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发工资”会计分录(完全按新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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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发工资”会计分录
某学校2019年1月应发工资(含退休费)总额200000元,(用于学校干部人员20000元、后勤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0000元、专任教师160000元)。

其中代扣住房公积金10000元,代扣养老保险16000元,代扣医疗保险3000元,失业保险1000,代扣个税1000元,代扣小电费1000元。

工资财政直发,代扣款拨基本帐户。

(大家在设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科目时,注意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后面再加一级明细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用于核算代扣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数据提取分类:
表一
表二
1、计算工资
2)
5、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1、我觉得这样做是最接近新会计制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定本身的不合理,把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等代扣款放到“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虚增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的发生额,代扣了多少就虚增了多少。

2、如果完全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有关规定做,即实发工资时,预算会计事业支出只记实发部分;待实际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个税时,事业支出再记代扣部分。

这样做出来的帐非常混乱。

因为我们会计在代扣社保费和个税时不一定完全与实际缴的相符,如果缴多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借方就有余额,说明超支(本月事业支出也多记了),不看过程的话就说明单位有多发工资的嫌疑;缴少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贷方就有余额,说明单位有拖欠工资的嫌疑(本月事业支出也少记了)。

而实际上财政每月工资是足额准确拨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既是单位收入的记帐凭证也是单位支出的记帐凭证,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把“应发工资”的收入和支出人为的分开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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