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植春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及对策
712013年第19期主持人:植凤寅01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在广东拉开帷幕,由于种种原因,此次试点没有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并于2007年宣告结束。
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一次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时隔5年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再次启动。
同第一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相比,此次改革的思路更趋合理和灵活。
从改革的思路来看,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再由各家产险公司根据各自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确定费率,而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这样的灵活放开意味着,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将在本次改革中得到遏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在改革初期,必定会对现有的体系及利益格局产生影响。
对车险费率体系的影响一是将改变车险费率以往“大一统”的统颁条款格局。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大的影响就是打破了以往统颁条款时代各家保险公司车险费率“大一统”的局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公司自主定价的权利,从而为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险费率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可能。
二是会导致车险费率水平下降。
随着车险费率市场的开放和保险市场竞20争的加剧,大部分车险产品的费率将会下降,回落到保险市场的均衡水平,甚至低于该水平。
2001年广东改革试点时,深圳市保险市场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车险费率持续下降。
至2002年第一季度,深圳市车均保费已由前一年的6683元降至4070元,降幅达到了39%。
三是对车险条款费率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通知》中,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拟订车险条款费率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在制定费率时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等具体规定。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保险费率将全面放开,消费者最终受益
保险费率将全面放开,消费者最终受益
梁浩文
【期刊名称】《私人理财》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一直以来,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传统保险产品是统一费率的。
1999年,出于保护我国保险市场的目的,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高速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高速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要求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总页数】1页(P75)
【作者】梁浩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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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陈飞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理论版)》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保险业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保险费率市场化将成为我国保险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首先阐明了对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管制所带来的弊端,然后分析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积极意义,最后提出了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陈飞
【作者单位】浙江义乌工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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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重点解读及其应对
在强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手段的同时,新保险法还对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新保险法重点解读及应对(之四)
1.保险人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 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限于因上述人员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
2.对于保险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 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 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新增)
三、新保险法重点解读及应对(之二)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之二)
新法首次提出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即“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并允许“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实务中,很多保险公司也会约定保单生效的条件或期限,如人 身保险条款中常约定“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
二、保险法主要修订情况介绍
二、保险法主要修订情况介绍(之一)
(一)组织形式衔接公司法 旧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新保险法:删除了有关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 特别规定,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直接适用公 司法,既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可 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属 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保险产品费率的监管与市场化改革
保险产品费率的监管与市场化改革
祝向军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一、保险产品费率监管的理论分析(一)保险产品费率监管的理由本质上,保险是利用风险汇聚的方式降低损失的波动(方差),进而将可能损失集中在期望损失附近的一种处理风险的重要方式。
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的基本定位,即保险业属于分配领域,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经济补偿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经济生活的正常维持及社会安定和谐提供经济(物质)保障。
【总页数】5页(P5-8,20)
【作者】祝向军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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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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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能险费率市场化推进保险产品竞争力渐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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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摘要】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风险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机制。
我国保险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保险费率市场化也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文章通过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念,分析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措施,并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经验。
结论部分探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景和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并给出总结和建议。
保险费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透明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行业、我国、市场化、前景、问题、措施、建议、国外经验、影响。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保险产品的定价,并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的一种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在这一背景下,保险费率市场化成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价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传统的保险费率固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转变为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定价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业也在不断探索和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保险费率市场化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可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价值。
通过研究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推动市场化的措施,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提升。
1.2 问题提出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务的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完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价格战和恶性竞争现象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秩序,也制约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制度改革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制度改革摘要: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降低,人口老龄化日益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本文介绍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开展势态,分析了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及其特征。
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最后提出了进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种方式,以应对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制度;养老保险目录引言 (1)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增长势态 (1)1.1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1)1.2 我国人口老龄化开展趋势呈增长势态 (1)2人口老龄化的原因 (2)2.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 (2)2.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征 (2)3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3)3.1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过程 (3)3.2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4)4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4.1退休年龄改革 (4)4.2养老保险费率改革 (5)4.3调整养老金给付标准 (5)4.4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收益率 (5)4.5多渠道筹措养老保险基金 (6)5 致 (6)引言进入21世纪,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构建社会化养老体系,已成为一项十分艰巨的紧迫任务。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正引起全社会的热议,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也在积极筹备。
随着中国人口年龄构造老化这一不可防止的客观现实的到来,对人口老化与社会经济开展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搞清这种关系对于制定中国下一世纪的社会经济开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阶段的中国来说,正确熟悉中国人口老化发生的原因、运动的过程、开展的趋势以及将会产生的社会经济后果至关重要。
只有将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好,才能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协调、安康地开展。
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降低,人口老龄化日益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人口老龄化首先影响到一个社会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使工作人口赡养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进而对社会产出在不同代人之间的分配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录1. 内容概述 (3)1.1 经济体制改革背景 (4)1.2 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 (5)1.3 文档目的与结构 (6)2.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与目标 (7)2.1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8)2.2 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9)2.3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1)3. 主要经济体制改革内容 (12)3.1 税制与财政体制改革 (13)3.1.1 税负与税收体系的结构调整 (15)3.1.2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6)3.1.3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7)3.2 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18)3.2.1 商业银行业务与发展牌照制放宽 (20)3.2.2 增强汇率市场化与资本账户可兑换 (21)3.2.3 强化金融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 (22)3.3 国有企业改革 (24)3.3.1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25)3.3.2 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26)3.3.3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27)3.4 市场体系建设 (28)3.4.1 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 (29)3.4.2 重塑城乡统一市场 (30)3.4.3 促进服务市场发展 (32)4. 简化的制度与法律构建 (33)4.1 行政许可简化与放权松绑 (33)4.2 保障产权和合同权利 (34)4.2.1 财产权的明确界定与保护 (36)4.2.2 合同法的完善与执行保障 (37)4.2.3 知识产权制度的全方位完善 (38)4.3 对外开放大格局 (39)4.3.1 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 (41)4.3.2 拓展国际竞争合作 (42)4.3.3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43)5. 社会体制改革的益处与调整 (44)5.1 社会管理体制与公共服务改革 (45)5.1.1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效能 (47)5.1.2 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 (48)5.1.3 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49)5.2 推动公平包容的社会管制 (51)5.2.1 增强社会政策与可持继发展战略的对接 (52)5.2.2 消除社会歧视,增进社会公正 (53)5.2.3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 (55)6. 结语与未来展望 (56)6.1 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挑战与解决策略 (57)6.2 全面深化改革的里程碑意义与影响 (59)6.3 总结与未来展望 (60)1. 内容概述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深化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竞争激烈的市场体系,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保险费率管理制度的变迁和改革
中国保险费率管理制度的变迁和改革
赵会军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综观世界保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费率大多经过了由严格费率管理到放松费率管理,最终实现费率自由化的过程。
我国政府对保险费率的管理过程总体上也是沿着这种趋势发展的,由保险业恢复初期对费率进行分散的指导性管理,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严格集中统一管理阶段,直至发展到从2001年开始,直到现在仍在进行的保险费率市场化的阶段。
【总页数】5页(P46-50)
【作者】赵会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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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我会决定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5〕136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5〕13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做好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工作,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相关规定,需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
(二)公司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风险处置、整顿或接管期间。
(四)产品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审慎确定,应不超过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
对于开业时间不满5年的公司,其开业之前的投资收益率采用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
同时,公司应该说明产品拟配置资产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能够支持产品最低保证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支出;对于分红保险产品,公司还应考虑未来红利分配的影响。
本通知所指的投资收益率为财务收益率(财务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1]),公司过去5年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率应经过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认可。
2013-03-12:《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 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
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2013年03月12日 02:19 上海证券报微博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左右开弓。
继车险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后,上海证券报昨日又从权威渠道获悉,论证近六年的人身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费率改革的脚步亦将临近。
保监会近日就此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从本报知悉的改革草案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四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费率管制的放开意味着人身险公司在定价权上将拥有自主权和灵活性。
虽然短期来看,可能难以避免引发一定程度但可控的价格战,导致人身险公司保单成本上升、保单利润率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高产品吸引力,促进传统险的长期销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格局。
⊙记者黄蕾○编辑枫林论证近六年,搁置近两年的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改革似有启动迹象。
知情人士透露,近日保监会就“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改革“四步走”自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而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的部分(还要扣除部分附加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即业内俗称的“利差”。
但事实上,预定利率管制所形成的高利差并不能长期维持。
来自基金、银行、信托等产品的竞争,使得人身险产品尤其是普通型人身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俗称“传统险”)产品由于利率低而失去了吸引力,在一些年份中的收益率甚至不及银行定存。
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传统险“叫好不叫座”。
但从这次改革草案来看,监管部门对于定价利率改革的决心已显。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03•【文号】保监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以风险减量管理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以风险减量管理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者:***来源:《唯实》2024年第02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我国保险业经过4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风险化解的重要途径。
2022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3678.65万亿元,赔付支出约1.55万亿元,为实体经济融资超过21万亿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保险的基本理念是“互助共济、风险共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演进,作为保险基础的补偿机制和功能已经无法全面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安全、健康、环境和价值等方面更高层次的需求,风险减量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原中国银保监会自2020年起鼓励、引导财产保险业从风险等量管理向风险减量服务转型,其中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政府强化保险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的重要实践。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大力发展产业保险,着力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在风险减量上努力尝试,为产业客群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保险风险减量管理的实践探索风险减量是相对传统的风险补偿,重新定位风险管理程序中预防和抑制损失机制的地位,依托科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调整和优化风险管控重心,构建全流程的风险介入协作模式,对风险进行更精准的评估和预测,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从而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规模,创造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实现新技术和需求条件下的理论升级与实践创新,从总量上降低社会风险的暴露及其成本,为社会创造增量价值。
朱俊生:保险公司定费率有利于竞争
朱俊生:保险公司定费率有利于竞争朱俊生发布时间:2010-07-19近日,保监会就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发布征求意见稿。
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必将促进价格竞争,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并提升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消费者所获得的回报率。
由于监管部门的管制,我国保险行业传统险预定利率1999年来一直维持在2.5%。
长达11年之久的严格费率监管虽然有利于遏制寿险业的利差损(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但也使得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一直受到限制,从而扭曲了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利于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灵活地做出经营决策。
预定利率上限与价格管制限制了价格竞争,较低的预定利率标准使得经营不善的公司也可维持经营,实际上保护了效率低下的保险经营者,从而弱化了保险公司降低成本的经济激励。
在这种严格管制的导向下,有些人往往将费率市场化视为恶性价格竞争的罪魁祸首。
在他们看来,保险市场应限制价格竞争,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利润,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秩序。
但保险市场所谓的恶性竞争与很多人所诟病的费率市场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价格竞争是天然的市场法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最重要机制。
费率是保险市场的价格,如果价格不是由市场来决定,那么整个保险市场就不能称之为“市场化”,寿险预定利率的确定必须要考虑到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每家保险公司的竞争策略。
统一控制预定利率的上限本身是一种垄断行为,其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需求,必然制约了竞争机制的有效性。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的一切利润都构成消费者的成本,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可以拉低生产者的利润。
保险公司的利润同样是广大消费者的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保险当然是在不降低保障程度的前提下越便宜越好。
但只有市场竞争才能把保险公司的利润不断往下拉,直到“平均利润趋近于零”。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
谢红苗
【期刊名称】《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年(卷),期】2017(017)001
【摘要】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稳步推进和深入发展.但是,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利率传导机制不够畅通,市场基准利率体制仍不完善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此,在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快推进存款保险相关立法工作;加快银行转型,扩大非信贷资产和非贷款利差收益.
【总页数】3页(P69-71)
【作者】谢红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陕西宝鸡72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1
【相关文献】
1.推进利率市场化须有存款保险制度护航 [J], 郑良芳
2.论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J], 许馨元
3.论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J], 许馨元;
4.基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J], 丁石汀;李思齐;肖若罗
5.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商业银行利差 [J], 程孝强;姚定俊;钱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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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植春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2013年05月02日 20:53 来源于财新网 | 评论(162)费率改革是提高整个保险行业市场适应性和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费率改革既有重要的长远影响,也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相关报道保险业困境人口结构变化与保险业发展保险营销困境求解大病保险求解保险资金运用解题保险亏损季养老保险警讯项俊波: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解植春|文【编者按】今年3月7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具体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提出为加快人身保险产品改革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准备进行费率改革。
这标志着本轮推动寿险费率改革的尝试进入了最关键的一段时期。
及至4月24日,彭博通讯社的一篇报道明确称寿险费率改革最快将于5月初推出,寿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广大参与者才意识到变革恐怕已在朝夕之间。
保险费率改革应如何启动,对于保险业态会带来何种影响,相关配套措施应如何展开?凡此种种,业界有着不同的看法。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董事长解植春撰写万字长文,对保险业的战略变革方向提出了系统的规划。
财新网特刊发于下,以供业界讨论。
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的问题是关系中国寿险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整个保险行业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寿险费率改革,必须把寿险行业或者保险行业放在整个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准确分析和把握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审慎推进。
一、对寿险费率改革形成的基本共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改革的意义,我认为,市场有这样的基本共识:费率政策改革有利于提高产品吸引力,加速行业转型步伐;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保险本质,避免销售误导,保障客户利益;有利于促使保险费率回归合理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行业的社会功能。
尤其是对于已经落后于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保险业来说,费率改革是提高整个保险行业市场适应性和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可以说,费率改革既有重要的长远影响,也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如何从整个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看寿险费率改革我长期担任证券公司的高管,也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既目睹了银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金融秩序混乱中走出来的全过程,也亲身经历了证券行业从2002年开始的连续几年的全行业亏损,到不得不进行保证金存管制度改革、交易佣金制度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变革,最终使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的整个变化过程。
来到保险业将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不断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保险业在整个金融资产中占比这么小?发展这么慢?为什么保险公司的经营这么困难?为什么行业形象这么差?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但最根本的就是保险业没能及时跟上整个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步伐,在产品预定利率等这样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上,没有下决心进行改革,从而影响了整个保险业发展前进的步伐。
从公开市场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整个保险业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个商业银行都有巨大的差距。
大家也经常谈到,信托业在短短五年时间的发展超过了整个保险业过去20多年的积累。
2006年,信托业的总资产是3455亿,占整个金融资产的0.57%;到2012年,信托业总资产已经达到7.47万亿,在整个金融资产占比上升到5.9%。
而保险业在2006年总资产已经接近两万亿,发展到2012年总资产为7.35万亿,在整个金融资产占比不到5%。
短短几年,信托行业发展已经使其总资产超过保险行业达1000亿之多。
如果我们在把问题说的再极端一点。
整个保险行业的容量甚至不如一两个创新金融产品的市场容量大,比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从2005年推出到现在累计发行规模超过9万亿,存量规模也有4.8万亿。
再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从2005年起步以来,到2012年底的余额都超过7万亿,累计的发行量非常巨大。
虽然各个市场和产品之间有着本质不同,不能进行简单比较,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金融市场的这种蓬勃发展的趋势。
比数字更令人忧虑的是寿险业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整体的形象也越来越差,整个保险业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回顾2005年以来中国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发展中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
从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来看,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细分市场,保险产品是金融产品中的一类。
就保险机构而言,保险市场的发展应立足于而不是脱离金融市场的发展;就客户而言,选择保险产品还是股票、债券、基金、存款等其他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和比价效应。
所以作为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定价的基准的“保险预定利率”,应与整个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统筹考虑,尤其是要与央行基准利率变化保持密切关联。
但现实情况正好相反,现在2.5%的保险预定费率是1999年确定的,14年来这一保险行业的基准利率一直没有变化,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偏离了中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也没有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制约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
央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依据“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渐进改革思路。
1996年建立了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并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管制和债券利率管制。
2004年开始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逐步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
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潮流,光大银行在2005年发行了中国银行业第一支银行理财产品。
光大证券也创新发起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支证券集合理财产品“阳光一号”。
信托业当时规模很小,整个行业刚刚从关闭整顿中摆脱出来,发展举步维艰,正是由于紧跟利率市场化变动,对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果断进行了改革,使行业获得了爆发式增长,形成了现在的发展局面。
证券行业陆续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和风险处置,关闭了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重组了部分经营困难的公司,并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和净资本监管,果断启动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股权分置改革,使资本市场有了质的飞跃。
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的“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的红利”,我们也可以说,改革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最大红利,改革同样也应该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大红利!从我从事保险业这三年的实践看,保险公司的经营是极度困难的,许多公司连续十年多的亏损,而且不是个别现象。
行业普遍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巨大压力,这种现象不是一家公司、两家公司,是超过一半以上的公司的行业普遍现象。
什么样的行业能够连续三年整个行业中有一半左右的公司都处在亏损的境地?我们确实需要深入思考我们这个行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按照现在的保险产品定价结构,一个新公司不可能按照正常的行业经营规律来实现盈利。
在这些产品中,成本费用的假设在实际中都是刚性的、超支的、实实在在发生了的;客户利益保障是有弹性的、不确定的;公司股东收益也是不确定的,最终结果是确定的,就是产品亏损、客户受损、公司亏损。
去年保监会颁布的一系列投资新政,给整个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形成的市场反响也是非常积极的,对于拓宽市场主体投资渠道、提升盈利能力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改革给行业带来了希望,市场主体期望在费率改革等这样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上,不能再犹豫,要深入思考,有所作为,拿出改革措施,坚定不移地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三、关于费率改革面对的风险和挑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费率改革的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整个行业的兴衰,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困难和挑战,不能不慎之又慎、思虑周全。
而没有在最好经济金融环境下推出改革,给改革本身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带来了更大的难度,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给改革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但现在不冒风险改革,三五年之后就更没有机会,那整个保险业和整个金融市场的距离就更大,保险业生存就更成问题。
所以推出这项改革,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改革的实质是什么?怎样定位?我们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风险,以及究竟怎么样在面对风险和压力的局面下,力争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保险业的阵痛和损失,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首先,费率改革是费率市场化而不是费率自由化,核心是监管方式从行政干预向市场化监管的转变;是保险公司从享受行业保护到市场化运作的转变;是保险市场从与整个金融市场部分隔离到深入地参与到其中的转变;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资产负债久期不匹配向趋于合理的转变。
如果这一改革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能够成功,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将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此基础上,也是最关键的,我们必须把费率改革面对什么样的风险和困难搞清楚。
大家都在谈费率改革没有错,从长远看,一定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如果没有把风险搞清楚、困难估计充分,好的愿望并不会达到好的结果,改革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会由于市场的误解而饱受诟病。
推进费率改革的风险和困难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面对什么样的问题?我曾在一些场合谈了对投资新政的一些认识:“去年的投资新政让行业看到了希望,解决了整个行业资产端的问题。
但是也有两个问题,一是太晚了,如果在2005年左右整个经济的上行期一并和银行业、信托业资本市场进行保险业的投资改革,我们可以想见,中国现在的保险业会是什么样子。
二是有些投资权限对不具备条件的公司放的太宽,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把关,在这样的经济下行期,有些公司会产生巨大风险”。
费率改革也一样可以这么看。
费率改革在当前推出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经济进入减速期,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在加剧。
过去发展积累的问题和风险也会逐渐暴露出来,整个经济环境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储蓄率和高外汇占款形成了中国的货币超发现象,直接导致整体流动性的宽松局面,并催生了影子银行等规避监管管制的投融资方式,进一步使金融市场积聚的风险扩大。
此时推出费率改革政策面临较为严峻的外部环境。
二是从保险行业总体情况看,已与前几年的大发展情形大不相同。
2004年至2010年,中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增长,无论是保费收入、资产情况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然而,近两年以来,保险行业发展受阻,保费增长势头趋缓甚至下降,改革发展任务更为迫切。
三是从短期来看,费率改革可能推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成本提高,利润空间更小,盈利压力更大。
目前寿险预定利率还是14年前的2.5%,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3%-3.3%(可10%上浮),更比各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得多。
费率改革实施后的短期内,预定利率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