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性质、利率及违约金的计算与相关法规 文档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附5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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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可请求法院保护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的上限为年利率24%作者:唐青林李舒杨巍 (北京律师)阅读提示: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出借人能否一并向法院主张?可以主张的上限是多少?对此,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已明确:“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当事人或律师就是不信邪,非要约定超过年利率24%的“天价”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急需借钱的企业迫于形势,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纷纷在合同上签字画押。
这些白纸黑字的协议签字后,法院能够支持吗?从实际判例来看,法院不会支持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所以,这种明显不合法的合同条款,写了也白写!裁判要旨民间借贷出借人可请求法院保护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的上限为年利率24%。
案情简介一、2013年9月,长富基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中森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长富基金委托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向中森华公司发放贷款6.3亿元,第一期发放4亿元,第二期发放2.3亿元,每期借款发放前提为中森华公司按约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前三年的年利率为16%,第四年为18%;借款人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从逾期之日起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中森华公司签订五份《抵押合同》,约定:如中森华公司隐瞒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情况、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应按照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20%向长富基金支付违约金。
三、第一期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2013年12月,长富基金通过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发放了4亿元贷款。
违约利息如何计算
违约利息如何计算签订合同⽣效后,当事⼈要全⾯履⾏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如果当事⼈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利息的,按约定计算,但约定不能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利息,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违约利息如何计算签订合同后,出现合同违约的,违约利息按下列情形计算:1、如果有约定利息的,按当事⼈约定计算,但不能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4倍的,超出部分⽆效。
2、如果当事⼈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利息的,向法院主张违约利息,法院不予⽀持。
3、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1)第⼆⼗四条借贷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主张⽀付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
⾃然⼈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主张⽀付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
除⾃然⼈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主张利息的,⼈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五条出借⼈请求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是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2019年8⽉20⽇起每⽉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有哪些(1)继续履⾏指合同义务没有履⾏或者履⾏不符合约定的,守约⽅可以要求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直⾄达到合同⽬的。
此种情况多适⽤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的、不得替代履⾏的情况,⽐如委托加⼯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的或守约⽅认为满意的⽬的。
⽐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最高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
最高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
最高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是中国最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通过审理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标准性案例。
该指导案例是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中追索利息与违约金的处理问题。
首先,该指导案例明确了利率与违约金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规定。
对于利率和违约金的
性质,最高法院指出,利率属于借款人为借款所支付的费用,是按期结算的一种利益。
而
违约金则属于借款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补偿金,其性质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补偿
并促进借款人履约的手段。
对于适用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指出,利率应当依据合同约定
以及《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而违约金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
同时参考《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该指导案例强调了法律制度和司法保护的统一。
最高法院指出,各级法院在处
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当从法律出发,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合法、合理
的民间借贷权益。
同时,法院还要加强司法保护,及时介入纠纷解决,防范借款人和出借
人之间的信任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最高法院第29号指导案例的发布,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规范了利息与违约金的追索和合法性,同时强调了法律制度与司法保护的统一,提高了司
法效率和公信力。
2024年通用民间借贷合同样本规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通用民间借贷合同样本规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人信息1.2 借款人信息1.3 贷款金额及用途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的定义2.2 贷款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第三条贷款利率3.1 贷款年利率3.2 利息计算方式第四条还款方式4.1 还款期限4.2 还款金额及时间4.3 还款账户信息第五条担保措施5.1 担保物的描述及价值5.2 担保人的责任及权利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变更条件6.3 合同终止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贷款人的违约行为7.2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诉讼管辖法院第九条合同的份数9.1 合同正本份数9.2 合同副本份数第十条合同的签署10.1 合同签署的时间10.2 合同签署的地点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12.1 修改的条件12.2 修改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解除的条件13.2 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人信息(1)名称:_______(2)地址:_______(3)联系人:_______(4)联系方式:_______1.2 借款人信息(1)名称:_______(2)地址:_______(3)联系人:_______(4)联系方式:_______1.3 贷款金额及用途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具体用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期限进行还款。
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的定义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民间借贷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民间借贷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摘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中如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方应适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书中,无论是哪一方败诉,在判决书中都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写明,履行期限后,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借贷分为三种情况:㈠一方为金融机构,相对方为单位组织或者自然人;㈡借贷双方都为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㈢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分为两种情况:①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本文重点讨论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等问题。
《合同法》第210条、第211条专门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有关问题。
但《合同法》第12章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有的法条是专门对金融机构借贷的规定;有的法条是专门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规定;有的法条则是普通条款,既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又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一、关于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是对利息的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款是对利息的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从《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可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要务合同),不具有强制性,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
我国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的上限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高于四倍的部分是违法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法院裁判时,应当剔除。
二、关于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日息万分之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日息万分之五,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时,应当按照每日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这一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所体现,是民间借贷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日息万分之五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问题。
二、日息万分之五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日息万分之五的含义日息万分之五,即每日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即借款金额的0.05%。
例如,借款人借款10万元,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每日应支付利息50元。
三、日息万分之五的实际应用1. 逾期利息的计算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逾期本金×日息万分之五×逾期天数。
2. 逾期利率的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若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无效。
3. 日息万分之五的适用范围日息万分之五主要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若合同中已约定逾期利率,且该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日息万分之五的法律风险1. 逾期利率上限风险若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则超过部分无效,贷款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逾期利息。
2. 利息计算风险在计算逾期利息时,若未严格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可能导致计算错误,损害借款人权益。
3. 违约金风险若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违约金,导致违约金部分或全部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请求法院判决执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赔偿责任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民间借贷纠纷请求法院判决执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赔偿责任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在我国日益增多,给借贷双方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赔偿责任以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问题成为了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合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也为了引导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我国法院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否则将面临逾期还款的风险。
同时,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逾期未支付按期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以逾期天数和借款金额为基准,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合同约定确定具体利率。
同时,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根据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或者按日计算。
二、法院判决执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赔偿责任: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偿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在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承担能力,进而决定是否维持原约定的还款义务和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三、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在不同法院之间也会有些许差异。
一般来说,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借款金额和逾期天数。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可以是按年化利率来计算,也可以是按月息、日息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借款合同违约的,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已经能够补偿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张利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借款合同违约的,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已经能够补偿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张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
二、对于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1、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处理。
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民法典》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021年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29条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并存时的处理 权威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一、新旧法条对照二、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提示:本部分内容节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一书第414--421页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条文理解】一、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概念逾期利息,又称罚息,具体是指由于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应当就尚未归还的借款向出借人支付的处罚利息。
无论是金融贷款还是民间借贷,对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都持肯定态度。
关于金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3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依据该规定,金融贷款的借款人在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下,都应支付罚息,且罚息利率比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要高。
关于民间借贷,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也有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贷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借贷法律规定了借贷行为的基本原则、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借贷利率、借贷担保、借贷期限、借贷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贷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借贷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借贷合同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平等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诚信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欺诈、隐瞒。
4.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应当自愿签订借贷合同,不得强迫、欺诈对方签订合同。
三、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合同主体:借贷合同的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资金的一方,贷款人是指提供资金的一方。
2. 合同内容:借贷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2)借贷金额、期限、利率;(3)借贷用途;(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约定事项。
3. 合同签订: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借贷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签订后,借贷合同成立。
4. 合同生效:借贷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备案等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四、借贷利率1. 法定利率:借贷利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2. 浮动利率:借贷合同可以约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的确定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违规利率: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利率。
五、借贷担保1. 担保方式:借贷担保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方式。
2. 担保物:抵押物、质押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禁止抵押、质押的财产。
3. 担保合同:借贷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与案例解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简介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
交付货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贷款人或出借人,接受货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货币给贷款人的一方为债务人、借款人或借用人。
在中国内地,根据出借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将借款合同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货币);第二,借贷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第三,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第四,民间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其他借贷合同为诺诚合同;第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其他民间借贷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民事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司法解释。
(六)《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利率成为争议点时,以下问题仍属常见:(一)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一般而言,按照《借贷意见》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标准
民间借贷利率标准
一、利率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率,但该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利率下限
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限则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利率的下限应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
在具体约定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
三、利率约定合法性
民间借贷中的利率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
在约定利率时,双方应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四、利率计算方式
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方式一般采用复利计息法。
即在本金之外,另行计算利息,并将利息计入本金中继续计算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合同条款来确定。
五、利率调整机制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利率的调整机制。
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利率。
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
六、利率适用范围
民间借贷的利率适用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但不适用于非法金融活动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借贷关系。
七、利率违规处罚
如果一方在民间借贷中违反了有关利率的约定,根据《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
调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解除合同等措施。
如果涉嫌违法行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2022最新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2022最新民间借贷利率规定2022最新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本规定。
二、定义民间借贷是指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或代为筹集资金,以获得利息或其他收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众筹等行为。
三、借贷利率1.民间借贷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年利率36%。
具体利率应当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利率上限管理机制,防止利率乱象,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违反利率上限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3.借贷利率涉及违法犯罪,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资金来源和用途1.出借人应当自有资金出借,不得以非授权方式代为出借他人资金。
2.借款人应当明确借款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资金用途,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或违法活动。
如发现借款人虚报借款使用用途或违反使用约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借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合同签订和履行1.双方应当依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涉及担保,则应当明确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
3.借贷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合同法》2.《民间借贷合同示范文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利率:指借款方为使用借款所支付给出借方的费用,以百分比表示。
2.年利率:一年内借贷利息到期支付时所计算的利率。
3.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设立,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匹配的借贷行为。
八、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利率自律遵守不到位。
民间借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例为切入点,对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例简介甲与乙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甲如约向乙支付了6个月的利息,共计1.2万元。
然而,借款到期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本金。
乙多次催讨未果,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3. 乙能否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二、法律分析(一)关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甲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甲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三)关于乙能否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4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月利率为2%,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甲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同时,乙有权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
据此,法院判决甲向乙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逾期还款责任以及逾期利息的支付。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增多,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明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物,进行借贷的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3.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4. 其他具有借贷性质的合同关系。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1. 主体多样性: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行业和地域限制。
2. 标的物特定性:民间借贷的标的物通常为货币或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 借贷关系的平等性:民间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借贷关系的期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借贷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借贷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二篇)
2024年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为支持借款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由担保人提供保障,经三方友好协商,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经三方共同商定的民间借贷协议。
第二条:借款的用途限定为借款人的个人经营事务。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贷款的年利率为%,即月利率为%,年利率为%。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逾期,将按月利率%计算罚息。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即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担保条款1. 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借款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
3. 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包括其经营计划、管理、财务状况和库存物资等信息的透明化。
4. 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和贷款人追偿,双方有义务履行对担保人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罚息计算。
2. 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应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否则将按等同罚息的金额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其他方,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人对已使用的借款及应付利息,仍需按原合同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签字) 电话号码:借款人:(签字) 电话号码:担保人:(签字) 电话号码:2024年民间借贷合同格式版(二)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真实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此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2024年最新民间借贷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民间借贷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人信息1.2 借款人信息1.3 贷款金额1.4 贷款用途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2.2 还款方式2.3 还款期限第三条贷款利率3.1 贷款年利率3.2 利息计算方式第四条担保方式4.1 担保人信息4.2 担保物信息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借款人违约5.2 贷款人违约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仲裁解决6.3 法律途径解决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解除条件第八条权利与义务8.1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8.2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泄露后果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清单第十一条合同的修订11.1 修订条件11.2 修订程序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人信息(1)姓名/名称:____________(2)住所/注册地:____________(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1.2 借款人信息(1)姓名/名称:____________(2)住所/注册地:____________(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1.3 贷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1.4 贷款用途乙方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具体用途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甲方同意将贷款金额____元整(大写):¥____元,借给乙方,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一)、借款利率民间借贷,已由以前主要用于临时资金周转,逐步向投资获利转变。
因此,实务中对于借款利息的把握至关重要,利率的多少甚至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并进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第一、利率的确定:《合同法》第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 年8 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 6 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应以人民银行的公布的正常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可及时查阅《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为计算标准。
因为各个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时高时低、有高有低,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同时,要注意区分月息与年息的不同。
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因违反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请求调整,一般法院会主动调整。
第三、利息的程序真实民间借贷款利率一般月利率为二分至一角之间,按法律规定均属“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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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复利、罚息、违约金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
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一、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款是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民与企业借贷之间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除外。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根据《贷款通则》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之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复利所谓复利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俗称“驴打滚”,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协的社会体系。
四、违约金的性质、计算标准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合同上予以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这里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条款上有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决定。
2、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且事后当事人又对违约金事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随之变化而改变。
原则上双方违约金数额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应以此为标准为上限,不得超过这个标准,但为体现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合法的融资关系,现宁波当地法院对3分利即日1‰的违约金也一般都予以支持。
3、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可否并存。
大家都知道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一般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本金、利息(正常息)、逾期息(罚息)、违法使用贷款的违约金等条款,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罚息)、违约金呢?我个人认为在借款合同相继约定利息、逾期息条款并不矛盾,不需求进行选择、取舍,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借贷的性质及利息、罚息的支付标准,法院应该予以认可、支持,同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也是如此。
至于逾期息(罚息)能否和违约金并列计算,我认为这不能等同于《合同法》第116条有关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应区别对待。
第一、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不应主动干预;第二、当事人以相者相加明显高于银行同类贷款4倍为由向法院请求调整的,应分清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
若是惩罚性的,就不能和利息、罚息条款和并使用,必须在罚息和违金条款之间做出选择,因为罚息本身就具有惩罚的性质,不能因此要求对违约方进行双重惩罚来为守约方谋取高利、助长高利贷的气焰;若违约金是赔偿性质的,那么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罚息后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再主张违约金。
五、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