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两会有关乡村医生编制提案,两会乡村医生编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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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

关于统筹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

关于统筹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18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统筹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提案人:杨利霞主题词:农村,卫生,管理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村级医疗机构包括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不少地方建设了一所所标准化的村级医疗机构,培训了大批的乡村医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但是随着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实施的推行,给农村医疗服务的运行带来新挑战。

同时,农民群众对更高水准医疗服务的需要,也对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而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影响了这些工作的持续进行。

具体表现在:一、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仍较明显卫生部公布的《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当年我国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9人。

而同一时间我国仅要求未来几年农村每千人口拥有一名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中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证的少之又少,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仅占14.2%,调查中发现,一些经济条件好、人口较多的村庄,会有几名乡村医生,而在一些偏远农村、山区,长期出现乡村医生服务空白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青黄不接”明显乡村医生大多数是从过去的“赤脚医生”身份转变而来。

但是随着一代人年龄渐长退了下来,中间一代承继乏力,新一代顾虑农村条件艰苦,担心收入增长赶不上社会平均水平,宁愿选择在城市“漂泊”,也不愿在农村行医。

导致很多村庄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消极情绪明显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尽管多种方式补偿乡村医生的损失,但实际效果并不如愿。

一是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处方补贴、每千户籍人口定额补助在人口较少的村,拿到的补助非常可怜;人口较多的村,由于村医多,平分后同样少得可怜。

2017年关两会对乡村医生养老及涨工资待遇的热点提案

2017年关两会对乡村医生养老及涨工资待遇的热点提案

2017年关两会对乡村医生养老及涨工资待遇的热点提案2.吉林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辽宁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4.山东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5.安徽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2017年关于两会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提案有哪些?

2017年关于两会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提案有哪些?

两会2017年关于乡村医⽣最新政策提案有哪些?提⾼养⽼保障⽔平 计划经济时代,乡村医⽣⽀撑起了农村医疗卫⽣事业的半壁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担负着农村防疫、医疗、保健、协助重⼤公共卫⽣事件处理等⼯作,坚守在条件艰苦甚⾄⾃然环境恶劣的边远村庄,⽀撑着我国的卫⽣“底”。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 收⼊少,困难多 乡村医⽣作为不在编的医⽣,没有⼯资、保险,却⽀撑着⼀个村⼦的基础医疗;⾃收⾃⽀,却承担着基本公共卫⽣服务,得到的基本公共卫⽣服务补贴较少。

如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魏村镇西红义村,460户,2200⼈,有4个村卫⽣室,其是的⼀个⽗⼦诊所负责550名村民的健康档案管理,⽼年⼈年度两次体检,200名⾼⾎压病、糖尿病监测管理,协助⼉童防疫的组织和宣传⼯作,基本公共卫⽣服务补贴为1.8万元,在4个诊所中这是的补助。

乡村医⽣靠的是以药养医,维系⽇常运转,药品实⾏零差率销售后,乡镇卫⽣院实⾏全员聘⽤,财政拨款,基本⼯资有保障;⽽同样由政府规定实⾏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室,却得不到任何相关补偿。

引不进,留不住 ⽬前,乡村医⽣普遍年龄⼤,⼀些年迈多病的“⾚脚医⽣”还在坚守,医学院校毕业⽣因待遇差、条件艰苦⼜不愿意到村卫⽣室⼯作,⼀些技术相对较好的乡村医⽣能⾛的则⾛。

现在医学院校毕业⽣就业很难,⼀些从农村考上医学院校的毕业⽣宁可选择待业和改⾏也不愿再回到农村从医,很多“⾚脚医⽣”开办的卫⽣室只能⼦承⽗业,继续坚守乡村医⽣的阵地。

缺乏有效培训和监管 有的村卫⽣室就⼀两个医⽣,没机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有的培训内容不适宜,在村卫⽣室的条件下根本没法实践操作。

⽬前,乡村医⽣存在操作不规范、滥⽤抗⽣素、医疗隐患突出等问题,以及基本药物价格偏⾼、配送渠道不畅等问题。

建议 1.解决“⾚脚医⽣”的待遇和养⽼问题。

关于乡村医生的人大提案

关于乡村医生的人大提案

关于乡村医生的人大提案以下是一份关于乡村医生的人大提案,仅供参考:标题:提升乡村医生职业素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案内容:一、背景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使命。

然而,当前我国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素质不高、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等,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提升乡村医生的职业素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案内容1. 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培训。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医生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

同时,鼓励高校、医院等机构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为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2. 完善乡村医生激励机制。

政府应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完善薪酬制度,使其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作用。

3.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政府应加大乡村医生的招聘力度,吸引更多的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同时,完善乡村医生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其职业发展空间。

4. 推进乡村医生信息化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医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乡村医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

三、建议措施1. 制定具体的乡村医生职业素质提升计划,明确提升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2.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确保每位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3. 完善乡村医生薪酬制度,提高其待遇水平,同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4. 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招聘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5. 建立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完善职业发展空间。

6. 推进乡村医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提案的措施,预期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乡村医生的职业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
村医入编是我国乡村卫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措施,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乡村医生入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具体如下:
1、年龄。

村医入编的年龄要求一般为25-45岁之间,不可以低于25岁,也不能超过45岁,武警部队不限年龄,现役军人推荐的退役士兵也不限年龄,只要其满足符合要求的规定,可以办理申报乡村医生工作登记准入。

2、学历:必须具有正规的医学学历,只要是省内正规高校毕业取得药学、中医学、护理学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乡村医生职位,本外籍医师可报考。

3、考试:乡村医生入编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主要考察乡村医生对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基层职能有关的知识和能力,并需通过理论考试的70分,位次达到100位以上。

4、资格审查:乡村医生入编需要完成资格审查,考生需出具家庭
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的公证有效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入编乡村医生。

5、体检:乡村医生入编需要进行全面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将
不能正式入编。

6、办理书面承诺:入编乡村医生需要进行书面承诺,村医需要立
即承诺担任乡村医生职务5年不转岗,且不从事其他任何职务或经营
活动。

此外,任用乡村医生还要求胜任者热爱农村、勤恳奉献,并牢记
宗旨,以自觉有礼貌、有纪律、有风度、有尊严的高度精神状态,做
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总之,乡村医生入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符合要求的学历、年龄、家庭户口、考试成绩,体检等,必须秉持爱岗敬业的态度,认
真对待,进行有序的入编手续,才能让我国乡村卫生事业可以继续发展,让。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提案一、背景与现状乡村医生作为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

然而,当前乡村医生队伍面临诸多问题,如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素质偏低、人才流失严重等,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和质量。

加之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不足,限制了乡村医疗服务的发展。

二、提案内容1.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a. 定向培养:与医学院校合作,设立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计划,吸引更多年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投身于农村卫生事业。

b. 培训与进修:定期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诊疗技能。

c. 福利待遇:提高乡村医生的薪酬待遇,设立乡村医生津贴,吸引和留住人才。

2. 提升乡村医疗设施与设备水平a. 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如建设标准化的诊室、病房和手术室等。

b. 医疗设备:根据需要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影像诊断设备、急救设备等。

3. 完善乡村医生的激励机制a. 职称晋升:设立乡村医生职称晋升通道,激发乡村医生的专业成长动力。

b. 荣誉表彰:定期表彰优秀乡村医生,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4. 加强乡村医生的信息化水平a. 电子病历:推广电子病历系统,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效率和医疗数据的管理能力。

b. 远程医疗:建立远程医疗平台,方便乡村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

5. 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a. 对口支援:鼓励城市医疗机构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通过专家坐诊、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b. 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如医学影像、检验结果互认等。

三、预期目标与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 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年龄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得到提高。

2. 乡村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在当地就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 乡村医生的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人才流失问题得到缓解。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

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乡村全科医生入编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在大约4到5年时间内建立乡村全科医生入编制度。

这也意味着建立全新的乡村医生入编制度,其中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是重要的一环。

一、乡村医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入编:1、学习背景和学历: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医学、口腔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医学或其他医疗科学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具有颁发的医学或其他医疗科学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3、丰富的临床经验: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能力,有效的提供乡村民众健康服务。

4、从事乡村医疗服务至少三年:乡村医生必须有三年或以上的实际从事乡村医疗服务经验,深入了解乡村特有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基础医疗服务。

二、乡村医生入编的聘任制度1、由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全权负责:乡村医生的聘任工作由当地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全权负责,乡村医生必须服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不同活动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实施督导制度:聘任乡村医生工作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乡村医生工作督导,确保聘任乡村医生实施及时准确。

三、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为了保证乡村医生能够积极有效的参与乡村卫生服务,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关于开展乡村全科医生入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要分为实施服务绩效考核和发展服务绩效考核两部分。

(1)实施服务绩效考核:乡村医生常规实施服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乡村医生个人及团队服务绩效考核,以及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

(2)发展服务绩效考核:从民主的角度出发,结合全科医生的宗旨,倡导以乡村居民发展为导向,实施乡村居民发展服务绩效考核,以客观反映乡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发展情况。

以上是乡村医生入编的条件,通过建立乡村医生入编制度,深入乡村,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的普及化,有利于乡村居民健康提升。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9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提案人:姚爱兴,马秀珍主题词:农村医疗,社会保障提案形式:个人联名内容: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得到了加强,广大的乡村医生放弃小家为大家,不管白天黑夜,不分严寒酷暑,随叫随到,可以讲对得起广大群众,为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原因造成这一群体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缺乏吸引力,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村医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

因此,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如下:一是完善立法、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

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

建议国家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30元。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黄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医改和医联体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乡村医生选配标准(一)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名额。

配备2名或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当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

(二)新进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二、完善乡村医生人事制度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一)规范人员管理。

新进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同制聘用,每两年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与乡村医生三方共同签订聘用协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时,可通过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优先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招聘,并由乡镇卫生院派往村卫生室工作。

乡村医生现在究竟有没有编制?

乡村医生现在究竟有没有编制?

乡村医生现在究竟有没有编制?在所有的医院都将取消事业编制的时候谈乡村医生有沒有事业编制显得有点不合时宜,观念也落伍了。

医院的事业编制很早了,开始是全额事业编制,也就是说医院的一切开资都是由财政拨付的,医院的收入上交财政。

这叫“收支两条线”。

后来医院成为了“自收自支”单位,以至近年来医院管理企业化,虽是事业编制,财政基本是不负担它的。

乡村医生历来就是存在的,乡村医生的收入是靠自已看病收费所得。

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后来的成了集体所有制卫生所,这种卫生所后来成了乡镇医院。

也属于事业编制,但是“自收自支”的,财政也会不时或定时的给予一定补贴。

除此以外,在最基层的村子里,也有一些行医人,他们的身份就是农民。

只不过从事的职业不完全靠种地为生而已。

这样的乡村医生当然不会有什么编制了。

说到对医生的管理,所有从医的人都要受到卫生部门管理的。

这属于行业管理,也是一个资格管理。

因为医疗行业是个特殊行业。

首先,它需要一个资质。

其次,它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

但真正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应该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也就是农村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盛行的那个时期。

但赤脚医生的身份仍是农民。

至于医生的资质,严格地讲也是近十几年才重视的问题。

过去的乡村医生没进过任何医学院校,只要在医院带粮学艺半年,一年,有的家传的不用在医院学习。

就敢在村子里挂牌行医了。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乡村医生的要求也越来越正规了。

比如:作为一个医生,你必須有医生资格证书。

你要行医,还必须有执业医师证。

至于编制,乡村医生从来没有,随着所有的医生都取消了编制,乡村医生当然也不可能再有了。

但我们一定要肯定乡村医生在乡村卫生工作中所作的贡献。

特别是在农村合作医疗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

陈仲强委员建议:善待乡村医生

陈仲强委员建议:善待乡村医生
度。
陈仲强委 员建议 : 善待 乡村医生
文清
【 编者按 】 “ 两会” 间, 期 记者专访 了全 国政协委 员、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 仲强, 重点谈论 了他在本次“ 两会” 上关 于善待 乡村 医生方面的建议 和意见。
记者 : 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两会您带来 了哪些提 案?
关于加 强公 立医院院长和 中层干部 队伍职 业化培 训 的问题 , 这对 大大提升公立 医院
管理水平 , 更好发挥公 立 医院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 记者 : 您的提 案基本 上是 关于医改的 , 括公立 医院 医改和基层 医改。 问一下 包 想 您, 您作 为一名 大城 市的三 甲医院院长, 为什么这 么关注 乡村 医生这方面 的问题呢? 陈仲强 : 回顾过 去三年 来 中国的医改, 我认 为取 得 了非 常大的成就 , 中非 常重 其 要的一个方 面 ,就是新农 合 的建 立 ,5 以上 甚至更 高 的人群 都得到 了新农合 的覆 9% 盖。 政府财力 的支持 和这 么多的投入 如何 更好地发 挥作用?县 乡村 的服务 网络要完 善, 特别是村 医队伍 的建设 , 其 中会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这支 队伍跟 不上 的话 , 在 我 们投入再 多, 也很难保证 为广 大农 民朋友提供 比较 满意的医疗服 务。 记者 : 也就是说 , 国家对 于基层 医改有 一些硬件方 面 的投入 , 但是还 需要像 医生 这样 的软件来配套 , 能为农 民提供更好 的服务 。 才 陈仲 强 : 这几年发 生 了非 常大的变化 , 括县 医院 、 包 乡镇卫 生院 , 我们看 村卫 生 站 的建设都 比过 去有 了非常大的变化 , 硬件设施 的投入 有 了很 大 的提高 。但发现 队 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少 问题。 记者 : 想 问一 下 , 还 您作为 一名 三 甲医院 的院长 , 又是 一名首都 的 医务 工作 者 , 您是通过什 么样 的途径 了解到 乡村 医生的生存境况 的? 陈仲 强: 我最早在上高 中的时候 , 当时北京 的一个知识青年 叫孙立哲 , 到延安插 队, 当时他做 的就是“ 赤脚 医生” 。我在 高 中的 阶段 , 包括我插 队那 两年在 农村 , 对村 医是 有接触 的, 那样 的情况 下 , 们 自学成才 , 农村 的农 民提供 一 些基本 的治 在 他 给 疗。成为 医生 以后 , 作为大 医院 院长 , 特别是 当了政协委 员以后 , 我对这 些 问题 有 了 更 多的关注。 记者 : 当了院长之后 , 您 有没有 一些机 会 , 比如说 有一 些支边 的医疗行为 , 您 让 现在 去 了解一些 乡村 医生的情况 呢? 陈仲强 : 主要是在 去年 、 前年 这 两年 , 为全 国政 协考察 团成 员深入到边远地 区 作 去考察 , 去过 西藏 、 青海 、 甘肃等 , 后来 又作 为致公 党 中央委 员会 代表 到 四川做 了一 次专题调研 。 我发现这 几年 整个 新农合 基本 队伍 的建 设、 乡村 的建设 变化很 大 , 县 逐 渐在 向非常好 的方 向发展 。 通过和县 乡村不 同机构 的医生之间的交流 , 对他们 的状况也有 了更 多的 了解。国 家对 新农合 的投 入 , 刚开始 的时候是每 人 102 0 , 0 、0 元 到今年 可能要到每人 3 0 , 0元 这样 的支持力度 , 可以说为农 民办 了一件非 常大 的好事。但是我们顾虑 的是 , 了钱 有

两会关于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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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提案人民网报道,一个磨得破旧的医药箱,一双随时准备出发的“赤脚”,乡村医生的身影一直活跃在村子里或是偏僻的山沟,担当着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角色。

然而,他们却是在保障方面有很多地方需要提高的医务人员群体。

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再度推出“两会来了,我托书记省长捎句话”网友建言征集活动。

诚邀各地网友给即将进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省委书记、省长留言,通过自己的力量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

此次活动中,有不少乡村医生留言表达了自己的期望,希望能够解决身份问题,得到公平的待遇,提高对这个群体的保障。

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基层医疗的“网底不破”。

其中,山东省一名基层乡村医生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留言,称自己通过努力考取了执业医师,但工作环境及待遇却很令人失望,网友说自己的待遇还不如打工者的收入。

同时,网友指出乡村医生的身份很“尴尬”,虽然是农民,但干的是知识分子都干不了的活,心得体会风险也无处不在,网友身边很多村医在已经改行。

网友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改变村医现在的处境。

网友认为要保证农村医疗网底不破,首先要用待遇留住乡村医生,留住执业医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层群众看病医疗有保证。

因此,网友建议政府要出台政策,加大农村卫生室的扶持投入力度,保证政策性补助到位,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扶持村医个人发展。

做到用待遇留住乡村医生,最好能够将取得执业医师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编制,彻底地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河北省一位网友也就该问题给河北省委书记捎话,诉乡村医生一年365天、24小时值班,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的时间,却没有任何保障。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规定,现就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医疗卫生资源从地理、功能和学科布局上进行整合,合理规划,避免重复浪费。

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的地区,要对资源闲置、功能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调整;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地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4•【文号】国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三)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中央编译局(已撤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3.25•【文号】发改社会[2010]56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编办、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医改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当地规划。

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改革,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全科医生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2010年3月25日附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前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对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作用,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5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医生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22.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3.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快后备乡村医生的培养。

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培养面向基层的高水平全科医生,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正式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提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政策,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医学及中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疗卫生人才。

此项培养工作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了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卫医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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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两会有关乡村医生编制提案,两会乡村医生编制政策解读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最新政策解读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解读如下: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

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

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

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范文内容地图《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

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

热门思想汇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

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按照执业医师法、范文写作《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五、《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

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组织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素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指出,工作总结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在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方面,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六、《实施意见》要求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具体有哪些举措?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通过上述渠道,乡村医生将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心得体会其合理待遇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七、《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有哪些要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

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江门市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2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个人简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医学生到村卫生站工作,加快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实施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2016年秋季定向招收150名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为我市农村卫生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招录和培养方式(一)定点院校和培养专业。

指定江门中医药学校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医学生150名。

(二)招生对象。

志愿到我市村卫生站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中、高职、初中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农村医学专业在本市农村地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地生源。

定向培养考生必须服从定向地所属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统筹安排,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招生程序。

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宣传发动、招收本地区生源,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录取,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须于2016年8月15日前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方式。

定向医学生在江门中医药学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按照‘县聘、镇管、村用’原则,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市、区卫生计生局聘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网格化管理和指导下工作。

(五)定向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经定点院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人/年生活补助。

定向医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

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免费医学生除外。

2.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医生补贴。

3.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当地村卫生站服务6年以上。

4.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5.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村卫生站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经费来源定向医学生学习时间3年,共六学期,每学期补助费用为2500元/人;TOP100范文排行市财政按10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按15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

第一学期补助费用,各市、区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2019年补助费用,市、县(市、区)须于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费用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账号:44001670239051135671,开户银行:建行江门城区支行)。

五、工作要求(一)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教、积极发动,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经费并选派人员参加学习。

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于2016年8月16日前将《江门市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附件4)原件各1份报我局宣教科。

(二)定点院校须严格执行市卫生计生局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应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三)各市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严格把握村卫生站人员准入,确保所录用的人员和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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