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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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中介协议书

(建议稿)

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乙方:

为促进和振兴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1.2 乙方:

1.3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及此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提供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2.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

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2.3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泄露。

2.4 甲方负责乙方有关项目考察费用,并按协议书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2 乙方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3 乙方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

反馈建议。

3.4 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支付

4.1 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给有意投资方。若取得投资商初审通过,符合投资意向,并成功促成甲方和投资商初次洽谈,根据乙方前期所作的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等咨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4.2 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3 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引进资金到位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服务费金额按照此合作项目实际引进到位资金的%比例计算。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乙方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予以中止履行,并自动延长,延长的事件与该中止期限相等。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发生事件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尽量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消极后果。

7.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并保证协议他方不会由于乙方违反其承诺、声明或保证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对方进行赔偿。

8.2 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各类批文、权证、函件、纪要等,甲乙双方均视为合法有效。若上述批文、权证等造成法律纠纷,导致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协议权利的终止

在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其应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或者终止对方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

10.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守本协议约定事项。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依照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在贵阳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3 本协议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该争议涉及到本协议根本目的的实现,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生效和其他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

商务局

甲方法定代表:乙方法定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备注

根据协议中第四条·第三款,如果甲方与资方成功签订了投资协议,甲方将按照具体项目实际引进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即:

中介服务费=甲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预定比例

以在谈康师傅项目为例,实际引进到位资金11500万美元,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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