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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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站后工程ZHSD-1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项目分部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编制:审核:批准: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站后工程ZHSD-1标段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对营业线施工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正确处置营业线应急工作,有效分析、识别、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营业线风险事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人身、行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等相关规程,呼和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张公司《工程线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标段特点编制而成。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三条项目部调度必须提前一日将各架子队营业线施工日计划汇总后于17点前报建指调度。(计划内容包含:作业地点、里程、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机械使用、作业负责人、安全防护员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根据各专业编制各施工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五条各架子队负责人每日向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六明确”“三布置”。六明确:明确当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质量要求;明确作业过程中安全控制重点;明确安全专人防护;明确施工机械持证操作;明确工程部管理要求。三布置:布置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布置施工作业关键环节;布置人身安全控防措施。
第四章施工安全防护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在营业线(邻近)的各类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要专人进行防护,安全防护员必须经呼张公司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员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
1.防护设置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员要做到以下:“必知必会”。
(二)班前准备
1.驻站联络员上岗前必须身穿防护服佩戴上岗证件和袖标,带齐防护用品:(派遣单、防护员工作记录薄、笔、对讲机、手机、备用电池、耳机等。)
2.提前60分钟在车站运转室运统—46登记簿上规范的登记施工内容。
3.检查所有携带防护用品,必须性能良好,确保正常使用。
4.提前掌握当日工作区段,工地防护员、中间联络员或基本防护员所处的位置,了解现场作业区段的状态、作业内容和列车运行情况。
5.工地防护员上岗前必须身穿防护服佩戴上岗证件和袖标,带齐防护用品(防护员工作记录薄、笔、对讲机、手机、备用电池、耳机、火炬、响墩、喇叭、口哨、信号旗等)。
6.工前必须检查所携带防护用品功能是否良好,确保有效使用。
7.开工前,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并和驻站联络员、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工前确认。
8.切实掌握现场作业地段对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列车运行情况。
(三)班中作业
1.驻站联络员施工中密切和现场防护员进行联系,每隔3-5分钟通话一次;严格执行三确认和复诵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答复,确认作业人员、机具上、下道时分;并严格记录线路来车防护情况。
2.慢行或封锁施工时,应与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慢行或封锁命令、里程、地点、起止时间;按车站值班员指令向施工负责人发出准许慢行或封锁的通知,慢行或封锁期间必须随时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封锁结束前,适时提醒施工负责人正
点开通线路。
3.工地防护员密切和驻站联络员联系,防护过程中严格执行三确认和复诵制度,并记录好现场防护记录。
4.严格规定设置好现场防护信号,必须站在路肩面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找一个了望条件好的地点密切注意列车动态。
5.严格执行防护员作业标准,保持与驻站联络员每隔3-5分钟联系一次,掌握工地作业进度,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每次转移工地必须向驻站防护员报明新的作业地点;禁止超范围施工。
6.工地防护员不得在作业中利用对讲机讲与行车无关的话。
7.接到驻站防护员预报后,迅速将列车车次、时分通告工地负责人,本线来车时及时督促工地作业人员撤出机具、材料,按规定下道避车,直至全部撤离完毕,确保无障碍;邻线来车时要督促停止作业,并注意人员机具撤出限界避车,时刻注意邻线的列车动态。
8.每接到一次预报必须用语规范、简洁并在《防护员工作记录薄》内做好列车车次、时分记录,并反馈密码给驻站防护员。记录内容应齐全清楚,密码采用不规则的两位数字。
(四)班后确认
1.驻站联络员在作业人员没有撤离施工现场前,驻站防护员必须继续对线路进行防护,并做好记录。
2.在接到工地防护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和解除封锁命令后,驻站联络员方可进行消记和离开车站值班室。
3.工地防护员
所有作业人员在完工返回途中,应沿铁路路肩行走,工地防护员必须在来车方向进行防护,并将线路来车情况及时告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4.工地防护员在施工作业队伍返回期间,应随时与驻站防护员保持联系,严格执行列车预、确报办法,每次列车报开必须执行密码反馈制度。
5.施工队伍撤离线路后,工地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第五章施工惯性事故卡控制度
第七条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线路搬运材料、机具时,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若在远离车站的区间线路上搬运时,必须在线路二端设置防护员。
第八条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第六章地下管线控制措施
第九条先向设备管理单位查明既有地下光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光、电缆情况,再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地下光、电缆情况仍不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的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方可大面积开挖。
第十条光、电缆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请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派人在现场监护,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七章电气化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新上岗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在营业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并尽量做到随挖随立。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斜侵限。
第十三条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营业线旁施工时,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一防护制度,避免侵入铁路设备限界。
第八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对大型施工机械是否有制造厂商的资质进行检查和备案,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商,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