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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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到外地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明。办外经证需要哪些流程,哪些资料呢?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外出经营许可证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手续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应附送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三)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开个经营许可证的,不收取费用。




一、《外管证》的申请开具
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外出经营前,应当持以下资料办理《外经证》。
1、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3、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外出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另需提供:
1、

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要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 《外出经营货物报检单》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纳税人另需提供: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2、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需提供本单位建筑安装资质、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外管证》的核销
申请人应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或《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10日内,持已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公章的《外管证》,到办税大厅办理核销手续。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核销后重新申请。
未按期办理核销手续,计划征收科提供名单交管理科,管理科进行限该处理。逾期办理核销手续的按规定处罚再核销,未办理核销的纳税人,办税大厅不再受理该纳税人新的《外管证》申请业务。
三、《外管证》管理政策
(一)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四)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注:所有的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及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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