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协议合同书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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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8()产品购销框架协议书

采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采购方(甲方):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材料采购人:

销售方(乙方):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等(详见附件—“采购产品明细表”)产品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品牌(详见附件—“采购产品明细表”)。

2、采购方式

2.1甲方应提前1日向乙方提出产品采购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2.2采购方式:定价不定量。

2.3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交付期限、交付地点以公司采购人员下达的材料采购申请单为准。

3、产品的运输及交付

3.1成都市区内大型项目的采购原则上由乙方送达项目现场(大型项目的确定等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意见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运输方式乙方自定,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货物上车、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小型项目及零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自提自运。

3.3交货日期:量大的材料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日内必须供货到位;量小的材料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供货到位。

3.4乙方按照约定将产品清单交给指定人员签字并经采购人员核实后方有效。

3.5经现场核实送达产品数量如超过订单数量,由乙方自行收回,运送费用自理;如产品数量不足订单数量,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并自行承担运费。4.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1结算方式,货款金额累计达到万元时结算一次。

4.2结算时,乙方需将经现场人员和采购人员签字后的送货清单及该批材料发票提交给甲方财务人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票据后30日内将该批材料款支付至核定价格的100%,留0%作为质保金。

4.3乙方收款提供的发票必须是以乙方单位名义在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乙方供货明细表必须是在税务系统网站打印的税控清单,且与实际供货内容一致。

4.4价格调整: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如市场价格有波动,幅度超过±%时,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新的价格执行,但乙方需将新的报价表书面报甲方并作为该协议的有效附件。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产品验收、退货

6.1产品进场验收由甲方进行外观感观验收,如认为不合格品,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将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自行负责退换合格产品,甲方外观感观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产品后期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返工费、停工费、材料损耗及工期延误损失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6.2数量按实际到货外观感观验收合格数量收货。

6.3若施工现场要求封样,乙方应免费予以积极配合。封样不合格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封样合格后,乙方后期供货质量不得低于样品质量。

6.4因施工现场方案变更,或甲方确认短期不再使用的产品,在甲方完全未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无条件按原价予以退货;若有拆除包装、漆面脱落等现象,双方协商解决退货事宜。

7、质保期

本协议范围的质保期为两年,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论本协议是否留质保金,均不应免除乙方供货产品两年的质保责任。

8、违约责任

8.1质量违约条款

壹拾万元的违约金(此条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在产品合理的使用周期内均有效)。

8.2乙方逾期供货的甲方有权按每天1000元收取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各项目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和误工损失,若乙方逾期供货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另找供应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3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乙方未提供按甲方要求的合格验货清单和发票除外)。乙方在收到甲方逾期支付的货款后三日内未提供任何书面利息支付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追溯甲方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8.4、乙方在未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本公司项目增加供货(或未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由甲方施工人员领走材料),双方视为乙方无偿捐赠行为,乙方自行承担无偿捐赠该批产品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纠纷,与甲方无关。

8.5乙方收款提供的发票必须是以乙方单位名义在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供货明细表必须是在税务系统网站打印的税控清单,且与实际供货内容一致。若甲方发现乙方在发票及清单上弄虚作假,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30%处罚乙方,同时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直至符合上述要求,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1.6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外来不可抗拒力量不能履行协议时,经双方协商和鉴证机关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8.7乙方已非常清楚: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均无权代理甲方(或以甲方项目名义)与乙

方产生任何未加盖甲方公章(甲方项目专用章无效)的供货行为和经济关系,若发生此行为均视为双方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视为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合谋恶意侵占甲方利益,甲方将以经济诈骗罪追究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的责任。

8.8在质保期内,若乙方公司注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9、协议效力及其它约定

9.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协议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4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9.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9.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采购产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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