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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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2018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合同编制:合同校对:

特别提醒:我公司是负责任的建筑资质咨询代办专业公司,我们仅为企业提供合乎法律规定的、力所能及的咨询代办服务.我们只承担本合同所描述的相应经营

责任、风险。本合同所列条款,经数百企业验证、审核并接受。“真诚、互信、高效、目标达成”是我们合作的基础,相信我们能达成一致,互利双赢!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 代理甲方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乙方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提醒:根据注册

管理条例和行业兼职习惯:注册一级建造师合同时间一般为两年或以上;建造师、工程师、注册类人员等注册证书在注册成功后交由甲方保管,其他执

业印章、学历证书等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交由注册人员本人或乙方保管)。

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所需或资质报批期间因资质审批所需,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或临时至甲方施工或办公现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仅含差旅费)由甲方据实支付。

1.3 乙方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4 乙方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

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

1.4 乙方替代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才的聘用费用,促成甲方与人才直接签订兼职服务协议,代理聘用的人才服务期均为一年期限,聘用时间起始以注册成功时间为准,期限到期,甲方应积极配合人才调出或续聘协议,续聘标准参照原聘用协议。

1.5乙方替代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

1.6乙方应在资质申报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资质维护。

1.7乙方承诺在资质申报成功后一年维护期内保证用于资质办理相关注册人员的合法真实性,并在申报及维护期内保证若有相关注册人员存有合法性问题或单方解除等情况,及时进行人员更换与补充。

1.8乙方代甲方招聘人才均用于资质使用,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下,不得另做他用。

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及替代支付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除因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原因产生新增费用外,乙方需提供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证明或甲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甲方可据实增加费用,判定政策因素引起费用变更的时间应为本合同签定时间以后)。

第二条合同费用

2.1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该代理费用包括人才费用、报批审核费用及其它全部杂费,在办理资质过程中,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代理费用总额为不含税票价格,甲方如需开票,应按合

同额支付乙方8%的税费)。

2.2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五条5.1 5.2 5.3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

的具体事宜, 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3.2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1),并保证上述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需乙方配合的材料,待乙方完成配合工作后甲方再予提供,如审计报告)。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3.2.1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证明)需要甲方提

交补充资料的,甲方应予以补充完善。

3.2.2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的20%作为赔偿。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

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按期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3 甲方提供合同附件1的材料后,视为甲方已提供乙方所需全部材料。若甲方存在不能或无法提供附件1资料或文件的情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因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评估失误而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延期,

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甲方前期投入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并支付本合同代理费用总额的20%作为赔偿。

4.4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

变更至甲方名下,保留所有含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亲笔签名的兼职聘用合同原件,并将聘用单位一栏空缺,最后在注册成功后将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应对其代理聘用注册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若因乙方盗用、伪造相关信息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相关罚款等),并全权处理该事项引发的全部问题。

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4.6乙方应对甲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同行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乙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

4.7在维护期内,存在聘用注册人员离职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尽快以同等条件的人员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4.6条约定进行赔偿。

4.8在政策变动情况下,若乙方无法完成该代理事项,乙方退还甲方已收全部代理费用,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须无条件将公司变更到乙方名下,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能接受总承包转化为专业承包,费用双方友好协商。

第五条代理费用支付

5.1.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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