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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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收费范本

社会团体收费范本

社会团体收费范本延边州××× X协会文件延州X [2013] X号关于收取会费的决定(标准、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元/年副会长单位:**元/年常务理事单位:**元/年理事单位:**元/年会员单位:**元/年个人会员:**元/年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月*日前一次性缴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延边州***会开户行:***** 帐号:*****三、会费开支范围1、必要的办公支出;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年*月*日延边州***会第一届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延边州*******协会年月日延边州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购申请表延边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我单位申请领购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请予以审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请单位(盖章):收缴会员费文件号:建立账户名称:。

协会收费管理制度

协会收费管理制度

协会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协会管理,维护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协会收费范围1. 会员费:所有协会成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

2. 活动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3. 捐赠款:接受会员及非会员的捐赠款。

4. 其他收费项目。

三、收费标准1. 会员费:根据会员的身份、级别和缴费时间不同,会员费也会有所区别。

- 普通会员:每年缴纳100元。

- 高级会员:每年缴纳200元。

- 荣誉会员:免费。

2. 活动费:根据不同活动的性质、规模和成本进行收费。

具体标准由活动组织者确定。

3. 捐赠款:接受各种形式的捐赠,金额不限。

4. 其他收费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商议确定。

四、收费方式1. 线下缴费:会员可以选择到协会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现场缴费。

2. 网上支付:会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3. 银行转账:协会也接受银行转账缴费。

4. 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五、收费管理1. 资金专用:所有缴费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协会的运作和活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 财务公开:协会将每年的收支情况及其他财务信息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3. 专人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协会的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纳税合规:所有收费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六、违规处理1. 未缴费者:未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的成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2. 恶意投诉者:恶意投诉协会收费管理制度的成员,将被给予警告或处罚。

3. 财务失职者:对于故意挪用或滥用协会资金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协会公告为准。

2.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协会收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更好地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感谢各位会员的支持和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2•【文号】国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协会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43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协会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43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协会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协会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4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局对本系统八个省级协会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现对八个省级协会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会从事社团登记证上规定的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原则,接受委托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

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费,也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规范协会服务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一)技术服务。

由专家(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含局机关公务员)提供有关标准信息咨询、标准制定、产品标准水平评审;防伪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包括资料审查、新产品应用、信息咨询;帮助新建企业建立质量体系,进行专业技术扶持;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查体系,进行计量技术服务;开展产品和服务用户满意度指数调查等服务。

(二)技术咨询。

由专家(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含局机关公务员)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计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咨询;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产品防伪技术推广应用、质量检验技术法规以及重大课题(项目)的咨询;采用国际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科技创新的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完成服务所需专家人日数和每个专家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收费。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晋民函〔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2〕84号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2022年5月-12月。

三、整治重点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

商会和协会等行业协会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商会协会的运营费用也越来越高昂,如何制定清晰、合理的收费方案支持行业协会的运营和发展,成为了行业内的重要议题。

目的此次商会协会收费方案的制定旨在:1.确定商会协会的运营费用;2.提出收费方案,合理分摊运营费用;3.促进商会协会的良性发展。

方案1.会费收取商会协会将会员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不同会员级别收取不同的会费。

具体会费收取方案如下:会员级别年费A级会员1000元B级会员500元C级会员100元2.活动费用商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需由会员自行缴纳活动费用。

活动费用包括会议、培训、展览、调研等各类活动,费用标准如下:活动类型费用会议500元培训1000元展览2000元调研3000元3.赞助费用商会协会的产品和服务,可由企业提供赞助。

赞助费用用于支持商会协会的各项活动,费用标准如下:赞助级别费用钻石级50万元黄金级30万元银牌级10万元铜牌级5万元商会协会将会员和赞助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商会协会的良性发展。

结论通过制定合理的商会协会收费方案,可以使商会协会的收支平衡,促进协会业务的稳健发展。

商会协会将坚持合理公正、严谨科学的原则,精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每一位会员和赞助企业都获得公平、优质的服务。

同时,商会协会还将积极探索各种财务手段,从多个方面保障商会协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体〔2018〕17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二、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协会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三、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南。

【宗旨】本指南旨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提示。

【行业协会商会定义】本指南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收费类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基本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开透明,是指充分保障会员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平等自愿,是指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综合监管】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配合调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投诉举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会员反映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企业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专栏等进行投诉举报。

【鼓励降费】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收费公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或了解相关信息,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费标准一、会员费会员费是协会会员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会员费标准如下:1. 个人会员:XXX元/年;2. 单位会员:XXX元/年。

二、理事费理事费是协会理事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理事费标准如下:1. 理事单位:XXXX元/年;2. 理事:XXXX元/年。

三、常务理事费常务理事费是协会常务理事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常务理事费标准如下:1. 常务理事单位:XXXX元/年;2. 常务理事:XXXX元/年。

四、副会长费副会长费是协会副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副会长费标准如下:1. 副会长单位:XXXX元/年;2. 副会长:XXXX元/年。

五、常务副会长费常务副会长费是协会常务副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常务副会长费标准如下:1. 常务副会长单位:XXXX元/年;2. 常务副会长:XXXX元/年。

六、会长费会长费是协会会长的基本会务费用,按照年度缴纳。

会长费标准如下:1. 会长单位:XXXX元/年;2. 会长:XXXX元/年。

七、会籍费会籍费是指新入会成员需缴纳的入会费用,一次性缴纳。

会籍费标准如下:1. 个人会员:XXX元;2. 单位会员:XXX元。

八、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是指协会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服务项目和内容收取。

技术服务费标准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印刷品制作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其他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确定,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缴纳。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协会收费情况汇报

协会收费情况汇报

协会收费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我通过这份文档,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协会的收费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协会在收费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和改进,希望能够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确保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协会的收费标准。

针对会员,我们制定了不同的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级别和服务内容的不同,会员需要缴纳不同额度的会费。

同时,我们也针对一些特殊服务和活动进行了收费,比如培训课程、专业讲座等。

这些收费项目都是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和决定的,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我想和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协会的收费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收费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费用都能够清晰记录和使用到位。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会员的收费管理,建立了健全的会费收缴制度,确保每一位会员都能够按时、足额地缴纳会费。

另外,我还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协会收费情况的一些成绩和问题。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协会的收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会费收缴率得到了提高,财务管理也更加规范。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会员对收费项目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纠纷和投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会员对收费项目有清晰的认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我们协会在收费工作中的原则。

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会员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求每一位会员都能够履行应尽的义务。

我们会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收费制度,提高收费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会员的满意度。

以上就是我对协会收费情况的汇报,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积极提出,我们会虚心接受并改进。

谢谢大家!此致。

敬礼。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需要实行一套完善的收费方案,以保障商会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的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的目的在于:为商会协会的正常运转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商会协会的各项活动,推动商会协会的发展。

方案
1.商会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普通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需交纳一定的活动费用和提供活动所需的物资(如礼品等)。

高级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1000元,可享受免费参加一定数量的商会协会活动,以及商会协会举办的培训、研讨等活动的优惠。

2.商会协会需向会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服务。

例如,每位会员每年可免费参加三次商会协会举办的活动,商会协会的文章等武器内容也可免费获取。

但超过免费数量的次数,会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3.商会协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活动收费和会员会费。

商会协会应当根据收入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合理安排开支,确保收入与支出的平衡。

补充
1.商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账户制度,保障会员的权益。

会员的支付记录、活动参与记录等均应当被记录在案。

2.商会协会应当遵守财务法律法规,开设银行账户,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结论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需要灵活适应商会协会的运营情况,既要保障商会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要照顾到会员的需求,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商会协会的各项活动。

商会协会应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商会协会的正常运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要求、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自查整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及时组织本部门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其严肃整改。

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加强对当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检查指导。

自查整改工作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联合检查。

省级层面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情况联合检查,有举报线索的一律列入检查范围。

联合检查采取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看近两年的年检报告书、财务凭证等原始台账资料,并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座谈交流。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落实批 准的奖项 、条件 等要求 。评 比 展 改革 委、 中国人 民银 行指 导, 国家信 级社会 组织登记 管理机 关举 报 ,登记 达标表 彰应坚持公 平 、公 正 、公 开和 息中心 主办 的 “ 信用 中国 ”网站 的 “ 行 管理机 关依法予 以查处 。行 业协会 商 非营 利原则 ,做 到奖项设 置合理 ,评 业协会 商会 收费信息公示系统 ” , 集中 会要 加强对会 员构成 的分 类统计 和动 选 范围和规模 适当 ,评选 条件和 程序 公示并定期 更新收费项 目、 收费性质 、 态 管理 ,优化会 员结构 ,进 一步提 高
协 会商会 依附政府部 门或 利用行政 影 要 加 强 对 成 立 的 必 要 性 、 发 起 人 的代 等社会组 织购 买服务的政 策措 施。政 响力收费等 问题 。
表 性 、会 员 的 广 泛 性 、运 作 的 可 行 性 府购买服务事 项 ,应按市场 机制成本
(十 二 )加 大 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等方面 审核 ,严把登记 入 口关 。对 业 合理核算 对价 ,确保承接 主体 收支平
围 内开展 经营服务 性活动 ,规 范相关
( 六 ) 建 立行业协会商会 诚信承 的正确 导向。 ( 九 )发 挥 第 三 方 评 估 的 引 导
收费行 为。对政府 定价管理 的 。严格 诺 和 自律 公约 制度 。 行业协 会商 会要 监 督作用 。修订行业协 会商会评 估标
执 行价格 主管部 门制定的收 费标准 ; 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 书。 重点就服务 内 准 。将收 费标准制定程 序 、会费层级
( 来源:人 民 日报 )
行 审批手 续后确定 。不得擅 自增加收 收费标准 ,不得 以强 制捐赠 、强制赞 同监管 ,开展 失信联合惩戒 ,在政府 费 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 。 助 等方式 变相收费 ,对 保留 的收 费项 购 买服务 、年检 、评先评优 等方面进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1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1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围绕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相关政策,统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二)市民政局负责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在年度报告、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依托行政机关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团体会费票据开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青发改价格〔2020〕61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总体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国家和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要求,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深入清理规范,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等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见附表)。

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打破服务垄断合理设定收费标准。

要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青政办〔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4日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3月底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收费标准清单及收费数据库(简称“两单一库”),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专项行动,推动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内容不合理、收费标准不规范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到2021年底,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激发,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晰、依法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格局。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
本文介绍商会协会的收费方案,包括会员费和其他费用。

会员费
商会协会有三个等级的会员:基础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费用如下:
•基础会员:100元/年
•高级会员:500元/年
•荣誉会员:1000元/年
会员费用包括以下福利:
•不定期的精准行业调研报告
•参加商会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含会员特定活动)
•免费参加商会协会培训课程
•参加商会协会组织的国内、国际经贸考察团等,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
其他费用
除会员费外,商会协会还会收取以下费用:
•活动费用:商会协会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如会员企业联谊、展览会、论坛等,活动费用由商会协会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因素进行定价。

•广告费用:商会协会在自有媒体平台发布广告,广告费用由商会协会根据广告位、时长等因素进行定价。

•特定服务费用:商会协会还提供各种特定服务,如咨询、翻译、代办等,服务费用由商会协会根据服务性质、难度、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

商会协会保留修改费用标准和政策的权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调整。

结语
商会协会收费方案旨在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专业化、综合性的服务。

我们将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欢迎加入商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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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的通知
晋建价协字〔2014〕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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