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4]2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11.23【实施日期】2004.11.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4]23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近年来,各地针对税源税基动态管理相对弱化的状况,在实行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省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区办法》)下发后,税务责任区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和税基监控的有效途径。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而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税源管理既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又要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
责任区管理就是要针对税源税基监控中的薄弱环节,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使征管基础得到全面强化,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给税源税基管理造成的消极影响。
同时通过实施责任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质量,使征纳双方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顺畅。
(二)责任区管理是贯彻《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必然要求。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提出了大量的涉税报告要求,赋予税务机关大量的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如何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对纳税人的报告进行核实,并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税务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大量的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管,基层税务分局的事后监督工作大幅增加。
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一、引言税务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遵守纳税义务,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税务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本文将重点分析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意义1. 提高纳税合规性:合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可以确保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纳税合规性。
2. 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内部控制机制,企业能够及时识别并纠正潜在的税务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价值。
3. 提升管理效率: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协调税务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要点1. 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企业应明确税务合规管理责任的界定,并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税务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 设立有效的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涉及税务合规的决策都经过审批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决策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流程,规范各项操作,确保关键环节的监控与控制,降低出错的风险。
4. 加强内部沟通与培训: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各岗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员工对税务合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
5. 引入专业辅助工具: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引入专业辅助工具,提高税务合规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人为疏漏的风险。
6. 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四、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实施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税务合规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种税务合规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
2.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涉及的税务合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风险优先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3. 实施内部控制流程:根据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税务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苏国税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1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政策法规部门应与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在公文处理系统中加设公告的公文种类(具体格式参见《通知》中所附格式),确保《办法》如期贯彻落实。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凡涉及调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以国税机关的名义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得以内部业务函或其他形式制定发布。
三、《通知》第四条所称“对特定纳税人的特定事项所作的个案答复”,一般限于减免税批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等具体事项的批复,不包括对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的答复。
对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的答复,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四、县以上国税机关应积极研究探索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途径和办法,除逐步建立政策法规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外,还应逐步将纳税人、中介机构等引入文件制定管理的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2〕7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2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8.31•【字号】苏国税发[1998]第445号•【施行日期】199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1998]第445号1998年8月31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提高个体税收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以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借助金融单位以及社会的力量,逐步建立专业管理、分散缴税、重点稽查的个体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个体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1、专业机构的设置。
一是省辖市城区可单独设立个体税收征管分局。
二是县(市)城区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多,个体收入任务较大的,可以单独设立个体税收分局;不设立个体税收分局的,可在城区分局内设个体税收管理税。
三是大型专业市场,个体纳税户较多、税收收入较多的,设立市场税收征管所,有条件的设立市场税收征管分局。
四是农村按乡镇设立个体税收征收点。
2、专业机构的征管范围。
个体税收专业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内的纳税户(不含三资企业),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的业户,以及临时经营者的税收征管。
3、专业机构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苏国税发[2004]220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20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切实将税收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强化税源税基控管上来。
工作中要加强人机结合和部门协作,确保《意见》中的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二、税收管理员要依托责任区履行工作职责。
责任区实行层级和分类管理,即以分局为单位,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和信用等级的不同,分解细化分局长、科(股)长和责任区管理员的管理重点和责任要求。
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三、纳税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基层税务分局或专业评估机构负责。
省局近期将下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征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制度。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疑点,要及时提出评估建议;评估部门在评估工作中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也要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深入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依纪查处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当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征收管理和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1、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2、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3、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4、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5、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12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3.10.08【实施日期】2003.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
为了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机构设置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搞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严密实施。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资产不流失。
工作过程中,对印章、票证等对收入工作有影响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避免出现问题。
要认真做好撤并机构中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人随工作走。
对职务变动的干部,保留现有职级待遇。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严守纪律。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严肃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得借口搞变通。
对因机构变动需要更换的印章、票证、牌匾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安全。
同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原有票证尽量延用,以减少浪费。
税务内控机制实施方案
税务内控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主要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机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因此,制定税务内控机制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规范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
1.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机制,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控制,防范税收风险,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3.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税收服务。
三、实施方案。
1.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1)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2)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规范税务管理行为,防范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3)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税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加强信息化建设。
(1)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2)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风险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税收征管的动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3)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障税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1)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税务人员提高工作业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3)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规定,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实施效果评估。
1.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机制,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2.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控制,防范税收风险,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3.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税收服务。
五、总结。
税务内控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控制,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税务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和提升税务内控机制,为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某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
某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全系统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控工作风险,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成果,提高内控机制建设质量,发挥内控机制在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和防控税务执法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一)内控机制建设内容。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通过查找、梳理、评估税务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方法、流程和程序,对政策制定风险、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廉政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内控机制建设定位。
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职务风险、促进依法治税、提高工作质效、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高度重视,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
严格按照“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的目标要求,努力把全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积极探索内部控制活动风险识别、定级管理以及应对措施的操作指引。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针对岗责体系、流程设计、管理制度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排查梳理政策制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风险事项,确定各类风险点。
(三)内控机制建设原则。
一是全面覆盖。
涵盖国税工作的所有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是突出重点。
二、基本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部门内控机制,对于应对税收执法风险,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显得极为重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在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应当涵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项权力,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制约和实施科学的监控方法,将内控的要求落实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个环节。
国税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国税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致力于建设健全的内控机制,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质量,保障税收征缴安全。
国税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如下: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内控机制的制度建设。
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
立了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国税内控机制的健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内控机制的流程管理。
通过对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
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内控机制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体系,实现了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这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加强了内控机制的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内部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的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
醒地看到,国税内控机制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流程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家税收的稳定依法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这不仅是推进税务职能转变不可或缺的一环,还能够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提高市场交易流通效率,确保税收的安全、有效征收。
本文从四个方面,介绍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措施。
一、必要性1. 提高纳税人的信任度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能够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缩小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隔阂,也能够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更紧密地合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2. 促进税收的安全较有效征收通过建立国税系统的内控机制,税务部门能够规范内部管理,减少甚至防范内部贪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提升税收的安全性和有效征收的能力。
3. 增强税务部门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可以推动税务部门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自我监管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综合建设水平。
4. 增强税务部门的应变和抵御压力能力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不断变化的环境下,税务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抵御外部压力,这就需要建立起更为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体系,面对各种备受挑战和变幻莫测的环境时,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和应对。
二、措施1. 制定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建立内外部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规范、流程规划、信息处理和公示流程等方面,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和有效性。
2. 设置层层审批制度和流程体系设置层层审批制度体系,确保税务部门内部各级管理者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详细制定审批流程,加强对执行过程的跟踪、掌控与调节,确保审批和流程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制度反馈机制和创新体系在建立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还应该建立制度反馈机制和创新体系,及时调整和改善制度。
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管理者和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推进制度创新和改革,保持管理制度的活力。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苏国税发[2009]183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苏国税发〔2009〕18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保证各项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加快构建具有江苏国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总局的部署和省纪委的要求,就全省国税系统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国税系统担负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对于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建设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税收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对于积极应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紧贴税收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贯穿于部门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工作规划》和总局《实施办法》的精神,是惩防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和主导机制。
(二)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深化和提升。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按照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提升层次,全面整合、修订、充实、完善各项制度,构建全面覆盖、关联制约、协调互动、科学管用的管理机制,保证“两权”正确运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7]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01.23【实施日期】2007.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8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七年工作要点一、建立健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增长1、建立健全税源联动管理新机制。
整合职能配置和数据应用,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
2、发挥税收分析的基础性作用。
开展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的增减变化趋势分析,发布行业税负的分析和预警区间,分析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项目的分析预警模型;依靠税收征管状况、征管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3、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加强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控;整合简化各类调查核查等事务性工作;规范管理员税源巡查的项目、内容、下户频率和工作底稿制度,合理分解“户管”事项。
4、全面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
建立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根据纳税评估对象的分类要求,完善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实施多税种联动、征退税联动评估;开展季度、月度评估,做好案头分析工作;做好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实现征、退(免)税信息交换及工作的有效衔接;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比活动。
5、积极发挥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
利用税收分析的成果以及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的信息加强选案工作;完善稽查建议制度形成以查深化分析、以查强化监控、以查促进评估的良性互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苏州国税发[2002]97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2.04.23【实施日期】200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州国税发[2002]97号)各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2]5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市场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整治各单位要从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局文件中明确的整治要求和目标,精心组织,开展整治,以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解决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等突出问题。
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自查阶段(4月底以前)。
各单位应于4月28日前将重点整治的集贸市场名单上报市局;二是集中整治阶段(4月底-8月15日)。
各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集贸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集贸市场业户建账情况统计表》、《重点市场整治情况统计表》等报表(见附件)上报市局;三是巩固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25日)。
各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二、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强化征管1、全面清理漏征漏管市场和漏征漏管户,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认真清理,对市场内。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0.09.26
•【字号】苏州国税发[2000]287号
•【施行日期】2000.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0]2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0]33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贯彻执行。
一、《管理规程》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应组织有关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同时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对省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权限,我市结合本地特点,作了具体规定。
详见附件二。
三、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分析统计资料。
详见附件三。
四、根据《管理规程》的要求,各地应在年底前,结合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考核,落实岗位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机制化合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略)
二000年九月廿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国税发[2008]17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国税发〔2008〕179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税收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兑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1、积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加强修订后增值税条例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企业全面了解增值税转型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所有企业能够从2009年1月1日起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大力宣传修订后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年度“双定”工作要结合上述政策的落实,做好实施准备,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真正落实到位。
3、切实兑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减免税优惠。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结合增值税转型,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企业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统一、明确企业坏帐损失的具体口径,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加销售。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12.13•【字号】苏州国税发[2001]326号•【施行日期】200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的通知(苏州国税发[2001]326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现根据省国税局苏国税发[2001]322号《关于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范围凡我市市、县两级国税机关为了在本辖区内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以及为了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在本辖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都应经法制机构会签。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部门苏州市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部门为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国税局规范性文件的会签部门为承担法制工作业务的征管科。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程序市、县两级国税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先由有关业务部门拟稿,经部门负责人审稿后,送办公室文字会稿,然后由办公室送交法制部门会签。
法制部门应提出明确的会签意见或者建议,然后交还办公室报分管局长签发。
如果法制部门会签后,送签部门又作实质性修改的,在其报分管局长签发之前仍应经法制部门会签。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的几点要求1、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是加强税收法制的重要体现,是规范税收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依法治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2]6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2.04.22【实施日期】2002.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苏国税发[2002]68号2002年4月22日)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为适应新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引导干部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观念。
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立足岗位成才。
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能力,能够担当江苏新世纪国税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构建国税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系统。
全面提高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税务人员专业等级制度。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业等级制度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进行评定分级,并据此作为能级管理、干部任用、责任和待遇挂钩的重要依据。
是人力资源能力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专业等级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级评定与干部管理、使用、奖金分配挂钩的原则;专业水平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逐级递升的原则。
三、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含)以下税务人员均实行专业等级制度,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执行。
四、专业分类根据征管改革和工作性质,专业分类共分为五类:税收征收类、税收管理类、税务稽查类、行政综合类、信息管理类。
税收征收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征收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收管理类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和主管税收管理工作岗位的税务人员。
税务稽查类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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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
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分局、稽查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强化源头治理,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在总结前期我局实施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就我局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明确职责分配为基础,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以流程的关联制约为重点,依托信息技术,突出预警预防,推进集体审议,加强税收业务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税收业务运行的全过程,构建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的权力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到那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那里,保证税收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建立科学有效的部门内控机制,对于应对税收执法风险,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显得极为重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在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应当涵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项权力,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制约和实施科学的监控方法,将内控的要求落实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个环节。
对重要岗位、重要执法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采取预警、审议和检查等重点控制措施,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
(二)注重结合。
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内控机制建设中充分体现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税收征管与内控机制建设相统筹、税收服务与权力约束相统筹、内控成本与效益相统筹,既要强化制约,加强监督,又要确保权力发挥出应有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
(三)持续推进。
内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需要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完善。
要认真落实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实稳步推进。
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内控机制建设达到预定效果,发挥应有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是大预防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两权”监督制约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对强化源头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内控机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税收执法和廉政风
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将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局成立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兴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小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监察室主任顾国权、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昱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局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局各科(室、中心)和稽查局、九分局、十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一名科室领导主抓落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联络员。
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具体任务。
(二)优化配置,规范运行
市局机关各部门按照机关本级和本系统业务条线管理的职责范围,确定本部门主办的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制订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内控制度与措施。
一是优化权力配置结构
针对权力的不同性质、内容、作用对象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岗位,细化部门职责,从而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形成制衡力、约束力、控制力与牵制力,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
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编制工作流程手册,量化控制标准,通过提高权力运行的程序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完善按岗定责、按制度办事、按规程操作、靠责任落实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要积极构建符合机关和基层工作实际的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链,完善配套,形成机制。
要建立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遵从度和执行力。
四是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各工作领域之间信息流转运用,将制约的措施和办法以信息化的手段固化下来。
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市局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防止任务不落实、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局机关各部门确定的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及其工作流
程与操作规程、内控制度与措施等制订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严格考核,对内控机制建设
推进不力、规避内控机制实行“体外循环”等行为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
2、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制度汇编
3、常熟市国家税务局重点事项防控一览表
4、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