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B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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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三厂区热源二期建设
项目
低氮燃烧改造(2x12MW机组)
LNB总承包工程
审签: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金川集团热电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0
1总则 0
2 工程概况 (4)
3低氮燃烧(LNB)改造范围 (6)
4 性能保证 (7)
5设计规范与要求 (13)
6包装、运输和储存 (54)
7质量保证 (56)
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58)
1一般要求 (58)
2供货原则 (59)
3供货范围 (60)
第三部分设计要求与设计联络会 (64)
1概述 (64)
2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 (64)
3设计联络会 (66)
4设计确认 (66)
第四部分检验、调试及性能考核试验 (68)
1概述 (68)
2工厂检验 (68)
3设备监造 (69)
4现场试验 (73)
5调试 (73)
6性能验收试验 (73)
第五部分设备交付进度及工程进度计划 (76)
第六部分技术资料与交付进度 (78)
1一般要求 (78)
2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79)
3设计和建设阶段的资料 (80)
4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份数 (85)
5 交付进度 (86)
6 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86)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和管理 (89)
1技术要求及说明 (89)
2施工质量验收 (90)
3工程管理 (91)
4其它要求 (91)
第八部分技术服务与培训 (92)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92)
2技术培训 (94)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1总则
本规范书适用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三厂区热源二期建设项目工程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x12MW机组)LNB及附属系统等的总承包工程。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燃烧系统的整体改造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总体要求如下:
1.1 燃烧系统整体改造总体要求
1.1.1改造要保证安全,避免各受热面的高温腐蚀及结焦,同时保证不降低锅炉的稳燃能力,锅炉最低稳燃负荷不大于40%BMCR,锅炉能够达到BMCR出力,炉膛出口两侧烟温偏差不超过50℃,过热器两侧出口的汽温偏差小于5℃,并确保各受热面管壁温度不超限。
1.1.2 改造要保证锅炉经济性,改造后的锅炉长期连续蒸发量不低于160T/H,同时飞灰可燃物不大于3 %、炉渣含碳量不大于5 %,CO排放浓度不高于150µL/L。改造后在任何工况下上空预器出口处的NOx排放浓度不大于300mg/Nm3。
1.1.3 改造后,燃用本次改造所提供煤质资料中煤种时,锅炉连续出力不低于160t/h。过热蒸汽的温度保持原设计值。过热蒸
汽的减温水量不大于改造前水平。(3.7t/h,D=160t/h、设计煤种;4.2t/h,D=160t/h、校核煤种)。
1.1.4 改造后必须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及可操作性,燃烧系统能够扩大煤种适应性,防止结渣与高温烟气腐蚀。
1.1.5 改造后锅炉的控制模式基本维持不变。
1.1.6 锅炉的热偏差应符合1.1.1条规定。
1.1.7 低氮燃烧技术应适用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三厂区热源二期建设项目2×160t/h燃煤机组燃烧系统,必须具备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7.1 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方在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同时,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并自行完善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时的全部技术要求。投标方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要求。
1.1.7.2 本技术规范中规定了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低氮燃烧系统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7.3低氮燃烧系统保证提供的燃烧器具有良好的防结渣和防超温、烧损性能。如在质保期满后,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导致燃烧器发生结焦、超温、烧损并影响机组正常、安全、经济运行,投标方有义务和招标方一起研究分析原因,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设备问题。
1.1.7.4 低氮燃烧系统执行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均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若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或差异,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专门章节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加以详细叙述。
1.1.8 基于本工程锅炉设备已生产但未安装投运的现状的分析评估,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方应对燃烧器设备、相关受热面,及与此相关的控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综合性改造。
1.1.9 锅炉燃烧系统改造方案确定后,投标方必须结合锅炉的实际情况进行锅炉的热力计算校核及空气动力场试验,以验证改造能确保锅炉汽水系统和烟风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投标方要对比分析改造后的效果以及方案实现的可行性,并在设计方案中加以论述。
1.1.10 锅炉燃烧系统改造方案确定后,对燃烧器改造及顶部SOFA设置后造成燃烧中心变化对辐射及对流受热面壁温安全裕度进行校核计算,以确保改造后受热面安全,各受热面不超温。同时与SCR(还原剂为尿素,催化剂为2+1层)改造中尾部受热面的影响综合考虑,保证排烟温度137.5±5℃。
1.1.11 由于燃烧煤种多样性的特点,要求投标方专项说明防结焦、防高温腐蚀、确保锅炉连续蒸发量不低于160t/h,保证燃烧稳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