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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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保管

招标文件保管

一、招标文件保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保管目的为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防止招标文件泄露、损坏、丢失,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保管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保管范围本招标文件保管范围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3. 招标文件保管期限招标文件保管期限自招标文件签收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止。

4. 招标文件保管方式(1)电子文件保管:招标文件电子版应存放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文件服务器上,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文件安全。

(2)纸质文件保管:招标文件纸质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① 招标文件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顺序进行排列。

② 每份文件应单独装订,装订处应粘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③ 每份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设置专柜。

5. 招标文件保管责任(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的保管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完整、保密。

(2)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招标文件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招标文件的保管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保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招标文件保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招标文件保管措施(1)加强招标文件保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招标文件。

(2)定期对招标文件进行盘点,确保文件数量与清单相符。

(3)对招标文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文件损坏。

(4)对招标文件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文件安全。

(5)对招标文件保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业务水平。

(6)建立招标文件保管档案,记录招标文件保管情况。

7. 招标文件保管费用招标文件保管费用包括:电子文件服务器租赁费、纸质文件装订费、消毒费、备份费、培训费等。

招标文件保管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8. 招标文件保管验收(1)招标文件保管验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2)招标文件保管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保管制度进行。

(3)招标文件保管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中标通知书的失效与重新规定

中标通知书的失效与重新规定

中标通知书的失效与重新规定尊敬的投标人: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招标项目的参与与支持。

在此,我们向您通知,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未能获得中标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函即为中标通知书的失效通知。

我们深知您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与时间,也了解您对中标结果的期待。

然而,鉴于项目需求与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我们不得不作出这一决定。

在此通知中,我们希望说明中标通知书失效的原因,并重新规定相应的程序与要求,以便您对于后续步骤有所了解。

一、中标通知书失效的原因经过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与分析,我们发现您所提交的文件在某些关键因素上存在一定的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之处。

具体原因如下:1.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某些关键文件或证明文件上存在缺失或遗漏之处,未能提供完整的信息,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您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未能达到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或标准,无法满足我们的实际需求。

3. 价格与业绩不合理:在投标文件中,您所提供的价格与您的业绩表现相比存在较大不合理性,我们无法确信您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合同。

以上原因仅为我们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部分,详细评审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二、重新规定程序与要求尽管您的投标文件未能获得中标资格,但您仍有机会参与后续的采购过程。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重新规定了程序与要求,供您参考:1. 失败投标人参与权:作为未能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您有权要求查看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

您可以在指定时间内申请与我们进行面谈,以了解您的投标文件在哪些方面未能满足要求。

2. 合同签订过程:根据新的标书要求,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新的招标文件,您仍可参与新一轮的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您须满足新标书的所有要求。

3. 继续改进与参与:您可以利用此次投标经验,修改并改进您的投标文件,参与未来类似项目的竞标,我们将综合考虑您的投标历史及改进措施。

请您知晓,中标通知书的失效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您的能力或专业性的怀疑。

中标通知书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中标通知书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登报格式:现遗失XXX中标通知书(XXX)声明作废。

那如果我们需要办理登报遗失声明的话,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呢?登报内容怎么编辑呢?其实现在我们可以不用去报社,直接在手机上自己办理登报,不仅有登报的格式可以参考,还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审稿,十分的方便。

操作的流程也很是简单。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登报的具体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2在跑政通页面,点击进入“自助登报”,切换到您所在的城市,点击“进入登报”,进到自助登报页面
3在自助登报页面,搜索或选择您要登报的证件类型,如身份证丢失,就选个人证件或直接搜索身份证
4选择好登报的证件类型后,进入到登报内容填写页面,在此页面按照格式填写您的登报内容,点击“选择报纸”后,可以选择想要登报的报纸类型,在选完报纸后,再次点击“选择报纸”,页面下滑到收件人信息的填写,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报纸了。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图:。

中标通知书遗失申请

中标通知书遗失申请

关于要求补领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的申请
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我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办理的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直接发包登记手续(项目编号:20060327),承包单位为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杭州天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5层,工程工期:180日历天,建筑面积:10906.6m²,工程造价:双方协商价¥4,878,579.00元(大写:肆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柒拾玖元整)。

该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现已遗失,要求补领一份,请予以办理。

特此申请:
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
项目编号:20060327 兹有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于2006年09月14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洽谈室进行交易。

经协商,发包人确定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工程承包人,有关内容已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登记。

招标公司评标报告丢失(3篇)

招标公司评标报告丢失(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某招标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展了某项目的招标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预计工期为2年。

本次招标共有5家单位参与投标。

评标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评标委员会出具了评标报告。

在评标报告出具后的第二天,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评标报告丢失。

评标报告丢失后,招标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事件调查1. 事件发生时间:2021年11月16日2. 事件发生地点:招标公司办公室3. 事件发生原因:评标报告在打印过程中不慎丢失4. 事件涉及人员: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三、事件处理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件处理小组2. 向相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请求协助查找3. 对评标报告进行重新打印,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4. 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原因5. 加强评标报告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事件原因分析1. 评标报告管理不善:评标报告作为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应当严格管理。

然而,本次事件中,评标报告在打印过程中不慎丢失,暴露出评标报告管理上的漏洞。

2.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评标报告丢失后,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件扩大。

3. 评标委员会专家未妥善保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报告,但本次事件中,专家未履行保管责任,导致评标报告丢失。

五、改进措施1. 加强评标报告管理:制定评标报告管理制度,明确评标报告的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确保评标报告的安全。

2. 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责任心,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完善应急预案:针对评标报告丢失等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加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沟通:要求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妥善保管评标报告,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六、事件总结本次评标报告丢失事件给招标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公司招标文件的保管期限(3篇)

公司招标文件的保管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文件作为招标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明确招标文件保管期限。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进行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招标方式。

三、招标文件保管期限1. 招标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自招标活动结束后,保管期限如下:(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活动,自招标活动结束后30日内,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2)询价等招标活动,自招标活动结束后15日内,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2. 招标文件的保管期限,自招标活动结束后起算。

3. 招标文件保管期限届满后,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招标文件保管要求1. 招标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招标文件的保管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完整。

2. 招标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场所。

3. 招标文件应当采取加密、脱密、隔离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 招标文件保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保管期限届满前,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

五、招标文件归档1. 招标文件保管期限届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归档。

2. 招标文件归档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包括档案的编号、分类、编目、存放等。

3. 招标文件归档后,招标人应当将归档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保管期限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完整。

2. 招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七、法律责任1. 招标人未按照本规定保管招标文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2. 招标人泄露招标文件内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标通知书的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中标通知书的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中标通知书的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尊敬的投标人:感谢贵公司参与我方采购项目并提交投标文件。

经过我方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定,我方有幸通知贵公司,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中中标。

特此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列举一些中标通知书常见错误并提供避免方法,希望对贵公司今后的中标通知书起到参考作用。

一、中标通知书常见错误:1. 通知书内容不准确或存在遗漏:中标通知书应当清晰准确地表明中标单位的名称、项目名称、中标标段、招标编号等信息。

常见错误包括标注错误的项目名称、重复或矛盾的信息、漏掉重要细节等。

2. 表达方式不得体:中标通知书是一份非常正式的文件,应该使用得体的措辞和语气,避免使用过于亲切或随意的用语。

避免使用俚语、口语或缩写,以确保正式的表达。

3. 格式和排版错误:中标通知书需要以正式、整洁和美观的方式呈现。

常见错误包括错乱的格式、混乱的排版、字号不统一等,都会影响文件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4. 语法、拼写和标点错误:中标通知书需要在语法、拼写和标点方面做到准确无误。

常见错误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

二、中标通知书错误的避免方法:1. 仔细审查通知书内容:在发布中标通知书之前,务必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核对格式规范。

2. 使用得体的措辞和语气:中标通知书应采用正式、客观的表达方式,使用得体的语气,避免过于随意或亲切。

3. 准备专业的模板:可以准备一份专业的中标通知书模板,包括清晰的格式和排版样式,以确保每份中标通知书都符合最佳标准。

4. 进行反复校对和校阅:在最终发布中标通知书之前,进行反复的校对和校阅,以确保文档中没有语法、拼写或标点错误。

致此,我方再次恭喜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中中标。

希望以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对贵公司今后的中标通知书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与贵公司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请接收我方诚挚的祝贺!此致,XXX公司。

公司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3篇)

公司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活动是企业采购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的资料繁多,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等。

这些资料的保存不仅是对招标过程的记录,也是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追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公司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司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对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招标人保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等资料不少于五年。

三、公司内部规定1.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要求,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中标结果公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同时,招标人应当保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等资料不少于五年。

2.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招标资料的保存期限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一般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招标资料保存期限的具体内容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活动的起始阶段,应当保存招标公告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依据,应当保存投标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3.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是评标过程的记录,应当保存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记录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中标通知书丢失(范文)

中标通知书丢失(范文)

中标通知书丢失‎中标通知书丢失‎篇一:‎中标通知书丢失‎中标通知书对采购‎方很重要,这是签‎合同的依据。

对中‎标单位来说,既然‎合同已经签订,而‎且中标通知书一式‎多份,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规范的单位对此‎类文件的归档有要‎求,如果你是新人‎,最好到招标公司‎补一份中标通知书‎,不是太难的事,‎以免单位对你有不‎好的印象。

‎篇二:‎中标通知‎书丢失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

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

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

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

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

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补办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补办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补办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导致原施工许可证丢失或无效,需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许可证的补办是常见的一种情况,那么如何进行施工许可证的补办呢?首先,需要明确施工许可证补办的情形。

根据《建筑法》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原施工许可证丢失或无效,需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接下来,了解施工许可证补办的具体流程。

根据相关法规,施工许可证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补发申请,并注明补办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委托相关负责人办理补办事宜。

2.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补办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3. 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原施工许可证丢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需要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施工许可证作废。

4.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证明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

5.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变更后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 相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如建筑工程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如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等。

中标通知书丢了

中标通知书丢了

中标通知书丢了篇一:中标通知书遗失申请关于要求补领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的申请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我公司于20XX年9月14日办理的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直接发包登记手续(项目编号:20XX0327),承包单位为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杭州天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5层,工程工期:180日历天,建筑面积:10906.6m2,工程造价:双方协商价¥4,878,579.00元(大写:肆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柒拾玖元整)。

该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现已遗失,要求补领一份,请予以办理。

特此申请: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20XX年7月28日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单项目编号:20XX0327兹有杭州萧山汉森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工程,于20XX年09月14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洽谈室进行交易。

经协商,发包人确定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工程承包人,有关内容已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登记。

篇二:无中标通知书情况说明情况说明XX市地方税务局:我司与广西XXXX公司签订工程名称为《柳州市XXXXXX网球中心室外工程膜结构工程合同》,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柳州市XXXX路,工程总造价为:¥XXXX元;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因工程金额未达到投标限定金额,故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

特此说明。

广西XXXX有限公司20年月日篇三:中标、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中标(承包施工),中标价500万元,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XX年月日前来我单50px”width=“450px”alt=“中标通知书丢了”title=“中标通知书丢了”/>位签订合同。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日期:20XX.06.11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尊敬的各位投标单位:非常荣幸地通知您,贵单位成功中标本次招标项目。

在此,我们整理了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以便贵单位参考和避免潜在的问题。

一、范本风险:1. 法律和合规风险:中标通知书范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遵守招标程序,涉及标书内容是否准确,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造成法律风险。

2. 信息安全风险:中标通知书范本在传输、保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数据泄露或篡改,对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二、范本防范措施:1. 法律和合规防范措施:(1)定制通知书: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中标通知书,确保内容准确、合规。

(2)审查标书内容:在编写通知书之前,对中标标书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标书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如有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确认通知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信息安全防范措施:(1)网络安全保护:确保通信环境的安全,使用加密协议、防火墙等技术手段,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2)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通知书相关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以防范数据丢失风险。

(3)访问权限管理:对通知书的读写权限进行合理分配,设置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通知书。

三、总结:以上是中标通知书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在应用通知书范本时,务必注意法律合规性,审查标书内容,并采取一系列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通知书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避免潜在的问题,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礼!!。

中标通知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承诺)

中标通知书(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承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

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

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

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

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

中标通知书的归档与保存要求

中标通知书的归档与保存要求

中标通知书的归档与保存要求尊敬的中标单位:您好!首先衷心祝贺贵单位在本次招标中成功中标,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我单位将向贵单位发出正式的中标通知书,特此告知有关中标通知书的归档与保存要求,供贵单位参考。

一、中标通知书的归档要求中标通知书作为对贵单位中标的正式确认,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商务意义,贵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归档:1. 归档时间:贵单位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

2. 归档地点:中标通知书应当存放在贵单位专门归档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确保安全可靠。

3. 归档文件:贵单位应当将中标通知书及其复印件、盖章原件一并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验性。

二、中标通知书的保存要求中标通知书作为中标事项的重要证明文件,贵单位有义务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保存,以备将来使用。

以下为中标通知书的保存要求:1. 保存期限:贵单位应当保存中标通知书的原件,保存期限为三年。

如有必要,贵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复印和保存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2. 保存方式:中标通知书应当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同时保存。

电子文件应当储存在安全的网络和设备上,并做好备份和防护措施。

纸质文件应当存放在防潮、防火和防盗的专门文件柜或保险柜中,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3. 保存责任:贵单位应当明确中标通知书的保存责任人员,并确保其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负责中标通知书的保存工作。

同时,贵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保存流程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整理。

4. 保存检索:贵单位保存的中标通知书应当有相应的索引和标记,方便日后的检索和使用。

贵单位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分类和编号,确保中标通知书的快速检索。

三、中标通知书的使用要求中标通知书作为中标事项的重要证明文件,贵单位在使用时应当注意以下要求:1. 原件保护:贵单位在使用中标通知书时,应当保护好中标通知书的原件,防止遗失、损毁或被他人盗用。

如有需要,贵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复印和使用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公司招标后补标文件遗失

公司招标后补标文件遗失

一、引言我公司于[招标时间]发布了[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于[评审时间]确定了中标候选人。

然而,在后续的招标文件签订过程中,我司发现招标后补标文件遗失,给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现就此事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事件经过1. [招标时间],我司发布了[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

2. [投标时间],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

3. [评审时间],我司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

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单位与我司签订了合同。

5.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我司发现招标后补标文件遗失。

三、补救措施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负责此事的调查和处理。

2. 对招标后补标文件进行核实,确认遗失原因。

如系人为原因,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重新制作招标后补标文件,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

4. 将重新制作的招标后补标文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并要求其确认。

5. 在所有投标单位确认无误后,将招标后补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履行。

6.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招标文件存档制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7. 对此次事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四、事件影响及应对1. 事件影响:(1)可能导致中标单位的权益受损,影响项目进度。

(2)可能引发其他投标单位的质疑,影响公司声誉。

(3)可能对公司的招标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 应对措施:(1)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2)加强与中标单位的沟通,了解其诉求,积极解决问题。

(3)做好其他投标单位的解释工作,消除疑虑。

(4)加强内部沟通,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五、结论我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招标后补标文件遗失事件,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

我们将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招标工作流程,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也恳请各相关单位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招标公司投标文件丢失(3篇)

招标公司投标文件丢失(3篇)

第1篇一、事件概述我公司在参与某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于近日收到招标方通知,称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丢失。

此事件对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产生了严重影响,为全面、客观地处理此事,特制定本事件处理报告。

二、事件发生经过1. 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我公司接到项目招标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研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标方案。

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整理各项资料,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

2. 投标文件提交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方。

为确保投标文件安全送达,我公司采用快递方式将投标文件寄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 事件发生招标方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丢失。

经核实,丢失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表、技术方案、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

三、事件原因分析1. 快递服务原因在此次事件中,我公司采用快递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由于快递服务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投标文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情况。

2. 招标方内部管理原因招标方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可能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在接收、整理过程中出现丢失。

3. 投标文件自身原因投标文件在准备过程中,可能存在资料整理不规范、装订不牢固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

四、事件处理措施1. 与招标方沟通我公司立即与招标方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并表达我公司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要求招标方尽快查明原因,并给予答复。

2. 重新提交投标文件为不影响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我公司决定重新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招标方。

3. 加强内部管理针对此次事件,我公司将对投标文件准备工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文件质量。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责任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法律途径如招标方未能给出合理答复,我公司将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忘了附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忘了附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忘了附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它标志着招标方对投标方的承诺,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忘记附上中标通知书,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这一事件的发生,无疑给广大工程项目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了合同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个细节的疏忽,可能就会给项目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因此,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附件齐全,是每个项目管理者的基本功。

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呢?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至关重要。

在合同草拟阶段,应设立多级审核流程,确保每一份合同都经过严格的审查。

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也是预防此类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过定期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员工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也成为了趋势。

这些软件不仅可以帮助管理者高效地整理和管理合同文档,还能通过智能提示功能减少人为疏忽。

当然,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完全替代人的责任心和专业性,因此,人与技术的结合使用才是最佳选择。

对于已经发生的遗漏中标通知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通常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协商,补充相关文件,并明确其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

如果对方不同意补充或者补充后仍存在争议,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石,它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保护。

因此,每一位从业者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确保每一份合同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招标书丢失情况说明模板

招标书丢失情况说明模板

招标书丢失情况说明模板尊敬的招标方:我方收到贵公司的招标书,并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评估。

然而,非常遗憾地通知您,我们在处理招标文件时出现了丢失情况。

特此向贵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并表示我们的诚挚歉意。

一、丢失情况的经过我们在收到贵公司的招标书后,立即进行了仔细核对和记录。

但在整理文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一份招标书不见了。

我们立即进行了全面的搜索和追踪,但遗憾的是,我们未能找到丢失的文件。

二、丢失招标书的影响1. 难以全面评估贵公司的竞标方案:招标书是贵公司向我们展示竞标方案的重要材料。

由于丢失了贵公司的招标书,我们无法全面了解贵公司提供的技术能力、项目计划以及经济报价等关键信息。

2. 无法进行公正的评标:丢失招标书的情况导致我们在评定贵公司的竞标方案时无法公正、全面地进行评定。

三、处理措施1. 深感歉意并向贵公司道歉:我们对于招标书丢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种种不便深表歉意,并向贵公司的相关人员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2. 尽力恢复影响:尽管丢失了招标书,但我们将尽力采取必要措施,恢复丢失招标书可能对招标过程造成的影响。

我们将与贵公司协商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确保公正、透明的评标过程。

3. 延长提交期限:鉴于丢失招标书可能给贵公司的投标准备带来不必要的时间压力,我们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交期限。

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认真反思并从这次丢失招标书事件中吸取教训。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严谨性和安全性。

2. 建立备份机制:建立招标文件的备份机制,确保即使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我们能够迅速找到备份文件以便恢复。

3. 增加交叉核对步骤:在整理和归档文件时,我们将引入更多的交叉核对步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再次致歉对于我们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再次向贵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们衷心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我们的处境,并给予我们改进的机会。

法律法规范本之中标通知书失效与变更处理指南

法律法规范本之中标通知书失效与变更处理指南

法律法规范本之中标通知书失效与变更处理指南一、引言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过程中重要的文件,其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中标通知书失效以及变更的情况。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些失效与变更处理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依次介绍中标通知书失效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同时也探讨了中标通知书变更的操作方法。

二、中标通知书失效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 标的物发生重大变故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性要建立在标的物没有发生重大变故的前提下。

如果标的物发生了严重的损坏、盗窃、丧失等情况,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此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招标或另行协商等。

2. 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通知书的效力也要依赖于中标人提供的真实信息和资料。

如果发现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使其获得了中标资格,那么中标通知书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3. 法律法规变更或政府政策变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政府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原本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失效。

如果这种变更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并且对于招标双方都存在重大影响,那么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制定新的中标通知书或者解除合同。

三、中标通知书的变更处理方式1. 双方协商一致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控的情况,导致中标通知书需要进行变更。

当双方发现中标通知书中存在错误或者需要调整某些条款时,应及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这样可以保证变更后的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义务。

2. 补充协议签署如果中标通知书需要进行重大的变更,超出了原有合同约定的范围,那么双方应该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补充协议作为中标通知书的附属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在变更后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原合同。

3. 法律程序调整在某些情况下,中标通知书的变更可能需要依托于法律程序。

例如,变更事项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调整或者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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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丢失中标通知书丢失篇一:中标通知书丢失中标通知书对采购方很重要,这是签合同的依据。

对中标单位来说,既然合同已经签订,而且中标通知书一式多份,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规范的单位对此类文件的归档有要求,如果你是新人,最好到招标公司补一份中标通知书,不是太难的事,以免单位对你有不好的印象。

篇二:中标通知书丢失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

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

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

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

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

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问题,在下条释义中详述。

附送: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业主(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承包人投标后顺利中标,发包人向投标人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发包人随后反悔一直拖延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那么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招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承包人投标后顺利中标,发包人向投标人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发包人随后反悔一直拖延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那么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对此规定得比较含糊,该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到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条款并没有阐述清除。

篇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问题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后果,目前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提出了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之后,合同才成立并同时生效;第三种观点认为,招投标工程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

上述第一和第三种观点都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未成立,其基本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招标采购合同是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而该书面形式毫无疑问指的就是合同书,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没有产生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它的法律拘束力只是表现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产生了订立合同的义务。

正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那样,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我们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具有导致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而且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作为要约的投标文件,不仅内容明确,而且法律要求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承诺性质,而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从这一意义上讲,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之后,合同才成立的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能找到法律依据,其实却不然。

我国现行《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做了如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以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投标程序就告结束。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人作出的承诺。

从缔约过程来看,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便告成立。

但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未成立,而是要等到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最大理由是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书面形式”解释为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书”。

因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没有成立,要等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我们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的书面合同应是指合同书,但却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合同书。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指向并不一致,《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并不适用于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的场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很容易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有合同书的场合,合同就是在签订合同书时成立。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意指,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推延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亦即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前提。

正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3条的注释中针对采用特殊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作的说明所述:“在当事人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声明,除非签订正式文本,否则他们将不受约束,则在此情况下,在签署和交换正式文件前,合同未成立”。

合同的实质是合意。

因此,如果当事人将签订合同书本身作为合意的内容,那么,毫无疑问在签订合同书时,当事人才完成了合意,故此时合同才成立。

可见,《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并没有创设任何的义务,其只是在重申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其目的是在强调,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合同书这一形式也属于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之一。

因此,该条的合同书应理解为当事人的约定形式,而非法定形式。

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是有适用前提的,即当事人事先有约定。

但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并无这种约定。

另外,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并不能推导出,招标投标法要求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这个结论,即使把该条中“书面合同”解释为合同书也不能得出这种结论。

理由为,从内容上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强调的是三十日内的期限;第二层意思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强调的是所订立的书面合同的内容。

因此,该条从内涵上讲,并不含有要求以何种形式订立合同的意思。

实际上,签订书面合同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合同内容的未尽部分加以补充、完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体现和固定,以便实际履行。

” 可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他协议,亦即如果当事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若这份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差异,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试问,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未成立,法律凭什么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那么,法律凭什么规定当事人不得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如果这些文件还不是正式的合同文件)如何具有使与其抵触的正式合同不生效的效力?不但如此,《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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