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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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11.14
•【文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4-07-12-03 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 X2-10-07-2
3 色彩搭配师(☆)
3 80000013
4 水处理工
4 80000013
5 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是一项重要的职业,他们在照顾老年人生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这一标准规定了养老护理员的职责、能力要求以及培训要求,旨在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起居,包括梳洗、进食、穿衣等;帮助老年人进行身体活动,包括散步、做操等;照顾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包括倾听、陪伴等;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包括按摩、理疗等;协助老年人维护个人卫生,包括清洁、消毒等。

此外,养老护理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基本的医学护理知识,包括急救、疾病预防等;具备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认识,包括老年痴呆、抑郁等;具备沟通技巧和人际关系能力,能够有效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能够与其他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协作;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应对。

为了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水平,国家还规定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评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跟踪行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和技术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职业的良好声誉。

总的来说,养老护理员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

通过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希望各位养老护理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为老年人的健康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一、职业道德与业务基础
1.1 职业道德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老人,关爱老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1.2 业务基础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基本的医学、护理、康复知识,掌握相关的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养老护理服务
2.1 生活照料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穿衣、洗澡、修饰等。

2.2 心理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关注老人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老人的心理问题,促进老人的心理健康。

2.3 医疗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协助医生进行老人的医疗护理,包括协助老人服药、提供基本医疗护理等。

三、养老护理安全与卫生
3.1 安全防范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老人发生
意外事故,如防跌倒、防走失等。

3.2 卫生管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保持老人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老人感染疾病。

同时,应能够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调整老人的饮食和生活习惯,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人员,主要负责提供老年人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

为了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国家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要求养老护理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能够配合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要求养老护理员要有责任心、耐心、细心、爱心等良好职业素养。

2、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老年人身体构造、生理功能、疾病诊断和治疗等基本知识和养老护理的基本技能,如低龄老年人生活护理、高龄老年人生活护理、老年人身体护理等。

3、康复护理:包括智力、精神和生理等各方面的康复护理,如认知和记忆训练、体育锻炼、语言和语音训练等。

4、心理护理:包括老年人心理特点、心理卫生和应急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安抚、安慰、娱乐、激励等。

5、安全管理:包括老年人生活安全和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用药安全、走动安全、压疮预防和护理等。

以上就是《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

一、职业所在行业和领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适用的行业是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行业,适用领域为养老服务和护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1、职业技能(1)养老服务理念和基本知识:掌握养老服务的理念和原则,了解国家养老政策和法规,掌握基本的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经济状况和常见病、传染病、慢性病的知识。

(2)老年人安全保障和服务:掌握老年人生活、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高品质的服务。

掌握老年人基本的生活照料技能,如翻身、换纸尿布、更衣等技能。

(3)老年人心理护理:掌握老年人心理需求和常见心理问题,能够进行心理护理和疏导;掌握老年人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特点,了解老年人需求和期望,为其提供安全、舒适、愉悦、有效的心理支持。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篇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篇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一篇: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一、概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为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旨在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提升其专业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职业概况养老护理员是指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中心或家庭等场所从事老年人护理和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健康监测、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与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进行衔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三、职业能力要求1. 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互动;(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和面对老年人的情绪变化;(4)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使用相关软件进行护理记录和数据分析。

2. 技能要求(1)掌握老年人生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老年人的洗浴、饮食、穿衣等基本护理;(2)掌握老年人健康评估方法和常见疾病的护理要点,能够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护理干预;(3)熟悉康复护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功能锻炼和康复训练;(4)具备基本的心理护理知识,能够进行老年人的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

3. 知识要求(1)了解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能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护理服务;(2)熟悉老年人日常护理的常规操作和注意事项,能够预防和处理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意外事故;(3)熟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中心的管理规范和政策法规,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开展工作;(4)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突发情况或意外事件。

四、职业发展与岗位晋升养老护理员可通过不断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并通过相关考核,可以晋升为高级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师或者管理岗位。

同时,也可以选择进一步深造,学习护理学或相关专业,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职业竞争力。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doc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doc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字文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名老年护理人员1: 2职业定义老年人生活护理:护理服务人员1: 3职业等级级本职业有四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5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4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3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2级)1: 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身体感知能力;感知空间和颜色的能力1: 6基础教育初中毕业1: 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初级水平不少于180个标准课时;中级水平不低于150标准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时;技术员水平不低于90标准时。

1: 7.2教师培训.培训老年人初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培训:高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养技师的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技师3年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

:1: 7.3培训现场设备应有标准的教室和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和老年人护理设备训练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8评估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申报条件-初级(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专业初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中已试用2年以上。

(3)专业学徒期满-中间(以下条件之一)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专业)毕业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高级(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并取得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养老护理员(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工作涉及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医疗护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技能,包括洗浴、更衣、饮食等方面的护理技能;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常见疾病和突发状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情感抚慰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心、倾听老年人的心声,给予他们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

其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

养老护理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隐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操作安全、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不良习惯;保守老年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再次,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要求。

养老护理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护理技能和服务意识;同时,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最后,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护理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国家应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教学教材

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教学教材

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教学教材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本大纲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和相关规定制定。

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适用于参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评的培训学员,也适用于养老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社会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职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实用性。

在内容上,以职业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兼顾知识体系完整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教学时数,达到相应职级的技术水平。

通过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

是提高一线民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确立民政工作的专业地位、提升民政行业竞争力、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教学基本要求本大纲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强调知识点,注重实际技能操作,引导学员灵活理解、领会、消化、掌握知识点,切忌死记硬背。

讲授时,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扩展知识面,特别对高级工以上职级尤为重要。

但考试不能脱离大纲。

培训教学学时安排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如下: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标准学时安排表等级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培训学时 | 180 | 150 | 120 |培训标准学时(按照理论、实操各100学时计算) | 200 |200 | 200 |每1标准学时为45-50分钟,以下学时均为标准学时。

本文介绍了老年人护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其中包括评估和制定护理计划的方法、角色扮演、老年人护理记录的注意事项、基本救助方法、常见冲突和压力的处理方法、养老机构安全防护基本规范、老年人卫生防护基本内容及其相关知识、老年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老年人居室整理及消毒隔离相关知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防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知识等。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内容1)职业道德素养。

(2)服务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及其需求。

(4)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

(5)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6)老年人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7)老年人护理服务管理。

(8)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9)老年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10)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1)老年人护理服务常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1.8.4鉴定方式1.8.4.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2操作考试采用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8.4.3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2.职业能力要求2.1职业素养2.1.1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2.1.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1.3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

2.2职业技能2.2.1能够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饮食、床位换位等。

2.2.2能够对老年人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和常见急症处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摘要:
一、养老护理员的定义与作用
二、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及要求
四、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正文:
养老护理员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及对老年人心态和需求的敏锐洞察力。

为了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国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不同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比如,初级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而高级养老护理员则需要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誉,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对于养老护理员的大量需求。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一、养老护理员职业概况2011年修订版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服务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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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2011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模拟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2.2 基础知识
2.2.1 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
(2)老年人护理特点。

(3)老年人常见疾病护理知识。

(4)老年人饮食种类及营养需求。

(5)老年人一般情况观察方法。

(6)老年人护理记录方法。

(7)老年人基本救助方法。

(8)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2.2.2 安全卫生、安全保护知识
(1)老年人安全防护规范及相关知识。

.
(2)老年人卫生防护知识。

(3)老年人环境保护知识。

(4)老年人居室整理及消毒隔离知识。

2.2.3 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
(1)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知识。

.
(2)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规范。

(3)养老护理员个人防护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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