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合集下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股份解禁的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股份解禁的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上市流通,占总股份的5%,配售对象共计45家。
本次网下配售的210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
下: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 量 比例 数 量 比例 数 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500
25
三、总股本
42000Hale Waihona Puke 10042000100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9日
2、 本次网下询价配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06号文)核准,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网下发行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
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公司首次发行A股前总股本31500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4200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A
股首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2100万股,锁定期为3个月,将于2012年1月30
1、网下配售股份
2100 5
‐2100 5
0
2、其他限 售法人股
境内法人股 外资股 合计
23625 56.25 7875 18.75 31500 75
23625 7875 31500

华熙生物并购佛思特流程

华熙生物并购佛思特流程

华熙生物并购佛思特流程
1. 进行尽职调查:华熙生物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评估佛思特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并购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2. 确定合作方式: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后,华熙生物和佛思特确定了合作方式,即进行并购。

3. 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华熙生物和佛思特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

4. 签署意向书:在价值和细节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华熙生物和佛思特签署了意向书,明确了双方的意向和合作主要内容。

5. 完成股权转让: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步是完成股权转让,确定佛思特的所有权归属于华熙生物。

6. 合并整合:华熙生物需要对佛思特进行整合和重组,以实现合并后的最优效益。

7. 营销促销:合并后的公司需要重新制定营销计划和促销策略,使新公司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8. 合并后续管理和运营:为确保公司运营顺利,华熙生物还需制定合并后的运营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好员工培训和过渡安排,努力将新公司打造成一个更加稳健、发展迅速的实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0月18日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维护网下发行秩序,净化网下发行生态,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所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首发证券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则。

上述主体开展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由协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第一节注册条件第四条投资者及其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应当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证券配售对象(以下简称配售对象)注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后,可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后,可参与主板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协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注册条件进行调整。

第五条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6【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18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甄珂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谢甄珂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王蕊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清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蕊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清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蕊琪刘清格【代理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行政阶段相关材料、被诉决定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截至本院诉讼中,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该事实有引证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华熙公司明确表示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对此予以确认。

华熙生物最高股票价格是多少

华熙生物最高股票价格是多少

华熙生物最高股票价格是多少
华熙生物是一家中国的生物制药公司。

根据最近的股价数据,华熙生物最高股票价格是在2021年12月15日达到了每股
88.53元。

华熙生物成立于2003年,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制药
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抗体药物、细胞治疗等领域。

华熙生物秉承着“创新、合作、价值”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为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近年来,华熙生物凭借其创新的研发能力和高品质的产品,受到了市场的认可与追捧。

公司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不断推出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产品,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疗选择。

华熙生物的股票价格也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

从2016
年至今,股价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其中,2021年华熙生物
股价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增长,最高股价一度突破了每股88元
大关。

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市场对华熙生物的认可与信心。

华熙生物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技术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提升了研发能力,加强了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与国外企业合作,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华熙生物作为一家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将会在未来继续保持
高速发展,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值和股票价格。

相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机遇的到来,华熙生物的股票价格有望继续创出新的高点,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零售周观点:3月化妆品品类零售总额加速增长,珀莱雅业绩表现持续亮眼

零售周观点:3月化妆品品类零售总额加速增长,珀莱雅业绩表现持续亮眼

零售周观点3月化妆品品类零售总额加速增长,珀莱雅业绩表现持续亮眼2023年04月2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3年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3月社零总额同比+10.6%,化妆品品类零售额同比+9.6%,金银珠宝零售额同比+37.4%。

2023年1-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9万亿元,同比+5.8%,其中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万亿元,同比+10.6%。

高频可选消费品中,服装鞋帽针织纺品零售额同比+17.7%,增幅环比+12.3pct ;化妆品类零售额同比+9.6%,增速环比+5.8pct 。

低频可选消费品中,金银珠宝零售额同比+37.4%,增幅环比+31.5pct ,汽车类零售额同比+11.5%,增幅环比+20.9pct ,家具类、通讯类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同比+3.5%、+1.8%,增幅环比-1.7pct 、+10.0pct ,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零售额同比-1.4%,增幅环比+0.5pct 。

➢珀莱雅发布2022年报及23年一季报:大单品战略持续深化,业绩表现持续亮眼。

2022全年公司实现营收63.85亿元,yoy+37.82%;实现归母净利润8.17亿元,yoy+41.88%。

23Q1,公司实现收入16.22亿元,yoy+29.27%,归母净利润2.08亿元,yoy+31.32%。

分品牌来看:1)主品牌珀莱雅:22年营收52.64亿元,yoy+37.46%,旗下双抗系列、红宝石系列、源力系列产品销售同比均实现高增。

珀莱雅主品牌持续深化“大单品策略”,一方面横向升级原有大单品,22年推出双抗小夜灯眼霜、红宝石面霜和源力精华的2.0版本、23年推出双抗精华的3.0版本;同时纵向丰富产品矩阵,推出源力面霜、源力面膜等新大单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提升品牌心智,品牌复购率逐步提升。

2)彩棠:22年彩棠新增粉底液、遮瑕、定妆喷雾等三大产品品类,推出“三色遮瑕盘”、“定妆喷雾”等热销新品,同时围绕新品上市、节日话题、IP 合作等重要议题开展内容营销,22年营收5.72亿元,yoy+132.04%;3)其他自有品牌:22年OR 收入1.26亿元,yoy+509.93%;悦芙媞收入1.87亿元,yoy+188.27;其它品牌收入1.63亿元,yoy-60.11%,悦芙媞及新品牌OR 的前期投入开始逐步兑现。

科创板生物制药企业财务分析 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科创板生物制药企业财务分析  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市场竞争风险生物制药市场竞争激烈,新药上市后很可能面临其他企业的仿 制和价格战。因此,投资者需要市场竞争风险,以及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5、结论与建议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华熙生物在科创板生物制药企 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财务表现。然而,投资者仍需政策风险、研发 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等潜在问题。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议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行业趋势和个体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此外,持续公司的公告信 息和业绩快报,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研发投入华熙生物重视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财务报表,公司 的研发费用逐年增加,为未来产品的创新和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4)资产 负债表分析华熙生物的资产负债表稳健,总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此外,公司的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主 要由经营性负债和长期借款构成。
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次演示属于 财务分析报告
二、搜集关键词本次演示的关键 词包括:科创板、生物制药企业、 财务分析、华熙生物。
三、进行资料收集在撰写本次演 示之前
四、撰写文章大纲本次演示大纲 如下:
1、引言 2、企业概况 3、财务分析 4、风险评估 5、结论与建议
五、逐步展开分析
1、引言本次演示旨在全面分析华熙生物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通过对其财务报表的深入挖掘,我们可以了解该公司在生物制药行业的竞争地位 和发展趋势。
4、风险评估 (1)行业政策风险生物制药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政策 调整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投资者需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 险。 (2)研发风险生物制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其产品研发能力。然而, 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如临床试验失败、审批流程延误等,给公 司的业绩带来潜在风险。 (3)

6883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2021-02-19

6883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2021-0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358,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41,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253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08,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0%。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358,3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41,601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与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4.09.13
•【文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24.09.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
2024年第5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
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性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2024年第5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9月13日。

68825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68825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证券简称:寒武纪公告编号:2021-019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寒武纪”)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0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995,21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2.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04,78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7%。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890,679股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7%,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87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9名。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说明书

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说明书

股票简称:华大智造股票代码:68811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GI Tech Co., Ltd.(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特别提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杭州华熙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杭州华熙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华熙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华熙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华熙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公告编号:2020-00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10,043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6号),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2,55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34,334,363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665,637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已于2019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262个账户,对应股票数量2,41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1)华熙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熙生物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10,04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