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1 目的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是发电厂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力系统设备现代化管理重要方法。为提高自备电厂设备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和技术优化,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地运行,实行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对自备电厂有着重要的意义。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可靠性管理的内容、基本任务和数据分析。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机构

3.1.1 成立自备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自备电厂发电设备与输变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业务分工,保证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设立可靠性管理专(兼)责。

3.1.2 领导小组成员:主管生产副厂长、安技部主任、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燃运部主任、安技部各专业专工、发电部各专业专工、检修部各专业专工。设备可靠性管理由安技部归口管理,安技部可靠性管理兼责负责机组可靠性数据的报送与日常管理工作。

3.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2.1 组织、开发、应用可靠性管理技术,努力提高电力设备运行可靠性。

3.2.2 监督和协调自备电厂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3.2.3 根据省调和电力行业协会下达的可靠性考核指标,结合自备电厂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

3.2.4 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组织召开自备电厂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

3.3 安技部主要职责

3.3.1安技部是在自备电厂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自备电厂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设可靠性管理专(兼)责,负责自备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3.3.2 贯彻上级可靠性管理部门颁布、下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办理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

3.3.3 负责自备电厂设备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并存储,建立齐全的数据库,所有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经部门主任、主管生产副厂长审核批准后存档,并按时报送省调和电力行业协会。

3.3.4 每月会同经济活动分析会议,进行设备可靠性的评估及分析,对设备的健康状况、运行检修等做出全面评价。

3.4 发电部主要职责

3.4.1 报送数据包括发电量、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状态原始数据,发电设备与系统解列并列时间,输变电设施状态、开关、断路器动作次数、原因等原始数据。

3.4.2 根据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制订预防措施。

3.4.3 严格执行自备电厂《运行管理制度》,使机组安全运行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确保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3.5 检修部主要职责

3.5.1 负责辅助设备状态变化原因的分析和确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5.2 负责辅助设备检修费用和主要设备小修及事故检修费用的统计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5.3 检修部应严格执行自备电厂设备管理制度,积极消缺,使机组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确保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的内容

4.1.1 发电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4.1.2 设备可靠性管理,是指发电厂的主机、主要辅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是电厂发电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电厂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设备可靠性管理是用系统的观点对设备的可行性进行控制,即对设备全寿命周期中各项可靠性工程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以实现确定的可靠性管理目标,使设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低。

4.2 设备可靠性管理的任务

4.2.1 通过对电力主、辅设备状况、运行参数的分析,以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找出问题的关键,并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改

造以及优化运行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热)。

4.3 设备可靠性管理的信息统计

4.3.1 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依据《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建立健全自备电厂《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供电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原始数据。

4.3.2 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每天根据机组运行日志,统计机组运行数据。

4.3.3 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根据《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对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状态进行确认。

4.3.4 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对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发生非计划停运时,下发《发电设备重大非计划停运情况说明》、《输变电设施重大非计划停运情况说明》、《供电系统重大非计划停电情况》报表,发电部、检修部在两日内将报表内容填写齐全,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反馈给安技部。

4.3.5 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对发电部、检修部填写的报表送安技部相关专业专工审阅签字,安技部主任进行确认签字,并经主管生产副厂长审核签字。

4.3.6 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将采集的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数据存储到《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供电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

4.3.7 每月1日,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向省调报送自备电厂上月机组事件数据、机组发电量(传真形式)。

4.3.8 每月5日前,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向电力行业协会可靠性中心报送发电设备主机数据(网络形式)。

4.3.9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安技部设备可靠性管理专(兼)责向电力行业协会可靠性中心报送发电设备辅机、输变电设施数据(网络形式)。

4.3.10 重大非计划停运分析和年度可靠性分析、总结可靠性管理专(兼)责按电力行业协会的通知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4.4 设备可靠性数据分析

4.4.1 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上,安技部、发电部、检修部总结、分析设备可靠性指标,重点分析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事件及计划检修情况,找出影响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因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