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美食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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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十佳美食”评选活动方案应广大美食爱好者要求,根据县食安委领导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东海十佳美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引导我县餐饮业健康发展,打造我县消费和投资软环境,培育和弘扬我县特色美食品牌,宣传展示我县饮食文化底蕴,促进我县经济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4日-2017年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广泛性、大众性、民俗性、特色性的原则,广泛征集和发掘我县城乡具有独特传统技艺的美食。全县各餐饮单位或个人,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具有鲜明特色,能体现东海特有的美食文化和地域特征,符合餐饮消费饮食习惯;
2.主要原料为本地生产,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
3.制作工艺标准化,质量优良、稳定,价格适中;
4.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5.选料充分体现原生态、绿色有机、健康养生,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和化学添加材料。
(三)评选标准
按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安全及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六大部分计分,满分为100分。
1.味感(25分)。调味适当、口味鲜美纯正,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咸、甜、鲜、香等口味特点。
2.质感(25分)。选料精细,用料配比准确,工艺规范,火候得当,质感鲜明,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软、酥、脆、滑、松、糯、爽等特
点。3.观感(15分)。形态优美自然,层次清晰,花纹细腻均匀,规格一致,色泽自然,装盘美观。4.营养 (10分)。营养搭配合理,讲究餐具、盘饰清洁卫生。5.食品安全(10分)。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和消费纠纷。6.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15分)。参评品种以东海地产原料为主,体现本地饮食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全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制作人(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评选活动由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初审、网络投票及专家组评审方式进行。组委会按照评选要求,成立由公职人员、消费者代表、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
1.作品上报。2016年月12月31日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局、县旅游局牵头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各自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活动方案,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县餐饮企业和个人报名参评。上述各部门均可接受报名,报名表于12月底由各部门送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汇总。
2.资格审查及群众投票。2017年1月2日-15日,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并通过审查的参赛单位(或个人)名单及其作品图片进入“食安晶都”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及网络投票,投票名次代表作品的社会认可度、受欢迎度,占作品总分的10%。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以此类推。
3.专家评审。2017年1月15日-3月20日,评审组委会根据参赛者预约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专家组到现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品尝、评审、打分,得分由“美食评审组委会”统计,取评审专家组的平均分为该作品评审得分。评审专家组评审得分占作品总分的90%。
4.公示发牌:2017年3月20日-31日,专家组评审总分加上网络投票得分为作品最后得分,取前十名为本次获胜者。获奖名单将在“食安晶都”微信公众平台、东海报、县市场管理局网站等宣传窗口进行公示,五天内若无异议,报县政府办备案,颁发由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管理局、县旅游局联合监制的奖牌。
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美食照片,以电子档形式或者纸质材料报送至县食安办美“美食评审组委会”。
五、活动组织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
联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管理局、县旅游局
联系方式:县食安办,电话:,联系人:郇家生。
附件:“东海十佳美食”参赛报名表
评审专家组组成:县委宣传部、市场局、旅游局各推荐2名,不固定,各单位自定;知名厨师4名,评审组委会选定;消费者代表2名,消费者自荐,由组委会选定;县食安办工作人员2名,参与组织及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