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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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禧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鑫禧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禧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禧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禧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首笔养老年金领取日首笔养老年金领取日为下列两者较晚者:1. 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2. 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特别生存金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三、养老年金自本合同首笔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_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_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2 投保范围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3 年龄错误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4 未还款项4.5 减额交清 6.5 地址变更2. 您获得的保障 4.6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年金领取方式 6.7 争议处理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8 现金价值领取方式2.3 保险期间 4.9 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4 保险责任 4.10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保单生效对应日2.5 责任免除7.2 现金价值2.6 保单红利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毒品5.1 受益人7.4 酒后驾驶3. 您的义务 5.2 保险事故通知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3 保险金申请7.6 无有效行驶证3.2 保险费的交纳 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战争5.5 诉讼时效7.8 军事冲突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7.9 暴乱4.1 犹豫期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利息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周岁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6✧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10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0✧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保险公司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最新保险公司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ⅩⅩ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ⅩⅩ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额。

年金领取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现金价值表

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现金价值表

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现金价值表【原创版】目录一、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现金价值表概述二、第四年现金价值表的详细内容三、第四年现金价值表的解读和分析四、结论和建议正文一、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现金价值表概述国寿鑫年金保险是一款由我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年金保险产品。

这款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收益稳定,风险低,适合于长期投资和养老规划。

第四年现金价值表是这款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列出了客户在购买该产品第四年的现金价值。

二、第四年现金价值表的详细内容根据提供的文本,我们得知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的现金价值表如下:1.保险金额:10 万元2.累计交费:4 万元3.累计现金价值:3.8 万元4.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 70 周岁5.年金领取方式:年领6.年金领取金额:8000 元三、第四年现金价值表的解读和分析从上述现金价值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购买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的现金价值为 3.8 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此时选择退保,可以拿到 3.8 万元的现金价值。

同时,该保险的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 70 周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领取金额为 8000 元。

从投资角度来看,购买国寿鑫年金保险第四年的现金价值收益率为(3.8-4)/4= -5%,这意味着该产品的投资收益并不高。

然而,考虑到该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收益稳定,风险低,适合于长期投资和养老规划,因此,我们不能仅从短期收益角度来看待该产品。

四、结论和建议总的来说,国寿鑫年金保险是一款适合长期投资和养老规划的保险产品。

虽然从短期来看,其收益率并不高,但考虑到其收益稳定,风险低,适合于养老规划的特点,仍值得消费者考虑购买。

中国人寿鑫福稳盈年金保险 一款人生稳盈保险保单

中国人寿鑫福稳盈年金保险 一款人生稳盈保险保单

中国人寿鑫福稳盈年金保险一款人生稳盈保险保单导读:你还想在房价飙升,地产爆棚的时代轻松买到不限地域,不限楼层,不限购的“房子”吗?这就为你推荐一款安全系数顶级,升值+养老+继承为一体的人生稳盈保险!现在小编来给你分析一下这套“房”的“购”法。

1、未成年不限购出生礼:出生满28天就可以送一套“房子”给孩子;祝寿礼:父母74周岁前可以送一套“房子”给父母。

2、最长的拥有期限房子的拥有期限是70年,扣掉建设和预留时间也就38到58年左右,而此套房给刚出生宝宝买最长期限长达90年,越早买享受的期限越长。

3、无需装修,即买即用买房子需要一系列手续,成交后还需要装修,购置家电,住进去之后物业费,水电煤气等都要费用。

而我们这套“房”手续非常简单,签字+转账,两步即可获得,而且无后续杂费。

4、零首付,最短的还贷期限零首付,可以选择3年,5年或者10年的还款期限,堪称最短的还贷。

5、“房”未卖先收益市面的房子一般买了之后没有卖或者出租都是不会有收益的,再考虑房价涨跌因素,房子的价值就更难以确保。

而我们的“房子”买了之后就能看到长达85年的收益!购买后满5年,就可以获得首次购“房”款的30%,意味着100万就有30万无风险获利!更难以相信的是在养老前还年年有,按保险金额的30%!养老后至90周岁每年也有保额的3%!6、“房”未售,钱先领这套“房子”好到爆的地方就是你无需出售,钱到期就可取回,而房子还在,你可以选择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或者85岁其中之一来取钱,只需要给您的代理人或者柜面签字办理,无需公估,无需打折,合同+身份证+银行卡一站办理,全额返还购“房”款!7、最人性的“房产”在房款未还完前,如果购买人(未满70周岁)在为其孩子(未满18周岁)购买的“房”因意外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确诊后即可免除未还款项,如果每期10万,5年缴,最高可免40万。

(免除保费保障继续!)“房产”拥有人在领养老金前身故,可根据所交款价和当时价值的最大者获得赔付;在开始领养老金后身故,按当时价值予以赔付。

爱心人寿爱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爱心人寿爱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 (2) 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保单 红利
保单红利: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 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责任免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无法提供上述认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则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等有关的其 他证明和资料。
当未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 中止。
5.2 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您不享有分配红 利的权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5.3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恢 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 险单所欠的续期保险费、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 效力恢复。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民生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怎么样-收益如何-

民生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怎么样-收益如何-

民生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怎么样?收益如何?04月06日讯,导读:4月1日,民生保险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上市,主险分红型年金保险,附加万能账户,让客户享受与生命等长的终身理财服务,实现财务二次增值,从而兼顾教育、养老和财富传承功能,满足家庭资产配置的多种理财需求。

如果您有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的需求,富贵鑫盈就是您非常好的选择!民生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投保须知】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含)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交保险期间:终身【产品条款】主险:《民生富贵鑫盈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险:《民生附加富贵赢家至尊版年金保险(万能型)》或《民生附加富贵赢家典藏版年金保险(万能型)》除了可附加万能账户,该计划还能附加保障性产品,如:《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民生附加康裕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民生附加定期寿险2015》、《民生附加康裕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民生附加康乐住院医疗保险》、《民生附加康乐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富贵鑫盈附加多种产品可实现产品兼具理财和保障的特性,实现“保险姓保”的功能,将理财与保障完美结合,成为当下锁定财富的“利器”。

【保险利益】1、终身领取生存金:生存第一年,给付50%基本保额;之后每生存一年,按30%基本保额给付生存年金,直至终身。

2、十年相伴祝福金:每十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30%基本保额给付祝福金。

3、保证返本关爱金:生存至约定关爱金领取日,返还已交保费。

(关爱金领取日可选择55周岁、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4、资产保全身故金:主险——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关爱金领取日后身故,按合同现金价值给付。

附加万能账户——按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5、年年享受红利金:每年可享受保险公司分红,但分红是不确定的。

6、万能账户增值快:主险生存金、祝福金、关爱金、红利金若不领取,可自动转入《民生附加富贵赢家至尊版年金保险(万能型)》或《民生附加富贵赢家典藏版年金保险(万能型)》中,持续增值。

幸福人寿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基础知识31页

幸福人寿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基础知识31页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 至第二十九个保单周年日
每年给付一次 基本保险金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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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养老金
终身加倍生存金(养老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 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第三十个保单周年日至 终身
风险提示
责任免除
犹豫期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 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1.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1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 义11.9)的机动车(见释义11.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 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 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 任的条款。
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 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领取基本保险金额40% 做养老金

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附加合同 3.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 附加合同订立 3.3 效力终止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1 受益人2.1 保险金额 4.2 保险金申请2.2 年金领取起始日 4.3 诉讼时效2.3 年金领取方式及年金类型2.4 保险责任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5 保单红利 5.1 经过年度5.2 年金领取对应日3. 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 5.3 领取年度3.1 保险费的交纳 5.4 现金价值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本附加合同经过年度(见5.1)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2 年金领取起始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最早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

年金领取对应日(见5.2)以该日期计算。

新华保险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保险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3条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 2.5条 ❖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 3.5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 3.6条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 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 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 3.2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 4.3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3.8 累积生息账户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 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身体全残6.6 意外伤害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 6.12 自然年度6.13 指定鉴定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摘要:一、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简介二、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利益演示1.固定收益部分2.分红收益部分3.身故保险金受益三、购买建议与注意事项正文:一、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简介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我国知名保险公司富德生命人寿推出的一款终身年金保险产品。

该产品以保障终身、分红收益为特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既具备保障功能,又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选择。

二、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利益演示1.固定收益部分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固定收益方面,被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每年领取一定的保险金额,作为固定收益。

这部分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2.分红收益部分在分红收益方面,根据富德生命人寿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被保险人可获得分红收益。

分红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公司的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总体来说,分红收益有望为被保险人带来额外的投资收益。

3.身故保险金受益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身故保险金方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为受益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购买建议与注意事项1.购买建议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适用于希望获得终身保障,同时追求分红收益的消费者。

在购买时,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收益特点以及可能的风险,确保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

2.注意事项购买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等相关内容,确保保险产品能够满足自身需求。

(2)关注保险公司的业绩表现和信誉,以便了解分红收益的稳定性和潜在风险。

(3)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经济状况。

总之,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作为一种兼具保障和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在选择购买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收益与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中国人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条款

中国人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并减去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二、保险金额(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四)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第六条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一百八十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止为本合同等待期。

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2017]年金保险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1.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 失踪处理4.5 保单贷款 6.7 争议处理2.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2.3 保险期间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3 周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 7.4 现金价值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 7.5 毒品5.4 保险金的给付7.6 酒后驾驶3.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 无有效行驶证3.2 保险费的交纳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 战争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0 军事冲突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1 暴乱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7.12 利息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月22日鑫盈人生上线预热

11月22日鑫盈人生上线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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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3,150 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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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5,512 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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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385 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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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100,000 500,000 100,000 - 500,000 29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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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4 444,840 14,829
778,469 15,630 - 78 - 1,044,144 1,044,144 1,458,514 1,458,514 2,074,160 2,07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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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3 561,752 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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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49 15,327 - 77 - 826,169 826,169 1,094,506 1,094,506 1,469,073 1,46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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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0岁,男性,5年交,保额10万)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0岁,男性,5年交,保额10万)

年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保证利益
非保证利益
不同投资回报率下的红利
低档
中档
高档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
309 745 1,192 1,651 2,120 2,123 2,126 2,129 2,132 2,136 2,171 2,216 2,271 2,339 2,420 2,507 2,588 2,652 2,693 2,723
七、利益演示 案例:0 周岁男性被保险人,5 年交,保额 100000 元,年交保险费为 110200 元 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保单年度末 累积保险费
犹豫期次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6
110,200 110,200 220,400 330,600 440,8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551,000
32,000 91,500 155,600 229,400 308,700 309,400 310,200 311,000 311,800 312,700 322,800 336,400 355,000 379,800 411,500 447,300 482,500 510,900 529,300 5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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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2017]年金保险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1.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 失踪处理4.5 保单贷款 6.7 争议处理2.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2.3 保险期间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3 周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 7.4 现金价值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 7.5 毒品5.4 保险金的给付7.6 酒后驾驶3.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 无有效行驶证3.2 保险费的交纳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 战争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0 军事冲突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1 暴乱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7.12 利息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生效对应日(见7.1)、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7.2)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年金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给付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祝寿金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4周岁(见7.3),则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54周岁,则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见7.4)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6)战争(见7.9)、军事冲突(见7.10)、暴乱(见7.1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6 保单红利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

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5.1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3 您的义务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3年、5年和10年三种。

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4.1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7.12),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1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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