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新版)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____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第三条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危、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登高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四条考核培训目标考核培训的目标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特种作业的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避免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考核培训内容第五条考核培训计划各单位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考核培训计划,并报送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考核培训科目及内容考核培训的科目包括以下内容:1. 专业知识理论培训:包括特种作业操作的相关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2.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包括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等;3. 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预案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等;4. 技能实操培训:包括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和师资考核培训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办,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承担。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教育培训能力,师资力量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职称或经验。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第八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考试可以采用书面试卷、在线考试、口头问答等形式。
实际操作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操作。
第九条考核内容和要求1. 专业知识理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的相关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理论知识。
2. 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等。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一、考核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定工种或特殊作业的人员,其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和风险因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提升其安全生产能力,降低特种作业人员事故风险。
二、考核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理解;2.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3.特种作业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防范措施;4.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的掌握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5.特种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三、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
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目的,能够正确运用于实践工作中。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如安全标志、消防知识等;(2)基本急救知识,如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3)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等。
3.特种作业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能够准确识别和评估特种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了解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学会使用相关防护设备和工具,做到有序、安全地进行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的掌握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掌握合理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同时,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迅速、冷静地处理各种事故和紧急情况。
5.特种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特种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并能够进行常规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
四、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主要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等技术知识。
2. 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特种设备类型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三、培训形式。
1.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考核管理。
1.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措施。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成绩等信息。
2. 对于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预防特种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和培训工作。
1.3 培训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
2. 考核和培训要求2.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2.3 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操作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2.4 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2.5 培训设施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地、设施和设备。
3. 考核和培训程序3.1 报名特种作业人员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认可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3.2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培训课程要求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3.3 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
3.4 发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公正。
4.2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不得违规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作业环境与物质特性、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操作规程与操作流程、紧急处置措施等。
培训内容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培训设施、培训师资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提供定期的培训课程,并对学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材料,便于查验和核实。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初次培训和定期培训两种形式。
初次培训适用于初次参与特种作业的人员,定期培训适用于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初次培训的内容需涵盖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
第三条定期培训的内容着重强调特种作业的最新规定和技术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小时。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
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周期不得超过3年。
期满后,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否则,将失去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各地政府有权制定具体的培训和考核收费标准。
第四章考核管理和委托机构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是由政府部门建立的,主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委托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条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其公正、客观、科学、准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一、背景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领域内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
这些工作可能涉及到高处作业、危化品操作、起重吊装、火灾应急等具有高风险的职业。
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义重大。
因此,国家和各个行业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二、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内容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将涵盖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紧急应变措施。
1. 理论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危险源辨识、人员伤害防护、安全事故案例和防范措施,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与原理、操作规程、检修维护、故障排除和安全检测标准等方面。
2. 实际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各种特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检查、试运转、操作、停止、调试和维护等环节。
另外,还要了解相关的安全标准和紧急应变措施,以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方法安全技术考核培训通常分为两种形式:现场培训和在线培训。
1. 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是指在专门设立的特种设备操作场所内,由专业的培训人员进行的交互式教学活动。
现场教学有利于特种作业人员熟悉设备操作环境,更加深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能够更快地掌握安全技术考核知识,但是会受到现场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
2. 在线培训:在线培训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远程教育。
在本质上,这种培训方式与传统的面对面教育没有差异,只是线上教育不需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在线培训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和成本,能够更好地结合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时间和计划安排,孰能快速地完成培训,但缺点是无法提供实际场景的操作体验,不能够及时地解决特殊情况的问题。
四、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证书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结束后,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成绩表现,将颁发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证书。
证书上将记录学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考核时间、取得成绩等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减少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分析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培训目标:培训的目标是让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进行特种作业的能力。
3.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操作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数天到数周不等。
5.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许可证和专业的培训教师,能够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培训服务。
6. 考核标准: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7. 证书颁发:通过安全技术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能力证书。
8.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以保持其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具体的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需求来制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如下:一、培训机构的要求:1.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2. 培训机构必须有专业的培训师资,能够授课并进行实操指导。
3. 培训机构必须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器材,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课程的要求:1. 培训课程内容必须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实践操作的培训。
2. 培训课程应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针对性进行培训。
3. 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级别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进行培训。
三、培训考核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考核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2.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操考核等形式,以确保培训质量。
3. 考核结果应明确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记录和档案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培训成绩和培训证书的颁发情况。
五、培训周期的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应根据特种作业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六、违规处理和惩罚措施:1. 对于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其资质。
2.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暂停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培训质量。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上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各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职业类别:高处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送电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培训要求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由专业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资格,并有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拥有相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能够制定培训方案和教材。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特种作业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特种作业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的事故案例和事故处理方法。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和资料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权威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采取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不同的职业类别和层级,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且应当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级培训和分级考核。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学员需参加全程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当由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应当符合培训要求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十五条考核可以采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实际工作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和方法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人员职业类别和层级确定。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能力,预防作业中的事故和职业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作业环境及有关知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采取统一组织、分段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方式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具有特种作业经验和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如示范教学、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等。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进修岗位或者专业技术考核,鼓励特种作业人员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结果等。
第三章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当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当由专业考核机构或者具有特种作业经验和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注重考核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鼓励考核方式多样化,如书面考核、口头答辩、实际操作演示等。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考核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并记录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人员和考核结果等。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合格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一、绪论:概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的重要性和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是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特殊工作环境中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各项特种作业,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特种作业的成功与否,因此,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培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培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特种作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安全责任感: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责任感,保证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3. 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特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熟悉特种作业工艺流程等。
4. 整体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技巧和应变能力,保证特种作业团队的工作效率。
三、考核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相关单位组织和实施,确保培训的质量和专业性。
1. 培训组织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相关单位承担,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组织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进度等。
3. 培训教材准备:培训组织机构应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包括教学讲义、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练等。
4. 培训方式选择:培训组织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面授培训、实地考察和实际操作演练等,确保培训效果。
5. 考核方法确定:培训组织机构应确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四、考核培训的评估与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后,应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保其培训效果和专业水平。
最新整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docx
最新整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 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考核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2)全面考核,注重实际操作能力;(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 培训内容2.1 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等。
2.2 实践操作培训实践操作培训包括:特种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电工操作、焊工操作、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3. 培训方式3.1 理论培训采用面授、自学、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
3.2 实践操作培训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
4. 培训时间与地点4.1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级别的要求确定,不少于规定学时。
4.2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设在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培训中心等。
5. 考核5.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5.2 考核方式(1)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网络考试等方式;(2)实践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考核、模拟操作考核等方式。
5.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6. 证书发放6.1 证书种类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 证书发放条件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3 证书管理证书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7. 监督管理7.1 培训过程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2 考核过程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3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是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和考核,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特种作业。
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的一般规定:
1. 培训目标:培训的目标是使特种作业人员了解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要求,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具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特种作业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培训形式:培训可采取面授、实操、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并配备专业教师和合格的培训设施。
4. 考核方式:考核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可以采取笔试、实操考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5. 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需达到一定的合格标准,包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熟练程度等。
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或重新参加培训。
6. 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7. 培训记录:培训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培训记录和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的规定有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水平和工作效能,为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1.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2. 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3. 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4. 考核方式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5. 培训合格证发放:完成培训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6. 培训有效期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定期限,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更新合格证。
7.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8. 培训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初级特种作业人员和中级特种作业人员两个等级。
初级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中级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进行,培训机构或培训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地,并有能力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模拟操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前,应当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类型的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复习,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及时纪录并保留,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第十四条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相结合进行,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应当对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检测,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急处理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第一节考核目的1.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2.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和工具,有效避开事故发生。
3.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节考核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焊接工人、高处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第三节考核内容1.安全意识培训: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包含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技巧、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等内容。
3.特种作业技术培训:包含特种作业操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等内容。
4.紧急救援培训:包含紧急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应急措施和逃命自救方法等内容。
第四节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合格分数为80分以上。
2.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进行考核,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正确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掌握情况,合格标准为无操作错误、无安全隐患。
3.实际演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紧急事故处理和逃命自救方法的掌握情况。
第五节考核结果及奖惩1.考核合格者予以考核证书,并记录于个人档案。
2.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考核,如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进一步培训。
3.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和外部用工单位。
第三章考核培训管理第一节培训机构选择1.企业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工种,选择合格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实践经验,并供应培训合格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最新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最新4篇)特种作业人培训管理制度篇一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
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
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
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
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
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
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
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篇二第一条为净化城市环境,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垃圾产生源及垃圾排放》行业标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辖区所有医疗、卫生防疫、病员休养、涉外宾馆、医学研究、洗浴、美容美发、禽兽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和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垃圾是指医学研究和医疗过程中进行检查、化验、处置、妇产、手术和病理解剖中产生的人体污物和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纱布、脱脂棉、卫生纸、护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婴、截肢、器官等;各疗养院、涉外宾馆、公共浴池中休养员、外宾、顾客的遗弃物;禽兽疫病防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遗弃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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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
训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5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
(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
(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
(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考核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被委托单位的条件及资格要进行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除应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单位的主考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二)每种作业的主考人员不少于二名;
(三)考核条件和手续应满足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条主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三)掌握本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具备判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第二十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二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复审内容为:
(一)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二)健康检查;
(三)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
门负责审验。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证件变更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到单位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休(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部门注销。
第三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