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发〔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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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发〔2006〕49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系列精神和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
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700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卫生厅招募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有关要求,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注意招募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组织招募
(一)岗位征集
每年4月20日前,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收集、汇总本地区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将需求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省、市“三支一扶”办。

4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需求
情况制定当年计划,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国家下达招募毕业生计划,适时向社会公开招募岗位和数量。

(二)宣传动员
按照统一的宣传提纲、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张贴海报开展宣传(有关材料另发)。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市、县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三)招募程序
1、报名。

每年5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县需求情况,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5月底前各市将报名情况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办。

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招募较高学历的毕业生。

2、考试考核。

6月10日左右,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组织考试。

各市对考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初步名单。

3、体检。

6月20日前,对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初步名单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
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4、审批。

6月底前,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计划、根据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名单。

经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填写《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由各市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登记表可从安徽省人事编制网()下载。

(四)培训上岗
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由市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当地的民情、民风、民俗等。

每年7月底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三支一扶”办要对各接收单位做好毕业生生活、工作安排提出要求。

今年因时间延后,招募相关工作另行具体安排。

四、服务期间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1、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统一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团县委要在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各地“三支一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其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各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各市每年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报告报省“三支一扶”办。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人事部统一
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未完成服务期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生活保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

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

交通补贴每年200元/人。

同时,由省“三支一扶”办指定保险公司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上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为落实毕业生有关经费保障,省“三支一扶”办将指定银行为毕业生办理银行卡,将生活、交通补贴费全额划拨到毕业生个人银行卡。

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省卫生厅皖卫人〔2004〕2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经费。

对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培训和体检,体检费100元/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相关培训经费及项目管理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相关市财政每年按人均600元给予定额安排,并由市“三支一扶”办按实际人数划拨至县“三支一扶”办,以保证“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政策保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6〕20号及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对服务期满后自愿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将其人事关系转入该单位。

积极支持和鼓励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可转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县以上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参加“三支一扶”期满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持有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参加“三支一扶”期满的大学生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去基层工作的新政策,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1、为加强工作领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联合成立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附件3)。

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政策,制定招募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市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市落实“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具体落实招募毕业生的相关工作;县级“三支一扶”工作
机构负责本县“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并上报,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其档案管理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

各市7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三支一扶”办。

2、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有关工作。

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应统一计划指标,统一工作要求,统一管理。

省人事厅负责指导、督促“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统一组织全省考试考核工作;教育厅负责高校的宣传、动员工作;财政厅负责各项经费落实工作;团省委负责遴选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和落实相关任职程序的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

3、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牢固树立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安全的意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县、乡领导要根据分工与他们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4、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
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5、各地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共青团安徽省委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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