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氢电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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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MT/T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
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单体电池
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蓄电池组
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电池管理系统
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
装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
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简称电源系统。
I5
5 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5/5(A)。
4 产品分类
按用途分
a)监控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监测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系统等后备电源;
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
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电源;
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
按使用类型分
a)后备电源;
b)动力电源。
5 产品名称与型号
产品名称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
防爆标志
ExdI 或Exd[ib]I
产品型号
6 技术要求
单体蓄电池
6.1.1 类型
应采用气密式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外观
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正确。
极性
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外形尺寸及质量
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2 0℃充放电性能
按7.2.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
-5℃充放电性能
按7.2.6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55℃充放电性能
按7.2.7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电池最高温度不超过70℃。
6.1.8 -30℃放电性能
按7.2.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70℃放电性能
按7.2.9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6.1.10 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按7.2.10试验时,其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6.1.11 贮存
按7.2.11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循环寿命
按7.2.12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600次。
安全性
电安全性
a ) 按7.2.13.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b ) 按7.2.13.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c ) 按7.2.13.3进行常温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表面温度不超过150℃。
d ) 按7.2.13.4进行高温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表面温度不超过150℃。
e ) 按7.2.13.5进行强制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机械安全性
a) 按7.2.13.6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按7.2.13.7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 按7.2.13.8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 按7.2.13.9进行冲击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e) 按7.2.13.10进行振动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不排气。
环境安全性
a) 按7.2.13.11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b) 按7.2.13.12进行低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不排气。
c) 按7.2.13.13进行温度循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不排气。
d) 按7.2.13.14进行析气试验时,应不排气。
循环安全性
按7.2.13.15进行循环安全性能测试,应满足、、中的各项要求。
安全装置动作性能
安全装置动作性能应符合GB/T 中的规定。
电池组
外观
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
构成电池组的单体电池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极性
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2 0℃放电容量
按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
一致性
按检验时,单体蓄电池电压差别不超过20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