规划和全面管理;制定保税区的各项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保税区的宏观调控;研究、起草保税区条例和保税区法;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进行联系,在相关政策问题上予以协商;同国务院各部委就保税区发展的相关政策问题予以协商并联合下发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或部门规章等。
鉴于这一委员会主要是一个宏观指导和政策协商的机构,而且委员均为各部委的领导,可以考虑下设“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作为管委会的具体执行机关。
在微观层面,为了保证保税区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应该采取政府监管下的公司管理模式。
由于保税区有中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和各专门机构的监管,因此,保税区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具有坚实的保障的,保税区自身管理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
因此,应当设立一个“党、政、企”三合一的开发管理机构——“保税区开发管理局”,这一管理局全面负责保税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对外接受中国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与监
管,对内协助海关、税务、外汇和检疫等部门的工作,并全权负责其他开发、建设和管理事务。
保税区开发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本质上是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
开发管理局的领导层是董事会,董事可以由目前的保税区管委会或管理局的行政领导、党委领导和开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组成,是保税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事务的最高决策机关。
在董事会下设开发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可以由董事兼任,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开发管理局的其他具体事项。
总经理选任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执行各部门的具体开发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