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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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
1 铺轨前铺砟
1.1铺底砟
1.1.1 底砟铺设应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小于1.6g/cm3,碾压后应满足设计厚度。
1.1.2 在底砟上铺部分道砟后铺轨时,应对底砟和道砟分别进行碾压。
1.1.3 底砟厚度允许偏差±50mm,半宽允许偏差为+50mm。
1.2 预铺道砟
1.2.1 预铺道砟前应对道砟进行检验,道砟材料及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 预铺道砟前,应核对路基的高程及中桩,根据其摊铺厚度及中线,在路肩挂拉弦线。
1.2.3 道砟可采用道砟摊铺机一次摊铺压实成形,或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小于1.6g/cm3。
1.2.4 道砟铺设厚度不宜小于150mm,砟面应整平压实,砟面中间不得凸起,可压出凹槽。
1.2.5铺砟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1 高程±5mm
2 厚度±50mm
3 半宽±50mm
2 无缝线路轨道
2.1无缝线路轨道施工
2.1.1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900N·m,接头处钢轨面高低差及轨距线错牙允许偏差1mm。
2.1.2 缓冲区线路钢轨接头轨缝应按设计预留,缓冲区长轨条轨端相错量不得大于40mm。
2.1.3 邻近缓冲区的一对长钢轨应适当留出富余量,富余量的大小,根据焊接方法确定。
2.2 基地钢轨焊接
2.2.1 基地焊接长钢轨应采用闪光焊。
2.2.2 基地焊接应配备轨端除锈、钢轨焊接、焊头正火、冷却,钢轨矫直、焊缝打磨、探伤、长轨运输等设备。
2.2.3 焊接接头轨底上表面焊缝两侧各150mm范围内及距两侧轨底角边缘各35mm范围内应打磨平整。用200mm直尺测量,在焊缝中心线两侧各100mm范围内,焊头工作面表面不平度不应大于0.2mm。焊头及其附近钢轨表面不应有裂纹、明显压痕、划伤、碰痕、电击灼伤、打磨灼伤等损伤。
2.2.4 全长淬火轨焊头应进行淬火处理。
2.2.5长钢轨出厂时,长钢轨及焊接接头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楚,工厂应提供焊头质量检验合格证交施工单位。
2.2.6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1 轨顶面+0.3,0
2 轨头内侧工作面±0.3
3 轨底(焊筋)+0.5,0
2.3 铺设长钢轨
2.3.1 长钢轨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1 轨枕±20
2 轨道中心线30
2.4 铺砟整道
2.4.1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1 高低(10m弦量) 4
2 轨向(直线10m弦量、曲
线20m弦量)
4
3 扭曲(基长6.25m) 4
4 轨距±2
5 水平 4
2.5 轨道整理
2.5.1 有砟道床稳定状态参数指标(平均值)
序号道床参数Ⅱ型轨枕Ⅲ型轨枕
1 道床支承刚度(KN/mm)70 100
2 道床横向阻力(KN/枕)9 10
3 道床纵向阻力(KN/枕)10 12 2.5.2 有砟轨道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1 中线30
2 线
间
距相邻正线和站线,站线和
站线
+20,0 钢梁上±10 线间距设计为4m时不得有负偏差
3 轨面
高程
路基上±20 建筑物上±10 紧靠站台+20,0
4 轨距±2
5 轨
向直线(10m弦量) 3
曲线见表2.5.3
6 水平 3
7 扭曲(基长6.25m) 3
8 高低(10m弦量) 3
9 轨枕高吊板(不得连续出现)6%
10 道床厚度-20
11 道床半宽±20
12 砟肩堆高不得有负偏差
2.5.3 有砟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
曲线半径(m)实测正矢与计算正矢差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圆曲线最大最小正矢差
缓和曲线圆曲线
800<R≤1600 3mm 4mm 4mm 7mm 1600<R≤2800 2mm 3mm 4mm 6mm 2800<R≤3500 2mm 3mm 4mm 5mm R>3500 1mm 2mm 3mm 4mm 测量弦长20m
测量位置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处
3铺设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3.1 铺设无缝道岔
3.1.1 尖轨扳动灵活,无损伤。尖轨顶宽50mm以上断面处,不低于基本轨顶面2mm。在静止状态下,尖轨尖端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小于0.2mm,其它地段小于1mm。查照间隔不得小于1391mm。轨枕扣件安装不良率不大于6%。
3.1.2 道岔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
1 道岔方向
直线(10m弦量) 3
导曲线支距±2
2 轨距尖轨尖端±1 尖轨跟端±1 其它部位±2
3 尖轨尖端至第一牵引点与基本轨密贴缝隙≤0.2
4 尖轨其余部分与基本轨密贴缝隙≤1
5 心轨尖端460mm范围与翼轨密贴缝隙≤0.5
6 心轨其余部分与翼轨密贴缝隙≤1
7 顶铁与尖轨或可动心轨轨腰的间隙≤0.5
8 尖轨跟端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开口距
离
±1
9 尖趾距离+10
10 可动心轨辙叉咽喉宽±3
11 护轨轮缘槽宽度+1,-0.5
12 动程(尖轨、可动心轨)±3
13 道岔头、尾接头相错量≤15
14 岔枕间距、偏斜±10
15 尖轨尖端相错量≤10
4 改建既有线和增建二线轨道
4.1 一般规定
4.1.1 改建既有线和增建二线轨道施工,应按现行在运营线上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其它专业时,有关专业的人员应配合施工。
4.1.2 在轨道电路区施工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并不得搭接在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接线和跳线上。
4.2 既有线改建
4.2.1 曲线改造应符合拨移量小于等于50mm时,宜结合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进行拨移整道;拨移量在51~2500mm以上时宜采用曲线拨移的方式;曲线拨移量在2500mm以上时宜采用转线形式进行改造。曲线位于无缝线路地段时,拨移后应进行无缝线路应力放散,重新锁定线路。
4.2.2 清筛或更换道砟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道床基础不得积水,清筛出的污土应及时清除。
4.2.3 拨道连接既有线轨道应先测定拨接段轨道中线和接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