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关特殊监管区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广西凭祥简介
广西凭祥简介12日星期一白天小雨高温14℃东风微风夜间小雨低温9℃东风微风13日星期二白天小雨高温14℃东风微风夜间小雨低温11℃东风微风14日星期三白天小雨高温20℃南风微风夜间多云低温12℃南风微风15日星期四白天多云高温25℃东风微风夜间多云低温19℃东风微风16日星期五白天多云高温28℃东风微风夜间多云低温18℃东风微风17日星期六白天多云高温26℃东风微风夜间多云低温19℃南风微风18日星期日白天多云高温28℃南风微风凭祥地处祖国边陲,西南两面与越南凉山省交界,边境线长97公里,与广西首府南宁距离231公里(2005年10月南友高速路开通后为160公里,湘桂铁路和322国道贯穿市区,境区内有友谊关口岸(公路)和凭祥口岸(铁路)2个国家一类口岸,1个二类口岸,5个边民互市点,是广西口岸数量最多,最全,规模最大的边境口岸城市,是我国通往越南及东南亚最大和最便捷的陆路通道)。
凭祥市介于东经106°41'—106°59'和北纬21°57'—22°16'之间,市域面积650平方公里,东西宽约35公里,南北长约55公里。
凭祥范围内居住着壮、汉、苗、京、侗、瑶、布依等17民族。
凭祥与越南自古通商,关隘战时为军事要塞,和平时期即为商贸口岸。
自宋代以来,凭祥一直是中越边境贸易的集散地,我国南方“丝绸之路”必经之地。
1992年,国务院批准凭祥市为沿边对外开放城市,享受一系列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2008年12月19日,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岭南设置了桂林郡、南海郡、象郡,凭祥属象郡地。
元鼎六年(前111年)冬,汉平南越后,凭祥为郁林郡雍鸡县地。
三国至西晋,凭祥属郁林郡临浦县地。
东晋至南北朝时期属郁林郡晋城县地。
隋属宣化县地。
唐代始设置羁縻石西州,州治上石今镇。
宋为永平寨辖地,在镇压侬智高起义后,设置了凭祥峒,土司世袭。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 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区间流转业务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办理流转手续;区间流转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参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区间流转业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建立保税货物电子底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向海关如实报送流转备案、收发货、申报等信息。
四、企业开展区间流转业务,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流转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的转入信息并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入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二)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并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三)《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按照经海关审核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申报手续。
五、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
◆实行封闭管理,港区和陆地区域参照加工区标准,建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经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标准联合验收。
(2.2)
序号
类型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货物存储时间无期限。
◆集中、分类申报,突出重点。
◆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
◆区内货物监管实行以查代核。
◆货物存储时间无期限。
9
功能及业务范围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单一,主要从事加工生产,不具有口岸功能。
◆区内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适应大型IT企业加工贸易“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业务需求。
◆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取得海关注册编码开展相关业务。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2.4)
序号
类型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
14
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区外采购物料视同出口,享受退(免)税政策。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对比(2)
(2.1)
序号
类型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
1
依据
◆国务院令(第38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
6.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产业功能:1、出口加工、2、保税物流、3、研发业务、4、检测业务、5、维修业务
相关政策: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3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
全国57个。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03 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与法 规
进出口税收政策
减免关税
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的产品在进出口 时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特殊监管区域 内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退还。
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管制
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外汇管理政策较为宽 松,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兑换外 汇。
VS
外汇资金池
高度开放
这些区域通常对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有 较高的开放度,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政策优惠
特殊监管区域通常享有税收、外汇等方面的优惠 政策,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贸易。
便利化措施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特殊监管区域通常实施 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如简化进出口手续、快速验 放等。
特殊监管区域的重要性
服务升级与优化
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加 便捷、高效的服务。
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交通、物流、通讯等配套设施 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入驻企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专 业服务。
政策创新与完善
探索政策创新
结合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实际,探索政策创新,为入驻企业创造更 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定义
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跨境工业园区逐渐 成为促进国际产业合作和升级的重要平台。
发展
跨境工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 他政策支持,同时园区通常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 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生产和营商环境。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 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包括如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经济合 作区等,这些区域通常拥有更加丰富的功能和政策支持,旨在 促进特定领域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升级。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特殊区域由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吸引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区域的概念与分类特殊区域是指国际贸易中特定地区或建筑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下,实行与其他地区或建筑物不同的贸易管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功能与用途,特殊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加工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类型。
保税区主要用于存储、销售和加工货物,加工区则侧重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作业,出口加工区则主要为外资企业提供整车修配、机械加工、组装和包装等一系列生产服务,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注重物流仓储操作。
二、特殊区域的管理机制1. 设立和监管机构特殊区域的建设需经国家海关的批准,并由设区市或沿海港口海关负责监管。
海关在特殊区域设立专门的移民、海关等执法部门,执行进出口监管、查验、征收税费等任务,并负责对企业进行注册、备案、认证等管理。
2. 出入境和货物管理特殊区域内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监管区域批准后方可进出。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清关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等,而出口货物则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和与之相关的单据。
3. 关税与税收优惠政策特殊区域享受一定的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例如,保税区内的货物可暂缓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到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对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4. 监管与服务为了保证特殊区域内企业的正常运行,海关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海关将开展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采取卫生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5. 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特殊区域的管理效率,海关将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海关管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实现对企业和货物的全程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和安全性。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名单
类别名称所在城市综合保税区(15家)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苏州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天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凭祥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绥芬河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昆山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河南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山东潍坊综合保税区潍坊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保税港区(14家)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上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连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海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钦州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厦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青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深圳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广州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张家港保税港区张家港烟台保税港区 烟台福州保税港区 福州保税区(15家)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大连保税区 大连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深圳福田保税区 深圳深圳盐田港保税区 深圳广州保税区 广州张家港保税区 张家港海口保税区 海口青岛保税区 青岛宁波保税区 宁波福州保税区 福州厦门象屿保税区 厦门汕头保税区 山头珠海保税区 珠海跨境工业园区2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中哈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新疆伊宁市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保税物流园区9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 上海大连保税物流园区 大连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青岛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宁波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 张家港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厦门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区 深圳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天津广州保税物流园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57大连出口加工区大连天津出口加工区天津天竺出口加工区北京烟台出口加工区烟台威海出口加工区威海昆山出口加工区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松江出口加工区上海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厦门出口加工区厦门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深圳出口加工区深圳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珲春嘉定出口加工区上海南沙出口加工区广州广东惠州出口加工区惠州云南昆明出口加工区昆明金桥出口加工区上海重庆出口加工区重庆郑州出口加工区 郑州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芜湖出口加工区芜湖无锡出口加工区无锡秦皇岛出口加工区秦皇岛南通出口加工区南通西安出口加工区西安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呼和浩特青浦出口加工区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上海南京出口加工区南京镇江出口加工区镇江连云港出口加工区连云港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苏州济南出口加工区 济南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嘉兴出口加工区嘉兴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乌鲁木齐常州出口加工区常州吴中出口加工区江苏吴江出口加工区吴江扬州出口加工区扬州常熟出口加工区常熟绵阳出口加工区绵阳九江出口加工区 九江廊坊出口加工区廊坊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慈溪出口加工区慈溪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福清出口加工区福清泉州出口加工区泉州潍坊出口加工区潍坊泰州出口加工区泰州武进出口加工区常州地址设立时间验收时间用地面积(平方公里)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2006年12月2007年7月28日 5.28天津市东丽区2008年4月2008年10月30日 1.96北京市顺义区天竺东路2008年12月2009年7月29日 5.94广西省崇左市凭祥市2009年1月2011年6月18日8.5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2009年1月2011年1月14日 1.93黑龙江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2009年4月2010年8月31日 1.8上海市浦东新区2009年8月2010年4月2日 3.59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12月2010年6月30日 5.86重庆市沙坪坝区2010年2月2011年11月2日10.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2010年7月7.38苏州高新区2010年8月2010年11月4日 3.51成都高新区西区2010年10月2011年2月25日 4.68新郑航空港区内2010年10月2011年5月20日 5.07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2011年1月12.37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区2011年2月 6.17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口岸2011年6月 5.6上海市南汇芦潮港2005年6月2005年12月10日8.14天津港东北部2006年8月2007年12月6日10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2006年8月2007年6月28日 6.88洋浦开发区2007年9月2008年10月13日9.21宁波北仑区梅山岛2008年2月2010年6月29日7.7钦州市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2008年5月2009年12月23日10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2008年6月2010年1月12日9.51青岛市城阳区胶州湾西海岸2008年9月2009年9月1日9.72深圳南山区妈湾大道2008年10月2009年7月10日 3.71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2008年10月2009年7月9日7.06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2008年11月2010年5月11日8.37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区长江中路2008年11月2009年12月18日 4.1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009年9月2010年7月30日7.26福州新港(江阴港区)2010年5月2011年5月16日9.2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6月1990年9月10天津滨海新区1991年5月1992年4月24日5大连市金州区1992年5月1992年10月17日 1.25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1987年12月1991年5月28日0.27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1991年5月1993年2月18日 1.35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大道1996年9月1999年1月8日0.85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1992年5月1993年5月 1.4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1992年10月 4.1海口南海大道1992年10月1993年4月13日 1.93青岛黄岛区江山南路1992年11月1993年3月28日 3.8宁波北仑区1992年11月 2.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1992年5月1993年1月18日 1.8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1992年10月1993年11月28日0.63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1993年1月1993年12月 2.3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1996年11月1999年5月8日3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2003年12月2006年9月22日0.4新疆伊宁市飞机场路2005年7月2010年9月17日13.16上海浦东新区2004年4月15日 1.03大连市金州区2004年8月2004年11月24日 1.5青岛黄岛区江山南路2004年8月2005年11月11日1宁波北仑区2004年8月2005年8月31日0.95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2004年8月2005年1月28日 1.5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2004年8月2005年12月21日0.7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大道2004年8月2005年12月30日0.96天津滨海新区2004年8月2005年3月30日 1.5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2008年9月2008年10月7日0.507大连金州新区 2006年9月2007年6月28日 1.4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000年4月2001年6月29日 2.54北京市顺义区天竺东路2000年4月 2.726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2000年4月2003年9月 2.26山东省威海市香港路2000年4月2000年10月18日 2.6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4月2000年9月6日 2.86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2000年4月2001年1月10日 2.9上海市松江区2000年4月2003年11月24日 5.9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4月 2.92厦门海沧开发区南部2000年4月2000年9月 2.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内2000年4月2001年3月30日 1.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0年4月2001年5月 2.7深圳市大工业区2000年4月2001年3月31日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000年4月2001年5月30日 2.44上海嘉定区2005年6月2007年9月5日3广州南沙开发区2005年6月2007年6月 1.36惠州经济开发区2005年6月3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年6月2008年2月28日2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01年9月2002年6月 2.8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园区2001年6月2002年8月28日 2.8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6月2004年6月1日 2.7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2002年6月2003年10月3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2002年6月2003年2月28日 2.95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2002年6月2002年11月26日 2.98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2002年6月2003年9月15日 2.5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2002年6月2002年11月6日 2.98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2002年6月2004年4月5日 2.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2002年6月2007年7月31日 2.21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2003年3月2003年11月24日3上海市闵行区2003年3月2003年11月24日3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奉浦大道2003年3月2003年11月24日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2003年3月2003年9月28日 1.2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2003年3月2003年12月24日 2.5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2003年3月2003年7月3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03年3月2003年9月29日 2.7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2003年3月2005年8月12日 3.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2003年3月2003年12月8日 2.8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2003年3月2006年7月1日3浙江嘉兴市乍浦开发区东方大道2003年3月2005年4月26日 2.99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2003年3月2005年4月 1.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卫星路2003年3月2005年7月28日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2005年6月2006年10月10日 1.66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高新工业园2005年6月2007年8月29日3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庞金路2005年6月2006年12月12日1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2005年6月2006年10月31日3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2005年6月2006年12月12日0.9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2005年6月2007年11月1日0.56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2005年6月2006年6月20日 2.81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2005年6月2007年12月7日0.5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2005年6月2007年7月20日3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2005年6月2006年11月2日2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2005年6月2006年12月22日 1.14福建省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2005年6月2006年12月22日10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2005年6月2006年12月22日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2003年12月2005年8月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4月2010年9月20日 1.76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09年6月2009年12月7日 1.15备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是在对苏州工业园区现有的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A、B区进行整合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在原有的张家港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基础之上建设的出口加工区和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由福州保税物流园区 、铁路物流园区、福清出口加工区及福州新港1#至9#码头等四个区域整合。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一、背景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该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的海关监管服务。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分类目前我国设立了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
这些特殊经济区域在税收政策和海关监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三、保税区案例1. 公司A在保税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和出口到海外市场。
由于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公司A可以节省大量成本。
同时,在销售到国内市场时,公司A只需要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而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公司B在保税区内设立了仓库,将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存放在仓库中,并根据订单进行加工生产。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B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如果选择将成品出口到海外市场,公司B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如果选择销售到国内市场,公司B只需要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而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出口加工区案例1. 公司C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成品全部出口到海外市场。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公司C可以节省大量成本。
同时,在出口时,公司C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2. 公司D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D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如果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公司D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如果选择销售到国内市场,则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保税物流中心案例1. 公司E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了仓库,将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存放在仓库中,并根据订单进行加工生产。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E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企业,应填制《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报关⼿续。
货物在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报关⼿续,后办理出⼝报关⼿续。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说明如下: (⼀)进⼝⼝岸/出⼝⼝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设备、基建物资、⾃⽤合理数量的办公⽤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式; 同⼀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加⼯区”(代码Z)。
(四)运输⼯具名称 同⼀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备案清单本栏⽬填报转⼊⽅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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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关特殊监管区简介( 2009 年1 月14 日)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这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凭祥综合保税区的批准设立将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乃至整个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前国家已批准设立了北海出口加工区和钦州保税港区,目前正在进行申报审批的还有南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为使社会各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现将广西海关特殊监管区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保税港区及其功能(一)保税港区的概念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功能最齐全、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国家已批准设立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等6个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保税港区的主要功能保税港区主要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众多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拓展相关功能。
——国际中转。
设立保税港区可以使我国港口具有国际中转功能。
——国际配送。
区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开展面向国内和国境外的货物国际分拨、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等国际配送业务。
——国际采购。
区内设立国际采购中心进行商品采购。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国内货物在区内可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加工,向世界外分销;国外的进口保税货物,可以在区内进行商业性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际转口贸易。
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
——出口加工。
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
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区可予保税。
境外货物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的增值税。
(四)企业可以在钦州保税港区开展的业务1、国际中转和国际配送业务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开展面向国内和国境外的货物国际分拨、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等国际配送业务,可以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
2、国际采购业务企业可以在区内设立国际采购中心进行商品采购。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国内货物在区内可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加工,向世界外分销;国外的进口保税货物,可以在区内进行商业性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出口加工业务企业可以在区内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区可予以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4、集装箱装卸运输和口岸增值业务企业可以在区内进行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仓储、无船承运、海运集装箱堆场以及开展集装箱装卸、堆放、集装箱拆拼箱中转、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提供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等业务。
5、仓储和商业性加工业务企业可以在区内从事仓库设施的投资、建设、租赁,商品的保税存放,境内外期货商品的仓储和交割业务,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可以对区内存储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选、分类、分装、挑选、贴商标、刷头、刷贴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6、展示交易业务区内企业可以设立商品交易市场、分销中心、举办商品展示会、从事境外商品和非保税港区商品的展示、展览、交易以及相关咨询代理、技术培训和物流服务,可以发展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业务。
7、航运物流业务企业可以在区内开展报关检测、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理货、货运保险、船舶保险等航运物流服务业务以及设备租赁等其他服务。
二、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为推进区域整合试点而批准的、在保税物流业务集中的内陆地区设立的一种新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具有的功能和享受的政策与保税港区相同。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条件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3)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4)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4)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5)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主要功能作用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中心内企业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下列业务:(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四、出口加工区(一)出口加工区的设立条件出口加工区只能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1)出口加工区原则上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开发区内只能设立1个出口加工区。
(2)出口加工区要坚持以出口为导向,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一般应达到1亿美元以上。
(3)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10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设立1个出口加工区。
(4)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超过10亿美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虽已设有出口加工区,根据加工贸易发晨的需要,可经批准增设出口加工区。
(5)东部各省(直辖市)的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5000万美元的;中部各省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美元的,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后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方可申请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出口加工区或扩大原有出口加工区的面积。
(6)出口加工区如申请扩大面积,须区内已摆满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发展用地已得到充分利用,且扩大的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
(7)出口加工区须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建设完毕并申请验收。
如1年内未启动建设,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
之后1年内仍未有进展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
(8)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后3年内仍无投资项目,或虽有投资项目,但加工贸易年进出口总值低于1000万美元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书面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注意。
之后1年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
(二)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作用(1)出口加工区内设置的企业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税收政策(1)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的办公用品,均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