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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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附件2: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为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各方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畜禽与病畜禽分开,种畜禽与商品畜禽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一)圈舍朝向、规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畜(禽)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有饲料库、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等。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畜禽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和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场(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或人工授精)、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畜禽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购进。

(五)畜禽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畜禽能够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一)畜禽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畜禽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说明:大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小值;
中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中间值;
小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大值。

附件2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养殖品种养殖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地点
总投资额项目执行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附件3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企业全称用地单位法人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位置
建设用地四至
建设用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山东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山东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山东规模化养殖场标准一、场地面积山东规模化养殖场应具有足够的场地面积,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规模,一般要求场地面积在几百至几千平方米之间。

场地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养殖区与生活区隔离,并设有隔离带或围墙;2.养殖区内应合理划分生产区、饲养区、饲料区等,并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3.生产区应布局合理,根据不同养殖品种设置独立的饲养圈、隔离圈和消毒通道等。

二、设施设备山东规模化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以满足饲养管理和生产需要。

一般应包括以下设施设备:1.饲料加工设备、饮水设备、通风设备等;2.饲养圈、隔离圈、消毒池、兽医室等;3.粪便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三、养殖品种山东规模化养殖场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养殖品种。

一般应选择具有生长速度快、产量高、抗病能力强等优点的家禽、家畜等。

四、养殖规模山东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经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般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应在几百至几千头/只以上。

五、饲养管理山东规模化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方案,包括饲养密度、饲料配方、饮水卫生、消毒防疫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制定合理的饲养密度;2.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选择合适的饲料配方;3.保证饮水卫生,满足不同生长阶段的饮水需求;4.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5.六、防疫消毒6.建立严格的防疫制度,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制定相应的防疫方案;7.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抗体检测,确保动物健康;8.建立消毒卫生制度,对养殖场内外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消毒;9.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10.七、废弃物处理11.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12.对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酵制沼气、堆肥等;13.对过期疫苗、药品等废弃物品进行安全处理。

14.八、人员管理15.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防疫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防疫意识;16.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17.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畜产品加工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

第九条下列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养殖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养殖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养殖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养殖场建设选址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2、距离居民区至少300m以上。

3、地势高燥、平坦、坡度小于20°;易于排水;通风向阳、光照充足;附近无污染源。

4、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之规定。

5、距离交通要道、厂矿、企业、其它牧场、畜产品加工厂至少1000m以上距离。

6、电力供应充足,通讯基础设施良好。

7、附近有充足的清洁水源,取用方便。

8、在以下地段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污染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山谷洼地等洪涝威胁地段。

二、养殖场规划(一)规划原则养殖场规划应本着建筑紧凑、节约土地,布局合理、有利分户饲养,向集约化规模化饲养过渡,有利于防疫的原则。

(二)养殖场布局原则(1)分区原则应将管理、饲料加工、饲养、技术服务、粪污处理等功能分区布置。

(2)方便原则各区域单元的布局要方便生产。

(3)有利于防疫原则各单元设置应尽量减少人员、牛只交叉,有完善的隔离、防疫设施,避免疾病传播。

(四)养殖场布局养殖场应至少分为管理与技术服务区、饲养、挤奶区、隔离区、粪尿处理区。

管理与技术服务区应设在小区常年上风向,饲养区设在管理与技术服务区之后,隔离和粪尿处理区设在小区常年下风向。

隔离区和粪尿处理区应距最近牛舍不少于200m。

各区之间应有隔离和消毒设施。

1、管理与技术服务区该区的建筑、设施应满足小区管理、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繁殖技术服务、兽药技术服务、防疫技术服务、饲养技术服务、饲料加工等功能的需要。

2、生产区生产区的建筑设施应能满足各类牛只饲养、饲料贮存的需要。

牧场生产区内设置若干泌乳母牛饲养单元和集中管理的产房、围产期母牛舍、犊牛舍、发育牛舍、育成牛舍、干奶牛舍、青贮设施和粗饲料贮存加工设施等。

3、隔离区隔离区内设置病养殖舍、兽医室,可以满足诊治、隔离的需要。

4、粪尿处理区具有粪便高温堆肥处理和污水处理功能。

有条件时应建立固液分离系统及粪尿沼气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人类食品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畜禽养殖涉及到环境、资源、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保证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健康。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是指针对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供参考使用:1. 养殖场规模:a. 根据养殖场的土地资源情况,饲养面积不得小于一定的基础要求,以确保畜禽有足够的运动空间。

b. 养殖场规模应与环境敏感区域的距离有一定的间隔,以降低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c. 养殖场应按照养殖动物的实际需求确定规模,以保证养殖动物的生态需求和福利。

2. 养殖密度:a. 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体型、生长发育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以避免过度拥挤引起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

b. 养殖密度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与环境相适应。

3. 厕所设施:a. 养殖场应建立合格的厕所设施,以保障员工的卫生需求。

b. 厕所应建在合适的地方,距离饲养区域一定距离,避免污染环境。

4. 病害防控:a. 养殖场应建立标准的疫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

b. 畜禽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以预防疾病传播。

5. 环境保护:a. 养殖场周边应建立有效的围栏或防护措施,防止养殖动物逃逸或入侵他人农田。

b. 养殖场应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处理养殖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水源保护:a. 养殖场建设应考虑水源保护区划的要求,确保水质安全。

b. 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废水处理设施,减少废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7. 噪音控制:a. 养殖场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畜禽饲养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

总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养殖动物福利和农产品质量,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

制定和遵守养殖场规模标准,有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污染和疾病传播风险,提高养殖场的可持续性。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这条规定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是为了规范山东省畜禽养殖行业的管理,保护畜禽养殖环境和食品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产业的发展。

该办法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条规定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内从事畜禽养殖的个人、单位,包括养殖场、农户等。

第二章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畜禽养殖场选址根据山东省的地貌、气候、水资源等情况,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选址要考虑环境保护、防疫、便利交通等因素,确保畜禽养殖场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畜禽养殖场规模和规划该条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和规划要求。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要根据所在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养殖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饲养密度和生活条件要求为了保障畜禽的健康生长和福利,该条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密度和生活条件要求。

养殖场要按照畜禽种类、年龄、体型等因素,合理控制饲养密度,提供清洁的饲养环境和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生活条件。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设施和设备要求养殖场要配备符合标准的畜禽养殖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围栏、饲养器具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要经常进行检修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畜禽饲料和饮水管理第七条饲料管理该条规定了畜禽饲料管理的要求。

养殖场应使用合格的饲料,饲料要保持新鲜,不得使用过期、霉变、有害物质超标的饲料。

同时,养殖场要合理安排饲料的喂养时间和量,避免浪费和过度喂养。

第八条饮水管理为了保障畜禽的供水需求,该条规定了饮水管理的要求。

养殖场要提供清洁、新鲜的饮水,水源要符合卫生标准。

饮水装置要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第九条动物疫病预防和监测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该条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监测要求。

养殖场要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病原学检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鲁牧畜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管理,做好指导服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深入指导好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2月22日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为加快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学指导服务畜禽养殖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科学确定养殖选址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应当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布局规划、禁养区划定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参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按规定进行养殖用地备案后开展建设。

禁养区划定,可登陆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畜禽养殖场(区)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各区域,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粪污有效收集处理利用等,可参考《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标准执行。

二、进行养殖用地备案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按照第九条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待乡镇政府完成用地备案后使用土地。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地区、环境条件、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规定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土地面积:畜禽养殖场需要有足够的土地面积来建设养殖用房、圈舍、饲料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等。

土地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和养殖方式等因素。

2. 养殖品种和数量:不同畜禽品种养殖的规模也不同,一般按照养殖密度(每亩面积或每立方米容积养殖的数量)来衡量。

3. 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畜禽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适当的规模标准,以保证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 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规模大小还受到养殖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

一般来说,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养殖场可以选择较大的规模,而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的养殖场则应选择适宜的规模。

具体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在选择和建设畜禽养殖场时,应在充分了解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和设计。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1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2023最新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2023最新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养殖场选址、布局、饲养工艺、设施设备和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他类型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DB11/ 13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1799 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选址新建生猪养殖场应选择在干燥向阳,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方,不应建在禁养区。

500 m以内无屠宰场和其它养殖场,远离居民区和省级以上道路。

5 布局5.1 生猪养殖场在总体布局上应将生产区分别与生活管理区、隔离观察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

5.2 按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病死猪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分开。

5.3 生猪养殖场四周应设实体围墙。

猪群周转采用全进全出,实行分段饲养,批次化生产。

种猪每年的淘汰更新率不低于30%。

6.2 设计生产5.4 猪舍朝向应兼顾通风与采光。

5.5 猪舍间距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执行。

6 饲养工艺6.1 猪群周转流程指标生猪养殖场的生产指标设计参考值见表1。

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建议

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建议

关于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建议为更好的发展经济,举动农民确收。

特别是高青县被列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之后,给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山东小黑牛”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名牌。

黑里寨是全县畜牧养殖大镇,奶牛养殖占全县总量的一半以上,数量已达12000余头,今年新发展“山东小黑牛”规模化养殖场10处计划养殖规模3200头左右。

为更好的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2008年4月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出台了(2008)61号文件,就有有关养殖用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提出了明确意见,我县今年也对养殖用地的充实出台了新的政策,养殖用地难题进一步得到缓解。

一、黑里寨畜牧养殖用地的现状黑里寨目前畜牧养殖品种主要是以奶牛、“山东小黑牛”为主,全镇规模化牧场已达26处,养殖数量12100余头,其中今年新建设牧场10处,主要是以奶牛配黑牛来繁育山东小黑牛。

养殖户已达232户,现在每头奶牛日产奶均在30公斤左右,每斤收购价现为2.3元,每天收益70元左右,去除养殖费用,每天纯收入在30元左右,每年每头奶牛纯利在6000元以上,按目前一个中等养殖户规模30头计算,可年收入18万元以上,效益非常可观。

用奶牛配黑牛计算,每生产两头牛犊就有一公一母,养殖一年后母牛价格在800元左右,而公牛只能买150—200元,合计收入在1000元左右,如果用奶牛配黑牛,两头牛犊养殖一年后每头体重可在150公斤左右,按与布莱克特公司签订的回收协议每公斤为12元,两头牛犊可收入3600元,所以效益非常好,目前群众的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

二、养殖用地存在的问题1、畜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

传统的畜牧业养殖方式以小规模饲养为主,农民的住房往往是前面住人,后面养畜。

卫生环境差,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养殖户将畜禽排泄物随意堆放,周围恶臭弥漫,引发邻里纠纷。

这种小规模的人畜混居养殖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要求,不利于畜禽品种改良和规范化、标准化生成的实施,不利于动物防疫且增加人体感染病源的机会,一些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市畜牧兽医局:为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规划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发展需要和土地供给的实际情况,提出用地规模、规划布局。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用地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也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提供用地保障。

二、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性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个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作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在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时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明确界定用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地类、租用(或承包)年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规模的标准是根据地域、环境、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来确定的。

在确定规模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地域条件: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也会对养殖场的规模产生影响。

例如,北方寒冷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可能需要更多的设施来保障动物的生存环境。

2. 环境要求: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养殖的畜禽种类、养殖密度和排放物处理能力等因素,确定养殖场的规模。

3. 市场需求:养殖场的规模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避免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需求预测来确定适宜的规模。

4. 经济效益:养殖场的规模与经济效益直接相关。

通常情况下,规模越大,经济效益也会相对较高。

但是,规模过大也可能导致生产成本提高、管理难度增加和市场风险加大等问题。

因此,在确定规模时需要综合考虑产业链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根据目前的行业标准和实践经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殖场规模标准参考:1. 畜牧场:- 养殖规模小型:100-500头或1000-5000只;- 养殖规模中型:500-1000头或5000-10000只;- 养殖规模大型:1000头以上或10000只以上。

2. 禽类养殖场:- 养殖规模小型:1000-5000只;- 养殖规模中型:5000-10000只;- 养殖规模大型:10000只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参考范围,具体的规模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一些特殊品种的畜禽可能需要更大的养殖规模,而一些高端农产品的畜禽养殖可能需要更小的规模。

除了规模标准外,还要注意合理规划和建设养殖场。

包括生产场地的选址、场地布局、饲养管理、环境控制、疾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动物的健康成长。

总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应综合考虑地域、环境、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养殖场规模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旨在保障养殖场(小区)的规模适宜、运营安全,并兼顾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用于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1. 动物种类与数量:根据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来确定饲养的畜禽种类和数量。

通常养殖场(小区)的规模越大,可饲养的畜禽种类和数量也越多。

2. 土地面积要求:养殖场(小区)的土地面积应与饲养动物数量相匹配,确保动物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饲草面积。

根据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土地面积。

3. 建筑设施标准:饲养畜禽需要一定的建筑设施,包括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饲养舍、饲料储存室、兽医室等。

根据饲养动物的数量和种类,确定相应的建筑面积和设施要求。

4. 环保要求:为保护环境,养殖场(小区)需满足相关的环保标准。

例如,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控制废弃物排放,使用科学的养殖技术等。

5. 卫生与防疫: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执行卫生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养殖的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定期进行消毒、疫苗接种、畜禽检疫等。

6. 噪音、气味与环境影响: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还需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利益,避免噪音、气味和环境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应根据养殖规模在设计中考虑噪音、气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方法。

7. 社会责任: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还需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社会责任。

应注重员工素质培养、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结合本地的农业资源、环境状况、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

此外,也需要考虑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模标准,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友好性。

已发布的山东省畜牧业地方标准

已发布的山东省畜牧业地方标准
崂山奶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合计
83
商品肉鸭生产技术规程
DB37/T521-2004
小尾寒羊
DB37/T503-2004
五龙鹅生产技术规程
DB37/T355-2002
微山麻鸭
DB37/T306-2002
牛人工受精技术规程
DB37/T520-2004
五龙鸭
DB37/T307-2002
肉牛生产技术规程
DB37/T508-2004
渤海黑牛
DB37/T309-2002
饲料中地西泮快速筛选通则-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DB37/T308-2002
奶牛场建设标准
DB37/T575-2005
饲料中氯羟吡啶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DB37/T493-2004
奶牛饲养小区建设要求
DB37/T576-2005
饲料中盐酸克伦妥罗快速筛选通则-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DB37/T580-2005
DB37/T522-2004
沂蒙黑猪
DB37/T498-2004
肉兔饲料安全使用准则
DB37/T511-2004
济宁青山羊
DB37/T583-2005
长毛兔生产技术规程
DB37/T513-2004
鲁北白山羊
DB37/T584-2005
商品獭兔生产技术规程
DB37/T517-2004
洼地绵羊
DB37/T381-2003
奶牛生产技术规程
DB37/T514-2004
鲁西黄牛
DB37/T489-2004
高产奶牛饲养技术规程
DB37/T515-2004
蒙山牛
DB37/T494-2004
牛胚胎移植技术规程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备案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备案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备案
一、规模标准
1. 猪:存栏量达到200头以上。

2. 鸡:存栏量达到10000只以上。

3. 牛:存栏量达到100头以上。

4. 羊:存栏量达到500只以上。

二、选址布局
1. 养殖场应远离居民区、学校、交通要道等敏感区域,距离至少应在500米以上。

2. 养殖场应地势平坦、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空气流通、避风向阳。

3. 养殖场内应分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等,各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有隔离设施。

三、设施设备
1. 养殖场应配备消毒设施、病畜隔离舍、饲料贮存库、粪便处理区等基本设施。

2. 养殖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保温、防潮等性能,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饲养设备,如饮水器、食槽等。

四、管理制度
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消毒卫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养殖场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饲养、用药、防疫等信息。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和药残检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从业人员
1. 养殖场应配备足够的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备案要求
1.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应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备案材料应包括养殖场平面图、照片、选址报告、环评报告、管理制度等。

3. 备案申请通过后,养殖场方可投入使用。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冰瑜、刘林、孔范龙、黄开、陈萍、曹曼。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按存栏数计)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鹅、羊、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鸭或鹅或60只肉鸡或3只羊折算成一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一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畜禽的规模,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2.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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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说明:大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小值;
中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中间值;
小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大值。

附件2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养殖品种养殖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地点
总投资额项目执行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附件3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企业全称用地单位法人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位置
建设用地四至
建设用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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