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农医〔2018〕18号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农医〔2018〕18号有关县(市、区)农业、畜牧(畜牧食品)局,经开区动监所:为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秩序,根据《2018年全省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川农业函〔2018〕40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局兽医兽药科曾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张枥元************邮箱:*****************附件: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德阳市农业局2018年7月26日附件2018年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业”“无证行医”和未按规定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2018年8月至11月(为期4个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依法加强从业准入管理1.针对动物诊疗机构。
重点整治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问题;虽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因装修、改造等原因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仍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问题;未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师问题。
2.针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重点整治未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人员在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具兽药处方问题;协助执业兽医师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未经执业备案问题;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未经执业注册即开展执业活动和出让、出租、出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问题;未按规定登记为乡村兽医即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问题。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6〕32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6〕32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夏、秋季节是农作物秸秆收获的集中时期,也是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阶段。
集中焚烧农作物秸秆会导致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
据测算,一个重污染天气日均浓度的影响至少需要一二十个以上的良好天气才能消化。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优美环境,现就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社、村社干部联系农户的制度,要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禁烧范围和目标任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确保实现“天空不见烟雾,田间不见黑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6日德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60号)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0〕3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和公民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规范,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三)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控烟工作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四)组织协调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五)组织开展以灭鼠、蚊、蝇、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六)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烟工作;(七)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八)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8〕31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为加快推动德阳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川府发〔2017〕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德阳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德阳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德阳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市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德农业〔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业〔2018〕126号(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农业局2018年12月11日德阳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办〔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积极调优农业发展方式,调顺农业产业体系,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德阳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农业主体功能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85万吨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6万吨左右,“三品一标”数量达到500个。
特色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资源利用集约高效。
农业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38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07万公顷,耕地质量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以上,林地保有量不少于250万亩。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现将《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9日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立。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1.争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到2027年,累计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000个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全部退出,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提升;创建2个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15个标杆“绿色工厂”。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2.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大力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扩大国产工业母机、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等应用规模。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优美环境,现就做好2015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天空不见烟雾,田间不见黑斑”;县域范围内田间黑斑面积全年不超过农作物面积的5%;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禁烧区域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工作责任各地对此项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社、村社干部联系农户的制度。
县(市、区)、乡(镇)、村社,要层层组建巡查队伍,落实巡查人员,在农作物收获期开展全天巡查,做到夜间查火点,白天查黑斑。
要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和业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约束。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不听劝诫、一意孤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引起纠纷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惩处。
农业部门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层层抓点示范,为群众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样板;要加强对稻麦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做到农作物机收不留高桩,秸秆粉碎直接还田。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3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6〕34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德阳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全市开展的“四化”(美化、净化、亮化、绿化)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精神,积极推进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德办函〔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2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德阳市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德阳市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决策部署,锚定“经济总量重返全省前三”总目标,全面深化“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掌握全市经济主体数量,摸清全市经济家底,大力推动部门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好全省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试点工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结合德阳实际,决定于1月-5月集中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省统计局、省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经普办字〔2023〕1号)精神,全面清理全市基本单位,规范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公共数据要素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巩固提升全市基本单位管理质量,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开启德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完整准确的基本单位信息支撑。
二、主要目标查清、查全、查准、查实全市所有从事经济社会活动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基本单位,包括所有法人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等。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德办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21〕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附件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川农改组办〔2020〕1号)、《关于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意见》(川农改组办〔2019〕2号)精神,为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建设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
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建设一支扎根农业农村的职业农民队伍,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立足产业。
把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作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瞄准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职业农民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推动职业农民和产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各类主体参与的有效机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德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3〕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相关部门:《德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5日德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得到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
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建设及管理第四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视为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总体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分类智能化】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投放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第六条【参与主体】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七条【全民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等工作.第八条【举报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线索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政府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德农〔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2022〕66号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2022年6月1日附件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巩固我市生猪生产基础能力,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特结合德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文件精神,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全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促进生猪稳产保供,保障人民生活。
二、保险品种能繁母猪三、承保区域各区(市、县)承保机构严格按照2021年《德阳政策性农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公告执行。
四、保险对象全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部分投保:(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按规定免疫并配带标识。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德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德办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力将德阳建设成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改善城市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8〕9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规定以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的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类文件,如工作规则、劳动纪律、人事任免、表彰奖励、财务物资管理、廉洁建设等文件;(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福利等方面监督管理的文件;(四)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则、计划、安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总结、综述等文件;(五)会议类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讲话材料等;(六)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七)商洽类工作函,包括制定机关之间协调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九)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等;(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十一)各类应急预案;(十二)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类文件;(十三)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类文书;(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十五)文件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但行政主体与文件涉及的其他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非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文件;(十六)涉密文件;(十七)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文件。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德农业〔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德农业〔2018〕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了《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农业局2018年12月11日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为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集成、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等六类废弃物为重点,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为主线,构建农业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推动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收集体系、处理体系、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病死畜禽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5
•【字号】德办发〔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办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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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德农业〔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德农业〔2018〕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了《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农业局2018年12月11日德阳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为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集成、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等六类废弃物为重点,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为主线,构建农业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推动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收集体系、处理体系、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病死畜禽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重点工作(一)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种植业发展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科学规划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进种养循环体系构建,推广“畜-沼-粮”“畜-沼-菜”“畜-沼-果”“稻田养鸭”“稻田养鱼、虾、鳖”等种养结合、养养结合循环模式。
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及还田设施配套建设,养殖场要建立和启用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开展规模种植,建立沼渣沼液管网,就近消纳沼渣、沼液。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
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推进沼气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
加强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发展以固体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料产业。
探索建立粪污转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鼓励各县(市、区)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鼓励种养大户和农机专合社领办沼渣沼液转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沼渣沼液就近收集运输到田间,实现资源化利用,解决分散养殖场与规模种植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瓶颈。
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中江县、绵竹市实施整县推进项目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
继续争取将更多的县(市、区)纳入整县推进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二)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厂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方联动的病死畜禽监管机制。
按照“统一收集暂存、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全面推行病死畜禽死亡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相关政策,逐步拓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范围。
大力推广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德阳银监分局、德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三)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强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肥企业,在我市平坝区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在丘区推广秸秆堆沤还田、腐熟还田等肥料利用新方式,全市每年推广秸秆还田200万亩以上,到2020年,肥料化利用达到45%。
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积极推进秸秆颗粒饲料、压块饲料发展,大力发展秸秆饲料精深加工,发展秸秆精饲料,促进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到2020年,建成秸秆饲料加工点10个,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15%。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秸秆固化、碳化、生物质发电等产业,到2020年,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1个,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企业4个,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7%。
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培育壮大秸秆基料食用菌龙头企业,到2020年,食用菌生产专合社达到80家,规模化食用菌生产企业达到3家,秸秆基料化利用达到8%。
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秸秆建材、板材等产业,到2020年,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达到2家,秸秆原料化利用率达到6%。
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起以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为龙头,收储专合社为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培育秸秆收储合作社120个,建设秸秆收储中心60个,秸秆收储点700个,建设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6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指导农膜销售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从源头杜绝脱标地膜进入市场和农田。
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合格农膜,鼓励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新型农田地膜。
推广玉米延迟播种、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园生草、秸秆覆盖栽培等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科学降低农田地膜覆盖用量。
到2020年,涉及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区实现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全覆盖、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比例达到90%以上,带动全市农膜科学使用水平明显提高。
推进农田地膜捡拾机械化,加快农田地膜回收机推广应用,推广机械拾膜技术,降低农田残膜捡拾难度。
推进农膜回收专业化,建立健全“广大农户捡拾交售、回收网点积极收集、龙头企业加工利用”的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试点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以销定收、包片回收、以旧换新等回收方式。
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引导回收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加工利用废旧农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五)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
到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容量包装。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农药换包装、现金回收、回收保证金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六)深入推进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围绕农产品副产物(玉米芯、菜叶菜帮、残次果等)、粮油薯加工副产物(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等)、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五大领域,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推动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增值潜力、提升增值空间,提高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附加值。
全面摸清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现状,启动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推介一批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培育一批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四、支持政策(一)发电支持政策。
落实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按照《四川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经信委在制定年度电量平衡方案时,对秸秆、沼气发电项目实行优先发电,市供电公司全额收购秸秆、沼气发电上网电量。
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属于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方式予以解决,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进行转移支付。
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上网电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二)用电支持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价政策,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3号)要求,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新村集中供气工程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三)用地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6号)要求,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中,按照规定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鼓励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各地将省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用于保障农村新增建设用地。
对列入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其用地计划由省上匹配70%,地方匹配30%;其他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