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3900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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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与目的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和降低职业伤害风险的重要方式。

为了解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改进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覆盖了多个地区的农民工,访谈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工会代表等。

三、调研结果1. 工伤保险覆盖率根据调查数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仍然较低,部分地区甚至没有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覆盖率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

2. 保险待遇水平调查显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较为低下,补偿金额有限,难以满足农民工的需求。

3. 社会保障宣传和知晓度调查数据显示,部分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够了解,缺乏相应的知晓度。

农民工对于工伤保险的宣传和解释不够全面和深入。

4. 保险理赔难度和时效性调查数据显示,一些农民工在工伤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理赔难度较高,时效性不足。

四、问题分析与建议1. 覆盖率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工伤保险的普及力度,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在所有地区得到全面落地。

2. 待遇水平低的问题,建议适当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3. 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知晓度。

4. 理赔难度大的问题,建议简化工伤保险理赔手续,提升理赔效率,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五、结论与展望本次调研表明,农民工工伤保险在普及、待遇、宣传和理赔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改进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调研报告一、引言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伤残赔偿和生活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本报告旨在对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现状1. 参保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呼和浩特市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较高,但仍存在一定的参保盲区。

主要原因是一些零工、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特殊群体参保意识不强,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逃避参保的现象。

2. 保险待遇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

目前,伤残赔偿标准与生活费用补助标准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受伤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此外,康复护理和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保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3. 赔付效率调研发现,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的赔付效率相对较低。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对事故的漏报和虚报现象,导致受伤劳动者无法获得及时的赔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审核流程繁琐,赔付周期较长,使得受伤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针对特殊群体,如零工、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力度,促使其履行参保义务。

2. 提高待遇水平建议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的伤残赔偿标准与生活费用补助标准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确保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应加强康复护理和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保障,提高受伤劳动者的康复率和就业率。

3. 提升赔付效率对于用人单位的漏报和虚报行为,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事故的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应简化审核流程,加快赔付速度,提高受伤劳动者的满意度。

四、结论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在参保情况、待遇水平和赔付效率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待遇水平,提升赔付效率。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调研背景】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保障,确保当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赔偿。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工伤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调研方法】本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收集了500份问卷回复和30个农民工的访谈数据,对各地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调研结果】1.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不高: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仍然较低,大多数农民工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保险意识等原因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2. 保险赔付难度大:对参保的农民工而言,申请保险赔付存在一定困难,赔付流程繁琐,需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且审核周期长等问题,导致许多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3. 保险金额偏低:调研发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实际医疗和生活需求。

4. 保险责任范围待完善: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窄,只涵盖了部分职业病和工伤,许多其他因素导致的伤害无法得到保障。

【调研建议】1. 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保险意识,帮助他们了解工伤保险的好处和重要性,促进参保率提高。

2. 简化保险赔付流程:简化保险赔付的申请流程,减少农民工在申请赔付时的困扰,提高赔付的效率,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3. 提高保险赔付金额:适当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以满足农民工实际需求。

4. 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完善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向其他因素导致的伤害提供保障,为农民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结论】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参保率低、赔付难度大、赔付金额低和保险责任范围待完善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水平,需要加强宣传,简化赔付流程,提高赔付金额,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提高保险意识
农民工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认识 ,了解其对自己和家人的重要性 ,积极参保。
完善保险制度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 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和保障范围 ,使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够获 得更好的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企业和雇主购买工伤保险 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农民工都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 报告》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农民工工伤保险概述 •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 • 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情况调查 • 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工伤保险问题一直困 扰着他们,亟待解决。
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包括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环节。
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水平调查
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 、伤残津贴、死亡抚恤金等。
支付水平
调查显示,目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工的 医疗和康复需求。
要点二
农民工对工伤保险认 知不足
很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不了解,不知 道如何参保和如何获得赔偿。
要点三
企业对工伤保险重视 不够
一些企业没有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 ,或者购买了但保障程度不足。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有限
本次调查样本数量有限,可能不 能全面反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 状。未来可以扩大样本范围,提 高调查的代表性。
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提高参保率及缴费水平的对策建议

民工工伤险调查报告

民工工伤险调查报告

民工工伤险调查报告为深层次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我县十分重视高风险行业民工工伤险工作中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任务的领导干部,立即创立考察组,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对高风险行业民工工伤险工作中的调研工作。

现将××县的社保工作中整体状况和进行高风险行业民工工伤险的工作中情况报告以下:一、XX年我市社保工作中的整体状况在县委会、县委县政府的十分重视下,在市、县工作和劳动保障局及上级领导各个部门的指导下,以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障工作中会议精神和今年初个人社保工作报告制订的工作目标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非公经济缴纳社保扩面等重点工作,以服务项目全乡是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保养改革发展平稳大局意识为服务宗旨,坚持不懈以民为本,加强民本观念,突出主题,真抓实干,历经全体人员员工的勤奋,圆满完成了XX年的各项任务。

(二)个人社保涉及面不断扩大。

到迄今为止,有69户企业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备案,有缴纳社保员工7699人,具体缴纳社保5250人,在其中:个人、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1146人,新扩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发的260人扩面每日任务的138.85%,另外,进一步加强了对私人帐户的管理方法,用心清除和核查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保证了规范管理,私人帐户管理方法达标率达100%;参与工伤险的企业有130户1435三人(民工参与工伤险总数960两人,为每日任务数8878人的108.15%),在其中高危公司72户10321人,新扩面2073人;参与生育险的企业有58户403两人,在其中新扩面827人,进行扩面招生数320人的258.43%;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保总数有8569人,在其中新扩面456人,完成了市区下发的450人的扩面方案的101.33%。

社保覆盖面积的扩张,进一步扩展了社保资产的征缴方式,发展壮大了社会保险基金。

(三)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外流获得合理抵制。

2020年,共为1146名个人、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人员及断保工作人员延续了个人社保关联,进而摆脱了“这里进、那里出”的怪圈。

关于工伤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工伤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工伤情况调查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xx年12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共有各类企业近400家,拥有员工近4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8万人。

在调查的100多家企业,500员工中,当问到工伤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有没有参保时,有87人回答是国家性质的,有300人回答是商业性质的,是要交钱的保险,有115人回答不知道,至于问到这个保险的费用该由谁交时,更是90%以上不清楚,对于问到发生工伤后能得到什么待遇时更是一窍不通。

据统计,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的数量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农民工工伤事故也不时发生,给农民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和伤害。

本文针对农民工工伤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整理出一份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

过去几十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了农村,前往城市谋生。

但是,城市工作并非每个人都能轻松获得,因此,大量的农民工成了城市建设和各类企业的基本劳动力。

然而,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就业岗位往往不太安全,经常存在各种潜在危险。

特别是在建筑工地、矿山、化工厂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农民工更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二、调查方法我们选择了三个省份的五个农民工聚集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这些聚集地的建筑工地、矿山、化工厂等行业中,我们对20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深入了解了其中30多名曾受伤的农民工的情况。

三、调查结果1、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较低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或者只有非常基础的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中,大约有70%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任何培训。

2、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200名农民工中有40人曾经发生过工伤或者因工作原因患上了职业病。

最常见的工伤事故类型包括砸伤、烧伤、手指缝合等。

3、医疗保险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一些曾经受伤的农民工表示,即使协商后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是由于医疗费用过高,他们依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另外,一些农民工也表示,他们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一旦患上职业病或者发生工伤,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四、总结与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工伤问题依然存在非常大的隐患。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2、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给予农民工更好的社会保障。

3、加强工伤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伤赔偿机制,为农民工受伤后的生活提供更及时的帮助。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第一篇:农民工工伤调查报告哈尔滨市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随着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这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也引起了有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关注。

为此,我们走访了周边的一些工地,完成了下面的社会实践报告,希望更多的人一起来关注和正视农民工的问题。

为了调查研究我市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劳动保障、工资待遇、法律维权的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对他们的帮助程度,我们对农民工以记名调查问卷的形式统计了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工伤赔偿以及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并记录了相关建议和意见,下面是我们对问卷问题的分析和总结。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调查1、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据统计,有43.84%的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与包工头签订了相关合同?据统计,只有42.3%的人与包工头签订了相关合同。

3、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640元/月)?据统计,由83.38%的农民工能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损耗费用。

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都要遭受一定的损失。

同时,实践还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吃亏最大的往往不是老板,而是劳动者本人。

因此,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农民工来说都很重要。

然而通过以上数据,我们看到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只占百分之四十多,而有一半多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就会使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往往因为麻烦或相关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南京市主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南京市主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
一、研究方法 (一)调查方法 本调查报告采用随即抽样的调查形式,问卷调查的调查方 法。调查人员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 业的全体学生,共 32 人。调查人员共分 8 个小组,每个小组 4 位 成员。 (二)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320 份,收回有效问卷 320 份,文章所 有结果统计与分析均来自问卷客观数据。问卷发放区域由本项 调研指导老师确定,随即抽取南京市 4 个主城区——白下区、玄 武区、建邺区和秦淮区,再从这四个区中随机抽取 2 个街道,随后 从两个街道中再分别抽取两个小区,以上构成了调查的区域分 布。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被调查农民工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农民工大多来自周边欠发达地区,以苏北地区、安 徽省最多; 被调查者中,男性务工人员占 53%,女性务工人员占 47%,男女人数比例趋近 1:1。这表明与几年前相比,有更多的农 村女性走出家门,投入到城市社会中参加工作。 在年龄分布上,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1-30 岁的年龄段的农 民工数量最多,占到总数的 38%,其次是 31-40 岁,占到 23%,两 个年龄段加起来达 61%。青壮年身体素质、体力等方面都有较大
20 10 年 3 月(中)
·社会观察·
关于南京市主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
现状的调查报告
叶靓
摘 要 农民工是我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其最基本、最必要的工伤保险项目应得以优先确立。但由于制度和
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推进步履维艰。本文将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的数据信息,分析南京市主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是关涉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 定的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是有效地解 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问题和一些现实 原因,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许多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应 有的保障。本调查报告将针对这一问题,对南京市农民工工伤保 险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相信这样的分析对发现现存的问题和解 决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doc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doc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是一项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伤、职业病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工及其遗属的基本生活。

1: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2:大多数农民工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原因和问题1:企业不到位对的调查发现,许多雇主普遍有一种误解,认为支付工伤保险不划算。

此外,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流动性大,难以管理。

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他们不愿意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

此外,当农民工遭遇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仅不积极对待他们。

相反,它被成百上千的人推迟了:拒绝支付合理的费用,如农民工的补偿和医疗。

他们不知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是雇主的义务,而为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劳动力的稳定。

只有做好工伤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2:非法就业严重在发生工伤的单位,有的单位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根本不具备就业资格。

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和大量的劳务承包商,这使得许多农民工在工伤发生后不知道向谁索赔。

工伤发生后,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对待农民工的治疗阶段仍然比较积极,但大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完全康复前就将其辞退,导致农民工的身体康复期较长。

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农民工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医疗费用,理由是农民工在工伤事故中有过错。

然而,工伤保险是雇主的无过失责任,无论工人是否有过失(故意除外)。

只要发生工伤,雇主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高度残疾的工伤,农民工自救后后续治疗费用相当大。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仅靠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负担不起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

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调研报告工伤保险调研报告一、调查目的及方法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工伤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来获取数据和信息。

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500位受访者参与调查,主要针对工伤保险的知晓程度、购买情况、保障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结果1.对工伤保险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有83%的受访者知道工伤保险的存在,但只有38%的受访者了解其具体保障范围和政策细则。

2.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仅有45%的受访者购买了工伤保险,有55%的受访者未购买或不清楚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

3.受访者对工伤保险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受访者中,有60%的受访者对其保障范围和赔付机制表示满意,30%的受访者表示一般满意,1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

4.受访者对工伤保险的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72%的受访者认为工伤保险是必须的,能够为自身和家庭提供保障;有28%的受访者认为工伤保险并非必须,因为存在保险费用高、赔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建议1.工伤保险的知晓度较高,但了解程度有待提高。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工伤保险的了解,让更多人知晓其保障范围和政策细则。

2.工伤保险的购买率仍有待提高,有一定比例的人群未购买或不清楚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可以通过降低保险费用、优化赔付机制等方式,提高受访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3.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受访者对其保障范围和赔付机制整体表示满意,但也有部分受访者表示不满意。

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保障范围和赔付机制,提高工伤保险的满意度。

4.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工伤保险是必须的,能够为自身和家庭提供保障。

但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工伤保险并非必须。

可以通过提高工伤保险的利益和价值宣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减少保险费用等,提高受访者对工伤保险的需求和认可度。

综上所述,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工伤保险的知晓度较高,但购买率仍有待提高,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受访者满意度整体较高,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农民工工伤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本调查旨在了解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100个农民工作为调查对象,并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加入情况、理赔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三、调研结果1.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加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73%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伤保险,而27%的农民工尚未加入工伤保险。

其中,加入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主要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而农村地区的农民工加入率较低。

2. 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56%的农民工表示对工伤保险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含义和保障范围。

然而,仍有44%的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概念和具体执行方式存在一定的困惑。

3.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理赔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42%的农民工曾经因工伤申请过工伤保险理赔,而58%的农民工没有进行过工伤保险理赔。

在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的农民工中,有73%的农民工认为理赔过程相对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而27%的农民工认为理赔过程比较顺利。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1. 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晓率较低,有待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2. 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比例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推广工伤保险政策,增加农民工加入的动力和意愿。

3. 工伤保险理赔过程存在繁琐的问题,应该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农民工办理理赔时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比例,简化工伤保险理赔流程,都是改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关键措施。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农夫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夫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近年来发生的农夫工工伤大事令人震惊,且农夫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抢救、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夫工的职业平安与工伤保险在我县进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行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夫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夫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夫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

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状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

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夫工。

发生工伤事故的缘由是很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省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接受了平安性能差、劳动平安没有保障的旧机器。

在这种危急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留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

调查中发觉,很多农夫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由此可见很多农夫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夫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缘由及存在的问题企业对工伤保险特殊是为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生疏不到位。

调查中发觉,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生疏。

有的企业认为,农夫工素养低,人员流淌性大,人员不简洁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与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进展,因而不愿为农夫工参与工伤保险,且在农夫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很多企业不但不乐观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夫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夫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乐观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夫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十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十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十农民工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调研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省份有23个,覆盖面积超过70%。

2019年,全国范围内参保农民工总数达到1.3亿人。

二、存在的问题1.参保难度大在有些地区,农民工要想参加工伤保险还需要提供上年度的社保缴费证明,但是由于很多农民工都是跨地区打工,因此无法提供此证明,导致他们无法参保。

2.理赔难度高一些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了意外伤害,但是由于证明工伤的难度比较大,很难获得工伤认定和理赔。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也会利用法律漏洞,对农民工的工伤进行压缩赔偿。

3.保险金标准低在一些地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险金额度较低,不足以满足其治疗费用和家庭生计所需。

三、解决途径1.降低参保门槛应该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化,降低参保门槛,让更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保险的保障。

2.强化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整治违法行为,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提高保险金标准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资金投入,增加保险金标准,提升农民工的保障水平。

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优惠。

四、总结农民工工伤保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保险金标准,降低参保门槛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和落实,为农民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工伤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县企业和职工打好了“保护伞”,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一、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现状(一)统筹扩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国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县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目前,我县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861家,参保人数达18684人;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45个,参保人数达19781人。

参保对象覆盖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另外重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县企业按行业风险分为8类,按照市要求执行五折费率,分别为0.15%、0.2%、0.35%、0.45%、0.55%、0.65%、0.8%、0.95%。

仅2019年全县征缴工伤保险费636.43万元;2020年2月至12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了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二)规范管理,工伤认定效率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我县,我局开始承担本县工伤认定工作。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业务规程及文书格式等。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伤认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坚决杜绝违规骗保行为。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县高度重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调研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调研组,并组织人员开展了对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调研工作。

现将县的社会保险工作总体情况和开展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xx年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社保工作会议制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围绕非公经济参保扩面等重点工作,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在准确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为地税部门及时提供征缴计划书的同时,协助其抓好征缴清欠工作。

20xx年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合计2611.7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109.59万元,利息收入83.4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17.00万元,转移收入1.76万元,清收欠费217.00万元);征收当年保险费1608.94万元(其中自谋职业人员缴费270.00万元),征缴率为计划数1820.35万元的99.87%,共支出基本养老金1940.06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4549.34万元;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共支出工伤基金223.9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工伤基金238.95万元;应征收生育保险费71.91万元,实际征收69.3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96.38%,共支出生育保险基金22.1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生育基金129.40万元;征缴农保基金161.83万元,支出7.1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农保基金826.73万元。

(二)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

到目前为止,有69户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登记,有参保职工7699人,实际参保5250人,其中:个体、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1146人,新扩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达的260人扩面任务的138.85%,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帐户的管理,认真清理和核实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做到了规范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合格率达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30户14353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602人,为任务数8878人的108.15%),其中高风险企业72户10321人,新扩面2073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有58户4032人,其中新扩面827人,完成扩面计划数320人的258.43%;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8569人,其中新扩面456人,完成了市中心下达的450人的扩面计划的101.33%。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2)》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2)》

《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2)》从参保情况看。

xx参保人数是xx年的260%,基金收入是xx年的318%;xx年参保人数是xx年的114%,基金收入是xx年的131%。

可以看出,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增大了工伤基金的总量,保障了全县参保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及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

从工伤情况看。

xx年工伤是xx年的325%,工亡是xx年的4倍,遗嘱人数也是xx年的4倍,基金支出是xx年的160%;xx年工伤是xx 年的264%,工亡是xx年的150%,遗嘱人数是xx年的125%,基金支出是xx年的179%。

从就医情况看:xx年人均住院天数是xx年的51%,人均医疗费是xx年的61.6%;xx年人均住院天数是xx年的107%,人均医疗费是xx年的72.4%。

可以看出,工伤人数逐年成倍增加,人均报销数额逐年减少,说明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后,大小工伤都进入,轻工伤数额增多。

从基金运行情况看,基本达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要求,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业务操作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待遇支付符合规定,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主要做法有:(一)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参保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工伤保险工作认识也逐步提高了,具体做法是: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为促进此项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交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人员上门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进行宣传,逐步使业主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逐步使职工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平安致富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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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3900字(二)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0 3900 字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3900 字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

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

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 30 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

去年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 20 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
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

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
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

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

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

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

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
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
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5、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
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

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进行化解。

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
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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