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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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一种税务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概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一种税务报表,用于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涉税信息。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要求1. 报送时间:一般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报送时间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

2. 填写内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2)申报所属期:填写申报表所对应的月份或季度。

(3)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在申报期内的销售额,包括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等的销售额。

(4)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实现的销项税额,包括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等的销项税额。

(5)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支付服务等的进项税额。

(6)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7)已缴纳增值税额:反映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8)期末留抵税额:反映纳税人期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3. 填写方法: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以下为具体填写内容的详细解读:(1)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① 销售货物: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销售额;② 销售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理、修配、租赁等劳务的销售额;③ 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等服务的销售额。

(2)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不同,分别为13%、9%、6%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9日——结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13%税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13%税率)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开户银行及账号
登记注册类型
电话号码
项目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销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售 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税 款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纳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Biblioteka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2+13-14-15+16 18(如17<11,则为 17,否则为11) 19=11-18 20=17-18 21 22 23 24=19+21-23 25 26 27=28+29+30+31 28 29 30 31 32=24+25+26-27 33=25+26-27 34=24-28-29 35 36 37 38=16+22+36-37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日至
年月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一、封面1. 纳税人名称2. 纳税人识别号3. 税款所属期4. 填表日期二、纳税人信息1. 纳税人名称2. 纳税人识别号3. 注册地址4. 经营地址5. 开户银行及账号6. 电话号码7. 电子邮箱三、货物及劳务明细1. 第 1 行“(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2. 第 2 行“销项(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 第3 行“进项税额”: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4. 第 4 行“上期留抵税额”:填写以前各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在本期抵扣的部分。

5. 第 5 行“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本期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免抵退税额。

6. 第 6 行“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7. 第 7 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8. 第 8 行“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本期因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9. 第 9 行“(二)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10. 第 10 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本期因纳税检查调整需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11. 第 11 行“(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12. 第12 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01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201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件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到底怎么用?

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到底怎么用?

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到底怎么⽤?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真正落实“维持农产品原扣除⼒度不变”的⽬标,2017年5⽉23⽇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了调整,新增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

下⾯谈谈“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栏次到底咋⽤。

⼀、购进⽤于⽣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或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的,以票⾯增值税额(税率11%)为进项税额,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产领⽤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额”;取得⼩规模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的,以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产领⽤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额”;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计算进项税额,填⼊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产领⽤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额”。

⼆、购进⽤于除第⼀项外的农产品取得⼀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或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的,以票⾯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购进农业⽣产者⾃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规模纳税⼈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发票的,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额×11%,填⼊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第二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如何填写申报表问题: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如何填写申报表?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外汇局公告2021年第15号)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税务机关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房地产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被断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

各列说明如下: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lt;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若第4列&lt;0,则第5列等于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一、表头部分1.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共 15 位或 18 位数字。

2.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3. 所属日期:填写申报税款所属的时间区间,如 20XX 年 XX 月 X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

4.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填写申报表的日期。

二、主表部分(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全部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专门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2. 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销售额。

其中: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的销售额。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的劳务销售额。

(二)销项税额1.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根据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2.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根据应税服务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三)进项税额1. 本期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其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取得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他扣税凭证进项税额: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2. 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应抵扣税额合计1. 上期留抵税额:填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SB0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申报(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2号)三、表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四、表单说明填表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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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 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月21日来源: /fg/detail209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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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次进行了调整,现将对应填写说明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第(二十五)项、第(三十二)项勾稽关系公式中“第1、3行之和”表述增加“4a”行,修改为“第1、3、4a行之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一)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二)第(二)项第4点修改为: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b 栏之和。

(三)第(二)项第6点修改为: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四)第(二)项第8点中的“第8栏”修改为“第8b 栏”。

(五)第(二)项增加第13点,内容如下: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六)第(二)项第9点勾稽关系公式中“……<第1
栏+第4栏……”修改为“……≤第1栏+第4栏……”。

(七)第(四)项第8点修改为: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三、《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调整事项
行次填写说明勾稽关系公式中“第2+4+5+9b+12+13a+13b行”表述的“4”修改为“4b”,即“第2+4b+5+9b+12+13a+13b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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