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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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 • • • • • •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 第六章 第七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安全通道 高危作业的管理 安全告知和监督 劳护用品 安全检查 外包管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处置、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 则
10、其它法律法规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外,国家还颁布了许多安全、环 保、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 ,包括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矿山安全法》以及防火防爆法规等 。
四、HSE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 定各单位(部门)、各级负责人和每一位员 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如:中国石化明确要求“安全生产人 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有岗必有责,上 岗必守责,实行一岗一责制”。
法的基本概念 不同层次法的概念:
• 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 •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 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 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
6、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相关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 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办证。
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了事故
报告程序(1小时 ),法律责任(抢险、 迟报、漏报、调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分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 规定了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 射等。
《宪法》——1982年12月4日颁布,2004年3月14日第4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 待遇
三、HSE法律法规 HSE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关系
1、宪法
——根本法;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如:《安全生产法》 ;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如:《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护条例》;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如:《内 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罚规定》; 5、行政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HSE法律法规
一、HSE工作的重要意义
H——健康(Health) S——安全(Safety) E——环境(Environment)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 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
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
授课班级:2014级 授课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任课教师:刘晓非
化学与化工学院
Baidu Nhomakorabea
主要参考书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虞汉华, 河海大学出版社; 2.化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
工人出版社;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卞耀武,化学工业出版社;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 训教材,煤炭工业出版社
安全法律法规
工会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 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 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 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 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安全环保 方面的法规,下面就比较重要的也是常用 的一些HSE法律法规作一简单介绍: 1、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 1月1日起施行。
3、刑法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安全许可证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 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 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 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 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
5、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 日起施行。
(2)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
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五
6、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五同时 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 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法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法:
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 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 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 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主要 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 安全意识在先。 • 安全投入在先。 • 安全责任在先。 • 建章立制在先。 • 隐患预防在先。 • 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注: 1.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和领空。 2.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规定。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特征:
•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 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有很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对法的划分类别不同。 • 按照创立和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以 成文法为主。 • 按照地位和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和行政规章。 • 按照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其 中普通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按照效力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分为:特殊法和一 般法。
安全法律法规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必须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能够独立行使决策 权,享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的最终决定权。 • 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决策人。 • 必须是能够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对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进行了界定。 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 行培训、办证。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 年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新上岗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内 容、取证以及再培训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
安全法律法规 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法律法规
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职责: •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安全生产重 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实施。(6项主要责任) • 有关负责人:按照分工,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专职负责。 •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环保部):按照 分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各部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 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对本 岗位的生产负责。
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HSE基本术语
1、三不违 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 动纪律。 2、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 伤害。 3、三不用火 无合格的用火票不用火、安全措施不 落实不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用火。
4、三级安全教育 厂(公司)级安全教育、基层队 级安全教育、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5、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 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 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 • • • • • 第二章 • • • • • • • • 总则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工会的作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投入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执业资格 安全培训 安全“三同时” 安全标示 设备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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