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发〔2006〕49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皖人发〔2006〕49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系列精神和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

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700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卫生厅招募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有关要求,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注意招募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组织招募

(一)岗位征集

每年4月20日前,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收集、汇总本地区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将需求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市“三支一扶”办。4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需求

情况制定当年计划,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国家下达招募毕业生计划,适时向社会公开招募岗位和数量。

(二)宣传动员

按照统一的宣传提纲、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张贴海报开展宣传(有关材料另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市、县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三)招募程序

1、报名。每年5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县需求情况,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5月底前各市将报名情况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办。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招募较高学历的毕业生。

2、考试考核。6月10日左右,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组织考试。各市对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初步名单。

3、体检。6月20日前,对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初步名单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

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4、审批。6月底前,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经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填写《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由各市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登记表可从安徽省人事编制网()下载。

(四)培训上岗

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市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当地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每年7月底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三支一扶”办要对各接收单位做好毕业生生活、工作安排提出要求。

今年因时间延后,招募相关工作另行具体安排。

四、服务期间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统一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地“三支一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其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各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市每年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报告报省“三支一扶”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人事部统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