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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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思考孙维闻学颖摘要:遗产税是政府运用公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一项措施,是国家对缩小贫富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顺利实现遗产税征收,特别是发挥其调控功能,建立一套良好的遗产税征收制度是必要的,而这种制度的建立需要的也不仅是一部遗产税税法的颁布,更需要对遗产税施行的可行性的分析、配套制度的完善。

本文对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遗产税;问题;对策一、我国遗产税存在的问题1.遗产税税制设计困难据调查实行遗产税的国家遗产税的税制设计完全是面对富有群体。

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征税对象的确定,而富有群体的界定也是问题之一,还有规定的税率,也同样是需要研究探讨的。

2.个人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税面对的是逝者生前所留下的所有财产,不仅仅包括现金,还有房产、珠宝、汽车、股票等等一系列非现金财产,而对这些非现金财产的评估,也是对我们遗产税能否有效施行的重要环节。

一切税收项目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遗产税能否做到这几点,财产的有效评估是重点,因此,在评估方面,我们就要提前设立标准和体制,更要有更多的专业人才,只有在普及施行的同时有众多保障才使得税收更有力度和信服力。

3.没有实行个人收入申报与财产登记制度没有实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特别是财产登记制度是我们国内的现状,这也直接导致了遗产税的征收困难。

因为征收遗产税,首先要对财产进行评估,而因为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导致我们只能看到明面上的财产,基于接受赠送或者转移的财产,亦或者是灰色甚至黑色收入,更有贪污腐败的赃款,这些度下各金融机构独立运行、自己承担风险的条例。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结构,降低政府干预的几率。

第四,要由浅入深,逐渐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创建要求多种体系的配合,例如公正角逐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等,因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一夕之间就能够建立的,它的创建需要由浅入深,选择适当的机会建立。

征收成本不突破“遗产税”难言开征

征收成本不突破“遗产税”难言开征
诸 多 国家 已运行 多 年 , 且 总是 废 而 不 除 正 说 明如 此 。然而 , 遗产 税 只是 作 为 国 家 的一 个 公平 机 制 ,
财 产 信 息 。但 是 , 中 国 个 人 财 富 的 透 明 度 明 显 不
足 , 没 有 建 立 起 一 套 完 善 的个 人 财 产 登 记 、 收 入 申
开 征才 具有 可 持续性 。 二 、 富 裕 阶 层 的 悄 然 崛 起 为 遗 产 税 收 入 奠 定
了 可 靠 的 基 础
有 的财产 也 极 其 复 杂 , 暂 且 不 论 珠 宝 、 字 画 、 小 件
贵重 物 品等 不 需 进 行 产 权 登 记 , 就 连 房 产 等 有 明 确交 易登 记 流 程 的 商 品 , 在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也 往 往缺 乏有 效 监 管 。房 妹 、 房 哥 、 房 嫂 、 房 媳 、 房 叔 、
度 远超 美 国 , 两 极 分 化 已相 当严 重 , 美 国 5 % 的人
遗 产税 兼 具 的双 重 功 效 , 即 财 政 收 入 功 能 和 社会 效 益 。现今 遗产 税 筹 集 财政 收 入 的 功能 已被
显著 弱 化 , 成 为 附 带 性 , 并 且 推 动 其 开 征 , 也 不 再 是 诸 如 战 争 等 外 在 的 、瞬 时 的 触 发 机 制 。 根 据
至 2 01 2年 底 , 中 国 个 人 金 融 性 资 产 超 过 l千 万 的 人 群 已 达 到 70 万 , 预 计 2 01 3年 底 将 增 至 8 4万 。 同时 , 收入 分 配 差 距 不 断 拉 P k : , 贫 富 悬 殊 , 使 得 遗 产 税 开 征 具 有 一 定 紧 迫 性 。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基 尼 系 数 居 高不 下 , 一 度 超 过 了 0. 5, 2 01 2年 为 0. 4 7 4, 超 越 了 国 际 警 戒 线 。 有 关 资 N- 显 示 ,中 国 财 富 集 中

发展视角下我国遗产税开征困境再解

发展视角下我国遗产税开征困境再解
. } 欠 漪
( 双 月 刊)
2 0 1 3 年 第2 期( 总 第7 8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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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佩 霞
内容提 要 :遗产税从 古代 演化到 当代 ,其轴线在 于社会 关 系的维护 与调 适 ,社会关 系构 成 了遗产税 的 内在发展 逻辑 。而围绕发展逻辑考察我 国遗产税 的开征 困境 ,抑制储蓄与投 资、 引发 资本 外逃等 “ 遗 产税 不宜”学说 由于不符 其发 展逻 辑并 不足 虑 ,因此 ,我 国遗 产税 开征
突破 路 径 。


我 国遗产 税 开征 困境 :酝 酿 与争议
作 为 以财 产所 有 人死 亡后 遗 留的财 产 作为课 税 对象 的 一类税 收 ,遗 产税 在世 界上 多 数 国家和 地 区具有 悠 久 的发展 历 史 。我 国 自民 国时期 曾经 开 征遗 产税 后 ,从 新 中 国建 国至今 ,虽然 几度 酝酿 , 但 是 , 由于种 种原 因,这 一税 种依 然 在我 国税 制 体系 中处 于 缺失 状态 。而 回顾遗 产税 在 我 国 的酝酿 历 程 ,应该 说 ,起 步 甚早 、但 屡屡 被搁 置 。事实 上 ,早 在 1 9 5 0年 ,国家 颁布 的 《 全 国税 政实 施纲 要 》 中就 已经包 括 了遗产 税 ;1 9 9 3 年 ,国务 院批准 的 《 工 商税 制 改革 实施方 案 》,再次提 出开征 遗产 税 ,
开征遗产税将促使 富人对外转移财 富,打击国内外投资者积极性,造成资本外逃;六,2 0 0 0 年以
来 世界 遗 产税 制 的变动 方 向在 于取 消 该税 或 降低 负担 ,我 国若 开 征遗 产税 将有 悖 于 国际潮 流 。 应 该说 ,构 成我 国遗 产 税 开征 困境 之上 述种 种 意见 ,并非 毫无 根据 的疑虑 ,其 论述 或基 于遗 产 税 功 能 、或基 于遗 产 税作 用 机理 、或基 于 征管 条件 之 准备 ,等等 。然 而 ,就 税 收 的发展 来看 ,一 个 税 种何 以存在 ,固然 与征 管 条件 、税 收 功 能 、经济 影 响等 具 有直 接 的联 系 ,但 是 ,在征 管条 件 、经 济 影 响等 因素 之 外 ,决 定税 种 是否 开征 、何 以开 征 ,关键 的 问题 在 于其 内在 逻 辑 ,即解 释税 种存 在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关注。

开征遗产税不仅能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还能够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将围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与意义遗产税,是指国家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遗产税的征收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开征遗产税的背景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降低财富继承的依赖性,从而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完善税收体系: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其开征可以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前,我国在遗产税开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导致遗产税的开征缺乏法律依据。

2. 社会观念阻力: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对开征遗产税存在抵触情绪。

3. 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征收遗产税需要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征收手段。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开征遗产税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其次,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此外,完善税收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目的。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方案设计为了顺利开征遗产税,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2年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2年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2年遗产税是以被继承⼈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和受遗赠⼈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有⼀定的意义。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开征遗产税难度⼤财政部在回复中表⽰,经过30多年的研究,遗产税呈现出三⼤特征。

1、征税范围复杂。

体现在遗产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存款、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

2、征管程序复杂。

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合理估价,需要⼤量专业⼈员从事相关估价⼯作,征管中极易产⽣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

3、征管配套条件要求⾼。

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这些特征意味着开征遗产税所⾯临的是⼀项复杂的⼯程。

⼆、征收遗产税可能会导致社会负⾯效应财政部称,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和国内资本流出产⽣⼀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项重要内容。

这⼀点指就是遗产税可能会导致的社会负⾯效应,体现在对资本的影响上就是,可能导致资本投⼊的减少;可能导致资本外流。

⼀国的遗产税过⾼,会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导致资本外流,甚⾄影响本国的经济稳定。

三、国际趋势对我国遗产税具有借鉴意义财政部称,下⼀步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这说明,我国开征遗产税也会参考国际趋势。

但是,正因为遗产税是⼀项⽐较复杂的税种,⼀些国家遗产税变化较⼤。

据了解,美国遗产税⾃1797年⾸次开征以来便争议不断,时征时停,税率也起起落落。

⽐如,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起征点为67.5万美元,夫妇为135万美元,税率是55%;⽽到了2011年,个⼈遗产税的起征点改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税率降⾄35%;从2013年开始,税率升到了40%。

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

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
人们 为子孙 留下一笔财产的观念根深蒂固, 从
门应冻结其财产等。 总之,目 前开征遗产税存在许多困难, 但
四、 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对策
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省吃俭用, 积攒一生, 为子
( 加 强文化宣传 , 一) 改变传 统观念 。做好 尽快立法, 开征遗产税 已是当务之急, 我们应
孙留下一些财产要交遗产税 总之 , 他们对于 税法知识, 尤其是遗产税法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对遗产税的开征持积极的态度, 不能等到条件 遗产税 是存 在疑虑和不解的 , 开征遗产税对人 工作, 利用各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 解除老 完全具备才开征, 遗产税法的设计不应苛求一 们的观念冲 击较大 。
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我国居民收 因此, 在当前社会收入贫富差距悬殊、 社会矛 入的总体水平在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的同时, 收 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开征
入分配 差距不 断拉 大 , 富悬殊 , 贫 成为世 界上 遗产税,能够完善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
素。本文对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 存在的问题 分配差距和不公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 得税上 , 但我 国由于税 收管理 、 税制等 原因个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非常快。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的一篇文章 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另外, 从发展趋势看, 我国遗产税具有一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过大, 促 说:美国5 “ %的人1掌握了6 %的财富,中国 : 3 o
进 社会 的稳定 。 遗产税只针对 少数极度 富裕 的 则是 l %的家庭掌握了 4 %的财富;中国的 定的增长潜力, 1 4 按照国际上许多国家此税的规
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有 23以上 的发展 。造成我 国内需不足 的原因是 : / 我们习

我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我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 , 是以财产所有人遗 留的财产为课税对 象, 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税。 因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征税条件的, 故又称 为 死亡税 ; , 同时 遗产税是因继承而产生的, 故又可称为继承税。 遗产税作 为一种古老 的税 种 , 早在古 代的埃及 、 罗马时 代就有痕迹 可寻 , 近代 的遗 产税起源 于荷兰 , 之后 的欧洲各
为计税方法的税 , 凡按课税客体 的数量 、 重量 、 容量作为计税 方法 的 , 为从 量税 , 称 课征遗产 税是 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 来作
为计税方 法的, 故为从价税 。
二 、 国 开征 遗 产 税 的必 要 性 我
中国公民到国外继承遗产 , 都应按照遗 产所 在国法律缴纳遗 产税 。由于我 国尚未开征遗产税 , 致使 外国公民在我 国继承 遗产则不 需纳税 , 不仅 中国公民在 国外 的遗产 、 国公民在 外
第 3 卷 第6 1 期
V0 . 1 No6 1 3 .
我 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00 0 ) 3 0 6
( 山西大学, 山西 太原
[ 要] 开征遗产税有利 于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 摘 调节社会 财富、 维护 国家利益和公 民权益 、 完善我 国的税
制结构, 因此在我 国有 必要开征遗产税 。'前我 国开征遗产税还 面临一些 困难 , 3 - 如纳税人纳税 意识 薄弱 、 关部 相 门协作配合 欠缺 、 被继承人遗 留的财产价值难 以准确确定等。针对这些 问题 , 国应采取一些配套措施 , 我 包括提 高纳税人主动纳税 申报的意识 , 建立公 正、 独立、 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及机构等。 [ 关键词 ] 遗产税 ; 开征遗产税 ; 财产评估

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现阶段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
基。
种 , 优 点 是 显 其
而 易 见 的 。 首
先 , 产 税 采 用 遗 累 进 税 制 , 以 可 平均社 会 财富 ,
限制私 人 资本 ,
缓和社 会 矛盾。
其 次 , 产 税 以 遗
财 产 为 课 税 对 象 , 稳 定 的 税 有 源 , 以 增 加 财 可
2 对 财 产 的 评 估 上 存 在 偏 差 , 致 税 收 、 导
减 少 。 遗 产 包 括 财 产 所 有 者 死 亡 时所 有 的 财
政 收 入 。第 三 ,
遗 产税 可 以 消 除 人 们 对 遗 产 继 承 的 依 赖 心 理 , 利 于 推 动 社会 进 步 。 有 我 国 早 在 19 9 3年 国 务 院 批 转 的 国 家 税
务 总局《 商税 制改 革 实施方 案》 工 中就 已拟定
了遗 产 税 的 开 征 方 案 , 管 开 征 遗 产 税 具 有 尽
重 大意义 , 我 国至今仍 未正 式实施 遗产税 , 但 原 因 固 然 是 多 方 面 的 , 主 要 还 在 于 理 论 上 但
的 不 成 熟 。 现 在 对 于 是 否 开 征 遗 产 税 , 存 还 在 着较 大 的 争 议 , 同 的 观 点 认 为 开 征 遗 产 赞 税 具有 重 大 意 义 ; 对 的 意 见 强 调 了 开 征 遗 反 产 税 的 困 难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 应 该

2 7 ・
维普资讯
问题探 i- -- , j  ̄
从未在 遗产税 基 础上反 映出来。 由 于 以 上 在 遗 产 税 的 征 收 过 程 中 出 现 问 题 , 方 国 家 的 遗 产 税 从 来 就 没 有 成 为 政 府 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 产 税 占全 部 税 收 的 比 重 遗 相 当 小 。这 对 我 们 制 定 遗 产 税 可 作 参 考 。 二 、 前 我 国开 征 遗 产 税 面 临 的 问题 和 目

论当今遗产税的形与势

论当今遗产税的形与势
放 弃 废 除遗 产 税 的 主张 , 举 起 改革 遗 产 税 的旗 帜 , 成 为世 界 “ 废遗 风潮 ” 彻底 停 息 的标 志 , 遗产税 不 再有 生 存之 忧 。蓦然 回首 , 人们 在 此刻 发现尽 管世 界 范 围的
“ 废遗 风潮 ” 声 势浩 大 。 真 正废 除 了遗产 税 的 国家 和地
各 国政 府 突然 面 临 着空 前 的财 政 危 机 ,而且 使 一般

世界遗产税的形与势
今 日世 界 遗 产 税 的形 是 指 国 际金 融 危 机 以来 世 界遗 产税 所呈 现 的状 态 . 这 种状 态正 是 由 国际金融 危
机 以前 的势转 化 而来 的 ; 今E t 世 界遗 产税 的势 是指 世
无 耻 的金 融家们 竞 相发挥 了“ 吹泡 泡 ” 的天才 水 平 , 各
国经 济 一 片欣欣 向荣 的 景象 .不 仅政 府 财 政 收入 充
裕, 遗产税对其贡献很小 , 而且一般人拥有 的股票和 房产等金融资产都在不断大幅升值 , 很多人迅速成为 “ 百万富翁” 。但也一头撞上了遗产税 : 在悄然之间跨 过 了遗 产税 的征 收 门槛 ,成 为遗产 税潜 在 的纳税 人 。 这本 已引发 了人们普遍 的恼火 、 不安和不满 , 而在理
MODE RN EC 0NOMI C R ES EARC H
论 当今 遗 产 税 的形 与 势 ※
张永忠
内容 提要 :正确认 识 遗产税 在 世界 和 国 内的形 与势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意 义 。 国际金 融危机 的爆 发 , 使 世 界遗 产税 的 形势 逆转 , 声势 浩 大的 “ 废 遗 风 潮” 土崩 瓦解 。世 界今 日的遗 产税 看似 一 片沉寂 , 实则 酝 酿着 巨变 , 其 原 因就 在 于危机 深重 , 经 济惨 淡 , 各 国财政 都 已在 悬崖 边 缘 , 不得 不 向 富人 增税 。 与向 富人 增税 成 为新 的 潮 流相 映成趣 的是 , 各 国富 豪主 动要 求增税 也 渐成 新 的风 尚 , 在 提 高富人 的 个人 所得 税适 用税 率后 , 回调 和提 高遗 产 税税 负, 则是顺理成章的事。在我 国, 遗产税近几年来一直冷冷清清 , 但我 国的社会 财富分配不公 已严重影响 到 社会 的稳 定 , 遗 产税 的开征 已刻不 容缓 , 而我 国的税 制结 构 已严 重 阻碍 着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 遗产 税 的 开征 则 是 我 国税 制 改革 的 突破 口。 因此 , 要认 清形 势 , 顺势而为, 尽 快 开征 我 国遗 产税 , 为 社会 消解 怨 气 , 为税 制改 革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三大难题及其对策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三大难题及其对策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三大难题及其对策作者:徐程锦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遗产税属于综合类型的财产税,因此,对遗产税进行征收与监管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

然而我国现阶段还未实行遗产税法,主要是涉及到选择税制模式、遗产价值评估以及遗产流往国外三个方面的问题。

文章将对这三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遗产税;立法;难题;对策前言在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上,可以借助调整税收的方式进行有效缓解,而其中使用得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是开证遗产税。

并且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已经开始涉及到遗产税立法问题,但是二十年转眼即逝,我国遗产税法仍未真正出台,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才能促进我国遗产税法顺利建立。

一、遗产税概念与功能财产税组成部分包括遗产税,并且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动产与不动产两部分,而遗产税中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即是课税客体。

此外,遗产税征税对象主要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所以遗产税从性质角度而言,相当于财产税。

遗产税具有多项功能,其中它具有的社会调节功能体现在一方面能够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另一方面能够消除部分继承人不愿自力更生的现象。

因此,通过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继承人自我创造财富价值的动力,还能够使社会财富得到提升,削减我国社会贫富不均衡现象,促进社会富人与穷人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尽量保持在平等的水平线上。

遗产税具有的经济功能主要是能够增添国家财政收入,尽管这部分资金较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进行投资、消费以及储蓄过程中存在影响。

二、遗产税税制模式选择难题及其对策(一)遗产税制简介国家在进行税收法律制度构件时,其总体形式是通过税制模式体现出来的。

而税制模式选择包括选择税种以及对辅助税种进行配置两方面的问题,只有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选择适宜的税制模式,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全体现税收的作用。

我国在真正开征遗产税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遗产税税制模式并进行立法,然后才能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使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讨论日渐激烈,是否立即开征、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等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改革、民众私有化财产的定位和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重要影响事件。

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社会上对香港停征遗产税的消息知道的不多。

但我国遗产税立法以及是否开征、什么时候开征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本文就国际遗产税开征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就我国如何做好遗产税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热潮,一些发达国家对已经开征200多年的遗产税进行反思,遗产税面临着停征或继续征收的矛盾和争论。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取消遗产税,另外一些国家正在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

而我国正酝酿着开征遗产税,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也面临着两难境地。

因此,有必要说明遗产税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一)遗产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遗产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既然人在生前要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那么在纳税人死亡后对其生前积累下来的财富征收一定的遗产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征收遗产税是对人一生纳税情况的总结,纳税人在生前少缴纳的税,在死亡后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作一次总的清算。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可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过于悬殊,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财富逐代积累后,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谈中国遗产税的实施

谈中国遗产税的实施

谈中国遗产税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目前还只是停留在草案阶段,并没有正式实施。

遗产税作为世界普遍实施的一种税种,为什么在我国迟迟不能落地呢?只能归咎于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都会受制于一国的国情。

可能从我一个学生的角度来说,不能把问题看得十分明了,但是我希望从学生这个十分平民化、生活化的角度谈谈中国遗产税的实施。

根据我的视角看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遗产税的实施成本高,实施过程繁琐。

中国的人口超过13亿,每天死亡和宣告死亡的人数虽没有官方数据,但据悉这个数字也应该过万,遗产税的征收对象用不太学术的词语来说就是遗产的受益者,根据每天过万的死亡人数,那么每天应缴纳遗产税的对象少说也有万人,再加之遗产税的征收过程中又有许多概念模棱两可,又包含了难以精确统计的数据在其中,这一点我之后还会具体分析,这么一项工作耗费的人力物力是十分巨大的,这么一个工作量可能是所有税种之中最为繁重的,因为遗产税的征收没有像个税之类有明确的应纳净额,可能每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税净额都要加以统计,另外被征收对象并不是一个人而是若干人,因为除了遗嘱执行人可能是一个人之外,按照法定继承关系继承的继承人并不只有一个,所以遗产税的征收过程十分繁复,操作成本太高,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当然在我国尤为明显。

2、应纳遗产税净额统计存在难度,统计不能精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中规定了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财产和应征总额中扣除的财产总计有十四类,那么能不能这样理解,换句话说出去这十四类情况其余被继承人的财产都归入应纳遗产税净额之中?那么这个统计难度着实有些麻烦,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中几乎考虑完备了所有在统计时会出现的分歧和概念模糊,但是没有一部法规是严丝合缝的,这其中势必会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统计的真空地带,有些财产是否应归入应纳遗产税净额会产生很大分歧,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就有配偶,这是否也意味着应当对于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如今夫妻在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离婚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你争我夺,那么届时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将更加说不明道不白了。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作者简介:符晓,女,河南许昌人,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法、金融法。

开征遗产税,有助于扩大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成员的贫富分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完善国家的财税体系,从而保障国家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中国遗产税开征面临着传统文化思想冲击、配套制度缺失、征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通过剖析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的利弊,进一步明确遗产税的作用,为我国建立遗产税体系提供理论建议。

标签:遗产税;利处;弊端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税种,其自开征以来已经有四百多年了,直至今日依然有一百多个国家及地区在开征遗产税。

近些年来,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典、印度等国家先后取消了遗产税,但更多的国家还是选择了保留。

在这样一个关于遗产税何去何从的变革时代,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其利与弊也更值得我们的思考。

特别是去年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政府财政收入是国家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而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税收体系,更是有利于国家优化社会资源分配、促进市场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此外全会还指出,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各方职责、加大税制改革、透明财政预算、提高征税水平,为建立现代、科学的财政税收制度提供保障。

这些就要求我们须更进一步、更深层次地考虑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问题。

分析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必须辩证、务实地看待我们已有的开征基础和条件,也要理性地发现目前开征遗产税难以突破的难题和困境,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全面了解遗产税,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1“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细数开征遗产税的有利之处关于遗产税开征的有利之处,人们往往用“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等语词形容,这也正反映了遗产税作为国家调节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从中国现有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来看,开征遗产税确实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利处。

我国遗产税开征问题研究

我国遗产税开征问题研究

我国遗产税开征问题研究作者:牛晨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2年第10期摘要:国内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存在诸多争议。

基于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发挥“三次分配”功能、缓解贫富差距的需要,我国应当开征遗产税。

现阶段我国居民家庭经济基础雄厚、有关私人财产保护和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社会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更加理性,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行性保障。

遗产税开征之初,其制度设计应注重程序便利性,在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总遗产税的税制模式,科学、合理地设定纳税人、课税对象、起征点、税率、扣除项目等具体税制要素的内容。

关键词:遗产税;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税制模式;税制要素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8[1],已连续多年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①,收入分配不公导致国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贫富差距日益悬殊。

在我国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是对收入的调节,是构建公平分配制度的基础。

以财税为主要分配手段的二次分配是实现公平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和手段。

但我国税收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缺少以遗产税、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导向。

因而研究征收遗产税等财产税种,不仅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税制结构,而且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2]。

一、国内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的争议(一)赞成开征遗产税的主要学者及观点从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来看,朱大旗认为,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积累大量财富,遗产税开征有较为深厚的经济基础;人们对遗产税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具备思想上的准备;征收遗产税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赠与活动和消费的增加,缓解我国需求不足、财富集中的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开征遗产税[3]。

张永忠提到,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和健全的财产税制度并不是开征遗产税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贫富差距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这一严峻的形势倒逼我国应尽快推动遗产税的开征[4]。

遗产税的开征尚不可能

遗产税的开征尚不可能

很 不完善 。 其次 , 要建 立个人 财产 的登 记
和收入 申报 制度 。这 是 了解 和控制遗 产
较合 理的方案 , 他们认 为, 若起 征点定 的 过低 , 会造成遗 产外 移 ; 同样 , 税率过高 ,
结果也 是一样 。在 国外起征点都是 在人
税 税源 、保 证遗产税 足额征 收 的必要条 件。 目前 , 国还没有 具体 的财产登记 制 中
的关键 。财产评估制度应 明确规 定设 立



属地监管在管理学领域属于地域管辖范畴 ,由于其职责 明 确和委托代 理管理链扁平 且直接 ,已在 国内众多管理领域 中被 广泛运用 , 实行属地监管对 整合 监管 资源 、 提高监管有效性将会 发挥重要作用 。 银行业 属地监管 的理念早 已有 之 , 但始终没有形
有实际意义 。
直很 高。在全 国人大和全 国政 协的会议 上 ,不断有代 表提交建议开征遗 产税 的 提案 , 引起了社会各界 的强烈关注 。 与此
相反 ,香 港地 区则于 2 0 0 5年 1 1月 2日
2 .我 国不具备 开征遗产税 的相关 法
律和配套 制度 。开征 遗产税 必须有完 善 的法律和配 套的制度 , 先 , 首 要有完 善的
个人财产继 承 、 赠与转让 法规 。 国开征 各
通过 了 《05年收入 ( 消遗 产税 ) 20 取 条
例 》 而且美国等许 多发 达国家对于遗产 。 税 的征收存在许 多的问题 ,正在 考虑取
消遗产税 。本 文就 目前 我 国经 济和法律
入 水平 普遍不高 ,可 以征税 的遗 产十分
能 达到人均 3 0 0 0美元左右 , 这个水 平差 不 多才接 近开 征遗 产税 的经 济条件 , 才 能讨论 开征遗产税 的问题 。否则经 济条

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文 章 编 号 : 0 6 8 3 (0 0 0 — 17 0 10 — 9 7 2 1 ) 3 0 2 — 2
Ch n Se t t e y a a y i n o n e m e s r s i a’ sa e lv n l ssa d c u t r a u e
S ONG Xio g a g UO i s a ,W ANG u a — u n ,L J— h n L
(c o l o c n m c n a a e e t a j n g i u t r l U i e s t ,N n i g , i n s 1 0 0 C i a S h o f E o o i s a d M n g m n ,N n i g A r c l u a n v r i y a j n J a g u 2 0 0 , h n )
搞 清楚 到 底有 多 少 富 人 ,富 人 有 多 少 财 产 ,并 非 不 能 做 奢 侈 , 者 巨额 财 富 本 就是 不 劳 而 获 地 继 承 而得 , 加 剧 或 更 到 , 是 要充 分 考 虑 到 了这 样 做 的成 本 是 相 当大 的 , 查 但 调 甚 至 有 可 能高 于 遗产 税 的收 入 。
f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江苏 南京 2 00 ) 100
摘 要 : 文章就 遗产税 的征 收前 景、 收必要 性 以及 征收 方式提 出 了相 关的政 策建议 。 征 关 键 词 : 产 ; 收 ; 产税 ; 遗 征 遗 贫富 差 距 中图 分 类号 : 8 A1 文献 标 识 码 : A
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权钱交易 、 坏 资源 、 意污染 、 破 肆
要开征遗产税就要在很 大程度上透 明化个人信 息 ,
而希望把个人信息 ,特别是将财产信息透明化不 只在法 事 故频 繁 。这样 的财 富 积 聚严 重 影 响到 社 会 的 可 持续 发 律方面存 在很大难度 , 在技术 、 操作方面 的难度更 大 , 要 展 和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最 大化 ;又因为拼命挣钱只为

浅析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费的利与弊

浅析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费的利与弊

浅析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费的利与弊[摘要]我国现今不具有对房产法定继承人的征税立法的条件。

由于缺少相关制度支持等因素,我国开征房产遗产税的前景并不明晰。

文章通过探究国外在征收房产遗产税方面的先例以及分析房产遗产税在我国征收的利弊,以期为我国房产遗产税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房产税;遗产税;税收;不动产;继承一、问题意识我国现今房产市场过热的状况,催生了人们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

除了婚嫁、拆迁等自住型房产的现实需求外,大批购房者持投机心理涌入房地产市场,一些人甚至以子女的名义买房。

在“新国八条”、房产税等应对措施未产生明显效果之时,对房产进行遗产税征收的争论日趋热烈。

迄今为止,我国并未对法定继承人的房产遗产税进行征收。

“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从2004年最先提出至今,仍在酝酿之中,其可行性有待商榷。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乃是对房地产市场主要矛盾的把握、政府对税收管理的合理控制和相关制度的设计及市场清理。

要认清当前开征房产遗产税的现实困境,需要对国外先例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理性判断。

二、与房产继承相关的外国遗产税制度(一)日本遗产税制度中的房产继承1.日本房产遗产税制度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主要针对遗产中的住房及存款。

根据日本2003年的遗产税制度,对遗产税的征收从1000万到3亿日元分为六个档次,其中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

近几年来,日本的税改有不断降低最低标准的趋势,使遗产税的纳税比率不断上升。

由此,日本人选择住小房子,且很少有人有第二套房,是因为房子价值越高,下一代继承时所需缴纳的遗产税越高。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 转变增长方式, 还是缩小 贫富差距 , 之相 配套的制度 , 各管理部门从 自身职 能需要 出发制定 了
开 始 征 收遗 产 税 的时 机 已成 熟 , 条 件 也 已基 本 具 备[ 1 ] 。 虽然 不同的管理制度 , 有的甚至有相互 > 中 突 的情 况 , 阻碍 了遗 时机 和 条件 基 本 具 备 , 但 是 我们 不得 不 面 I l 在 在 遗 产税 开 征 产 税 的 顺利 开 征 。 为 此 ,要 建 立 统 一 完 善 的 与 之相 配 套 的 收 入 申 报 、 财 过 程 中存 在 的各 种 问题 。 产登记、 监 控 监管 等 制 度 。 1 遗产遗产税纳税人方面的阻力 2 . 2 进 一 步 完 善 财 产 评 估 制 度 遗 产 税 的征 税 对 象 是 虽然随着社会 发展 , 税 收体 制 的 日益 完 善 , 我 国公 民 包括现金、 房产 、 整 体 纳 税 意识 有 了一 定 提 高 , 但 是从 总 体 来 看 , 我 国公 民 财 产 所 有人 死 亡 后遗 留下 来 的财 产 总 额 , 汽车、 珠宝首饰等等 , 非现金类资产的价值如何 缺乏对遗产税基 本的认识和 了解 ,不易被理解 和接受 , 此 有价证券、 决 定 着 遗 产税 应 纳 税 款 的 多 少 , 因 此 对 于 这 外, 受中国传 统文化 的影 Ⅱ 向 , 人们积累财富 , 不仅 是提高生 合 理 的确 定 , 类 财 产 的价 值如 何 合理 的确 定 , 需要 专 业 机 构 的专 业 人 活水平 , 提高社会地位和 个人 价值 的表 现, 更多 的是 留给 员 按 照 合 理 的 程 序 与 合理 的 方法 予 以评 估 ,确 定 其 价 值 , 后代。 在 一定 意 义 上 ,遗 产税 是 对 财产 所 有者 死 后 留下 的财 采 用 何 种 手 段 或 制 度 保 证评 估 结 果 的 公 正 性 和 客 观 性 等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社会公平问题:一些富裕家庭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将财产传承给后代,这种不公平的财富传承方式加剧了贫富差距,所以遗产税可以缓解这种不公平现象。

2. 促进经济发展:遗产税可以引导家族企业家们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使得企业家们更长远地考虑企业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3. 政府财政收入:遗产税作为政府一项税收,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4. 可行与否: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

我国目前也有条件开征该项税收。

虽然操作难度较大,但循序渐进逐步开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适当考虑安排税率和调整征收机制的前提下,有望引导企业家加强企业发展规划和财产规划,增强财富传承的公平性。

我国遗产税开征的阻碍因素及分析

我国遗产税开征的阻碍因素及分析

我国遗产税开征的阻碍因素及分析柳明【摘要】长期以来,我国遗产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式实施,但其在我国税制体系设计中却占有一席之地,并被赋予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厚望。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阻碍因素包括体制制度、法律、经济、文化风俗等,探讨这些阻碍因素有助于制定相应策略和措施,为遗产税在我国的及时实行提供建议和思路。

%The inheritance tax in China has not started to practice for various reasons but it takes a part in China's tax system hoping it could be the solution to reducing the wealth gap.The hindering factors include the system oforganization,law,economy,culture and conventions.Analysis upon those factors are good to mak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for the practice.【期刊名称】《哈尔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3【总页数】3页(P55-57)【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阻碍因素【作者】柳明【作者单位】淮南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淮南232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4.7遗产税,又称“富人税”、“死亡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埃及、古罗马时代,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

但由于其特有的复杂性,并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公平、效率等多方面的问题,遗产税在我国始终没能开征。

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私人财产量的迅速增加以及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遗产税在各种媒体上被反复提起,关于我国有无必要开征遗产税、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等的争论也就成为了颇具争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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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民间财富急剧增加,贫富差距越来愈大,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手段之一的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正确面对实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推动遗产税的开征意义重大。

关键词:遗产税;困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164-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得以高速发展,民间财富急速增加,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显现,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手段之一的遗产税的开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研究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1]。

虽然时机和条件基本具备,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在遗产税开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 遗产遗产税纳税人方面的阻力
虽然随着社会发展,税收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公民整体纳税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公民缺乏对遗产税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不易被理解和接受,此外,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积累财富,不仅是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的
表现,更多的是留给后代。

在一定意义上,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后留下的财产征税,这与他们的意愿相悖,因此财产所有者在生前会想尽办法将财产进行隐匿、分割、转移,更甚至于外流至国外低税或无税的国家[2],甚至于会出现“有税种无税收”、“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社会财富大量流失的局面,有悖于遗产税开征的目的。

从遗产税纳税主体上来看,虽然是对极少数人征税,但多数人的态度影响着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2 与遗产税开征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完善
2.1 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欠完善遗产税的征税税基是财产所有人(已故)留下的遗产,因此遗产税开征的基础是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状况,如何清楚的掌握个人财产状况的真实情况,迫在眉睫。

而我国现阶段与遗产税开征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完善,如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的完善,是顺利开征遗产税的前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现有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申报和登记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对个人财产的监控无力,只能局限于其合法收入上,对于隐形收入和非大件不动产无从监管,造成开征遗产税后税源的减少。

没有形成统一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各管理部门从自身职能需要出发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制度,有的甚至有相互冲突的情况,阻碍了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为此,要建立统一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监控监管等制度。

2.2 进一步完善财产评估制度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总额,包括现金、房产、有价证券、汽车、珠宝首饰等等,非现金类资产的价值如何合理的确定,决定着遗产税应纳税款的多少,因此对于这一类财产的价值如何合理的确定,需要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合理的程序与合理的方法予以评估,确定其价值,采用何种手段或制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等问题都是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起步较晚,评估制度尚不完善,财产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匮乏,人员素质不高,监管机构监管乏力,如果评估不合理不公平,会导致遗产税税源减少,应征未征,不应征却征收的情况,更甚至于对公民情感造成伤害,严重制约着遗产税的开征。

因此,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扩大个人财产评估的主体范围,加大对个人财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机构的公信力,确实保障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刻不容缓。

3 提升国家征税机构的税收征管能力
作为新型税种的遗产税的开征,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征管难题,这是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税收制度政策的水平和征税机构的税收征管能力决定着新税种顺利开征的速度。

就目前来说,我国税收征管机构的税收征管能力、技术征管手段,税款
结算和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相关部门协作沟通不畅,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执法不严,征收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降低了税收征管部门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对税收征管机构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从客观上阻碍了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4 如何确定起征点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已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起征点如何确定,决定了遗产税纳税主体的范围。

随着经济发展及个人财富的急剧增加,众多学者对起征点提出了自己的标准,有的认为是40万,有的认为是100万,甚至更有人认为是1000万,《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研究报告中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3]。

起征点的确认应该立足国情,立足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社会财富。

因此,合理确定立足实际、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起征点,决定着遗产税征税对象的范围。

虽然存在着阻碍,制约着遗产税的开征,但是我们对遗产税的开征应持积极的态度,不能等到条件完全具备后才开征,而应该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破除阻碍,发挥遗产税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宇辰,任雪原.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2(中):162-163.
[2]张永忠.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形势判断[j].税收经济研究,2013
(1):17-21.
[3]白金娟.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1(下):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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