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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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朗字〔2011〕44号签发人: 赵晶海关于印发《朗诗集团员工进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全体员工:
为满足朗诗员工自我成长与发展的需要,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打造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朗诗集团员工进修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集团各高管各地产公司研发设计院物业公司。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9份
朗诗集团员工进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朗诗员工自我成长与发展的需要,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打造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朗诗集团员工进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以满足员工个人和企业共同发展为目标,鼓励员工自发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提高业务及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朗诗任职满1年(不含实习期)的正式员工。
第三章权责单位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
审批全集团的进修项目申请;组织与管理员工进修。
第四条各单位
根据申请人岗位及发展潜质,审核申请人与进修项目的适配性。
第四章实施办法
第五条朗诗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本着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填报员工进修申请表(内容包括:院校、专业、学习时间、课程设置、学费情况等),并附上进修项目相关资料,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进行逐级审批,最终确定报销额度。
第六条通过审批后,员工可自行安排进修项目的报名与学习工作。参加进修的费用先由员工本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凭相关费用发票按照批准额度予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在获得公司报销的同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将根据报销费用的标准约定服务期。
第八条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取得的证书将记录在员工培
训档案内并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可申请的进修内容
第九条学历教育类:包括攻读正规院校的研究生(含MBA、EMBA)、博士研究生等。
第十条职称类: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
第十一条职业资格类: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材料工程师、执业律师等。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学历、职称、资格种类最终以公司审核确认为准。
第六章费用补贴及相关约定
第十三条费用补贴:
(一)公司外派学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全额报销;
(二)个人申请且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经公司同意的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进修,公司报销所发生的学杂费用的80%;
(三)专业职称申报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同意后,予以全额报销;
(四)其他未尽进修费用报销额度最终以公司审核确认为准。
第十四条凡在公司报销进修费用补贴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将根据实际费用报销额度确定,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如员工在进修过程中主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的,则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
第十六条如员工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员工须支付公司违约金,同时支付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按服务年限进行折算。
第十七条员工在参加进修培训的过程中,如需变更专业,须再次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否则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取得学历、资格等证书的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员工进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注:1、进修形式是指脱产、半脱产或在职等形式。
2、高层管理层进修申请,由总裁最终审批。
3、申请报销金额在2万-10万,由运营副总裁最终审批;10万以上者由总裁最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