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市场的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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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学校:天津农学院
年级:2010 级
班级:物流一班
导师:邹**
成员学号
朱小丹1005134117
赵雨1005134101
郭水民1005134106
评分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抢帽子”操纵案的分析
一、操纵类型:“抢帽子”
二、操作过程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三、案例
案例一
2009年4月,证监会对来自哈尔滨的两家公司: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证监会调查发现,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共计285篇,对99只股票进行了107次推荐。部分个股被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先后推荐或被同一机构先后两次推荐。同期,与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19个账户对上述99只股票中的61只进行了67次交易。“这些交易具有荐股报告发布前集中买入,荐股报告发布后集中卖出的典型特征。”证监会调查组人员表示,经初步计算,67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20.64亿元,累计盈利2840余万元。
例如:2009年3月23日,“600086东方金钰” 开盘涨幅为1.00%,收盘涨幅9.56%,当日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387.67%;当日上证综指的开盘涨幅为0.23%,收盘涨幅为1.95%,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123.59%。
案例二
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
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 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东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中、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一是涉嫌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察能力极强。该负责人说: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四:违规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中券商违规失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在证券承销市场上,相对与外部投资者而言,发行人和承销商更具信息优势。因为虽然发行人和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前会通过各种途径(如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但是这些直接披露的信息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发行人和投资者对公司预期价值的态度,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仍然保留在发行人和承销商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作为证券的出售方和市场信息源,显然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发行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实际盈利水平和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发行人及承销商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发行人和承销商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大诱因。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发行人和承销商为了使证券顺利发行出去或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发行企业进行虚拟包装、捏造虚假信息、遗漏重要事实,蒙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投资者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重大误解,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这些投机行为是典型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一种“隐藏知识”的失信行为。
(一)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证券违规成本太低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案例中的违规行为屡次发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其中之一就是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法律不健全,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监管滞后,每每在不法分子得逞之后才开始介入调查,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违规成本太低,犯罪分子一般都被处以较低额的罚款,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不当,习惯“打听小道消息”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不当,习惯“打听小道消息” 案例中不法分子能够得逞,就是因为部分投资者行为不当,缺乏良好的意识,导致上当受骗。
(三)我国证券市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 内容录制荐股节目”,明知行为违法还要进行操作。
五:解决对策
(一)于投资者而言
要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咨询机构,谨防“黑嘴”欺诈。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当更多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和板块的发展实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分析,以相关主体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决策依据,避免短线跟风炒作和盲目追涨杀跌,以免上当受骗。
投资建议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不得使用有鼓动性、误导性的语言。投资者对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公众媒体的荐股栏目或节目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从。要认清荐股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资格编号。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毫无实际根据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专门预测个股涨停、具体建议买入卖出操作的荐股节目切不可轻信误传、跟风炒作,避免落入“黑嘴”的陷阱。遇到类似情况,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对于证监会而言
严格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具有职业资格门槛。严格监控走向有异动的股票,一但违规,应严格惩处,而不仅仅光是发点款等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通过股民监督举报,打压违规交易的不良股风,
(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法可依,严厉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让所有参与者感觉自己处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交易自己感觉有潜力的股票,或许这是一比较理想的证券投资环境,只能永远追求,至于什么时候达到,我们谁也不知道,
参考文献:
【1】/view/57204.htm#4
【2】2010年10月18日证券日报
【3】2011年12月10日证券日报作者:朱宝琛
【4】2011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
【5】/view/45ca9fc289eb172ded63b7e3.html
【6】《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102页
【7】《证券投资学》教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