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档案规范填写范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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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 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其特点是带有唯一的识别号码,易于识读。畜 禽标识是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基础。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 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 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 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 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 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 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标识制度与 养殖档案建立
石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刘宇林
学习内容提要:
1、 法律依据:《畜牧法》 法规: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自2006
年7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重点内容:法律法规重点条款;(法律法规原文自学) 本次学习重点相关条款(畜牧法)41、45、55、66、68条等。
1.关于畜禽标识管理,本法规定,畜禽养殖生产者,不论是分散养殖者还是规模 养殖者,都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 部位加施标识。所谓畜禽标识,就是为了区分畜禽的不同品种以及个体(或者群体), 人为建立的一种可以提供个体(或者群体)有关信息(如品种、地域、防疫、检疫等情 况)的标记物。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便于识读和追溯。畜禽标 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 成。畜禽养殖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有 关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前检疫 时,要查验畜禽标识,对没有畜禽标识的畜禽,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2.关于 养殖档案管理。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育、饲料配方、畜禽免疫、检疫、疾病诊疗、 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的档案记录。养殖档案由 养殖场按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不同于《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 的免疫档案,但应该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的记录。畜禽养殖档案记载的内容包 括:一是所饲养的畜禽品种、数量、来源、繁育记录以及买入、卖出等情况;二是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等情况;三是畜禽检疫、免疫、消毒、发病、 死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四是畜禽的标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等。由于 我国畜禽饲养方式、饲养水平很不平衡,要求所有饲养者建立畜禽档案目前还难以 做到。因此,本法只对规模养殖中的畜禽养殖场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关于畜禽产品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范畜禽生产经营行 为,逐步实施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 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的消费安全。这就要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必 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真正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畜禽标识的主要作用:一是食品安全的需要。实行 动物的可追溯性计划,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尤其 是英国发生疯牛病之后,人们认识到动物疫病潜在 危害加大,一定要能够从产品追踪到出生场及其亲 本。二是加速市场准入。欧盟等国把建立动物标识 制度作为准入的一个条件。三是疫病防治的需要。 建立标识制度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 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提供了基础。四 是促进遗传改良。准确的动物标识增加遗传评估的 可靠性,为开展后裔测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由于 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的差异,各地 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情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 本条第三款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 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 和备案程序。
3、 了解《养殖档案填写规范》,目的不是去亲自登记填 写养殖档案,而是用于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去履行此项法 定义务!
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的目的
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 范畜禽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实施畜禽产品 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 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 产品的消费安全。这就要求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等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依法 加强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 和处理违法行为,真正落实畜禽产品质量 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释义】本条是关于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的规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 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 个环节:一是畜禽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造成的畜禽产品残留 超标。畜禽在养殖过程中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疾病,特别是鸡、兔、猪等 饲养周期较短、饲养密度较大的动物,其发病率也较高,饲养过程中不得 不使用一些抗生素来预防疫病的发生,这样就容易导致畜禽产品中药物残 留超标。最为严重的是受利益的驱动,部分畜禽饲养者无视消费者的生命 安全,依然在畜禽饲料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添加剂。如这几年发生较多、 影响较大的“瘦肉精”事件。二是畜产品加工过程的污染。畜产品质量问 题不仅受其在养殖过程中所处的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且在运输、加工、销 售等各环节中也可能因操作等原因导致其二次污染。三是个别不法商贩, 掺杂使假,发生了诸如注水鸡、注水猪肉、注水牛肉等事件,严重扰乱正 常的畜产品市场。因此,为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尤 其要从养殖环节抓起,从源头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实 行畜禽产品全过程监管,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畜禽产品质量责 任追究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档案的 具体管理办法。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养殖档案对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动物疫病防治和提高畜牧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 国的现实情况看,农户的分散养殖还占有很大比例,要求其建立养殖档案 还有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依照本条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的 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养殖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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