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应知应会手册(doc 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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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验收的学习,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为建造优质工程,提升工程品质打下坚实基础,特编制本手册。
一、基础常识篇
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一共有10 个分部工程,分别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
2.施工应遵循的基本流程
(1)所有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开始施工。
(2)所有工序必须经过自检,专检,互检三道程序,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完善的检验合格证书,并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必须在监理或者业主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分部工程施工。
(5)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信号工、焊工、电工、防水工等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对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作业工作。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下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序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完成后经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建筑工程施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节能环境保护、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单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5)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7)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9)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
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0)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1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13)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1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测量工程
1.测量应知
(1)工程测量必须遵循《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的规定和要求。
(2)进场后必须对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和业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3)施工时,主要轴线测放完毕后,应该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室内高程传递必须从底层基准点开始引测,严禁从下一楼层往上一楼层传递。
(5
2.
2" 1.5m m+2pp m±(1.5+d *十万分之五)mm 平面控制网的3.1 水准仪
(1)安放三脚架,调节三脚架腿至适当的高度,尽量保持三脚架
顶面水平。如果地面较松软,需将架腿踩入土中;
图1:固定三脚架
(2)旋紧连接螺旋,将水准仪和三脚架连接在一起;
图2:固定水准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