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一、前言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术语定义二、编制范围与内容2.1 编制范围2.2 编制内容三、编制原则和方法3.1 编制原则3.2 编制方法四、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4.2 自然资源和环境基础调查4.3 社会经济基础调查五、发展战略及规划目标5.1 发展战略5.2 规划目标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6.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七、规划实施及监测7.1 规划实施7.2 规划监测八、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8.1 规划编制的质量要求8.2 质量控制的组织和实施九、编制报告的撰写9.1 编制报告的组成9.2 编制报告的撰写要求十、编制报告的审查与批准10.1 编制报告的审查10.2 编制报告的批准十一、附则11.1 审查程序11.2 技术资料的保存11.3 编制报告印制和装订一、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技术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实际,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技术指导。
1.2 编制依据本规程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修订版);2)《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GB/T 50198-2011);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GB 50168-2015);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GB 50190-2019)。
1.3 术语定义本规程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对一个地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全面规划的计划,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用途结构、空间组织、保护和利用等内容。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一个地区内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系统的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情况、土地质量、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7月4日)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一般性规定1.3.1 项目设计成果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2.1 综合说明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2.2 项目区概况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2.2.2 自然条件2.2.3 自然灾害2.2.4 社会经济条件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2.3 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2.4 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2.5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2.6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6.1 灌溉水源2.6.2 灌溉需水量2.6.3 可供水量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7 项目规划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2.7.5 其他工程规划2.8 项目工程设计2.8.1 土地平整工程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2.8.5 其他工程设计2.8.6 工程量汇总2.9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1 土地权属现状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2.10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0.1 施工条件2.10.2 施工布置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2.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2.11.2 减缓措施2.12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2.12.1 预算编制依据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2.12.3 投资预算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2.13 项目预期效益分析2.14 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2.14.2 工程实施管理2.14.3 工程后期管护2.15 项目设计附件3 图件编制3.1 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3.2 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3.3 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4 编排格式说明4.1 设计报告编排格式4.1.1 报告构成4.1.2 封面4.1.3 扉页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4.1.5 报告正文4.2 设计图册编排格式4.2.1 图册构成4.2.2 封面4.2.3 扉页4.2.4 图册5 附件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指南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指南目标和背景本指南旨在指导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阶段在项目规划阶段,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工作:1. 分析土地资源:- 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土地的类型、质量、水源、排水和其他特征;- 研究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潜力,评估适宜的农业发展模式。
2. 制定发展目标:- 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如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等;-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达成的具体指标。
3. 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根据土地资源分析和发展目标,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合理安排不同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比例。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需根据规划阶段的工作结果,进行以下设计工作:1. 绘制项目总平面图:- 根据土地利用方案,绘制项目的总平面图,标示各个功能区域和设施。
2. 设计农业生产设施:- 根据种植和养殖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如温室、畜舍、桑园等;- 考虑设施的布局和功能,以及节能、环保等要求。
3. 规划灌溉和排水系统:- 根据项目的水资源情况,设计合理的灌溉和排水系统;- 考虑节水和节能的原则,确保农作物的水分供应和土壤排水畅通。
4. 设计农业机械和设备:- 根据项目规模和农作物种植情况,设计相应的农业机械和设备;- 考虑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需根据设计阶段的结果,进行以下实施工作:1. 合理布局土地利用:- 根据设计结果,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确保各功能区域和设施的协调运作;- 考虑交通、能源等设施的便捷性和效率。
2. 选用合适种子和品种:- 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和市场需求,选用合适的种子和品种;- 考虑适应性、抗病虫害性和产量等因素。
3. 建设和管理农业设施:- 根据设计结果,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并进行设施管理和维护;- 考虑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指南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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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念术语 (2)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1.2拆旧区与建新区 (2)1.3挂钩周转指标 (2)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3)第二章规划原则与任务 (4)2.1规划原则 (4)2.2规划依据 (5)2.3规划任务 (6)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7)3.1准备工作 (7)3.2实地调查 (7)3.3规划编制 (7)3.4规划听证与论证 (8)3.5规划报批 (8)3.6规划公示 (8)3.7规划备案 (8)第四章项目区设置要求 (10)4.1一般要求 (10)4.2选址要求 (10)4.3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11)第五章规划内容与格式 (12)5.1规划文本 (12)5.2规划表格 (16)5.3规划图件 (16)5.4规划附件 (18)5.5规划数据库 (19)第六章成果申报与备案 (21)6.1成果申报 (21)6.2成果备案 (21)附录A XX项目区民意调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XX项目区拆旧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XX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XX项目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东府办〔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6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为重点解决我市规划面临的“三位一体”主城区建设、东部快速路地块统筹、长安滩涂围垦、松山湖工业园、虎门港、东部工业园建设、“四整四聚”用地整合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八大问题,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现就我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宏观布局的战略调整,以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为总体目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同步发展。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按“严格控制、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实际操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深化“城镇进圈、工业进园、民宅进区”三进的集约用地原则,重新整合土地资源,实施“四整四聚”(整合城镇建设向中心镇集聚,整合工业建设向综合园区集聚,整合民宅建设向中心区集聚,整合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空间管制和双线管制。
二、规划原则(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以人为本设定建设总量,严格控制建设增量和规模。
(三)坚持统筹区域发展,保障各业用地,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二○一○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有关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指导思想..................................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修编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修编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定规划修编原则及主要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拟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优化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类型对照参考、中心城区划定技术流程、细化内容指引(一)
广东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类型对照参考、中心城区划定技术流程、细
化内容指引(一)
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类型对照参考、中心城
区划定技术流程、细化内容指引是近年来该省加强城市规划、推动经
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就其具体内容和应用进行分析和解读。
1. 分区与用地用海类型对照参考
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其中分区与用地用海类
型对照参考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分区是为了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市承载力
等要素,对城市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划分。
而用地用海类型对照是为了
保障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定各种用地用海类型在
城市空间中的分异、布局和协调关系。
2. 中心城区划定技术流程
中心城区是城市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核心区域,也是城市规划的重点区域。
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中心城区划定的技术流程包括:确定划定标准和指标、中心城区选择、辅助设施安排、划定范围及规模、调整城市空间格局等环节。
3. 细化内容指引
细化内容指引是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对各个子系统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交通、水资源管理等领域。
这些细节
可以具体指导城市建设的实践,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总之,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类型对照参考、
中心城区划定技术流程、细化内容指引是为了构建合理、可持续、具
有竞争力的城市空间结构,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更好地相互促进,满足社会各个层面对城市生活的需求和期许。
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工作方案旨在制定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方案,为土地利用提供科学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1. 综合调研: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研和评估工作,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和部门规划,分析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 制定修编目标: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确定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乡发展平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 制定修编原则:根据综合调研和目标确定修编原则,包括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发展各类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遗产资源、提升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等。
4. 制定修编方案:结合土地资源量、质量和供需情况,制定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修编方案,并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5. 组织论证: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对修编方案进行论证,包括经济学、环境学、城市规划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对修编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
6. 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修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7. 编制报告:将修编方案和相关材料编制成修编报告,明确修编方案的内容和目标,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8. 审议通过:将修编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和批准,确保修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工作时间安排1. 综合调研和评估工作:2021年1月-2022年6月。
2. 目标和原则制定:2022年7月-2022年8月。
3. 修编方案制定:2022年9月-2022年12月。
4. 修编方案论证和意见征求:2023年1月-2023年2月。
5. 编制报告和审议通过:2023年3月-2023年4月。
四、工作组织和配备1. 主要领导: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建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修编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我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在实施规划编制、周转指标管理、农民利益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减挂钩政策已逐渐成为我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创新实施模式,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试点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齐心协力、高效有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创新实施模式,鼓励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增减挂钩试点分为先建新后拆旧(或边建新边拆旧,下同)和先拆旧后建新两种实施模式。
先拆旧后建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掌握拆旧复垦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因个别项目区不能按时完成复垦任务而影响整个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情况发生。
省通过扩大先拆旧后建新模式的周转指标分配比例,以及优先安排周转指标等措施,积极鼓励各地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活动。
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仅涉及单个镇级行政单位的,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两个或以上镇级行政单位的,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不同县(市、区)的两个或以上镇级行政单位的,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国务院审批。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国务院审批。
第四条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三)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四)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五)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调整后,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四)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用地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省政府新批准的中心镇;(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指南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指南简介本文档为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指南,旨在提供对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的指导和要求。
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确保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能够满足农业综合开发的要求,合理利用农业土地资源,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是指对农业用地进行规划、布局和管理,以实现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
在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资源评估:对可用农业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土地质量、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等。
2. 农田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农田布局,考虑土地类型、地形地貌和水资源等因素,提高农田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3. 农业设施规划:设计农业设施,包括灌溉系统、排水系统、温室设施和农机具等,以支持农业生产活动。
4. 农产品加工与储存:考虑农产品加工和储存设施的规划,确保农产品能够有效加工和储存,提高附加值和延长货架期。
5. 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中,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采取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土地退化。
设计指南根据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设计指南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用地规划标准:制定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规划标准,包括土地面积、布局要求和设施建设等。
2. 农田水利设施设计:设计有效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农业设施布局设计:合理布局农业设施,包括温室设施、农机具库和农产品储存设施等,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4. 环境保护措施: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土地保育、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保护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质量。
5. 技术支持与培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培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结论本文档为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指南,总结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设计指南。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可选
9 土地质量 TDZL Char 40
非空
可选
10 保护期限 BHQX Int 4
非空
可选 单位:年
11 责任人 ZRR Char 30
非空
可选
12
四至
13
单产
SZ Char 200 DC float 15
非空 非空
可选
可选
单位:千克/ 公顷
土地用途分 区编号
TDYTFQBH
Char
4
必选
7
面积
MJ Float 15 >0
必选
椭球面积,单 位平方米,保 留到个位。
8
描述
MS
Char 90 非空
可选
9
用途分区名 称
YTFQMC
Char
见粤国土资规 保 发 〔 2009 〕 30 67 号 、 粤 国 土 资规划发〔 2010〕222号
必选
2
3.3 方案审批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完成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
意后,逐级上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省 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方案内容与格式要求
方案包括文本、表格、图件、附件、电子数据五个部分。 4.1 文本 4.1.1 封面
包括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4.1.1.1 方案名称,如 xx 县(市)/xx 市 xx 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10-2020 年)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xx 项目)”。 4.1.1.2 编制单位: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 xx 县(市) 国土资源局等,加盖公章。 4.1.1.3 编制日期为“20XX 年 XX 月”。 4.1.2 目录 包括一、二级标题、页码和附表、附图、附件的名称和页码。 4.1.3 正文 4.1.3.1 概况。简要介绍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涉及区域的地理 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情 况。 4.1.3.2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阐述拟占用多划基本 农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列入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清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调整依据 (4)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5)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一、农用地 (7)二、建设用地 (7)三、其他土地 (7)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二、基本农田清查、核减情况 (9)三、规划调整情况 (9)四、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一、潮州市下达湘桥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二、湘桥区分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3)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5)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5)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6)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19)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20)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0)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1)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2)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2)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3)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3)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6)一、耕地调整情况 (26)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情况 (26)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0)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0)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情况 (30)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1)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4)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5)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5)六、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36)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37)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38)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38)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0)一、听证情况 (40)二、公示情况 (40)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1)四、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 (45)附表:附表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潮州市湘桥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 潮州市湘桥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7 潮州市湘桥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 潮州市湘桥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附图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 潮州市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 潮州市湘桥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 听证公告、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听证公告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2 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3 市、区部门意见、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4 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前言湘桥区1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是潮州市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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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中的调入地块指的是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调出地块指的是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
调入、调出地块合称为调整地块。
1 编制原则1.1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1.3 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4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1.5 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2 编制依据2.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2.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2.4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5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1-2009)、《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2-2009)2.7 《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2.8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3 编制程序3.1 准备工作明确编制组织机构,落实编制经费,收集整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地质灾害分布、矿产资源分布、环境保护敏感区分布、涉及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等资料,初步选择调入、调出地块(调入、调出均以实际调整的地块范围为计算单位,不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斑为单位,下同)。
3.2 实地调查对初步选择的调入、调出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落实调整地块的范围界线、现状地类和面积。
调入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实地上若为建设用地,应予以解释说明;属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理文件。
调出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地上都必须是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
若调出地块为已批准为建设用地,应依法撤销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3 方案编制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分别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文本、图件、电子数据文件等,并按规定开展征求部门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及公示工作。
3.4 方案审批、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方案批准后,应在调整地块涉及的县、镇级行政区域予以公告。
公告具体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4. 方案内容与格式要求方案包括文本、表格、图件、附件、电子数据五个部分。
4.1 文本4.1.1 封面包括方案名称、编制组织单位、编制日期。
4.1.1.1方案名称,如“xx县(市)/xx市xx区/xx县xx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项目名称)”。
4.1.1.2 编制组织单位:地级以上市、县、镇级人民政府,如xx县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等,并加盖公章。
4.1.1.3 编制日期为“20XX年XX月”。
4.1.2 目录包括一、二级标题、页码和附表、附图、附件的名称和页码。
4.1.3 正文4.1.3.1 概况。
简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4.1.3.2 修改原因分析。
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背景与原因,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4.1.3.3 修改可行性分析。
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析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及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4.1.3.4 具体修改情况。
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的调入、调出地块面积、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用途分类、用途分区、管制分区)等详细情况,并填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附表1)。
调入地块若涉及禁止建设区,应需说明其必要性,并附具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划修改涉及调整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应阐述调整情况,并填写涉及的县(市、区)、镇(乡、街道)调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2)。
规划修改方案中耕地未平衡的,要说明补充耕地的途径。
4.1.3.5规划修改影响评估。
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其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部分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
4.1.3.6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阐述征求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填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附表3);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专家论证及公示情况。
4.2 表格包括附表1、2、3。
4.3 图件4.3.1 调整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4.3.1.1 图名:如xx县(市)/xx市xx区/xx县xx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xx年)、xx县(市)/xx市xx区/xx 县xx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xx年)等。
20xx年表示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4.3.1.2工作底图: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4.3.1.3 比例尺:1:10000,局部图(以不超过1张A4纸大小为宜,可分幅表示)。
4.3.1.4 图件要素:主要水系分布及其名称(可选)、主要交通体系(可选)、行政驻地、行政界线及权属名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及地类代码,调入或调出地块的红线范围(若调整地块内存在扣除地块的,需在图上标出其红线范围并进行文字标注)、地块编号。
调入地块红线宽度为1mm,红色(R:255,G:0,B:0);调出地块红线宽度为1mm,蓝色(R:0,G:150,B:255)。
4.3.1.5 图幅整饰:图名、图例、指北针、方里网、比例尺,图框左下方标注坐标系等主要信息,右下方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单位和编制日期。
4.3.2 调整地块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4.3.2.1 图名:如xx县(市)/xx市xx区/xx县xx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4.3.2.2 工作底图: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3.2.3 比例尺:1:10000,局部图(以不超过1张A4纸大小为宜,可分幅表示)。
4.3.2.3 图件要素:主要水系分布及其名称(可选)、主要交通体系(可选)、行政驻地、行政界线及权属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地类图斑及代码,调入或调出地块的红线范围(若调整地块内存在扣除地块的,需在图上标出其红线范围并进行文字标注)、地块编号。
调入地块红线宽度为1mm,红色(R:255,G:0,B:0);调出地块红线宽度为1mm,蓝色(R:0,G:150,B:255)。
4.3.2.4 图幅整饰:图名、图例、指北针、方里网、比例尺,图框左下方标注坐标系等主要信息,右下方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单位和编制日期。
4.3.3 调整地块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图名如“xx县(市)/xx市xx区/xx县xx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等,其他同4.3.2。
4.4 附件4.4.1 听证公告,听证告知书回执,听证会议纪要,听证代表签名材料;4.4.2 专家组对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意见及专家组成员名单;4.4.3 公示证明材料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市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4.4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可根据项目性质及地方职能机构设置情况适当调整);4.4.5 调入地块相关解释证明文件(调入地块涉及建设用地的提供,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4.6 调出地块用地批文及其撤销文件(调出地块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提供);4.4.7 调出地块未批准为建设用地的说明(调出地块未批准为建设用地的提供,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盖章);4.4.8 用地单位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用地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说明(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提供);4.4.9 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预留基本农田不足或使用完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提供);4.4.10 其他证明文件。
(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属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应提交项目立项的相关材料;属新批准中心镇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属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用地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的,需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5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内容包括:文本、表格、图件、影像文件、扫描文件、图层文件等,以光盘形式提交,并在关盘封面标注方案名称简称。
4.5.1 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即4.1中文本电子文件,doc或wps格式;涉及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交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即4.4.8中文本电子文件,doc或wps格式。
4.5.2 表格附表1、2、3,xls格式或et格式,并按附表4、5、6、7提供相关Microsoft Access数据库格式(mdb)文件。
4.5.3 图件4.3中调整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整地块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地块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格式,单个图件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4.5.4 影像文件调入、调出地块照片及最新卫星影像图(局部图)。
每个地块对应一张照片和一张卫星影像图。
照片文件名称及格式为“地块编号.jpg”,单个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卫星影像图文件名称及格式为“地块编号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