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桃园建设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精准扶贫项目
将军山村猕猴桃园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湖北天风天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天勤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党中央、湖北省以及武汉市等各级政府对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和老区经济建设的要求,为加快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将军山村的经济发展,打造将军山红色旅游特色景区,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将军山村开展精准扶贫项目,为了更好的利用公司本身的资金,技术和各种社会资源,特成立湖北天风天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将军山村合作扶贫项目,具体项目包括一期项目为猕猴桃基地,二期苗木基地、四季果蔬园基地、旅游接待中心等。
为了真正实现扶贫,提高村民收入,加快将军山村经济发展,湖北天风天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甲方)的农业项目将优先将军山村的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相关单位参加,就第一期猕猴桃园建设施工与将军山村的武汉市天勤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期猕猴桃园建设施工内容
(一)甲方承租土地范围:位于碾子河水库以北、陶家湾以东,碾子河水库以东、余高上湾以北的两块土地(见附件武汉植物园园
艺中心制作的《将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用于猕猴桃基地的建设。承租土地合计155.6亩,其中田地65
亩,山地90.6亩。
(二)施工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10月10日止。(三)内容:按武汉植物园园艺中心制作的《将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施工,具体施工内容
以甲方杨波老师现场指导为准。
(四)工程质量验收:
4.1、本工程的验收根据施工图及相关会议决议等,按照《将
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约定的“施工质量标
准”以及国家或行业最新有效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
准、规范及规程执行。
4.2、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进行
自检,并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若甲方不能参加
现场验收,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甲方能充
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隐
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进行隐蔽或覆盖。
4.3、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经验收合格后,甲
方应由现场验收人员出具《将军山村猕猴桃园工程量确认书》
和《将军山村猕猴桃园工程质量完成书》,以作为验收合格依
据。
4.4、乙方对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
要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整地
移交给甲方,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及
相关结算审计资料。
4.5、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
停工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甲方不予承担且工期
不予顺延。
(五)支付方式:结合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甲方特事特办,本施工费用暂定1000000.00元,先付300000.00元给乙方开工,工程
完成后付400000.00元,余下的由甲方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三
方(有工程验收资质的)验收工程量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付,
多退少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武汉市天勤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账号:210070*********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徐古支行
行号:839033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乙方按武汉植物园园艺中心制作的《将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施工,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期间,甲方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按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施工要求施工。
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对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用工方面必须优先聘用将军山村贫困户的劳动力(依据将军山村委提供的贫困户名单)。
5、甲方可以随时抽检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要求乙方返工。
6、甲方主体人事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履行相关义务。
2、在技术性施工方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指导或支持。
3、乙方将严格的,规范的按照武汉植物园园艺中心制作的《将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施工,不偷工减料。
4、施工期间,乙方有义务的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5、因工程质量不过关而返工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6、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乙方必须完成以上施工内容。
7、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乙方必须优先聘用将军山村贫困户的劳动力。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署合同终止协议,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及未完成施工质量验收时,如任何一方发生本合同约束行为内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10000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赔偿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例如因乙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相关重大安全隐患及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损失由当地经管部门或者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定)。
第六条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调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八条本和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一部分,具有与合同内容同等法律效应,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将军山村村委会留存一份(监督甲乙双方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精准扶贫工作汇报用)。
附件一:《将军山生态农场猕猴桃种植园种植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