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反方防住正方
反方防住正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的8点1、消费者有切身体会反驳:(1)您是已经受害了才去打假的吧,这样不就滞后了吗?而执法者打假能够在产品流入市场前就查出来并遏止住,不是在时间上更加抢先了吗?(2)广东工商管理局每年的质量检测都会淘汰掉很多不合格产品,2007年饮用水的合格通过率才38.2%,如果没有质检这一关,那会有多少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我们的健康啊,对此,您还能视而不见吗?2、执法者也是消费者,最终还不是要靠消费者吗反驳:按照您的逻辑,造假者也是消费者咯,那您是不是也要说,造假靠的也是消费者呢?3、执法者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体系不健全反驳:我方不否认当前的执法体系需要完善,因为我们也在努力建设着,相信对方辩友也能够与我方一同坚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不是吗?再请问了……4、造假者与执法者勾结,腐败,形成犯罪反驳:(1)如果有的话,请举例!(2)执法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人民大众啊!如果执法者真的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如此不堪,那为什么我们的人民大众还要赋予他们权力呢?难道您要说,我们的广大人民做错了吗?(3)您讲的是违法者了呀,哪里还是执法者呢?正如一瓶药水,加入杂质后变质了,那就不再是药水了,而是毒药啊!再请问了……5、消费者是假冒产品的最终利益所在反驳:(1)那么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直接灭掉消费者,假冒伪劣产品就更加不会流入市场了呢?(2)您又错了,海纳百川,海就相当于各种细流的终点站,要防止海水污染,您是要让大海拼死抵制各种细流汇入呢,还是由我们水污染检测人员,在污水汇入大海前就将它截断,避免流入大海呢?(如果他回答前者,那就说,您还真是很傻很天真哪!回答后者,就说,感谢对方论证我方观点!接着马上提问!!)6、消费者主体庞大反驳:(1)人多力量大,您说的倒是轻巧。
可是您是否也听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呢?(2)其实您讲的是,哪里有消费者,哪里就有假货。
但是,哪里有假货,哪里就有我们执法者为消费者伸张正义呀!再请问了……7、王海打假等职业打假反驳:对方辩友,您讲的是职业打假吧,是知假买假啊。
辩论赛:杜绝盗版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政府之正方立论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正所谓“盗之道,非常盗”,盗版作为一种非理性的市场因素,破坏了经济体系,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杜绝盗版是必须的,政府支持是必要的,消费者力量是决定性的。
但我方注意到辩题当中提的是“杜绝”,所谓杜绝,根据辞海中的解释是堵塞、彻底制止,而并非普通的打击。
正是基于这点认识我方认为,杜绝盗版,站在一线的消费者比高高在上的政府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理由有三:(1)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规律,我们发现盗版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需求。
盗版商通过低廉的盗版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以获得巨额利润。
因此只要消费者都拒绝购买盗版产品,市场就不会有需求,产业链就会消失,盗版商只能竹篮打水。
(2)政府打击盗版具有不可回避局限性。
政府能做的,无非是宏观调控,价格大战中,无论政府怎样宏观调控,性价比更高的盗版产品始终比正版更具有竞争优势。
其次,政府执法的能力和效果是有限的。
以毒品为例,从虎门销烟到至今171年,政府对毒品穷追猛打,可是毒品杜绝了吗?毫无疑问,没有。
有市场需求,毒品自然打而不绝,禁而不止,同理,盗版也是如此。
现如今,盗版窝点趋于迷你化,分散化和隐蔽化,一味的严厉打击,不仅做不到杜绝,更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者,失去人民支持的政府,如高空楼阁,政令不通,司法不行。
中美洲国家萨尔瓦多就是个好例子,由于政府单方面打击盗版行动,引发社会暴乱。
导致10多人受伤,百余家店铺被毁的惨案。
(3)消费者打击盗版具有无法替代的优越性。
由于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其打击具有持续性,广泛性和深入性。
正所谓“廉者不食嗟来之食,壮士不饮盗泉之水”。
所以拒绝盗版是道德给消费者的考验。
教育是持久的,素质是提升中的,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广大消费者将具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以抵制盗版。
这些要素绝对是高高在上的政府无力做到的。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主导,消费者是主体。
政府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
所以只有消费者的观念改变了,全民参与打击盗版,杜绝盗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盗版。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辩论赛辩词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首先,我们要明确概念,假是指在经济活动以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效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现象,所以,以社会市场为根底,维护消费者的广泛社会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假。
同时,我方并不否认执法者在这一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应以消费者为主,执法者为辅,精诚合作来消灭假货。
我方坚决认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一:消费者作为一个强大的群体,分布广泛,可以从各个方向,各个角度及时有效获得关于假货的消息,面对广泛的市场,消费者的集体拒绝优于执法者的单独查封,执法者也不可能管到方方面面再发现问题上比消费者慢一拍,具有滞后性。
并且在我国法律中设立的诱因机制显著提高了消费者的权力意识,有效的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
所以,从打假的力度,效果方面考虑,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二:消费者站在市场前沿,最直接触及假货,假货切实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和利益,可以说执法者打假是职责上的行为,往往是消极被动的,紧紧停留在表层,但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对假货产生矛盾性的对抗性心理,成为天然的打假主体。
所以,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三:消费者通过不买假货的手段,能铲除制假售假现象,假货危害的是消费者,购置假货营造温床的也是消费者。
因此,执法者打假治标不治本,只能在物质形态上消失,而依靠消费者打假是从意识形态上消除买假的现象,从而在本质上粉碎造假者的市场根底。
假货烧了还可以再造,家产罚了还可以再赚,但消费者的选择是决定厂家能否生存的决定性因素。
之前哈尔滨红场市场假货泛滥,执法者屡禁不止,而百万市民联合聚集市场打假才让假货停售。
所以,根据经济学的供求关系原理,消费者在打假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总结:打假主要靠的是消费者,是历史总结的科学结论。
从一个世纪前就经已开始的消费者运动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国际消盟的成立,都显示了消费者在打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消费者的呼声越高,政府的立法就越快,消费者的要求越强,执法者的力度就越大,只有消费者喊打,执法者才来主持公公正,消费者永远在打假的承受中起着主体的地位。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者更重要的角色(2辩)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者更重要的角色(2辩)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
杜绝盗版是完全消灭盗版,要做到完全消灭,需要政府从旁辅助,让消费者起关键性的作用。
我方坚决认为,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从根本性上说,切断消费者对盗版的需求才能做到杜绝。
需求决定市场,切断需求,盗版也就没有了市场,自然不会有人去生产盗版。
然而要做到这点,就要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消费者尊重产权,抵得住价格优廉的巨大诱惑,认识到盗版的质量永远不可能优于正版,拒绝盗版,便能从根本上遏制盗版的萌发与生长,渐渐地做到斩草除根,杜绝盗版。
可能对方辩友会说,这要靠政府对民众进行该方面的思想教育,或者加大法律对盗版监督的力度,及执行惩罚措施等。
虽然其成绩不可否认,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上海大众集团配合政府打击770多个制假售假窝点,但这对于盗版配件市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盗版商数量之多,政府能打击的,只是一小部分,根本不可能做到杜绝。
政府的作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而杜绝盗版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他们的思想得到转变,有一种拒绝盗版的意识时,离杜绝也就不远了!可能对方辩友还会说,消费者良莠不齐,很难做到全民素质提高。
可是我们有一大部分消费者形成自觉购买正版的意识,那么盗版市场减小,盗版商的亏大于盈时,自然会停产,进而达到杜绝。
所以,要做到真正的杜绝盗版,主要是靠消费者自身的意识的提升来解决,当消费者觉得他们不需要盗版时,才能够真正做到杜绝!
综上所述,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谢谢!。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假,就是指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所以打假就是包括了从生产到销售全方位对假货进行遏制和打击的行为。
)假货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正当商家的利益,打假势在必行。
目前全社会都在积极行动为建设更加真善美的世界,而我们判断消费者和执法者谁应占主导地位的,则要看二者在主观打假上谁更坚决,更积极,在客观上更具备能力和潜力。
(刚刚对方的观点总的来说就是对方观点1执法者的打假力度2执法者打假的强制性和有效性3执法者的权利与职能)想法很美好,但是现实很残酷,这年头,如果我们自己都不站起来保护我们自己,还等谁来救我们呢?以下是我方观点1 主观上,相对于执法者,利益驱动消费者打假会更加坚决更加积极。
消费者始终站在市场的前沿,假货的出现切实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和利益。
据市场调查,80%的假货都是由消费者发现的。
我们知道群众是社会的主体,举报索赔诉讼等行为,消费者协会,业务委员会等社团都是消费者的打假的有力途径。
而执法者的打假只是公职责任,且执法者的权利是消费者赋予的,执法者打假实质就是帮助消费者打假。
2 客观上,受当前法律法规在处理制假售假者方面规定的不完善和现实中各种查假打假的困难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打假并不能根除假的劣根,而消费者主体且大分布广,直接影响着商家的经济活动,更具打假的能力和潜力。
一方面,执法部门受行政执法程序的制约,只能依照已有的法律条文办事,但是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主手段促进立法改革,使法律条文与时俱进更具潜力。
有一种利益理论解释们服从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利益,人们在服从法律和不服从法律之间进行了利益衡量之后选择。
目前我国法律在处理制假售假者时以罚代刑惩罚尚轻且一些法律法规模糊。
对于一些已经涉嫌犯罪的造假行为,执法部门往往采取没收假冒产品、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方式结案。
这样不仅大大减弱执法人员打假的威信,还使公权力打假有被人随意租用的倾向。
(消费者行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消费者行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打假主要靠消费者仍是执法者正方:论辩方案今天我们要辩论的问题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仍是执法者,我方观点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我方的立论、审题、陈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辩题的逻辑分析,从辩题的层面来见,它属于社会热点问题。
因而明辨这个问题有理论导向,从辩题的内涵上见,消费者和执法者于逻辑上是部分交叉和重合关系,因而不是纯然的肯定和否定关系。
,从辩题的支点见,双方辩论于主要内涵上如何确定十分重要。
于辩题的基本线索见,重点把握消费者,执法者和法规三者相互差异又连接结的逻辑关系。
2.对方立论逻辑框架猜测性分析:其可能展开的思路是:他要论证法规和执法者的壹体性。
他要强调打假于执法者二者联结中所表现的功能。
因而其框架要以法律、法规为切入点,说明执法者是当中的关键所于。
因而其分论点应当包括:1)执法者打假力度 2)执法者打假的强制性和有效性、3)执法者的权利和职能,对方论证的难点于于执法者的强制性是被赋予的,而不是天然的是被制约的。
3.我方的逻辑框架和逻辑思路,我方论证难点是,从经验层面上见,常识似乎不利于我方观点,从二者关系比较来见,如何确定主要的含义显得很困难从打假性质来见,消费者打假至少于外观上具有非强制性特征。
我方立论主要以解决难题为基础,从理论基础,理论根据,现实层面和历史的纵向分析入手,从概念的清晰界定ft发,从而提ft于逻辑上壹贯性的理论论证。
4.经验例证,我们着重突ft消费者于打假中的全面性、决定性、根本性这样的作用。
5.战略思路,构建严密的理论框架,确立以消费者为中心,包容法律、执法者的逻辑方阵,抛弃现实的热点问题,从而形成的ft自己的结论立论壹辩当我们站于今天的讲台上,倾听黄浦江传来的世纪涛声,我们的心情是激动的。
我们清楚的感到责任的艰巨和使命的光荣。
因为,我们不仅要以理性的思维为我们的辩题而辩,更重要的,我们将满怀着热诚,为神圣的消费者辩护。
论辩的基础首先是对概念的清晰解读,我方观点认为,假是指于经济活动当中以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现象。
关于能否说谎的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发言稿
关于能否说谎的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能否说谎的问题,我代表正方,坚定地认为“不能说谎”。
首先,人类社会需要诚信才能得到其他人的信任。
一个说谎的人会失去别人的信任,进而被孤立和排斥。
如果所有人都可以随意说谎,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破裂。
因此,我们认为说谎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坚决反对。
其次,说谎违背了人类的良知和正义感。
离开了道德标准,我们就会失去人性的尊严。
如果说谎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也将逐渐被社会所容忍和接受。
所以,不能说谎也是为了维护人类的道德和尊严。
最后,我们认为说谎是没有必要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不得不说一些谎言来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
但是,这样的行为应该是情有可原、必须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不能成为一种常态。
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并获得真正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大家。
二辩:述。
对于能否说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不能说谎。
而反方则认为有时候说谎是必要和合理的。
但是,我们认为这种立场是错误的。
首先,反方所提到的必要和合理的情况只是极少数。
大多数时候,说谎不仅会违背人类的良知和道德标准,而且会带来负面后果。
例如,在商业活动中说谎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失去市场信任等等。
所以,我们认为说谎从根本上是不合理的。
其次,说谎不仅会违反社会道德,而且会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
在长期的谎言生活中,人们会逐渐产生自责、愧疚等消极情绪,甚至会导致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
因此,不能说谎也是保护和维护人类心理健康的需要。
最后,我们也相信,诚实是一种美德。
一个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的人会受到更多人的欣赏和尊重,而这样的行为也会在社会中得到回报和肯定。
所以,我们认为不能说谎是成为一个优秀、高尚的人的必要条件。
谢谢大家。
三辩:我们经过充分的讨论和阐述,坚定地认为不能说谎。
反方认为有时候说谎是必要和合理的,但我们强调说谎不仅违反社会道德和价值,还会给人类带来负面后果。
辩论赛参考辩题
辩论赛参考辩题
1、正方:机遇是成功的关键反方:机遇不是成功的关键
2、正方:大学生做兼职利大于弊反方: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3、正方:听话的学生是好学生反方:听话的学生未必是好学生
4、正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5、正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反方: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6、正方: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反方: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
7、正方:逆境有利人才成长反方:逆境不利人才成长
8、正方:实行学分制利大于弊反方:实行学分制弊大于利
9、正方:选秀活动利大于弊反方:选秀活动弊大于利
10、正方:在人生的道路上,机遇更重要反方:在人生的道路上,奋斗更重要
11、正方:大学生广泛社交利大于弊反方:大学生广泛社交弊大于利
12、正方:在校大学生积累知识更重要反方:在校大学生塑造人格更重要
13、正方:网络影响人际关系反方:网络不影响人际关系
14、正方:学习比实践更重要反方:实践比学习更重要
15、正方:去向哪里比与谁同行更重要反方:与谁同行比去向哪里更重要。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总结陈词)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总结陈词)-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正方:12多媒体技术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总结,现在由我代表正方作总结陈词。
我方一致认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一、打假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目的的社会行为。
从打假的前提来看,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需求是打假的原动力。
在现实生活中,买到假货的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剥夺的还是消费者,消费者不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指望其他人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吗?如果消费者参与打假并且是以消费者打假为主,执法者为辅的情况下打假,那打假对于消费者是主动地,并且能更加完善的去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利。
从经济的角度看,消费者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天然存在体,如果打假靠执法者,那么消费者自己的利益被别人维护,而自己成为被动的角色,那显然,打假力度是不够的。
二、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你、我、他,我们大家。
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分布广,可以及时有效的获得关于假货的信息,他们对假货利益敏感,可以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发现假货。
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同时因为消费者的权利极其广泛,不仅仅包括举报权。
而且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是通过司法救济,而不是执法途径,只有消费者积极投入打假,那些假冒品才能销声匿迹,不然,无论执法者投入多少的人力物力去打假,只要有消费者继续买假,那些假冒事件仍然会层出不穷,任何假的商品最终目的还是要卖给消费者,换句话说,只要消费者自己提高了意识,不买假的商品,那么他们就没有销路。
我们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打假方式就是不买假货。
而执法者至多只能在销售过程中起到一个监督或者说威慑的作用,不能从根本杜绝假商品的现象。
所以,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是不能辩驳的客观事实。
三、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是继往开来的正确抉择,回顾历史是为了把握现实,把握现实是为了继往开来,消费活动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的完善,买方市场的形成,都将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辩论文: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
我们坚信,在打击盗版、维护知识产权的这场战役中,消费者的角色不可忽视,且其重要性超越政府。
以下,我方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决定了市场的走向和企业的生存。
在盗版问题上,消费者的选择直接影响了盗版产品的市场供需关系。
如果消费者能够自觉抵制盗版产品,选择购买正版产品,那么盗版产品的市场空间就会大大压缩,从而有效遏制盗版行为的蔓延。
相反,如果消费者缺乏版权意识,对盗版产品持宽容甚至支持态度,那么盗版产品就会泛滥成灾,政府即便投入再大的力量也难以根治。
二、消费者的选择影响企业的行为其次,消费者的选择还会影响企业的行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如果消费者普遍支持正版产品,那么企业就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相反,如果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盗版产品,那么企业就会失去创新的动力,甚至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因此,消费者的选择对于塑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消费者是知识产权的直接受益者再者,消费者是知识产权的直接受益者。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关乎企业的利益,更关乎消费者的权益。
正版产品通常具有更高的质量和更完善的服务,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
而盗版产品往往存在质量低劣、功能缺失等问题,甚至可能携带病毒或恶意软件,给消费者的财产和隐私带来威胁。
因此,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消费者也应该积极支持正版产品,抵制盗版行为。
四、消费者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和影响力此外,消费者还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和影响力。
与政府相比,消费者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且分布广泛,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四辩陈词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四辩总结陈词〕首先,我要指出对方辩友的一点错误:对方辩友的立足点是消费者能自觉抵制盗版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是一种不合实际的状态.人类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自利是最强大的力量.从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占绝大多数人在利益与德行面前会选择利益.这就说明了,如果只靠消费者的自觉,而没有政府的强制性,没有政府的指导性,宣传性,领导性,舆论性,那么杜绝盗版是不可能的. 下面我将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杜绝盗版, 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第一:从近几年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成果来看,政府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际到国内的情况看,政府在打击,杜绝盗版方面都起着主导作用,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放任对盗版的打击,杜绝.也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发现消费者在杜绝盗版方面起了主导作用.第二:我方并不否认消费者在杜绝盗版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与政府相比则相对次之.因为人类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如果没有领导,没有组织,没有围绕的中心,人类永远只有活在原始社会.再者政府在打击,杜绝盗版过程中,消费者虽提供了一些关于盗版商的重要信息,但是最终执行力量却是政府,而不是消费者.而且消费者的权益本身还需要依靠政府的保障才能得以实现.第三:我方也承认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市场经济中市场固然是主导,但是市场经济之下,任何一个产业都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其资源的分配受市场的调节.但是市场经济存在自身的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也就产生了盗版的问题.也就是说,盗版是由于市场自身缺陷所造成的,不可能依靠行业的自律解决问题,靠市场本身来解决市场固有的缺陷,根本不可能,所以政府的调控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第四:消费者购买东西是为了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较高的性价比,以最少的价格获得极大的满足.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东西是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那么只有凭借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措施,降低正版价格,使之能达到消费者所能接受的范围,或者依靠政府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那么盗版就会失去市场,难以存活.而作为消费者更本不可能具有政府的这种力量.所以,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谢谢!。
杜绝盗版_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_辩论稿
杜绝盗版_消费者扮演⽐政府更重要的⾓⾊_辩论稿1·我认为根据凯恩斯的需求决定理论可知消费者的需求是盗版⽣产的动⼒所在,消费者的选择从根本上影响着盗版存活或杜绝的命运。
我们常能看到政府⾼举打击盗版的⼤旗,不停加⼤打击的⼒度和惩罚⼒度,的确这种⽅法也在⼀定程度上降低了盗版率,可是盗版的数量仍处在较⾼的⽔平,盗版始终难以杜绝,然⽽当消费者不再购买盗版时,盗版率⾃然⽽然会下降。
2·很重要的⼀点是:盗版本⾝具有流动性、分散性、隐蔽性等特点,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难以深⼊市场的每个⾓落。
况且杜绝盗版是⼀个长期的过程,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政府却必须是集中⼒量解决别的更重要的国家⼤事,⽆法⼀直站在打击盗版的第⼀线上。
数量多,分布⼴,⼒量⼤的消费者,⽐政府更易发现盗版,接触盗版,拒绝盗版。
可见,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的⾓⾊⽐政府更重要。
3·政府颁布法令,⽤暴⼒的⼿段可以在短期内对打击盗版起到⼀定的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花费⾼,风险⼤,⼈⼒物⼒也都有限,⽆法做到⾯⾯俱到。
⽽消费者不同,只需举报或抵制不买,不⽤担负太⼤的风险,⽽对盗版商贩有好的动摇效果,当消费者团结起来时,盗版将难以⽣存在社会的任何⼀个⾓落。
所以消费者付出的代价⽐政府的少,取得的效果却⽐政府的好。
4·消费者是盗版商的⽣产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的。
政府⽆论再怎样打击盗版,在盗版商春风吹⼜⽣的强劲⽣命⼒⾯前,也仅仅只能起到打压的作⽤,只是⼀个外因,不能根本杜绝。
只有作为内因的消费者从思想上主动抵制盗版,才是最有效的⽅案。
这样说来,消费者就扮演了⽐政府更重要的⾓⾊了。
5·请问,我们是⼀个以政府为主还是⼀个让⼈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呢?⼀个不以⼈民为主的国家,⼈民还会有积极性吗,⼀群没有积极性的消费者,⼜如何能做到杜绝盗版呢?对⽅辩友提到的政府打击⽣产以致杜绝⽣产,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政府是做不到的,⽽政府想要做到这些只有在计划经济时代才能实现,那中国⼜为何搞市场经济呢,这不是⾃相⽭盾吗,那么以你们的观点,改⾰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平先⽣才是盗版的罪魁祸⾸吗?(市场经济是⼀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产及销售完全由⾃由市场的⾃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计划经济,是⼀种经济体系,⽽这种体系下,国家在⽣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计划。
学校辩论赛二辩稿
学校辩论赛二辩稿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
辩论赛的核心词汇就为一个“辩”字。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学校辩论赛二辩稿,欢迎阅读。
第一篇: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我方论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感谢主席,大家好: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的慷慨陈词,但对方立论中仍然暴露了不少问题,下面我将一一指出。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消费者辨别真伪的能力较差,诚然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确缺乏专业知识,但暂不说消费者基数庞大,其中不乏专家学者;即使是缺乏知识的消费者,媒体的宣传、商品包装上的防伪标识也都是帮助鉴别真伪的途径,如果对方辩友认为我们消费者因为鉴别能力差就不应该成为打假的主要力量,那么我们今天为什么需要防伪标志呢?我们消费者只要放心大胆地消费,执法者就能查出一切假冒伪劣了不是吗?其次,对方辩友说我们消费者具有劣根性,难以抵抗价格低廉的盗版仿冒品,所以靠消费者打假事倍功半。
但在场各位都是消费者,只要有钱,谁不愿意买正版品牌货?月收入一万和一千的人当然会选择不同价位的东西。
此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尤为重要,那些喜欢仿冒品的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打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只有提高他们的观念,才能抵制假货,减少市场乱象。
第三,对方辩友说消费者打假手段单一、没有强制性,我们并不否认执法者打假的强制性较消费者更强,然而执法者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他们所能做的事都在法律范围内,而消费者不仅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举报、上诉,也可以在非法律领域大有作为。
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今天消费者发现了假货不去购买、甚至告知亲朋好友一同抵制的行为就不是打假了吗?这些手段难道不比法律手段更有效果吗?最后,我想说,今天我们双方站在这里,都怀抱着同样美好的梦想,期待这个社会有一天能够没有假货,人人都能放心大胆地消费,我方并不否认执法者在打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现实告诉我们,一个黑作坊倒下了,还会有千千万万个黑作坊开起来,过度倚靠执法者打假永远是治标不治本的,唯有提高消费者观念,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打假大军中的一员,并辅之以执法者的强制性法律手段,才是打假的上策。
辩论赛“消除盗版责任在于消费者”攻辩小结
辩论赛“消除盗版责任在于消费者”攻辩小结第一篇:辩论赛“消除盗版责任在于消费者”攻辩小结攻辩小结谢谢主席。
刚刚对方辩友侃侃而谈,但对其观点我方坚决不能认同,我必须指出对方的错漏:1.2.3.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重申我方的观点: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需求才有供给,只要消费者不购买盗版,盗版现象就会不打自灭。
2.从哲学的角度看,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才是消除盗版的内因。
3.从社会学角度看,消费者较政府具有范围广、程度深、人数多、作用时间持久的优势,并且自觉行为优于强迫行为。
如果我们广大的消费者都主动拒绝盗版,盗版商品在市场上还会猖獗吗?因此我方坚持认为,消除盗版的责任在于消费者。
第二篇:辩论赛二辩攻辩小结攻辩小结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词。
对方辩友的话听起来滔滔不绝,貌似精彩洋溢。
其实是漏洞百出,且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对方辩友一开始就跟我们玩起了文字游戏,一开始就告诉我们说保护和保障是有区别,对方辩友纵然是人文系出生,但是你也绝对不能割裂保护与保障的关系。
辞海告诉我们,保障是指强有力的保护,宪法保护我们的平等权利,难道说宪法是保障我们的自由权嘛?刑法保障我们的生命权,难道说刑法保护我们的生命权嘛?对方辩友赞同保障,我方可以间接认为就是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只不过这种保护是强有力的呢。
因此,对方辩友只看到其中的一面,未免也太过主观了吧。
第二,以前的现状不好,现在的现状不好,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正是因为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这些不好的现实,既然不好,是不是存在问题呢,存在问题,我们是不是就要去解决呢,要解决问题,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保护嘛?第三,对方辩友刚才列举了一些列数据,告诉我们现在的就业现在怎么样,怎么样,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种价值取向,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是不是我们现状很好就不需要保护了呢?第四,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实行就业保护,不能确保就业平等,但是对方辩友不要忽视,之所以存在女性就业歧视,正是因为企业认为女性结婚生子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四辩稿
四辩稿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让我们对打假又添了一份信心,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执法者在打假中的主导地位,然而我们还是要很遗憾地也对对方辩词打一下“假”。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消费者要联合打假,那么请问消费者A怎么知道消费者B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呢?消费者A又为什么要为消费者B打假呢?消费者不可能随时在消费,更不可能随时在打假,这种兼职性的、非专业的、随意性的打假如何能够长久奏效呢?我们知道消费者之间天然的没有直接联系,是零散的分布在社会之中,对方辩友对这种联合打假的论证完全没有涉及可操作性的方面,这种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都没有能够自发形成的打假手段如何实施?其次,对方辩友似乎不知道什么是“假”,因而没有看到对于消费者来说“假”是让人欢喜让人忧啊。
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上的消费者总是很理性的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面对市场上盗版CD,假冒名牌泛滥,消费者并不是如对方辩友所想的那样冲过去打,反而是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假啊!最后,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如果,寄希望于未来,寄希望于买方市场和消费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基于此我方倡导的是立即行动,弘扬法制精神,坚持执法者是打假的主力军,对方辩手一直强调如果,对方辩手的猜测未免也太大胆了吧。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打假的动机来看,在主观的打假的态度上,执法者比消费者更坚决打假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了执法者的神圣职责,执法者是积极打假,立足点更高,认识更深刻,这才是“主要”!我们辩题中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两者之间的比较标准是什么!不就是打假的力度、打假的效果吗!消费者有能力、有权利直接进入厂家进行查假吗?有力量跟踪调查这个销售过程吗?没有!消费者的辨假能力有执法者专业吗?消费者的灭假能力难道比执法者更强吗?不是吧!而消费者是消极打假,且不说“假”的深藏不露,无孔不入,消费者擦亮慧眼擦肿了眼睛也不得见其中一二,况且其打假多在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下才会去打假,其打假多局限于自身的利益,如果事不关己,当然可以高高挂起,报着这样一种心态,如何承担起打假的重任呢?第二,从打假的手段和效果来看,执法者打假比消费者更积极,执法者通过颁发生产许可证,抽查检测,使得假货还未流入市场便夭折;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甚至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
辩论赛,打假靠消费者(基本是最终版了)正⽅(执法者):1.⼒度⼤: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假货可以采取封店的措施来打击假货,能让商家真正不敢再卖假货(因为卖假货所得的利益与被罚的不成⽐例)⽽消费者只能投诉等⼿段,起效不⼤。
2.宣传⼒度⼤:执法者为⼴⼤消费者普及了各项假货知识,也从侧⾯打击了假货。
3.消费者素质低:1)消费者往往对于假货是在没有伤害到⾃⼰利益的前提下,会对假货视⽽不见。
2)不少消费者明知是假货,但仍选择购买,因为价格便宜(假货CD,鞋⼦)4.消费者即使不购买假货,但也⽆法制⽌假货在市场上流通。
商家往往被识别出是假货后,换个马甲就⼜能骗⼈了。
⽽执法者才能真正制⽌假货的流通(查封)5.打假更全⾯:相⽐消费者要在受骗后才能去投诉、反映,执法者能在假货流通的全过程进⾏打击。
在假货流⼊国内市场时,有海关检查(数据),体现了前瞻性,流⼊市场后,有质监部门去查处,最后还能把查处的假货统⼀烧毁,防⽌再被利⽤。
6.⾯对现在跨省甚⾄是跨国的假货组织,消费者的⼒量⼗分微弱,这时就需要不同部门的执法者在各地去协商,最后达成⼀致逮捕卖假货的⼈。
7.执法者有着统⼀的管理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能更好地进⾏打假活动,⽽不像消费者那样,⼒量分散。
⼿指只有握成⼀个拳头才能发挥出最⼤⼒量。
8.打假是执法者的法定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妥协,相⽐之下,消费者买到假货后,去商家那⾥进⾏理论,往往商家提出退款等条件后,消费者就接受了,⽽不是坚持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商家。
因此消费者往往是被动打假,⽽执法者是主动打假。
9.消费者打假局限于⾃⼰的利益反驳:1.消费者的打假⽅式很多,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有社会舆论、联合抵制、购假索赔,同样也能形成商家不敢卖家的结果2.即使执法者为消费者宣传了各项的鉴别假货的知识,也不能证明执法者就是主⼒,相反,正因为消费者的主⼒地位,所以执法者才要去普及知识。
3.针对1)假货就必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不存在消费者对假货视⽽不见了,对⽅所设置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消费者在得知是假货的过程中,他的利益就已经被损害了。
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一辩稿
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一辩稿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来讨论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还是消费者。
顾名思义,打假指的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所谓执法者,即是指依照法律被赋予执行打击制贩假的人,而消费者指的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因此我方认为: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首先,从打假的法律意识上来看,消费者比执法者明显薄弱。
其一,并不是所有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能被消费者辨别出来的,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在打假这方面会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处于被动。
退一步讲,也许的确部分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会发现产品存在的一些问题,但若不是价值极高或关乎安全利益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消费仍旧会采取不了了之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花精力去检举相关的厂商。
即使消费者要求与商家协商,商家也往往就是采取给予一定的补偿来说服消费者放弃对其的检举。
另外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也是给商家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继续造假的重要原因。
但相反,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的执法者,能主动出击进行打假。
其不仅可以接受办理消费者的投诉,更可以做到遇到制贩假进行义务上的监察与惩治,不仅可以保证对制假的厂商做到有力打击,更可以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监督规范。
因此,从打假的意识上来讲,执法者比消费者更具有打假意识,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其次,从打假的法律权利和力度上进行分析,执法者显然是具有打假的直接权利的,且其力度是合乎法律与道义的。
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
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
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
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
一辩发言(打假)
一辩发言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还是消费者。
我方支持的观点是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开宗明义:打假是一项从宣传打假细想到打击和惩处制假贩假的系统工程。
执法者是贯彻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运行的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求而购买上平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我方认为谁的打假更全面、更持久、更专业就主要靠谁来打假。
1:老百姓对药物分辨真假有一定的难度,或者说基本没有能力分辨真假,执法者才有这样的专业知识.2:病人(老百姓或者消费者)在遇到需要就医的时候,即使知道他所就诊的诊所有一定嫌疑,但由于"特殊的垄断,特殊的行业,以及这种特殊的服务".他们不得不去就医(否则可危及生命).3:消费者看似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可是靠一些个人检举之类的,没有执法者那么多的精力和深度.不一定能够很快认清真相.关键是只有执法者才可以真正地打假,消费者可没这个权利去惩罚任何人。
虽然消费者的举报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执法不力的话,举报再多也是没用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
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
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
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
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辩论赛辩词精编版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首先,我们要明确概念,假是指在经济活动以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现象,所以,以社会市场为基础,维护消费者的广泛社会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假。
同时,我方并不否认执法者在这一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应以消费者为主,执法者为辅,精诚合作来消灭假货。
我方坚定认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一:消费者作为一个强大的群体,分布广泛,可以从各个方向,各个角度及时有效获得关于假货的消息,面对广泛的市场,消费者的集体拒绝优于执法者的独自查封,执法者也不可能管到方方面面再发现问题上比消费者慢一拍,具有滞后性。
并且在我国法律中设立的诱因机制显著提高了消费者的权力意识,有效的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
所以,从打假的力度,效果方面考虑,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二:消费者站在市场前沿,最直接触及假货,假货切实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和利益,可以说执法者打假是职责上的行为,往往是消极被动的,紧紧停留在表层,但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对假货产生矛盾性的对抗性心理,成为天然的打假主体。
所以,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三:消费者通过不买假货的手段,能根除制假售假现象,假货危害的是消费者,购买假货营造温床的也是消费者。
因此,执法者打假治标不治本,只能在物质形态上消失,而依靠消费者打假是从意识形态上消除买假的现象,从而在本质上粉碎造假者的市场基础。
假货烧了还可以再造,家产罚了还可以再赚,但消费者的选择是决定厂家能否生存的决定性因素。
之前哈尔滨红场市场假货泛滥,执法者屡禁不止,而百万市民联合聚集市场打假才让假货停售。
所以,根据经济学的供求关系原理,消费者在打假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总结:打假主要靠的是消费者,是历史总结的科学结论。
从一个世纪前就经已开始的消费者运动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国际消盟的成立,都显示了消费者在打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消费者的呼声越高,政府的立法就越快,消费者的要求越强,执法者的力度就越大,只有消费者喊打,执法者才来主持公公道,消费者永远在打假的承受中起着主体的地位。
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还是消费者。
我方坚定地认为打假主要依靠执法者。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
何为假,假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不合格产品,如盗版产品,劣质产品等或劣质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现象。
执法者,通常意义上是贯彻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运行的人员的总称,这其中不仅包括直接进行打假取缔行为的人,也包括进行质量检测的技术人员和负责获取信息的暗访卧底人员。
对于这样一个比较性的辩题,我方给出的标准是两者谁能更直接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假货繁多这个问题。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首先,执法者是宏观存在的管理形式,其执法行为受到法律的授权,是合理合法的。
《反不当竞争法》中规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专利管理部门、卫生、贸易等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其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作为中国非行政的宏观管理者,虽在打假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却是以非盈利性团体的形式存在的,因而缺乏必要的打假手段,也不具备直接取缔假货的权力,甚至可能受到造假者的威胁恐吓,影响其生命财产安全。
与之相比,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地位受法律保护,能对造假者形成一种震慑,进而起到更好的打假效果。
其次,执法者作为打假成员中的主体,有其明显的优势所在。
我方承认,打假只有在执法者与消费者、媒体等多方的协调下,才能真正取得的好的成效,保障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安全。
但不可否认的是,执法者凭借其所掌握的全面信息,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强大的执法力度,公正的执法标准等优点,成为打假活动中的主体力量。
同时,执法者在当今现实状况下又是保障消费环境最为直接有效的力量。
执法者对于生产者的生产活动进行直接监督,深入到生产链当的各个环节之中,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造假行为生产,而这些全产业链的监督行为是其他群体力不能及的。
最后,执法者的管理方式和执法模式正在逐步完善和细化,并渐渐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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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执法者):
1.力度大: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面对假货可以采取封店的措施来打击假货,能让商家
真正不敢再卖假货(因为卖假货所得的利益与被罚的不成比例)而消费者只能投诉等手段,起效不大。
2.宣传力度大:执法者为广大消费者普及了各项假货知识,也从侧面打击了假货。
3.消费者素质低:1)消费者往往对于假货是在没有伤害到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会对假货视而
不见。
2)不少消费者明知是假货,但仍选择购买,因为价格便宜(假货CD,鞋子)4.消费者即使不购买假货,但也无法制止假货在市场上流通。
商家往往被识别出是假货后,换个马甲就又能骗人了。
而执法者才能真正制止假货的流通(查封)
5.打假更全面:相比消费者要在受骗后才能去投诉、反映,执法者能在假货流通的全过程进行
打击。
在假货流入国内市场时,有海关检查(数据),体现了前瞻性,流入市场后,有质监部门去查处,最后还能把查处的假货统一烧毁,防止再被利用。
6.面对现在跨省甚至是跨国的假货组织,消费者的力量十分微弱,这时就需要不同部门的执法
者在各地去协商,最后达成一致逮捕卖假货的人。
7.执法者有着统一的管理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能更好地进行打假活动,而不像消费者那样,力
量分散。
手指只有握成一个拳头才能发挥出最大力量。
8.打假是执法者的法定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妥协,相比之下,消费者买到假货后,去商
家那里进行理论,往往商家提出退款等条件后,消费者就接受了,而不是坚持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商家。
因此消费者往往是被动打假,而执法者是主动打假。
9.消费者打假局限于自己的利益
反驳:
1.消费者的打假方式很多,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有社会舆论、联合抵制、购假索赔,同
样也能形成商家不敢卖家的结果
2.即使执法者为消费者宣传了各项的鉴别假货的知识,也不能证明执法者就是主力,相反,正
因为消费者的主力地位,所以执法者才要去普及知识。
3.针对1)假货就必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不存在消费者对假货视而不见了,对方所设
置的前提根本就不存在,消费者在得知是假货的过程中,他的利益就已经被损害了。
针对2):打假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为,或许中国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素质较低,但在世界范围内,整体素质还是很高的,也有十分多人会自觉参与打假行动(中国的素质水平真的比世界整体水
4.消费者不购买假货,商家无利可图,那就不会再有假货在市场上流通,这才是真正地治本之
策,执法者的销毁也不只不过是在治标
5.回避海关的问题,执法者也有其滞后性,然后就抛三鹿奶粉的例子
6.没有不同地方的大量消费者的数据提供,执法者能如此准确地,及早地打击假货吗?消费者
所贡献的大量数据就是执法者执法的方向标,毫无疑问方向标的作用才是主要的。
7.正因为执法者需要按规章制度来行事,他需要上报后得到回复才能行动,而这种制度的延迟
往往就让假货得以转移。
这样反驳感觉没有反到点子上。
质检,工商等不同部门经常为了某件事互踢皮球,所谓的统一调配也不见得有多大力度(蘑菇使用增白剂)
8.消费者才是主动打假,因为这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执法者打假往往是因为自己的职责,
众所周知,自己想去做一件事和被强制地去做一件事的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无疑前者效果更佳
9.我方认同对方观点,消费者打假是基于自己利益上进行的市场行为,正因为假货直接损害了
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消费者才会这么主动去打假
反方(消费者)
1.消费者人数十分庞大,能更清楚地了解各个地方的销售假货的情况,并进行自觉抵制,这就
是在打假了。
2.假货损害的往往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消费者才是打假的主力,消费者是为自己的利
益而奋斗,因此消费者往往是主动的,相比之下,执法者是通过汇集消费者的投诉意见而进行打假活动,这就打假的滞后性。
3.任何决策都是基于大量数据的前提下做出的,而大量消费者提供的数据就是决策的基石,
难道正方认为一座高楼的顶层比基石更重要吗?
4.执法者也是消费者的一员,执法者在购买到假货后,也不能直接动用自己的权利,而需要按
照执法程序上报后统一行动,这和普通消费者有何区别?
5.现在是数据时代,执法者的作用相对于以前来说被削弱。
从以前打假依靠执法者去采取封店
等强硬措施,到现在消费者通过大众点评等网络途径了解后自觉抵制。
如今,消费者自觉抵制假货的规模和力度都越来越大,执法者的力量则显得相对较小。
6.执法者打假有着滞后性,效率低:豆腐渣工程,三鹿奶粉往往都是出事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
响后,相关的执法者才出动,在市区中,许多商店都打着正宗景德镇陶瓷的口号最后3天清货处理,其实大家都知道那肯定是假货,但迟迟不见都相关的执法者前去处罚。
执法者按照规章制度,虽然能统一地进行打假行动,但往往因为制度因素而导致行动延迟,造成假货被转移和商家逃跑。
相反,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告知,反而使那附近的人们都知道那是假货,都自觉参与抵制行为。
7.制造假货的根本面向对象是消费者,只有消费者不购买假货,自觉抵制假货,假货才能真正
消失,否者不管执法者销毁多少假货,只要有利可图,商家都会生产出更多假货。
因此打假的根源在于靠消费者。
执法者打假是换汤不换药不能从根本杜绝假商品的现象。
我们要看清楚制造假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所以只有消费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打击假货。
8.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是消费者自己的保护,其次才是执法者对消费者的利益的保护。
消费
者权益保护规定。
9.主要而不是关键,的确执法者的惩处能力是对造假售假的至关重要的一击,但我们讨论的是
在打假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部分。
就好比一把枪,射出的子弹是很重要的,但没有瞄准的枪,和一个烧火棍有何区别?失去消费者提供的大量讯息的定位,执法者也只会像盲目苍蝇那般乱撞
10.执法者的权利来源于广大人民,而政治层次的人民就是经济层面的消费者,没有消费者的呼
声,相关法律会用较快的速度通过吗?执法者还有那惩处的权利吗?这些都是消费者的功劳11.假货是一种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一种资源配置的产物,而执法者只在市场经济中起着调控作用,
而市场才是决定资源配置,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主体,对打假难道还不起主要作用吗?
12.执法者的各项打假活动都有一个时效性,而不能像消费者打假那样一直持续不间断
反驳:
1.消费者的庞大决定了他能了解很多讯息,但是消费者都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个体,无法做到
资源共享,这样就往往造成一个熟悉本地假货的消费者去到外地就被骗了。
网络
2.对方就用海关那部分来反驳
3.用一把枪去命中目标,最重要的就是射出的那颗子弹,枪柄等其他部分起的作用都不大。
回
到我们的话题,最后射出的子弹就是执法者的查封一击,而消费者的数据只是起着枪柄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那颗子弹。
消费者的数据提供就是起了一个瞄准的准备,一个瞄不准目标的枪和一根烧火棍有何区别。
4.无得反驳
5.执法者也同样可以利用网络的便利性,从而更好的打击假货,实现线上和线下打假的双结合。
6.用海关/起码执法者还能去打击,消费者难道就能拦住要逃跑的商家和阻止他们转移假货吗?
行动即使延迟了,但也会有收获。
而且我们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相信在更人性化的制度下,执法者的主力作用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